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子犯了什么样的错误会被浸猪笼?

在很多的古装剧里,都有这种情节:某女子因为与外男私通,被家族发现,然后大家族的家长们就会宣布其罪名,最后将其浸猪笼,也就是把犯事的女子放进猪笼,沉入河湖之中。

古代的时候,如果有男子犯下偷盗,或者是女子红杏出墙的话,那么往往会被处以浸猪笼的刑罚,不过这属于是当时的一种私刑,并非法律当中的刑罚。

最早的时候,猪笼是用来装猪的笼子,是为了方便运输,一般是用竹篾编制而成,然而在古代的时候,的确有浸猪笼这种刑罚。其实很简单,就是将人放进原本放猪的笼子里,然后捆上大石头,放进江河湖泊之中浸泡淹溺。

通常来说,被处以浸猪笼刑罚的都是那些红杏出墙者,在古代,女子在家里要待字闺中,出嫁之后也要恪守妇道,绝对不能与丈夫以外的其他男子来往。在古代的时候,对于女子在外偷吃是绝对不能容忍的罪,但凡被发现,都要处以重惩,其中就包括浸猪笼。

在古代,女子绝对不能够对自己的丈夫不忠,别说是背夫偷汉,就算是跟外面的男人来往密切了一些,瓜田李下被人说三道四,那最终也是不能原谅。相对于女子,那时候的男子却并没有这样的顾虑,毕竟男子还可以拥有很多的侧室,根本就不足为道。

浸猪笼在那个时候,主要就是用于处罚那些背着丈夫在外面厮混的女子,另外,如果女子言行不检的话,被认为不守妇道也可能被浸猪笼。根据情节轻重,有的浸猪笼会留头在水面上不至于送命,一定时间后可以放出来,而严重的话,就直接被没入水里,直到其溺亡。

当然,并非只有女子才会被浸猪笼,有人偷腥的话,定是两人,在古代的话女子被浸猪笼,而跟她之间不检点的男子,也很可能被处以同样的处罚。只不过是相对于女子,男子被浸猪笼还是很少见的,因此很多人都以为浸猪笼只不过是用于处罚女子的专门刑罚。

古代认为,男女之间若非婚姻搞在一起,那就属于是无媒苟合,与禽兽无异,将他们装在猪笼里面再合适不过,也算是一种斥责。猪笼在民间遍地都是,取材非常容易,而浸猪笼这种刑罚往往也是民间的私刑,在历代的法律中明文所定的正式刑罚之中,其实并不存在浸猪笼。

现在很多的影视作品当中,对于浸猪笼有着很深刻的体现,但往往都有点不足,在很多宗族力量非常强大的地区,浸猪笼都是家族内的刑罚。家族当中的女眷如果与人有私,那么就可能被浸猪笼,即便只不过是传言,也会遭受处罚,这在古代其实并不奇怪。

在广东有个地方叫做绿窟潭,而根据现代的考古发现,这里就是当年一处浸猪笼的地方,以前很多言行有缺的男女,都被沉入了这里。整体来说,古代浸猪笼,主要是用于惩处女子偷腥还有男子盗窃,在古代属于是一种私刑,不见著于史书典籍,但却是真实存在的。

古代女子犯了什么样的错误会被浸猪笼?

古代很早就有沉水的刑罚。比如著名的西门豹治邺的故事中,西门豹就是将巫婆给沉入江水中。

浸猪笼之刑最早源自唐朝末年,有一个节度使叫做李福,他镇守南梁州时有一批官宦子弟为非作歹,欺凌良善。李福到任之后就将这帮家伙全部抓起来,装入一个大竹笼中,沉入汉江。

李福宣布:这帮家伙作恶太多,我要让他们死后也永远被困在牢笼之中。

浸竹笼最早的用意:让死者在死后依然受困,永世不得超生。

之后,这种浸竹笼的方法在江南广为流传。江南地区宗族势力强大,许多家族为了惩戒族中一些不肖子弟,或者是做了伤风败俗,比如偷情,出轨,扒灰等事情,就会被投入竹笼,沉入河水中活活淹死。

明朝大儒王阳明早年被贬,暂居杭州时,忽然从京城来了两个军校,将他带走,要将他浸竹笼。后来,王阳明实力跳绳,竟然从竹笼中逃脱,后来才有龙场悟道,平定宁王的壮举。

沉水的刑罚历代不绝。到近现代,比如抗日战争时期,日寇入侵南京,就曾经将大量南京市民赶入江水之中活活淹死,若不从命就用机枪扫射。其残酷冷血令人发指。

古代女子犯了什么样的错误会被浸猪笼?

谢谢邀请!应该是偷情这这一类的所谓的伤风敗俗的事情。海枯石烂情缘在,幽恨不埋黄土。相思树,流年度,无端又被西风误。兰舟少住。怕载酒重来,红衣半落,狼藉卧风雨。这首元好问的《双渠怨》,就是述说的一对男女青年相爱,家人却不能同意,面临就是捆进猪笼被沉江的故事,两位年轻人相约投水而亡!显然,这是封建社会对人性的泯灭与践踏!特别是对女性的禁锢!

古代女子犯了什么样的错误会被浸猪笼?

古代女子如果红杏出墙和别的男人偷情就会被“浸猪笼”。这是南方民间的一种私刑。

南方在买卖运送猪的时候,专门编制了一个竹笼,上面有口,把猪装在笼子里,扔在水里,人坐在船上用绳子牵着猪,由于猪都会游水,到对岸放出来牵着走,这样方便又省力。

一言以蔽之,猪笼是用来运猪的工具(如图)



不知道从何时起,南方民间把这种家家都有的工具用在惩罚犯错误的女人身上了。

家族长对于当姑娘时偷情、出嫁后偷情或者寡妇不守贞节的女人,经家族成员议定错误的严重程度,用浸猪笼的方式进行惩戒或者淹死。

对于情节轻微的女子,装在猪笼投进水里泡半天就捞上来,以示警戒。

如果屡教不改或者像潘金莲那样谋害亲夫的,装在猪笼里绑上石头直接淹死(如图)



值得一提的是,这是家族用的私刑,在古代,对于偷情不守妇道的女人,丈夫有权利不用报官就可以杀死奸夫淫妇,家族族长也有权利对这种女人进行惩罚。

比如武大郎得知潘金莲和西门庆偷情后,武大郎捉奸杀死潘金莲和西门庆不算犯法。但武松就不同了,小叔子杀嫂要承担责任的。武松这才想出杀潘金莲时扯开她胸前衣服,制造一种家庭纠纷的假象,以逃避刑罚或者减轻罪责。

北方没有“浸猪笼”这一说,我认为是北方河水少,再就是没有用水路运猪的传统,自然没有猪笼。北方惩罚偷情的女人用的是“骑木驴”的办法(如图)。

“浸猪笼”有侮辱的成份,“猪笼”是用来装猪的,装人言外之意就是这种女人和猪一样,“交配”起来没有廉耻。

骑木驴更是有辱人格,众目睽睽之下鬼哭狼嚎,不知是痛还是痛快。比浸猪笼有过之而不及也。骑木驴是明清以来小说中常出现的一种刑罚,但是官方没有这样的记载,所以这事有待商榷。

文/秉烛读春秋

古代女子犯了什么样的错误会被浸猪笼?

浸猪笼,一般是因通奸。然这里我要说清楚,即便是在古代,也不是所有地方的女子,犯下通奸罪就会被浸猪笼。京城和主要州郡所在地,这些大城市是不可能搞这一套的,一般是逼迫该女子自尽比较常见,实在不行,才会有武松杀嫂这样的案例。但那个,其实重点在潘金莲勾结西门庆杀害了武大郎,而不是潘金莲与西门庆通奸本身。如果只是通奸,武松最多也就是劝武大郎休了潘金莲,而不会把潘金莲浸猪笼。

《水浒》还有另一桩案子,即杨雄的妻子潘巧云与和尚裴如海通奸一事。杨雄身为当地的司法界人员,也无法将奸夫荡妇以合法手段“浸猪笼”,而只能以非法手段将潘巧云骗到翠屏山,然后将其分尸处死。请注意:这样做,在宋朝是犯罪,所以随即石秀建议到梁山落草,杨雄应诺。

那么,什么地方会有浸猪笼事件发生而不犯法呢?主要是福建、江西、安徽、湖广一带,为什么不是西北或是东北呢?因为汉人的守节思想,显然在这些地区更为浓厚,当然与朱熹等人在这一地带的影响力也有一定联系。此外,还涉及一个家族的集体利益问题。最重要的,则是因为官府的权力,很少会渗透到这种地方。所以在这里,其实是族长和村长最大。

至于为什么会是猪笼呢?则是因为福建、江西一带,几乎家家户户都会养猪,而且多有编制竹笼,一旦需要把猪卖掉,就会把猪赶入笼中——所以猪笼也不是猪日常生活的场所,而是类似一个装载用具。

那么出面主持浸猪笼事件的人,又会是谁呢?一般而言,不会是地保、押司这种官方人员,你看水浒里阎婆惜、潘金莲这些女人,都犯下与人通奸罪行,可是身为押司、都头的宋江、武松,就不会说把她们浸猪笼,为什么?因为这不是公职人员该干的。

多数情形之下,干这事的,要么族长,要么村长。在旧社会,如果发现女子与其他男子关系不正当,或者女子背着自己的丈夫在外面与其他男人调情,就会报给族长村长,一旦确认事实,男的就会被乱棒打死,女的则放进猪笼扔入河中淹死——但并不是所有的地方都这样,男女各浸一个猪笼也存在。

之前,在广东某地水下就层发现一个溶洞,下水勘探之际发现在水深46米处,有十多具骸骨,手脚均被铁链锁住,根据鉴定这可能是以前的女子和人通奸之后被人发现了,被村里面的人执行了浸猪笼而留下的骸骨。

古代女子犯了什么样的错误会被浸猪笼?

浸猪笼,即经某宗族合议后,将有婚外情的女子(有时包括情夫)装入猪笼沉入水中以示惩罚,轻者折磨得浸水者奄奄奄一息,重者直接沉潭喂鱼。

所以,浸猪笼是中国古代臭名昭著的私刑,而非国家刑法法典规定。故其性质为宗族的道德性惩罚而非帝国的法律性惩处。

首先,被浸猪笼者大多为女性,因婚后与人私奔或通奸(当然亦有寡居者)而使宗族深感蒙受奇耻大辱,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

其次,宗族族长往往扮演法院院长角色。族中出此丑闻,族长遂召集老者长辈讨论惩戒之法。一旦众人异口同声建议“浸猪笼”,族长遂拍板施行。有趣的是,被沉潭的出轨女,往往长得特别漂亮。如今肥水落入外人田,族中觊觎她的男人们自然恨不得灭了她!

最后,山高皇帝远。有“浸猪笼”旧俗的宗族,大多地处僻远之地。对他们来说,帝国的刑法只管命案和造反,惩处出轨女人与帝国刑法风马牛不相及,故即使浸死出轨者亦不负法律责任。而帝国为维护地方稳定,必须安抚族长一类的实权人物,故对此陋俗不闻不问,由此导致族权疯狂膨胀,将“浸猪笼”当成不成文法规沿用千百年。

新中国成立后,万象更新,“浸猪笼”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可笑的是,2020年11月20日凌晨,“浸猪笼”在广东茂名市电白县死灰复燃:某男疑因感情纠纷,被多名男子“浸猪笼”。事发不久,犯罪嫌疑人(即多名男子)已被警方抓获。

社会主义法制中国,岂容浸猪笼私刑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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