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三鹿前董事长从无期现在减刑至16年怎么看?

7.30日记者发现,在2016年年底,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再获第三次减刑,减刑期限为一年半,而在此前,媒体并未有过相关报道。2009年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鹿原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田文华第一次获得减刑是2011年,从无期改判19年。第二次是在2014年,获减刑一年九个月。2016年年底,三鹿前董事长田文华获第三次减刑,减刑期限为一年半。

从情感上面来说很难接受。特别是因为它生产出的毒奶粉受损害的婴儿来说,即使处于她死刑估计也难以泄愤。

我们古代一直提倡的是,皇子犯法与民同罪,不管你官职有多高,只要你犯了法肯定要受到惩罚,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普通老百姓要守法,官员要守法,有钱人要守法,犯了法,普通老百姓要受到惩罚,当官的也要受到惩罚,有钱人也一样。

还有一句话我必须要特别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他是有钱的还是穷人,既然犯了法,能给他下结论只有法律,而不是我们。我们不能因为他是平民减轻惩罚,更不能因为他是有钱人加重惩罚。

因为这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像有些发达国家没有死刑,那些恶魔干出伤天害理的罪行,最多也就判他几十几百年的刑期,同样从情感上难以接受,但这就是一切应该以法律来,你可能感觉很无奈,但我想这就是其精神所在。

你对三鹿前董事长从无期现在减刑至16年怎么看?

可以说,这是意料之中的事。

首先,减刑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是执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一种措施。既然法律这么规定了,那么对于任何罪犯都是适用的。三鹿前董事长原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其也有资格要求减刑。只要达到减刑的条件,对其也应当减刑。

不能因为其以前是平头百姓,或者是高官巨贾而不同对待,这与他们在判刑之前的身份是没有任何联系的。

根据规定,只要犯人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对其都可以适当减刑。三鹿前董事长以前身居高位,但是被判刑后,她就是一个普通的服刑人员,该服刑就应当服刑,但是该减刑也应当减刑。并不存在什么特别之处。

其次,无期徒刑减为16年有期徒刑,这也是一种法律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八条: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二年以上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15年以上22年以下不等。

并且法律还规定,对于服刑人员,经过一定的间隔期后可以多次减刑。

因此对于三鹿前董事长第一次减刑为19年有期徒刑,这次又减为16年有期徒刑。这都是按法律程序进行的,并无不当。

但是又根据法律的规定:无期徒刑罪犯经过一次或几次减刑后,其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这也就是说,三鹿前董事长不论经过多少次减刑,其最终要服刑13年以上。

最后,法律是惩罚罪犯的,也是改造罪犯的。任何人在法律面前都是一律平等的,任何人触犯法律都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人符合条件都应当受到法律平等的对待。这一点不以人们的意志和感情为转移的,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理解。

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无私的。

你对三鹿前董事长从无期现在减刑至16年怎么看?

三鹿董事长这个减刑是正常的,合法的,没有问题的。

现在我们的减刑政策已经被妖魔化,网民充满着不信任,其实减刑一点都不复杂,减刑不分是是谁,哪怕是百姓,只要认真改造,痛改前非,都会获得减刑机会的,跟权力无关,跟金钱无关,只跟是否认罪悔罪认真改造有关。

所以,三鹿的董事长减刑也是正常的,这里面并没有什么猫腻,不客气的说,包括你我在内,每个普通人入监,只要认真改造,好好表现,也都会减刑的,这不是个别人的专利,而是为了让这些服刑的罪犯好好改造。

三鹿董事长获得了三次减刑: 2011年11月4日,从无期徒刑减为19年,剥夺政治权利由终身变为6年; 2014年5月23日,减刑1年9个月; 2016年7月18日,减刑1年半。 在三次减刑之后,她的刑期15年3个月。

她的这些减刑也都是合法合规的,其实减刑也不是很随意的,也有很严格的法律程序,跟法院审判也是差不多的,不是说剪就剪,谁敢枉法呀。减刑是需要法院来裁判的,也是有法律文书的,网上一般都是可以查到的。

按照董事长现在的刑期,她还可能有一次到两次的减刑机会,总的服刑不少于13年就可以,这些都是法律所允许的。 如果网民监督,懂得法律的,如果发现她的服刑少于13年,那么举报,肯定成。

你对三鹿前董事长从无期现在减刑至16年怎么看?

我个人来解释一下在现行的法律范围内,如果被判刑3年理论上最高可以减刑多长时间:

首先先要明确第一个概念:间隔期。也就是说你想减刑间隔时间得够,通俗点呢就是你得服刑改造时间够了之后才有机会呈报减刑。

按照目前监狱执行的减刑政策,间隔期是指的你从入狱服刑开始到你可以减刑的时间间隔。目前的规定是规定:

判刑不满5年的,只有当从你入狱那天开始算起满1年后才可以呈报减刑;

判刑5年到10年的,只有当从你入狱服刑那天开始算起满1年6个月后才可以呈报减刑;

判刑10年以上的,只有当从你入狱服刑那天开始算起满2年后才可以呈报减刑;

但是如果你属于金融诈骗罪或者涉黑案件或者职务犯,间隔期最少2年,也就是需入狱服刑2年后才可以呈报减刑;如果是判刑超过10年的职务犯现在第一次减刑的间隔期是3年。

第二个重要概念:“确有悔改表现“。只有服刑人员被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的“才可以有机会呈报减刑。

一般服刑人员只要是认罪服判的一般都属于”确有悔改表现“,但是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满足“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罪悔罪;(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第三个重要概念是:最高减刑期限,通俗点就是一次减刑的上限是多少。最高不超过多少。

最新的减刑规定,普通的刑事犯(没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情况下)最高减刑一次不超过9个月;职务犯最高减刑(没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情况下)一次不超过6个月,关于服刑人员有立功或者重大立功的情况可以看本文末尾的解释。

第四个重要概念就是:表扬。一个表扬理论上可以呈报减刑2个月。如果在一年的考核期中服刑人员表现好,还可以获得监狱积极分子,一个监狱积极分子相当于一个表扬,在间隔期内获得多个积极分子只能使用1个。

也就是说你从入监服刑到呈报减刑期间你能获得几个表扬。现在600分一个表扬,目前监狱服刑人员一个月可以获得考核分100~130分。一般一年能获得2个表扬。现在规定判刑5年以下的,需2个表扬或者2个表扬以上才可以呈报减刑;5年以上的,需3个表扬或者3个表扬以上才可以呈报减刑。

第四个重要概念:半年评审。监狱每半年会对服刑人员进行改造评审。评审分4个档次: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只有同上满足以下2个条件:条件1:离呈报减刑最近的半年考评为良好或者优秀时,条件2:所有的评审中良好或者优秀占比一半以上。监区才会给你呈报减刑。

第五个重要概念:报请减刑的从严把握条件。从严条件包括:累犯、再犯、异地犯罪、一人犯数罪、多次犯罪。举个例子,如果服刑人员在改造期间获得4个表扬,也满足以上4个条件。可以呈报减刑8个月。但是你有从严条件,有一个从严条件会扣掉一个月。比如该犯是累犯。只能呈报减刑7个月。

再明确了以上5个概念之后,现在我们理论上算一下判刑3年的最高可以减刑多少。

假设该犯在看守所6个月,入狱后还剩2年6个月。

如果是一般服刑人员(非涉黑、金融诈骗、职务犯)那么间隔期就是1年。如果该犯在1年6个月的服刑改造中获得3个表扬+一个监狱积极分子。相当于4个表扬,然后开始呈报减刑。目前4个表扬理论上可以报请减刑8个月。如果该犯没有从严条件,又没有附加刑(罚金、赃款)。该犯在目前的减刑政策下理论上最高可以减刑8个月。

如果是涉黑、金融诈骗、职务犯。那么间隔期就是2年,由于从呈报减刑到法院开庭接到减刑裁定得2到3个月。所以理论上最高减刑时间3个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

(2018年9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3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

(四)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

第(四)项、第(六)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一)阻止他人实施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

(四)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五)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六)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第(四)项中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应当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第(七)项中的其他重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

第六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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