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把我家的兰花当韭菜偷摘包饺子,吃后全家住院,我要负责吗?
题主,毫不隐瞒地讲,你很可能摊上大事了。你所说的邻居把你家的兰花当韭菜偷割了回家包饺子,然后全家人都住院了这个事情,还真有可能你要负责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众所周知,兰花属于兰科植物,而所有的兰科植物都是没有毒的,是不可能毒坏人的,就算邻居把你家的兰花当韭菜割了、回家包饺子吃了,理论上来讲,也是不至于导致一家人住院的。
所以,人们自然会想,题主家邻居为什么会全家住院呢?个人觉得,这里面的原因很可能有两个:
第一个,就是题主你在撒谎、在骗人,你在瞎扯问题逗网友们玩。如果真是这样,你就太没意思了。因为,你侮辱了网友们的智商。
第二个,就是题主很有可能为了给自己的兰花治病,比如说不被虫咬,或者说为了让你的兰花长得更好,你在没有提醒周围人注意的情况下使用了剧毒农药,从而导致你的邻居偷割了你的兰花、当韭菜包饺子吃了以后全家中毒了,从而都住院了。
我们国家有规定,剧毒农药是不能随便用的。如果真是这种情况,那题主你还真有可能要负责任了,应该是没法逃避的了。
邻居把我家的兰花当韭菜偷摘包饺子,吃后全家住院,我要负责吗?
前两年网上有个很热的帖子,说的是一屋主买的房子是带花园的,而且在房产证上有体现。花园旁边是小区公共绿地,花园的铁篱笆约50厘米高,有一处年久失修。开花的时候,邻居老太偷剪、偷摘过一些花。后来,屋主在院子里种了几十棵洋水仙。邻居老太太误认为是韭菜,偷偷的跑到人家院子里,割了一些回去,并且包了饺子给孙子吃,结果导致孙子中毒住院了。
老太太带着子女找上门来要他赔偿损失,开口就要50万,前来调解的警察也劝他赔偿部分医药费,并要求他铲除种在院子里的洋水仙,理由是基于人道主义和他不应该种植有毒植物,没有明确挂牌警示。这让这位屋主很困惑困惑:偷我家东西中毒,为什么还要我赔偿呢?
该不该赔呢?网友们分成了两派:
支持不赔偿的理由是:花园是私人场所、种植洋水仙并不违法、老太太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之嫌、房屋主人的种植水仙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并无直接的因果联系。
支持赔偿的理由是:在自己花园里可以种植合法的植物,但有毒植物必须做好与外界隔离防范措施,篱笆只有50厘米高,何况种植的有毒植物与食用韭菜外貌相似。显然,种植者有过错。
那么,屋主到底应不应该赔偿老太太孙子中毒所致的损失呢?
传统理论认为,依据债发生的原因,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和不当得利之债。合同之债是债发生的最主要的原因。侵权之债指因侵犯他人人身权或财产权而产生的债。不当得利之债是指既无法律上的原因,也无合同约定,一方取得了不当利益,而另一方受有损失的行为。无因管理之债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了他人的利益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从本案现有信息来看,双方没有合同约定,不存在合同之债的基础。老太太偷割洋水仙并非为了避免贴主免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因此也不存在无因管理之债的基础。当然,老太太得了洋水仙,造成了自己的损失,也不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要求。最后,老太太孙子因为吃了洋水仙包的饺子而中毒住院,唯一可能涉及的就是侵权之债是否成立。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由此,如要屋主承担侵权责任,应当证明屋主有过错。
《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公民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物权法》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依据以上规定,老太太未经屋主许可擅自进入其私人领域的行为具有违法性,对于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且其偷割行为是故意的。
老太太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偷割洋水仙,在没有对其做出准确认知的情况下即当韭菜包饺子给孙子吃,真可谓是“自食苦果、自作自受”。
种植植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譬如罂粟等就不被允许,但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在自家院子种植洋水仙。《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依据法无禁止即为可行的理念,屋主种植水仙无可厚非,完全是在行使自己的使用权。
屋主未做好与外界的隔离防范措施,是否有错?
实践中常有水池、鱼塘淹死人、果园的果子毒死人的案例,往往法院会判定所有权人或者实际管理人因为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和安全保障措施而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这个案子是否也是如此呢?答案是否定的。
水池、鱼塘、果园都有一个共性,那就是它们所处的地域相对比较开放,容易为公众所接触,而且法律并未禁止靠近或者经过该区域,若其不尽到以上义务可能确有过错。而户主是在私人住宅领域种植,因此其无需对未经许可进入院内的人进行提示,特别是对于成年的老太太。
如果是有邻居家未成年的孩子从年久失修之处进入了花园内误食水仙花,那么屋主是有过错并且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那也是基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认知和理解能力欠缺的特殊情况。或者邻居家的孩子经过许可进入院内,而屋主忘记提醒孩子水仙花有毒,不要触碰或者实用,那也可以认定屋主具有一定过错。
屋主种植洋水仙与老太太孙子中毒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我们注意到,老太太的孙子是在自家吃了奶奶偷割来的洋水仙而中毒,并非在屋主花园里直接食用中毒。孙子的身体健康肯定是受到了损害,那么谁才是侵权人呢?老太太的偷割以及误认洋水仙为韭菜的行为才是真正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也即老太太自己应当是侵权人,她的错误行为阻断了屋主种植洋水仙与孩子中毒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不是洋水仙,屋主在花园里放包毒鼠强,他人将其偷走误以为是白糖而实用,难道还要追究屋主的责任?
综上所述,老太太孙子中毒,综上所述,我认为老太太孙子中毒,屋主没有赔偿责任。人道主义不能滥用,否则将会击破民众最起码的道德规范和善良认知,助长歪风邪气。
那么结合这个案例,邻居把你家的兰花当韭菜
偷摘包饺子吃了,结果全家中毒住院,不但不用赔偿,你还可以追究他们的偷盗责任,毕竟众所周知,一株好兰花,可是价值不菲的!
法律,应当保护守法之人,而不是去纵容、偏袒违法之人,即使他看上去可能有点“可怜”。
邻居把我家的兰花当韭菜偷摘包饺子,吃后全家住院,我要负责吗?
也太不靠谱啦,韭菜当兰花谁信!如是真的,这家人交点学费不白化,让他们学点农经,不负当个现代人。
邻居把我家的兰花当韭菜偷摘包饺子,吃后全家住院,我要负责吗?
拿他人之物不问自取视为偷也,至于吃后发生什么事你也管不着,这叫自吃其果以警效尤知道偷人家东西的后果;至于责任问题半点都无,反之还要他赔偿损失。
邻居把我家的兰花当韭菜偷摘包饺子,吃后全家住院,我要负责吗?
你的邻居偷摘你家的兰花,是他的过错,我想他没脸让你负责。
不光你不要为他的住院负责,你的兰花如果是名贵兰花,还应要求他赔偿;如果不是名贵兰花,也可以不要求赔偿。
总之,偷盗是不道德的,他应当为他的行为付出代价。
邻居把我家的兰花当韭菜偷摘包饺子,吃后全家住院,我要负责吗?
你的这个邻居可能就是缺心眼儿,兰草、韭菜都分不清,且什么还都敢吃,吃出问题还找养花草的本主,如果要是花草的本主赔偿了他,这才是没有了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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