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隋朝,唐朝都实行均田制,他们的均田制有啥区别?

趣谈答案:北魏作为均田制的开启者,授田范围最广,百姓可得利益最多。隋朝授田,对授田范围进行缩减,百姓可得利益减少。唐朝授田拥有固定体系,且准许土地买卖,新增部分授田类型,但整体授田数量更少,最终两税法颁布,均田制度瓦解。

北魏授田的开启

北魏初期实行的授田制度是计口授田制,而计口授田制在原则上来说是以人口作为依据,然后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

之所以实行这样的土地制度,是因为北魏在平定中原之前,是以游牧为主的部落。而当拓跋氏拥有大片土地的时候,中原地区以及蒙古草原上迁来了诸多被征服的百姓。为了让这些百姓安居乐业,为了能够让这些百姓能够劳有所得,北魏便直接采用了计口授田制度。

  • 北魏的年代背景

北魏的计口授田制是在北魏初年的时候就开始采用的分配制度,计口授田能够保证百姓从事最基础的农业生产,帮助帝国提供源源不断的粮食。

计口授田与之前的土地制度相差不大,只不过老百姓拥有了对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百姓从北魏政权的统治者手里领取对应的土地,然后去劳作耕种,每年需要交纳足额的税务,剩下的通通归自己所有。

每所餉给,计口取足而已

计口这两个字自古以来就有着相对统一的标准,无非就是按照人口来计算,无论是计算土地、计算税赋或者计算兵役。

  • 北魏授田的政治考量

授田制理论上来说是华夏第一个相对完整的土地对应法,北魏从某种方面来讲,也开拓了历史的先河。当然北魏的计口授田还是源于曹魏的屯田制度,至于屯田制度就不再过多解释了。

北魏均田制的一大前提是北魏的官方有着对应的土地,我们不妨试想一下:如果北魏想要推行计口授田制度,可是推行到一半才发现官方压根就没有多少土地,给每个老百姓分的土地也仅有一点点,这样的一种土地分配制度,一来不能让老百姓安居乐业,二来也是最主要的一点老百姓自己都吃不饱又有多少余粮来上缴税赋呢?

所以通过逆推,我们能够得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如果北魏想要实行授田制度,就必须保证自己手中掌握足够的土地。

而在当时的北魏政府统治之下,出现了大量的土地兼并,这些兼并不单单是富户人家对穷苦百姓的土地兼并,甚至还有部分官府参与其中。在北魏没有实行均田制的时候,土地的分配是极不公平的,而且很容易引起动乱。

所以北魏的统治者实行计口授田制度第一要素就是必须掌握足额的土地,而这一个政策直接针对当时的土地兼并者,也就是世家大族。通过从世家大族那一方捞取对应的土地,然后分配给普通百姓,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可以起到很好的稳缓作用和解决社会矛盾问题。

  • 北魏授田的约束水准

不久之后,北魏的土地制度从之前的计口授田转变为了均田制。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北魏的均田制度要远高于北魏的计口授田土地制度,北魏正在实行新一轮的转变。

但是上个世纪的90年代,曾经有不少历史学家对北魏的均田制度提出质疑,质疑声最大的一点就是北魏并没有将荒芜的土地平分给普通老百姓。

与此同时对应的《敦煌资料》也直接证明北魏的均田制度其实就是占田制度,它并不是将土地平分给百姓的。

于是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北魏的授田制度其实有着它对应的约束性,也有着对应的约束选择。

当我们把北魏均田制度的所有现行政策拿过来就不难发现,所谓的均田指的是男子在15岁以上能够分配40亩的土地,女子分配20亩的土地,与此同时对应的奴婢也会拥有部分土地。请注意这些土地有一个前提,它是露田。

与除了上述土地之外,还有一部分土地叫桑田,每一个成年男子都可以拥有20亩的土地,这一部分土地不用还给官府。而上述的土地在土地的主人去世之后,必须将土地再一次还给官府,进行二次分配。

并且北魏直接点明:所有的露田都不准许买卖,土地给谁就只能是谁的,这一点很好的抵御了土地兼并现象。

  • 北魏授田的百姓呼声

整体来看,北魏的授田制度有着一定的约束,向更多的时候是大家对北魏授权制度的质疑。

可即便如此,北魏授田制度一经开启,便饱受老百姓们追捧。

因为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封建王朝时期有土地就拥有了一切,只要有土地就可以种粮食,就可以种庄稼,然后填饱自己的肚子。

北魏授田制度最开始运行的非常不错,老百姓们也能够保证有田可种。

但是北魏土地的最大缺陷为:对于部分豪强屡次妥协,而且准许对应的奴婢、对应的耕牛拥有土地。这一部分准许的耕作土地,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老百姓原有的土地。但是在保证土地不可买卖的前提之下,能够保证老百姓有一部分基本土地,而这一部分基本土地很利于北魏百姓的自给自足。

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隋朝授田的正常运行

在公元582年也就是开皇二年的时候,隋文帝杨坚颁布了均田令。

这一次均田令是在北齐、北周等前几个国家的基础之上再一次实行的均田令,而且此次均田制可以说是集齐了之前均田制的优势,与此同时对之前均田制所出现的诸多漏洞进行填补。

均田令规定:男子只要成年就可以享有80亩地,除此之外还有其它土地,而妇女每人能够享受40亩的露田地,至于婢女所能够享有的土地和常人一样。
  • 隋朝授田的限制

我们通过对上述隋朝的均田制度分析,好像和北魏的均田制度没有什么区别,甚至比之前的均田制度分的土地还要更加详细一些,详细到了成年男子在分配土地的时候享有的几种土地类型。

但是非常抱歉,这仅仅是一个规定而已,而在规定之外,隋朝实行了另一项政策。

狭乡每丁仅20亩

说好的每一个人都能够分配到80亩土地,但真正落实的时候只有20亩土地。

这仅仅是开始,还远没有到结束,而当时贵族以及某些官吏享有某些优惠政权的上层人士,他们所能够分配的土地甚至达到了上百顷。

而且这上百顷土地并不是普通的土地,是永业田。

仅仅通过这一个角度就能够看的出来,隋朝的均田制度已经发生了变化。隋朝均田制度更加偏向于富人,而不是穷人。

如果我们把北魏的授田制度当作向富人的短暂妥协,那么隋朝的均田制度则是完全偏向。

  • 隋朝授田的注意事项

隋朝的授田制度和北魏相比还有以下几点注意事项:

1.从公元582年开始,他们的永业田和他们的品级进行挂钩。也就是说当官从政者,他们的土地最多可拥有百顷,最少可拥有40亩,官衔分别是王到都督。

2.土地的种类更多,其中还包括某些园林土地,比如桑树和枣树种植土地。

3.隋朝规定18岁为丁,21岁为成丁。只要年龄达到21岁就可以领取对应土地,到60岁将土地返还。

4.对应的奴婢他们所领取的土地和正常人领取的土地相差不大。

  • 隋朝授田的变化

我们在上文当中讲到隋朝土地的变化,更倾向于富人而不是穷人,是因为北魏后期发生了系列变化。

这也就意味着隋朝的均田制度往往会受到北魏后期均田制度的变化,而北魏后期从之前的均田状态慢慢的演变成门阀贵族侵占土地的状态。

所以隋朝土地政策对于当时的门阀更加妥协也在情理之中,而且因为隋朝的短命,这个妥协根本没有来得及转变。

唐朝授田的固有模式

等均田制度发展到唐朝的时候,进行了更加复杂的转变,而且唐朝的年限寿命比较长,就意味着整个大唐帝国有着更加充裕的时间对均田制度进行大幅度的改革。

  • 沿袭北魏和隋朝的授田模式

首先北魏的均田制度和隋朝的均田制度有很大的相似之处,其中的不同之处也各有体现,而唐朝综合了北魏和隋朝以及其他封建王朝的均田制度的经验,进行了借鉴,最终整合出来了一份属于唐朝的均田制度。

这一部分整合,我们只能说均田制度变得更加复杂了,对应的土地种类也更多,比如职分田和公廨田。

  • 在原有板块上的大幅度改变

唐朝的授田制度进行了大幅度的转变,这其中最大幅度就是土地可以买卖。

如果大家知道最开始北魏政权统治之下,为了保证普通老百姓能够拥有固定土地,并且约束普通老百姓对固定的土地的转让和买卖的话,就不难理解唐朝此次变革究竟有着多么大的影响。

唐朝政府明确规定:普通老百姓也好,官员也好,属于你的永业田都可以进行随机买卖,而且这个买卖政府不会横加干预。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你之前的口分田也可以进行买卖。

我们能够总结出这样的一个结论,在唐朝时期的授田制度是准许大幅度买卖的,而且这一部分买卖绝大多数情况下政府不会参与。

与此同时对于不同行业的人也有着对应土地的发放,比如商人、比如官人。

  • 土地买卖的可怕后果

唐朝的土地改革重点体现在那两个字,叫做买卖。唐朝的土地买卖只会无形之中加剧一个事情发生,这个事情就是土地兼并。

在之前的时候土地兼并,可能当时的世家子弟、当时的官宦大族要考虑可能承担的后果,想尽一切办法动用一切手段,才能够兼并一小部分土地。

而在唐朝时期,土地买卖已经被提上日程,且当地政府根本不会去作出任何的反制措施和举动,就意味着土地买卖更加频繁,土地兼并也更加激烈。

至唐承平日久,丁口滋众,官无闲田,不复给授,故田制为空文

北宋史学家对于均田制的总结,也直接指出了均田制的大弊端。

授田制的初衷及发展衍变

授田制度最开始就是为了能够让老百姓有自己的土地,可以自给自足,可以自我耕种,与此同时能够保证在自己耕种的土地上安居乐业,缴纳足够的粮食。

北魏时期因为当时比较特殊,对于均田制也比较严格,规定绝大多数土地都不准买卖,除非有极其特殊情况,也需要经过官府的签字认可。

而在隋朝时候,因为隋朝的年限比较短,所以对于均田制度的控制力度、火候不到,更多的时候是沿袭了前朝对于均田制度的约束。

在唐朝时期直接承认了均田制度的可买卖关系,一旦承认可买卖关系,就会导致政府的实际控制土地日益减少,而当时的地方军阀、门阀大家族、大势力控制土地数量呈现指数式增加。

最终也就导致了:‘丁口滋众,官无闲田’的局面出现。

在公元780年,两税法的颁布则标志着均田制度的最终瓦解。

历史启示录

均田制度是一项非常好的制度,尤其是对于北魏而言,可以短时间之内稳住老百姓的心,更重要的是能够提升国力,提升国家的可控粮食储备。

但是在隋朝、在唐朝的时候,均田制度一度出现了诸多不可控的问题,而且慢慢的走向下坡路。

北魏,隋朝,唐朝都实行均田制,他们的均田制有啥区别?

导语:

均田制作为一种土地制度,从北魏孝文帝时期开始实行,从唐代开元天宝年间逐渐瓦解。实行了长达数百年的时间。对中国的历史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虽然均田制从北魏开始实行,此后隋唐又继承了这一制度。但是北魏、隋朝和唐朝三个朝代之间的均田制是有很大的区别的。而且正是因为这些区别的存在才使得三个朝代有着不同的命运。

一、北魏――均田制的草创时期。

1、内容:

其实在北魏之前已经有过对均田制的尝试。但是在此之前的一些朝代的尝试并不成功。等到北魏孝文帝时期,由于土地制度的混乱。而且各种矛盾逐渐激化。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北魏的统治。于是冯太后和孝文帝决心改革这种混乱的土地制度,而且冯太后作为一个比较强势的太后,在推行均田制的过程中雷厉风行,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北魏均田制的内容如下:

  • 丁男授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丁女授露田20亩。次丁男半之。次丁女则不受!
  • 露田一般加倍授予,已备休耕。在露田种植粮食。在麻田需要种植一定的榆、麻、枣树。
  • 无论桑田还是露天,都不得买卖。年满七十还有还田有官。
  • 奴婢的授田数量和普通的农民一样,耕牛也授予田地,每头耕牛授予田地三十亩,限制耕牛数量为四头。
  • 无论是中央的官员还是地方的官员都授予一定的公田!
北魏的均田制,在形式上来说已经相当的完善了。它对于受田人的数量,年龄,性别都作出了规定。而且对于官员的授田数量也进行了限制。这种授田方式对于抑制土地兼并,缓和当时的人口和土地之间的矛盾具有重要的作用。“岁以九月,令、佐分地计量,验地土肥瘠,定其色号,分为五等,以地之等,均定税数。――《北史》

2、影响

  • 北魏的均田制并不是把土地平均分配给农民耕种。它的目的是通过政府控制的一定的土地,和农民手中自己拥有的土地相结合。将农民和土地联系在一起,以此来实现社会生产的发展。以此来保证北魏政府的财政收入,实现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征发。
  • 北魏通过均田制,对一些世家大族的势力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他们的授田数量也进行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抑制土地兼并,给予农民一定的生活空间。对于当时社会秩序的稳定也有很大的作用。对于北魏政府来说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好事情。
  • 农民在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土地,而且还鼓励农民去开垦荒地,这些对于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 正是因为实行了均田制,北魏政权在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稳定了下来。这对于北魏政权本身的稳定和发展也有很大的积极影响。
二、隋朝――均田制发展时期

1、内容

均田制经过北魏时期的朝创,等到隋朝时已经很完善了,而且均田制存在的一些弊端在隋朝时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和改良。隋朝时是均田制的发展和完善时期。毕竟从北魏时期均田制创立,再到达隋唐已经过去数百年的时间,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已经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只有进一步改良均田制才能符合当时社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

隋朝均田制的内容如下:

  • 丁男授露田80亩,桑田20亩。丁女露田40亩。露田和桑田都加倍授予。
  • 桑田可以买卖,可以传给子孙。露田不可以买卖,死后要还田于官。
  • 奴婢授田数量和农民一样,但是对数量有限制,亲王限制300人,一般平民30人。
  • 耕牛同样授予田地,耕牛一头授田60亩,限制数量4头。
  • 中央官员和地方官员给予一定的公田,作为官员俸禄和办公费用。
亲王以下至都督,都给永业田,由100顷到40亩以身份高下多寡不同。公元594年(开皇十四年)又规定:京官、外官均给职分田,收入作为俸禄,以减轻国家负担。一品至五品,毎品以5000亩为差,多者5顷,少者3顷;六品至九品,以50亩为差,到九品为一顷。各级行政机构可耕种一定数额土地,称为公廨(xiè)田,收入可作为办公费用,这也可以节省国家的行政开支。――《中国通史》

2、影响:

  • 隋朝虽然存在时间不长,但是有很多制度都是从隋朝开始的。比如三省六部制,比如科举制。而且均田制也在隋朝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而且这种发展进一步增强了隋朝的实力,为隋朝灭掉南方的一些割据势力统一全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 隋朝的均田制同样不是把土地平分给农民,而是利用国家手中所具有的一些土地,和农民手中已经拥有了土地结合起来。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从而实现国家赋税的征收和徭役征发。
  • 隋朝的均田制还是极大地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在这一政策的激励之下,农民的生产力得到了提高,而且农民开始开垦荒地,积极的同事农业生产。使得隋朝在战争的环境下迅速的稳定下来。
  • 但是尽管如此隋朝的均田制还是有一定的弊端的,比如分配的土地不是太合理。而且妇女分配的土地太少。对于一般的农民来说分配的土地没有区别开来。这就容易造成平均分配引起一定的弊端!
三、唐朝――均田制的鼎盛和衰败时期!

1、内容

唐朝的继承隋朝均田制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均田制。在唐朝时均田制已经达到了相当完善的水平。这一时期是均田制的巅峰时期。

唐朝均田制的内容如下:

  1. 丁男及中男受田百亩,其中20亩为永业田,可传子孙;80亩为口分田,死后还官。
  2. 老男、残疾者授田40亩;寡妻妾授田30亩,若为户主者再增20亩永业田。
  3. 凡道士、和尚给田30亩,冠、尼20亩。官户受田等于良丁之半,工商业者和官户相同。有封爵贵族和五品以上官吏可授永业田500—1000亩。
  4. 因战功受勋者,按勋级授田600—3000亩。各级官吏有职分田2顷至12顷,以为薪俸。各级官府有公廨田1顷至26顷,以为办公费。
授田有宽、狭乡之别,狭乡口分田额减宽乡之半。唐均田令与前代相比,取消了奴婢、普通妇女授田,农户授田额有所降低:受田对象广泛;对土地买卖的限制不是那么严格了。均田制的实施取得了开垦荒地、增加户口,稳定兵源等效果,使唐初的经济得到了快速的恢复和发展。――《中国通史》

2、影响:

唐代的均田制相比于隋朝和北魏,做出了较大的改变。其实这种改变也是在所难免的,因为受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隋朝的很多内容都已经不再适合唐朝。唐朝做出了适合时代发展的新的改变。比如唐朝均田制中规定,对于一般的妇女和奴婢不再受田,这表明当时妇女和世家大族的势力正在进一步下降。同时对于一些军功地主授权数量很多,大量的授田有利于大规模地主经济的发展。

除此之外唐朝的均田始终还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土地是可以买卖的。并且放宽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这些都有利于土地兼并和大地主经济的发展。因此也为唐朝的均田制埋下隐患。

3、开元天宝年间均田制的破坏。

均田制经过唐朝一百多年的发展,等到唐玄宗开元天宝年间,由于土地兼并已经难以遏制,而且政府可以利用的土地也在逐渐的减少。因此在天宝年间均田制基本上已经被破坏了。与此同时土地买卖的限制更加宽松,基本上人民可以随意的买卖土地。这就进一步恶化了均田制。因此均田制也就走到了尽头!

四、北魏、隋朝、唐朝均田制的比较

1、相同之处

北魏隋唐时期的均田制,就其根本内容而言是一样的。他们在本质上都是为了让动荡的社会迅速安定下来。而且在根本上也是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试想一下如果农民没有了土地,那么这个王朝肯定会危在旦,农民肯定会站出来反抗这个王朝的统治。

这三个朝代实行的均田制,从本质上讲并不是为了改善农民的生活,实质上是想将农民固定在土地上。如果农民能够固定在土地上,既有利于国家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征发,同时也能够将社会秩序安定下来,巩固其统治。

2、不同之处

其实它们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这种制度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逐渐改良!在授田的人数,和授田的性别方面。隋朝和北魏基本上是相同的。但是到了唐朝就开始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一般妇女取消了授田的资格,而且对土地兼并的意志也越来越宽松。

结语:均田制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它的消亡同样是生产力发展产物!

均田制就一种土地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近五六百年的时间。这种土地制度的产生是当时生产力发展的一种产物。而且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他也是不断完善不断发展的。但是到唐朝后期开始,由于土地兼并的存在由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这种制度已经不适合生产力,因此它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消失,最后被土地私有制所取代。

参考资料:

《北史》

《中国通史》

北魏,隋朝,唐朝都实行均田制,他们的均田制有啥区别?

所谓均田制,就是按照人口分配土地的制度。均田制实行于北魏至唐朝前期,唐朝中期之后被两税法取代。均田制对于改变北魏初期北方战乱造成的土地荒废状态,恢复农业生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均田制的发展

均田制的具体实施在北魏、隋朝和唐朝都各有不同,三个不同时期的均田制具体实施的内容:

  • 1、北魏均田制

北魏冯太后和孝文帝推行了均田制,是在北魏“均田授亩制”基础上发展而来。其产生的背景是由于永嘉之乱以后,中国北方战乱频繁,导致大量土地荒废,农业生产受到极大影响。北魏建立之后,逐渐平定中国北方,亟需一套有效的土地制度,来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

并且加之五胡入华以来,留在北方的豪强据坞堡而自立,北魏建立后施行宗主督护制,任命坞堡主为宗主,让其管理地方,造成了坞堡隐瞒人口兼并土地等现象非常严重。北魏发展中后期,豪强兼并土地现象也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朝廷赋役,由此,北魏的均田制得以产生。

均田制内容

①十五岁以上男子授予露田四十亩、桑田二十亩,女子露田二十亩,桑田五亩,有时授田加倍。露田即无主土地,人口死后归于官府,不准买卖。桑田为世业田,人口死后不归官府。②规定拥有奴婢和耕牛可以额外获得土地,奴婢如普通人口授田,耕牛每头授露田三十亩。③十一岁以上不满十五岁,或有残疾者,授田按照一半计算。④各级官员按照官职不同授予不同公田,即职分田,离官之后交付给后任官员。
  • 2、隋朝均田制

隋朝的均田制是在北魏均田制基础上发展而来,相对于北朝后期门阀豪族占田等现象,对均田制内容作出了一些改变。

主要内容

①官员可授予世业田,也按照品阶授职分田,还设置为官署提供经费的公廨田。②免除妇人、奴婢和部曲的租调,但也取消了他们的授田。③隋朝十八岁为丁称中男,二十一岁为成丁称丁男,授予露田八十亩,六十岁还田。授桑田二十亩。④贵族及官吏授田有优待,永业田也可多达百顷,职分田则数顷。
  • 3、唐朝均田制

唐朝均田制在北魏和隋朝均田制基础上发展而来,相对于北魏和隋朝的规定又有一些新的不同。

主要内容:

①在露田基础上改为口分田,男子十八岁以上授予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②对年老、残疾男丁授口分田四十亩,守寡妻妾授口分田三十亩,如果为户主,授永业田二十亩。另外,商人、官人、道士、尼姑等也授田各有不同。妇女、部曲、奴婢不再授田。③对贵族和官员按照品阶授予永业田,另有职分田和公廨田。④贵族官员的永业田可以买卖,平民的永业田也可以买卖。迁徙等特殊情况,口分田也可买卖。二、均田制的发展及三朝的区别

均田制自北魏产生以来,直到唐朝,是随着不同历史时期做出相应改变的,从三朝均田制的内容来看,有着很明显的区别。

  • (1)授田多少的区别

最为明显的便是授田多少的区别,其中妇人、奴婢和耕牛的授田区别较大,北魏时期妇人、奴婢和耕牛都有授田,到了隋朝之后,隋炀帝继位废止奴婢和耕牛的授田。到了唐朝时,已经对于妇人、奴婢和部曲等人不授田地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是在授田人口上的明显差异。

  • (2)对于贵族授予田地情况的差异

首先北魏的均田制本来就是针对贵族豪强圈占土地的一次改革,而北魏时期对于奴婢、耕牛等作出同样可以授田的规定,是对于豪强贵族的妥协。相对于北魏,在隋唐时期的均田制,逐渐取消了奴婢和耕牛授予土地的规定,便是对于北魏时期依靠奴婢、部曲和耕牛等来多占土地的情况。

但是相应的,在隋唐时期的均田制之中,对于贵族土地也逐渐有了优抚。隋朝时“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十顷。”唐朝时“有爵位的贵族从亲王到公侯伯子男各个爵位,授永业田一百顷递降至五顷。”这是在取消了从北魏时期允许贵族以奴婢和耕牛等来圈占土地,到依靠明确规定给予优抚的转变。

  • (3)官员授予田地的差异情况

北魏时期的官员,按照职位高低分别授予不同数量的职分田,这些田地并不能在官员离职后带走,会转交给后来继任官职的官员,也就是田为官职所设。

而等到了隋朝时期,已经给官员授予永业田了,不必在离职之后交付给下任。而且,还专门设置了公廨田,以充当官员办公经费。

唐朝时对于官员的授田,也同贵族授田一样,按照官员品级授予不同的永业田,另外还有其他的职分田和公廨田。职分田作为官员俸禄的补贴,公廨田是官员办公费用。

  • (4)土地买卖上的不同

在三个朝代均田制中,对于土地买卖的情况也有着很大不同。北魏时期的露田,不准买卖,而发展到唐朝时,口分田已经允许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买卖。

而北魏时期的桑田即永业田,可以买卖,但只限于超过按照丁口计算授予的桑田之外。唐朝时贵族官僚和平民的永业田,便已经可以买卖了。

结语

通过以上对北魏、隋朝和唐朝时的均田制进行盘点,北魏、隋、唐三朝的均田制虽然各有不同,但都是在土地按照人口分配田地原则上基本相同。只是在各自具体内容上有着明显的不同。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相应的土地制度也会随着时局的改变而改变。在奴婢、耕牛等授田情况上,贵族、官员授田差异上和土地买卖上等方面的不同,都是在不同历史时期根据时局做出的调整。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北魏,隋朝,唐朝都实行均田制,他们的均田制有啥区别?

感谢邀请,要探讨三者的不同,需要将三者进行横向的比较。

北魏: 九年,下诏均给天下民田,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依良。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四牛。所授之田率倍之,三易之田再倍之,以供耕作及还受之盈缩。诸民年及课则受田,老免及身没则还田。奴婢、牛随有无以还受。  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于分虽盈,没则还田,不得以充露田之数。不足者以露田充倍。诸初受田者,男夫一人给田二十亩,课莳余,种桑五十树,枣五株,榆三根。非桑之土,夫给一亩,依法课莳榆、枣。奴各依良。限三年种毕,不毕,夺其不毕之地。于桑榆地分杂莳余果及多种桑榆者不禁。诸应还之田,不得种桑榆枣果,种者以违令论,地入还分。诸桑田皆为世业,身终不还,恒从见口。有盈者无受无还,不足者受种如法。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  诸麻布之土,男夫及课,别给麻田十亩,妇人五亩,奴婢依良。皆从还受之法。  诸有举户老小癃残无授田者,年十一已上及癃者各授以半夫田,年逾七十者不还所受,寡妇守志者虽免课亦授妇田。  诸还受民田,恒以正月。若始受田而身亡,及卖买奴婢牛者,皆至明年正月乃得还受。  诸土广民稀之处,随力所及,官借民种莳。役有土居者,依法封授。  诸地狭之处,有进丁受田而不乐迁者,则以其家桑田为正田分,又不足不给倍田,又不足家内人别减分。无桑之乡准此为法。乐迁者听逐空荒,不限异州他郡,唯不听避劳就逸。其地足之处,不得无故而移。  诸民有新居者,三口给地一亩,以为居室,奴婢五口给一亩。男女十五以上,因其地分,口课种菜五分亩之一。  诸一人之分,正从正,倍从倍,不得隔越他畔。进丁受田者恒从所近。若同时俱受,先贫后富。再倍之田,放此为法。  诸远流配谪、无子孙、及户绝者,墟宅、桑榆尽为公田,以供授受。授受之次,给其所亲;未给之间,亦借其所亲。  诸宰民之官,各随地给公田,刺史十五顷,太守十顷,治中别驾各八顷,县令、郡丞六顷。更代相付。卖者坐如律。隋代:“自诸王巳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十亩。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北齐之制。凡人口十已上,宅五亩;口九已上,宅四亩,口五已下,宅三亩。有室者,田百四十亩,丁者田百亩。司赋掌功赋之政令。凡人自十八以至六十有四,与轻癃者,皆赋之。其赋之法,有室者,岁不过绢一匹,绵八两,粟五斛;丁者半之。其非桑土,有室者,布一匹,麻十斤;丁者又半之。丰年则全赋,中年半之,下年一之,唐代:度田以步,其阔一步,其长二百四十步为亩,百亩为顷。凡民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授田之制,丁及男年十八以上者,人一顷,其八十亩为口分,二十亩为永业;老及笃疾、废疾者,人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当户者增二十亩,皆以二十亩为永业,其余为口分。永业之田,树以榆、枣、桑及所宜之木,皆有数。田多可以足其人者为宽乡,少者为狭乡。狭乡授田,减宽乡之半。其地有薄厚,岁一易者,倍受之。宽乡三易者,不倍授。工商者,宽乡减半,狭乡不给。凡庶人徙乡及贫无以葬者,得卖世业田。自狭乡而徙宽乡者,得并卖口分田。已卖者,不复授。死者收之,以授无田者。凡收授皆以岁十月。授田先贫及有课役者。凡田,乡有余以给比乡,县有余以给比县,州有余以给近州。  凡授田者,丁岁输粟二斛,稻三斛,谓之租。丁随乡所出,岁输绢二匹,绫、絁二丈,布加五之一,绵三两,麻三斤,非蚕乡则输银十四两,谓之调。用人之力,岁二十日,闰加二日,不役者日为绢三尺,谓之庸。有事而加役二十五日者免调,三十日者租、调皆免。通正役不过五十日。

从上述材料可以看出,从北魏太和年间均田令开始,北魏的目的在于尽快的扩充国家势力,增强国家税赋的征收能力。中古时期,国家的主要经济是庄园经济,佃户交租给世家大族,并不缴纳给国家。这就使得很大一部分财源流入了世家大族手中,这些人也被称为荫庇户。而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国家动乱,百姓缺乏安全而稳定的耕作环境,进入世家大族的庄园中,起码可以保证生产的安全。世家大族因而获得了大量的土地和人口,之后国家稳定后,这部分人却已经无力在置办产业。有鉴于此,孝文帝提出均田令,每人都会分得部分土地,这样国家可以将财富收回,百姓也可以获得土地,两全其美。所以北魏到了后期即使分裂也能保有相当的实力。

隋代的均田,是建立在北齐的制度基础上。国家统一后,江南的大族地主民心浮动,所以,国家采取北齐的方式统一进行均田,目的在于尽快的增强统一的向心力,减少矛盾和阻力。

唐代的均田,在数量上有所增加,应该是多年来开垦的结果。这种情况下,国民的生活质量会有很大的提高。而且随着国家政令施行的顺畅,荒僻之地也可以有效的进行管理和分配,这样全局统筹,仔细谋划,就可以做到全国一盘棋。配合府兵制的运用,唐代的兴盛才能够得到保证。

北魏,隋朝,唐朝都实行均田制,他们的均田制有啥区别?

我个人理解,几个时期均田制最大的区别在于:北魏均田制只是为了恢复农业生产,把农民当成奴隶捆绑在土地上。而唐朝的均田制是和府兵制配套的,兵农合一,初唐强大的战斗力就来源于自耕农提供了大量优质兵源。隋朝介于两者之间。

单纯从均田制三个字来看,从北魏到唐朝没有实质性变化

都是给汉人分配土地,因为只有汉人擅于耕种。

人口少的时候连老人耕牛都能分配田地,分配的土地数量多,年龄范围也大。人口开始增加之后,就只给壮年男女分配土地,土地数量减少,年龄范围也缩小了很多。比如北魏是从15岁分配到70岁,而盛唐是23岁到57岁。

这种方法非常有利于战乱之后恢复农业生产,并把农民限制在土地上不能移动,提高了国家的国力恢复速度和内部稳定。

但无论北魏、隋、初唐,都有外忧内患,战争非常频繁。于是,起源于西魏的府兵制就体现出几个王朝基本国策的差别了。

西魏和之前的北魏,士兵都是来自鲜卑族,当时兵农分离,鲜卑人只负责打仗,也不用缴纳赋税,汉人只负责耕种,国家赋税基本上来自这些人。

(西魏太祖宇文泰)

但长年征战兵源开始不足,于是从西魏宇文泰开始,招募汉族地主豪强加入军队,同时这些人的私人部曲也成了西魏的正规军。这时的府兵制与其说是募兵,不如说是募将。这些人本身是有土地的,又依靠战功有了更多的土地,他们的参战,是为了争取家族在西魏政权中更高的政治地位。

但口子一开,就分不出大地主、小地主和普通自耕农了,大量的小地主和自耕农也开始加入军队,兵农分离逐渐变成兵农合一。随着汉人逐渐通过军功进入鲜卑政权的高层,民族融合的速度也加快了。这个过程是个长期演化过程,从西魏到北周,再到隋,最后到初唐,才彻底取消了职业士兵,自耕农成为唐王朝军队的主体。

府兵制需要士兵自己负担大部分武器装备和部分粮食,甚至要自己准备马匹,这是府兵制最大的优点,国家在军事方面不需要太大的花费。

但无论刀剑弓矢还是马匹,都是一无所有的佃农、农奴等无产者无法承担的,只有家有余粮的自耕农才能负担得起。当然,地主贵族也能负担得起,但毕竟地主贵族数量有限,只有基数庞大的自耕农群体,才能让初唐时期征兵成为一件很轻松的事情,甚至可以优中选优,选择身体素质好、准备更充分的士兵入伍服役。

总之,北周时期的均田制只是农业生产恢复的一种手段,而初唐的均田制实现了兵农合一,保证了国力迅速恢复、人口增长的同时,还能够有足够的优质兵源。同时,初唐开疆拓土的胜利,又为均田制提供了更多可供分配的土地,形成一个良性循环,这是初唐战无不胜的根本原因之一。

等到武则天时期,唐王朝国家行政体系整体腐败出现,政治风气开始恶化,权贵阶层日益膨胀,加上人口增长速度超过开疆拓土速度,已经没有足够的土地分配给新增人口了,均田制开始失效。与之对应的,府兵制也随之崩溃,到盛唐时期只得彻底改为募兵制,唐王朝的军事实力也每况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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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隋朝,唐朝都实行均田制,他们的均田制有啥区别?

所谓均田制就是从北魏开始,国家把控制在手里的无主荒地和分给没有土地或者土地少的农民耕种,它并不是平分所有土地,只是国家把掌控的土地有限度的授予农民耕种,所以均田制的实施,开始它就是不彻底的,并没有触犯地主的土地私有制。这点看来,它们的均田制并无异同。纵然如此,均田制的实施还是有着重要的划时代意义。缓和了阶级矛盾,稳定了社会秩序,增加了国家收入。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北魏、隋、唐的均田制都有相同的作用。

要说区别,唐朝的均田制和北魏、隋还是有些不同的地方:

一、授田的对象不同。北魏的均田制中,妇女、奴婢、牛都有授地的权利。到了隋初,牛没有地了。但是到了隋炀帝,妇女和奴婢也没有授地了。到了唐朝,由于国家控制的土地减少,所以妇女、奴婢也排除了授地范围。但是唐朝增加了一些授地对象,比如僧人、道士女观、工商业者。这是在之前都不曾有过的。因为唐朝的宗教发展造成的。

二、授田的数量不同。唐朝减少了授地数量,隋朝,一夫一妻授地140亩,而唐朝父母不授地,每个成丁授地才100亩,且授地的成丁年龄也作了推迟。

三、唐朝完善了对贵族官僚的授地规定。所有的贵族官僚均可授地。而且可以授永业田,由此看来,唐朝的均田制是维护和加强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土地制度。

四、唐朝均田制相比至少最大的变化就是允许土地买卖,这是以前不曾有的。这使得土地被大量兼并,从而也促进了均田制的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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