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了,儿子要继承房子,女儿不签字怎么办?

我们只有兄妹二人,父母和我们一起过,父母都去世了,我想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妹妹不签字怎么办。

题主,事情你说得很清楚,父母亲都已经去世了,房子是你父母亲留下来的。你现在要你妹妹签字同意把房子过户到你名下,你妹妹不签字,当然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

父母亲名下的房产,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它并是只不属于你一个人的,除非之前你父母亲有家庭财产分配约定,否则,它就应该属于你父母亲名下所有子女。

你们家只有兄妹两人,所以,你父母亲名下的房产,当然属于你们兄妹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既不是你一个人的,也不是你妹妹一个人的。

你现在提出要妹妹签字的理由,是你继承了父母亲的房产,可是你有没有想过,你妹妹同样可以跟你一样,继承你父母亲的房产?凭什么就只能由你一个人来继承呢?

所以,你妹妹不同意签字是很正常的,无论是从讲法律还是讲道理的角度,她都是站得住脚的,她丝毫没有错,你是不可能逼着她硬要她签字同意的。

那你到底该怎么办才好呢?这事其实一点也不难办,只要你放弃自己的固有思维,不再认为这房子只是属于你一个人的,而是意识到这房子原本就是属于你兄妹俩的,那事情就一点也不难办了。

这种事情下,无论房子是要卖、要处理、要分配,都由你们兄妹两个人来共同处理的话,那事情就好办了,你妹妹肯定是会同意签字的。这其中的道理,你应该想得通吧?

父亲去世了,儿子要继承房子,女儿不签字怎么办?

她凭什么要签字,免费给你呢,你真想要,你可以给她钱,从她手上买啊。

生活中,尤其是一些重男轻女的地方,总是会以为,女儿嫁出去就不享有继承权,父母的一切都自然而然归儿子所有。

但是法律上,继承权儿女是平等的,同样赡养的义务也是。

别给我说什么,不公平啊,父母一直都是儿子在生活啊,比如题目中,这种,我父母一直都和我生活,凭什么就女儿还有继承权呢?

来,我们理下几个概念

第一,一起生活,就代表你在照顾你父母吗?说不定是父母当保姆居多

得了吧,生活中,我看了太多,儿子做啃老族,把父母当免费保姆使唤,在一起生活的时候,是你伺候你父母,还是你父母免费一天到晚做家务,洗衣服,带孩子?我相信后者居多吧。

我生活中,这样的比比皆是,还不是个例。

第二,没一起生活,就代表对方没赡养父母吗?

女儿平时逢年过节没有给自己父母买东西吗,父母生病的时候,平时需要钱的时候,做儿子的有没有拍拍胸部的说,女儿嫁出去的不用管,一切生病花钱,需要用钱时候我一个人出就是了。

没有吧,据我所知,还是出大事,要花钱的时候都一起在给吧。

第三,谁照顾多少,只和比例有关,并不剥夺继承权

能够直接影响继承权的,只有遗嘱,或者提前过户。

如果没有,只要子女没有虐待老人等这些恶劣行为,继承的时候会根据照顾多少的情况,有一定的倾斜,但是并不会完全剥夺继承权。

在此,也提醒,如果为了避免自己以后子女出现这样的局面,父母可以考虑提前遗嘱,或者赠送形式来过户都行。

另外做子女的可能也更多应该考虑下孝顺两个字,我身边有老人还真子女提议也不会提前过户,为什么呢,怕得了房子就把自己赶出去了。你说悲哀不悲哀。

父亲去世了,儿子要继承房子,女儿不签字怎么办?

说句实话,想要你妹妹签字,你得给她钱!

你应该属于法定继承,如果你是遗嘱继承,就是按照房屋所有权人生前所立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不需要兄弟姐妹签名放弃继承;

如果你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主要属于第一继承人的,均可要求进行平均继承,如果你的兄弟姐妹也是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则需要你的兄弟姐妹签字放弃继承。

妹妹与你,同为父亲的子女,都享有房屋继承权,如果你妹妹自愿放弃房屋继承份额,法律不会反对,《民法》中“当事人意志第一”,妹妹要求补足房屋份额相应的财产,这是她的权利,而法律保护公民的权利。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已经给了妹妹相应的遗产继承份额,并且约定由你继承房屋,仍然不依不饶不愿意签字,建议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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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了,儿子要继承房子,女儿不签字怎么办?

我是【袁哥房产观】,父母去世,为了父母留下房屋,兄妹反目,这种看似简单的剧情,实则在现实中存在诸多版本,并非表面上这样简单,只有透过现象看本质,依据法律法规,(主要是2021年实行的民法典)结合实际情况,才能分析解决。

01:如果父母有遗嘱可以依据遗嘱继承,即使女儿签字,可以到法院起诉,有法院裁决书即可。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到三十九条,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共六种方式,其中除公证遗嘱外,其他都需要来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还需要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录像和录音需要两个见证人的录像和录音及提及姓名。特别注意;口头遗嘱只适用于危急时刻,危机解除后,以书面和录音和录像为准。

因此儿子如果有以上具有法律效率的遗嘱,即使女儿不签字,儿子也可以继承房屋。如果女儿不同意签字,就属于无理而且违反相关法规,可以起诉,凭法院判决书继承房屋。

02:如果没有遗嘱,法定继承,女儿和儿子同样有继承权,一般同等分额,但是儿子和父母共同生活而女儿有能力没有赡养,可以以此为依据,民法典中规定,没有赡养父母的,可以不分,可以上法院起诉 凭法院裁定,即使女儿不签字,同样儿子可以继承房子。前提是有证据证明女儿没有赡养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也就是说儿女同权。但同时又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本问题儿子与父母一起生活,符合多分的原则,可以多分,女儿可以少分但不能不分。(前提是女儿经常看望父母,也尽了抚养义务)也就是女儿经常有回来看望父母的行为,也应该做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分配房屋 ,由于儿子与父母共同生活 可以多分。如果儿子想继承全部房产,需要与女儿协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如果儿子想继承房屋,又不补偿,女儿有权利在遗产继承部签字,同时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3:没有遗嘱,女儿未尽了抚养义务,即使不签字,也于事无补。

如果女儿有能力,却没有尽抚养义务,哥哥有权继承房屋,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妹妹都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有相关证据。

04:虽然儿子与父母在一起,有虐待父母现象,可以依法取消继承权,由女儿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如果儿子有虐待父母,情节严重或者有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遗嘱或者篡改遗嘱等行为,可以依法取消其房屋继承权,女儿可以继承。

结论:根据民法典,儿子和女儿继承遗产具有同等权利,女儿如果对父母尽过赡养义务,有权利分配房屋,有权利对于儿子继承房屋不签字,也就是不签字需要有不签字的理由。

儿子因为和父母在一起可以多分,如果要继承房屋,需要给女儿补偿,并协商同意后,才能继承房屋。

做为兄妹,即要尊重法律,同时考虑亲情,相互理解,从对方利益出发。而父母对于房屋分配最大生前立有遗嘱,以免子女发生纠纷。

总之,只有对父母生前尽孝,尽自己最大可能,在分配遗产无愧于心,无论儿女在分配遗产时多考虑为父母做过什么,同时多看看其他兄妹对于父母做了多少,而不是只顾眼前利益,不顾亲情,即使得到房屋,自己的内心也不会平静安宁。

父亲去世了,儿子要继承房子,女儿不签字怎么办?

父亲去世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家里父亲的老房子,其子女可以进行法定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父母、子女和配偶。

父母均过世,你和你妹妹都有房产继承权,而你想把房子单独过户到你的名下,不给钱的话,你妹妹当然不会心甘情愿。因为正常情况下她对父母的房产也有继承权,除非父母在世时,你妹妹对父母不孝顺,不尽赡养义务,这个时候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房产继承由你个人单独继承。

首先,我国继承法规定,无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的情况下,继承房产,子女平等,应平均分配继承的房产产权。

子女平等的意思是指,儿子和女儿继承的房产份额应该均分,同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或养子女都属于同等地位,都是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房产份额都应该平均分配。

原则上不应该出现继承房产产权,儿子多分女儿少分,或者只分给儿子,不分给女儿这种情况。除非父母留有明确的遗嘱,其房产只分给儿子或只分给女儿。

其次,虽然继承房产原则上子女平等,但是,父母在世时不孝顺的子女,有可能得不到房产产权分配。

我国继承法第1113条明确说明,在法定继承中,同一顺位的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但是也有补充说明。

  1.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且和被继承人居住在一起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2. 有赡养能力,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上分或者不分。
  3. 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不平均分配的,可以不平均分。
  4. 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在遗产分配时应当予以照顾。

所以,我国的法律是公平的,这种公平不仅体现在儿子和女儿的公平上,也体现在权利和义务的公平上。

不管是儿子也好,还是女儿也好,如果有子女,父母在世的时候不孝顺,有赡养能力但不尽赡养义务,等着想分父母的房产,其他继承人是可以要求法院对其不分或者少分遗产的。

最后,不管父母对儿子、女儿有或没有偏心的行为,我国的继承的法律是公平的

你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就可以多分父母的房产,不尽赡养义务就应该少分或者不分。不能说父母生前生活有困难,你把责任推给其他兄妹,到了遗产继承的时候,还不知耻的出来要争遗产。

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位的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养子女。在房产的法定继承中都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利。但是,其中对被继承人(父母)生前尽主要赡养义务、共同生活的子女可以多分。其中有子女不孝顺,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还想继承遗产就会遇到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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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了,儿子要继承房子,女儿不签字怎么办?

hello?这都什么年代了,您凭什么认为您可以一个人独占您父母的房产?就因为您是儿子?从法律上来讲,男女拥有平等的继承权利。父母都去世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就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继承,您与您妹妹都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她没有理由将房产的一半拱手相让。房产不同于其他的财产,房产的继承需要办理过户登记,过户登记一般要求所有继承人都在场,并签订放弃继承权的书面协议。如果您妹妹不同意签字,您没有办法获得整个房子的所有权。当您存在独占房产之意图时,您妹妹可以到人民法院提告。

继承权男女平等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处于同一继承顺序的儿子和女儿,原则上应当均等继承房产的份额。对去世的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多分;有赡养老人的能力而拒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各继承人之间应当在和睦团结、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协商处理遗产的分配问题。房产属于不动产,最好是由一位继承人来全部继承。如果儿子想要继承房产的,需要将房产的一半以现在的市场价格补偿给女儿。如果姥姥、姥爷还在世的,姥姥、姥爷也享有均等的继承权。

所以,房产当然不可能理所当然的就由儿子来继承,处于第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享有均等的继承权。儿子想要全部继承房产的,应当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足额补偿。

结语:父母都去世了,题主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妹妹不签字,这种情况下,建议题主与妹妹进行友好协商,不要想当然地觉得只有自己才有资格继承父母的房产,法律赋予了女儿同等的继承权,谁都没有权力排除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果题主执意不愿意给予妹妹补偿,那么房产的过户登记根本办不下来,以后房子的出售、出租都会受到影响。最不希望看到的结果就是兄妹二人因为父母的遗产问题而闹上法庭,都是家人,有事好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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