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和原油宝客户起诉芝商所(CME)清算所是否可行?
简单的说,中行具有起诉芝商所的权利,而国内散户连起诉的权利都没有。
芝加哥交易所突然变更定价原则是否合法?此次国内散客投资者之所以损失惨重是因为美油期货价格出现了负值,按之前的投资经验和历史数据来看,出现负值是不可能的。
但是巧合就在于芝商所在4月15日临时更改了定价规则,允许负值的出现,并向结算商和部分投资者做了通报,提醒未来油价出现负值是有可能的。
按道理来说,芝商所的这一套修改流程是合法的,并且中行也知晓了规则的修改,并向国内散户作出了提醒。
为什么中行具有起诉的权利,而散户投资者不具有?一:中行:
简单的来说,中行在芝商所是具有交易席位和仓位的,与芝商所之间是签有交易协议的,两者之间有法律关系的绑定,因此中行完全可以就芝商所临时更改定价协议提出质疑并起诉,至于中行会不会这么做,美国法律和相关机关是否会支持中行的诉求肯定存在较大的难度。美国相关机关也会偏袒芝商所,这是毋庸置疑的。
所以即使起诉,胜诉的概率基本为0,从历次中国企业起诉美企或美政府、中美贸易摩擦就可见一斑。
二:国内散户投资客户:
散户投资客户就比较“冤”了,因为实际上国内散户所谓的原油投资并不是真正的“投资”,而是通过中行原油宝平台购买的一种“理财产品”,从中行之前对原油宝的宣传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所以实际散户并不是直接与对手盘进行对赌或者博弈,而仅仅是购买了基础项目挂钩“美油期货”的理财,属于“资本空转”的范畴。
结语:所以,假如想挽回国内投资者的损失,只有中行代为出面起诉,至于中行会不会起诉,起诉之后会不会胜诉,这都是问题;而国内投资者根本不具有起诉的资格,人家根本不会接受散户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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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行,依据合同法,公平,自愿,是双方最初本意的真实表达,不能有胁迫,限制人身自由等行为!
2、合同变更要经双方同意,一方私自改变合同内容,新合同无效!
3、交易所要改变游戏规则,在改变之日前,签订的,继续使用原规则,改变之日后签到的,适用新规则(应设30个工作日的缓冲期,让投资者读懂新规则),改变规则当事人有告知对方的义务!
4、支持积极,起诉芝交所,赔偿中方散户,中行,3倍损失!
中国银行和原油宝客户起诉芝商所(CME)清算所是否可行?
原油宝客户与芝交所毫无半毛关系,原油宝客户起诉芝交所?真是莫名其妙。中国银行可以起诉,但只是胡搅,赌博输了起诉对方,不怕被笑话呀?人家芝交所早就告诉你可以跌至负数,明摆着芝交所要下套了,你不是早点平仓清盘,还觉不着稀稀,中国银行你没脑子呀?
中国银行这次是被人家玩死的,临收盘,几分种之内,一下打到负37美元的。人家是算好中行的保证金帐户资金被打到负37就爆仓,所以就打到了负37。如果中行保证金帐户资金可以坚持到负100,那这次5月合约必定会打到负101。中行跟本来不及在保证金帐户上注资。总之是必死的。还有,不要老是喊着去拉油,中行爆仓了,已经出局了,哪来的油去拉?所有喊拉油的都是缺失期货方面知识的人。
原油宝是中行的产品,原油宝客户在中行平台上交易,并未参于芝交所交易啊。中行作为做市商,是中行以自有资金和其自己所持有的原油合约与原油宝客户进行交易,且原油宝没有杠杆。原油宝客户最多也就是所持原油宝的保证金遭受损失。怎么可能是倒欠的?中国银行的"原油宝"作为理产品推给客户,在这次事件中,中行要追缴客户超过保证金的欠款,属无懒行为。
"原油宝"客户根本没参于芝交所石油期货交易,你中行在芝交所钻了别人的套,损失惨重,那是你中行的事。懒到"原油宝“客户头上,一点道理都没有。
从这次事件中可以看出,中行根本就是缺失期货交易方面的能力,不适合参于国际期货交易,早点罢手了吧。还有,面对这种可以跌至负数的期货,建议国内所有机构都尽早退出为妙。理论上期货是用于套期保值,但是,一旦可以跌至负数,那末套期保值也不存在了。期货可以投机,但在这种情况下,期货交易变成了纯碎的投机,投资成了不可能。再次呼吁国内所有机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等机构立即退出这类可以跌至负数的期货交易。
中国银行和原油宝客户起诉芝商所(CME)清算所是否可行?
和尚意见:不可行。
从目前多数权威媒体深度追踪披露的信息来看,中国银行“原油宝”本身就存在着严重的违规行为,才导致原油宝客户遭受惨重亏损。
4月24日晚间,中国银行发布公告,对客户在疫情全球蔓延、原油市场剧烈波动情况下,投资“原油宝”产品遭受损失深感不安。我们一直在积极倾听大家心声和市场关切,全面审视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环节和流程,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可以看出,中国银行已经承认了“原油宝”产品的缺陷,以及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也可以这样说,原油宝产品的违规导致投资者亏惨,并不是CME造成的。
根据香港联交所及中行官方披露的信息,中国银行在“原油宝”上存在以下违规:
1、中国银行不具有“做市商”资格
在中国银行官网资料显示,对于原油宝产品的表述有这样一组关键语句:
原油宝是中国银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按照报价参考对象不同,包括美国原油产品和英国原油产品。中国银行作为做市商提供报价并进行风险管理。
据查证CME会员资格,中国银行作为法人单位,并不是CME会员。但是,中国银行的下属子公司的子公司——中银国际商品期货(美国)【BOCI commodities and futures(USA)】才是CME会员。注意:各级子公司都是独立法人,并且中银国际注册地在香港。
也就是说,中国银行不具有CME做市商资格。
2、严重地违反速动资金管理规定
4月24日,香港证监会就“管理在极端市況下的财务及营运风险”发文,其致商品期货经纪行的通函称,发现有两家商品期货经纪行严重地违反速动资金管理规定。但未具名两家商品期货经纪行。
随即中国银行当晚立即发布了上述关于“在法律框架下承担应有责任”的公告,中行一反原油宝事件曝光初期的要求客户及时补足保证金的强硬态度。
香港证监会虽然没有公开指明是中银国际,但按中国银行见诸香港证监会公告后的反应态度来看,多少可以让人心知肚明。
另外,就是CME设立期货合约负价格机制,是没有错误的,期货合约一直允许负价格交易,CME并没有改变交易规则,况且4月15日CME发文提示过负价格机制的公告。这一点可能许多人不太清楚。
总之,中国银行和原油宝客户因为出现亏损,去起诉CME是不可行的。
**谢谢阅读!
中国银行和原油宝客户起诉芝商所(CME)清算所是否可行?
对于购买银行理财投资者来说,上周发生的原油宝事件,真可谓是晴空霹雳。投资亏损本金输光,一般人还能有这样的心理准备,可是投资理财产品最后不但本金输光,还要倒欠银行一大笔资金,那就让很多投资者不能接受了。但是,起诉芝商所这个念头是不可行的。
交易规则买卖双方需遵守其实原油宝的本质,就是说这款理财产品背后的标的物原油期货,是个标准的期货衍生品。期货衍生品如果爆仓强平,是有可能发生会发生本金不足,需要投资者另行补充资金的情况。银行的客户没有经历过这个,想通过起诉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这个念头的诞生也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很遗憾,交易规则提前公示了,就是买卖双方都必须要遵守的基本准则。
既然发生这个事情,投资者接受了一次代价高昂的风险教育,我们理所应当也应该了解一下,芝商所是怎么看待这件事情的。
芝商所:一次期货市场的完美运作芝加哥商业交易所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特里·达菲在发生了负油价事件后,公开表示说,周一WTI交割日事件,是一次石油期货市场面向所有专业投资者的“完美运作”。
达菲在美国全国广播公司商业频道,"收市钟"节目中表示,美国原油基准西德克萨斯国际原油期货WTI5月合约,在到期前最后几天出现负值,并不令人意外。
“在我们宣布允许负价格交易的两周前,我们与政府监管机构进行了合作。”达菲说。“所以对我们来说,负油价到来这不并是秘密。我们必须采取措施,让市场价格能够反映石油期货合约的基本面。这是一次期货市场的完美运作。”
WTI 5月合约周一收于负37.63美元,是有史以来首次跌破零价格。剧烈的波动导致美国石油基金改变了其购买的期货合约的结构,并宣布进行反向拆股。美国石油基金是一只颇受散户投资者欢迎的交易所交易基金(ETF)。
期货合约一直被允许进行负向交易达菲表示,石油基金在价格跌至负值时,没有持有任何5月合约,在合约到期前几天的交易仅由专业投资者组成。达菲指出,天然气等其他大宗商品期货的价格,以前也出现过负数。
这家大宗商品交易所的负责人表示,期货合约一直被允许进行负向交易,使投资者面临无限的损失,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集团并不试图吸引那些可能不知道规则的散户投资者。
“小散户投资者不是我们的目标。我们在市场上寻找专业的参与者。但与此同时,他们需要确保自己了解规则。期货商品交易商应该确保每个参与者都知道这些规则”达菲说。
未来石油期货价格仍将波动,体现供求结果石油期货本周一直波动。5月合约在周二到期前反弹至零上方,而6月合约下跌逾40%。周三,6月份期货价格飙升19%。
国外的投资者,同样也对负价格区间交易的原油期货表示了质询。大陆资源执行董事长哈罗德•汉姆致信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要求对周一的交易进行调查。达菲表示,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愿意接受调查。但是他表示,周一的交易涉及15.4万份合约,其中多数合约的成交价高于零,这是供求关系的结果。
“如果哈姆先生和其他传统期货商认为油价应该高于零,为什么他们不站在那里,拿光每一桶他们认为高于零价格的石油呢?”
达菲最后总结到,所以,我们关心的重点应该不在那个具体的交易时间点上。真正的重点是:市场必须以市场应有的方式来运作。
总之,一个人一次投资的失败,放在其长期投资生涯历程来看,其实算不了什么。吃一堑,长一智。重要的是,我们要牢记教训,避免下一次犯同样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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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纯属是无稽之谈,首先要分清三者的关系,国内投资者与中行之间有协议,中行与外盘之间有协议,这两个协议是没有一点关系的。
原油宝在国内执行的是理财标准,没有杠杆,但执行期货原则,中行在外盘执行期货原则且带杠杆。投资者与中行的纠葛是亏损完了保证金账户就不应该再亏损。投资者可能忽略了一个问题,当日结算后,保证金账户资金大于维持保证金才能进行第二天的交易,如果少于维持保证金且不能补交保证金就会强制平仓,按照当日收盘价结算,亏损要在保证金账户扣除,不够自然去保证金外户扣了。
由于原油市场低迷,期货市场更改了规则,所以出现负油价,也就是运输成本大于原油本身的价值,在邻近交割期更改规则,这也许是交易所针对中行做多的猎杀,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是中行和交易所的纠纷,跟原油宝用户没有关系。
这就变相的成了三角债,如果动用国家力量找回负油价产生的损失,国内投资者就会的的弥补,如果找不回损失,只能按照国内规则执行,况且银行也鼓励大家通过法律维护投资者自身利益,也就是释放了暂不赔偿投资客户损失的信号。
联合起诉是不可能的,去哪起诉啊?这种情况只能是对内按照正常规则结算,对外积极的追讨,至于交易所能不能把吃进去的肉再吐出来就要看国家的实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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