农村宅基地转让价格是多少?
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不是通过“招拍挂”所获得的“出让”性质的土地,其地上宅基地亦非城市中的“商品房”,再者,虽然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但是必须在合法程序和一定范围内转让,否则一切转让形式都是非法的。
首先,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按照我国宅基地政策,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其中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而使用权才归集体经济的组织成员。所以即使转让,转让的也是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什么人可以受让宅基地使用权其一,转让人和受让人必须为同一集体经济内的组织成员,因为土地归集体所有,所以流转也仅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不得进入一级交易市场内;
其二,在2019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第十条的规定中:“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所以总结来说,一处宅基地转让必须在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转让方和受让方必须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通俗理解为同村人)。这是转让的大前提,但是符合该大前提还不行,还必须符合以下“细则”。
宅基地转让需要满足其他几个条件除了上文所说的宅基地转让需在集体内部转让,受让方和出让方必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宅基地转让还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转让行为需要征得集体组织的同意;
2.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地上房屋一并转让;
3.转让宅基地者自身要拥有两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4.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的,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
“3”和“4”说的都是农村宅基地转让需要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对“一户多宅”的组织成员,依据各地处罚政策的不同,可以对其进行收回、罚款或者其他打击措施;对将自己宅基地进行转让、赠与或者出租给他人的。以后再次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3个县试点农村宅基地对外部流转2019年在“第十届财新峰会:开放的中国与世界”上,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刘世锦先生表示:
“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已开了口子,但宅基地还在集体内部流转,真正的需求却在外部。考虑在保障农民利益、尊重农民选择权、获取土地收益后在城乡结合部开展农村宅基地对外部流转的试点,把土地这种稀缺的要素解放出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目前已经有北京市大兴区、天津市蓟县、河北定州市等33个县市开展了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试点,在这些地区农民买卖宅基地所受限制将会大大减少。
结语综上来说,除了全国33个县(县级市)目前正在进行宅基地对外部流转试点以外,全国其他绝大部分地区的宅基地转让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一切转让形式都是无效的、违法的;
至于转让的价格是多少,因为宅基地本身不属于“商品房”的范畴,且转让的仅仅是“使用权”,所有权依然归集体经济所有,再者根据地区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发展潜力不同、交通便捷程度不同和配套完善不同,转让价格是存在很大差别的,有的地区仅有几千几万块/套,有的地区高达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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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转让价格是多少?
严格来说,空白宅基地转卖是非法行为。如果被国土资源部门追究,可能还要被罚款。当然,一个地方会有一个地方的情况,在有些地区,如果是本村、本组户与户之间的宅地转让,管理部门一般也不会追究,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有人出面干涉宅地转让,或是暗地里向管理部门举报宅基地转让行为,那管理执法人员肯定是要制止追究责任的。
在我国实施的最新宅基地政策中,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目前我国绝大部分地区(少数地区试点“宅基地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外流转”)都只能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宅基地的转让,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条中,有明确的规定:“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
此外,在现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的政策下,我国对于农村“一户一宅”做出了明文规定,并且对“一户多宅”的农民按照不同地方政策采取收回、罚款等打击措施。而且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得批准。
而上述情况以及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都给宅基地的转让带来了困难,在价格上,由于转让人群受限(多为那些没有宅基地,或者“80后”、“90后”结婚需要盖房的年轻人。),再加上都是“乡里乡亲”,也就决定了宅基地转让价格不可能会被抬得很高。
在偏远的山区农村,还有许多空心村,原住户要么在各种条件较好的村买房落户,要么在城镇买了商品房,在城市安家落户。这样的村里,不掏钱也没人去住。
在一些交通方便,自然条件较好的行政村,一户三、四分的空白宅地,有3000~5000元的,也有1~2万元的,要看宅地的具体区位情况。
在城郊或市郊,那就又另当别论了,七、八万,十多万的不等。也有的有价无市,说起来多么多么值钱,张口要价十多万,但二十年过去了,那地还是原主未动,从来没有出手过。
现实中也会有如下一些情况。一是宅地户主已在列定居多年,宅地闲着也是浪费,如果有人愿买,贵贱都好说,随便出俩钱就能成交。这种情况下,是体现不出市场行情的。二是买方急需,卖方不急,价钱满意我给你,不满意不卖,地挌那儿早晚都是自己的,而一旦成交,价格会远高于当地行情,这种情况下成交的宅地,也反映不出合理的价格。
鉴于上述情况,如果确需宅地,一是要低调,二是要提前做些工作,对一些不利的人、或不利的因素最好提前排除,心中有数,三是请相关的人员到场做中,虽然宅地转让不合法,但至少要做到合情、合理、合规。四是按照民俗习惯,要立字为据。做到以上四点,宅地转让可能会顺利成交,也能避免日后许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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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转让价格是多少?
农村宅基地地的转让是一个很复杂演变过程,没有标准价格,没有统一的政策,一个市郊的几个乡,几个村就有几个不同的版本,过去叫土政策。
本人曾经在郊区买过二次宅基地,八九十年代以前,农村宅基地管理松懈,经村委会同意,上报乡政府备案,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出售宅基地,比如我们南阳市北关村,这个北关村市民归属居委会没有地,蔬菜队归属村委会,八一年,北关村出售宅基地,11x12三间房地皮,村民一处宅基地免费,村民夫妻一方有户口150元,夫妻俩都有工作,户口不在的300元,非原住民外来关系户500元。八五年2000,九零年5000,九三年8o00,后来不对外来户,外来户可从村民手中买二手宅基地,现在的三间房宅基地带房子独家小院近郊一套看位置100万到200万。
这种房后遗症比较多,土地法公布以后,私自买卖不受法律保护,乡村组三级不承担责任,如果是政策性拆迁,按户口分配安置房没有外来户,商业性拆迁不享受集体优惠政策,一旦买卖双方发生纠纷,法院受理只承认民间借贷退房还钱,购买方损失惨重。
远离城市的宅基地不值钱,村民之间内部买卖连建房成本也收不回来,三间平房想卖三万元没人要,外来户不敢买,所以农村有许多闲置房,危房。
农村宅基地转让价格是多少?
首先我们看这里提到的“转让”是什么意思。法律上宅基地最长只能租赁20年,租金的话每年几千到几万不等,需要根据具体区域具体位置以及房屋现状进行评估。如果所谓的“转让”是想一次性流转的话双方签订协议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宅基地针对非同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是不能过户的,如果想办理权证就需要走宅基地腾退的流程,将宅基地转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就可以做不动产登记了。不过这个时间长成本高,面积也较大,发展经营是可以考虑的,价格的话大概在30万-80万不等,甚至更高,要看具体区域以及招拍挂竞价情况等。
农村宅基地转让价格是多少?
农村宅基地转让价格是多少?
其实,不管是农村还是城市,房子或是宅基地的价格,都是跟地段或是地理位置有关系。地段好的就高,地段不好的就低。就像一线城市,一环,二环,三环,四环。那肯定是一环内的房价以及地皮是最高的。越往外越偏远的位置肯定是越便宜。农村也是一样,离市里离镇上近或是城中村,那地基转让费肯定要贵一些。像一些偏远山区或是山沟里的地基就不怎么值钱。
就拿我们村来说,地基就不值钱。随便一个一百多平的地基,也就值个万把块钱。而且还是能通车的那种,直接小汽车可以开到家里的。要是不通车的几千块钱或是免费给人家,人家都不要。所以这个农村地基转让费到底要多少钱呢?这个其实也没有一个准确的答案。
像我们隔壁村那地基就很贵。同样是一百多平的地基可以卖到十来万,甚至几十万。因为隔壁村有开发旅游景区,然后旅游旺季的时候一天接待游客将近几万人次。所以隔壁村的地基就比我们村高出几十倍。仅是一村之隔,价格就是天壤之别。
所以农村宅基地转让费价格是多少?可以说没有准确的数字。地段好的,位置好的几十万。地段差的,位置不好的,几千或是万把块钱。这是我们那一片附近的价格。其它省的农村我就不知道了。你们的农村,宅基地转让价格一般能卖到多少钱呢?欢迎下方留言评论
农村宅基地转让价格是多少?
《农村宅基地转让价格是多少?》现借此题,提出一些“热点”与网友们探讨。农村宅基地关乎村民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农村户口迁出人员。政策性很强,情况比较复杂。
一是宅基地所有权与使用权问题,无论农村改革前与后时期,也无论祖传的宅地与当代宅地,应该是“所有权”属于集体,“使用权”归属户主。我记得,改革前规定使用年限一般七十年,到期证签续用,可一直后延。若家庭变迁而非使用的,可依法有尝流转或赠送、或斢换,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被随意侵占。
二是新老宅基地及其面积问题。时间长了,家庭人丁与社会经济必然发展变化,尤其农村改革后新增了许多新建房屋宅基地。新宅基地应该在老宅基上办理新的建房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多少、地址落座、四至界限,画定土地使用红线,如超过老宅基地面积、涉及何类使用性质的土地等,都应依照国家政策法规确权及收费,都应履办相应建房审批手续和健全新宅基地文书档案。少数地方因制度不健全或社会风气不正,导致审核过程中情况比较复杂,甚至违规违纪违法操作,或者抎自占用集体“承包土地”等,应依照时下国家有关法规妥善处理和完善。
三是宅基地有尝转让及转让价格。无论祖代传承房屋宅基地还是后代新建房屋宅基地,应该依法实行“一户一宅”。新建的家庭住房,依照国家法规新办了宅基地使用权的,祖传的老宅基地应该斢换替代土地使用权,不应该办了新宅基地使用权又占有老宅基地不放。应通过查证新办房屋宅基地与老宅基地权益关系处理机制后,该收归集体的由集体收回;村民互换的、该审核的亦向集体(或国土部门)履办审批同意手续。无论国家建设征用或村民互换、或集体收回、或市场转让等,应依照国家相关法规理顺和妥善处理新老宅基地使用权益关系。涉及土地使用权变更与流动转让,都应该是依法依规有尝的,应不得无尝占用。其补尝价格多少,应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和利益相关方的矛盾,妥善协商处理。属于集体建设需要收回的,建设使用方应该作价补尝,不得无尝收走。新中国后,不少农村迁出人员后,世代传承的房屋不论尚存与否,其祖传宅基地权益应属原主或原主继承人。使用权转让的,均应有尝处理,不得无尝收走或被占用。户口迁出人员回故乡使用祖传宅基地的,或者从重建筑住宅房屋的,应严格依照国家政策法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是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价格,与国家、集体项目建设需要而征用、使用农民新老宅基地的补尝标准及利益关系处理,均应依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执行,做到公开透明、合情合理合规合法,并依照土地“三权分置”的政策原则妥善处理。上述这些个人看法很粗浅,错误难免,仅为探讨交流农村土地制度问题提供资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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