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明文规定在遇到恶劣天气的时候,在打开前后雾灯的同时要打开双闪,为什么还有人认为打双闪是错误行为?

为什么交通法明文规定在遇到恶劣天气时候打开前后雾灯的同时打开双闪,还有那么多网友认为只打开前后雾灯就可以了,打开双闪是错误的行为?

这类问题我基本上不会去纠结什么规定要求必须怎么做,因为我知道规定是死的,我是活的。我不可能在严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为了遵守所谓的规矩而不顾安全。

就拿我的实际经历来说吧,那是在高速公路上遇到了大雾,大到什么程度呢?说出来你们可能不信:能见度不到5米,基本上只能看到车头推着大雾前进,交通标志看不到,如果没有导航的话我都找不到出口。但是一路上双闪给了我很大的安慰。

我认为大雾天能见度低并不是说我们完全无法看清前方,只是弥漫的大雾让我们失去了周围的参照物,无法获得正常的空间感,所以才会有看不远的错觉,如果此时前方有亮光的话我们会瞬间找回那种空间感。那么这个亮光究竟怎样才能更容易被我们发现呢?我认为必然是时刻闪烁着的双闪。

所以我认为在安全面前什么规矩都是浮云,规矩只是通用的,不是万能的。那些说不能打双闪的基本上都是一些媒体吸引眼球惯用的手段,毕竟在网络资讯泛滥的时代想要吸引读者只能“唱反调”。而我们一定要擦亮双眼,别被这些错误的观点影响。

《交通法》明文规定在遇到恶劣天气的时候,在打开前后雾灯的同时要打开双闪,为什么还有人认为打双闪是错误行为?

首先很多司机把一本书读死,或读死书,不会灵活变通,也不懂什么叫安全,但还以为自己理解最对!

能见度低,大雨大雾等天气,应该是开大灯,跟据情况开前,后雾灯,雾灯就是穿透力更强的灯光,大家如果有在特大雨或特大雾的时候开车,时速都不敢开超过60的时候,有没有感觉,前面的车如果开双闪,是特难开的,因为不知道前面的车是开还是停了,双闪应该是代表车停或要停的情况,如果你前面遇到个车几十公里,你绝对会觉得烦死了。同样如果晚上好天气开车,前面遇到辆开后雾灯的,那灯光你也一定会讨厌,太光了。同样道理,我们经常在高速公路上看到一些大货车,看着照后面的白色灯光,其实这么都是错误的灯光开法,当然还有远光灯,这些都是安全意识,常识。

另外一个读死书的是,开限速值一直在最左边开车的司机,他的理由是高速公路限120,我都已经开到120了,你后面的车还有什么理由超我呢?也没有条例说我不能一直在一条道上走啊!变道多危险啊!等等!这些都是没有安全意识的表现和读死书。

如果红灯你停车,但从后镜看后面的大货车刹不住了,你冲不冲红灯!

在高速公路上走,很多司机占着左道走,理由响当当,从安全方面,我在这讲讲。我们开车,方向盘在左边,看左右后视镜是有分别的,我们看左边的会比右边的更清晰,更好角度,所以超车过线,最理想最安全是从左边过去,然后超完车,变线到右道,也是安全的,因为我们超车是要比隔壁车快,才能完成超车,所以超完车变回右道,这是安全方面车辆靠右行驶,超车只能从左的道理,大家如果都遵守这规律,就不会出现左穿右插,险象环生的情况,你要慢开的,你就在右道慢慢走啊,你要快的,你从左超了,变回右道走你的,因为后面可能有比你更快的。在这还有一个原因为什么要靠右行驶,所有的出口基本都在右边,错过出口右转避免了追尾,试想想,在左道和右道错过出口,硬要出去的话,那个危险!

这些都是一些普通的安全意识,常识,现在车辆那么多,大家都需要有这些意识,交通自然畅通,安全。但有太多的司机读了死书,有关部门也懒政,只会收钱而不会去研究这些,但安全关乎我们自己,我们自己要认识到。

《交通法》明文规定在遇到恶劣天气的时候,在打开前后雾灯的同时要打开双闪,为什么还有人认为打双闪是错误行为?

实际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确明文规定了,在雨、雾天气开启雾灯时,要开双闪(危险警告灯)在一些特定路况,当然,这也是道路安全法规定的不严谨的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看起来雾天的确应该开双闪和雾灯啊?此外,我国道路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在高速公路行驶时:

  • (一)能见度小于2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
  • (二)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和危险报报警闪光灯
  • (三)能见度小于5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由上可见,高速行驶时不同路况、不同能见度,对开启双闪有不同要求。

那么,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规定能见度低于100米时才应该开双闪,“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这两条也是大家搞不懂的地方,为啥单独弄出一个高速公路的规定?这一点实际上,我也是搞不懂!只要是雾天,一般人没有谁会开的很快,雾天在高速行驶时,时速70KM已经算很快了,难道国道驾驶时,双闪和在高速行驶时双闪所起到的作用不一样?

从我个人来讲,只要能见度不是太差,不太建议随意开双闪。原因如下:

1、双闪属于散射光源,远距离穿透力很一般,而雾灯是在设计时就必须要考虑穿透性,特别是在雨雾天气,远距离一般是看不见双闪的,但是近距离跟车时又很刺眼,严重影响后车驾驶。

2、双闪会干扰转向灯,一旦开启双闪,很多车型就搞不清转向了,这在雨雾天气或能见度差的天气,会导致错判,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当然,有些车型有转向优先模式,这一点就无所谓了。

《交通法》明文规定在遇到恶劣天气的时候,在打开前后雾灯的同时要打开双闪,为什么还有人认为打双闪是错误行为?

除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情况,要开。另外我认为,人要灵活的按照情况使用,那就是我认为危险的时候我就会打开,开双闪是告诉所有的交通参与者,我遇到危险了,大家注意我,避让我。我看到危险了,告诉你们,你们注意一下危险的情况。比如,瓢泼大雨,雨刮器最大档位,仍然看前方不是很清楚,我要打开报警灯,因为我遇到危险了。比如,某驾驶员突发疾病,无法按照意图控制车辆,他打开了,因为他遇到危险了。比如,前方大堵车,某驾驶员看到了,减速,开灯,因为他看到前方危险了。比如,前方车辆,行驶轨迹不正常,前方货车行驶超载导致货车不平衡,前方高速公路上有一只绵羊正在通过高速公路,前方高速公路有个人骑人力三轮车在慢车道行驶,前方高速公路有散落的杂物货物在地上,前方车道有一条小动物的尸体,总之,只要你遇到了危险,看到了危险,就开双闪,那么,你旁边四周的交通参与者就会看到情况,大家都会注意到危险。后方车辆也会,减速,避让。大家都安全。只有这样,才是对所有交通参与者负责任。法律法规也有不健全的地方,因为世界不是完美的。我们大家做到问心无愧就可以了。观点大家可以讨论。我也想听到些不一样的观点。可以,给出论点,举例子来论证。通过讨论,希望社会能进步,大家都能安全。

《交通法》明文规定在遇到恶劣天气的时候,在打开前后雾灯的同时要打开双闪,为什么还有人认为打双闪是错误行为?

首先,要求(雨)雾天气行车开启危险警报闪光灯,与该灯的功能定义不符。

危险警报闪光灯(以下简称双闪灯)是一种提醒其他车辆与行人注意本车发生了特殊情况的信号灯。其作用是要将发生特殊情况(机械故障、事故以及其他危险情况)的车辆与正常车辆区别开来,以便救援并避免影响或危害其他正常车辆。

但是,如果规定(雨)雾天所有车辆都必须开双闪,那么,双闪灯的这种危险警报功能在(雨)雾天就会失去意义。当所有车辆都开双闪灯的时候,人们便无法区别和判断那些发生了特殊危险情况的车辆。这不仅使在雨雾天气中发生特殊情况的车辆,处境更加危险,也会使正常车辆,因无法及时识别、判断出险车辆,而面临更多发生事故的危险。

第二,法律法规的各项条款之间,应该是相互协调、相互补充、相互配合,而不应该相互冲突矛盾。否则,在执行法律法规的过程中,会令人无所适从。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那么,如果雾天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人应该如何做呢?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遇险车辆应该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遇险车辆不仅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而且应该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所有这一切的目的,都是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对道路上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示警,告知这些车辆驾驶员:本车遇险,请避让!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同时规定: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警报闪光灯。按照这条规定,

此时道路上所有车辆都开着双闪灯!

在这种情况下,上述第五十二条和第六十条的规定,还有什么意义呢?

由此可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存在着某种程度上冲突和矛盾,可能会影响驾驶员在雨雾天行车的安全,以及发生事故后责任的界定。

第三,从机动车驾驶员的角度来看。

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在非雨雾天气的情况下,如果突然发现前面车辆开启了双闪灯,会做如何判断呢?

毫无疑问,每位驾驶员都会采取谨慎避让措施。

可是,在雨雾天,作为机动车驾驶员,你会对前方开启双闪灯的车辆引起重视并采取规避措施吗?

显然不会,因为此时所有车辆都开着双闪灯。

但是,如果前方车辆恰好是一辆出现故障或事故的车辆,而该车驾驶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打开双闪后就地停车,那么结果会如何呢?

事实上,多车连续追尾事故确实在雨雾天多发。

第四,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国人走出国门,到国外自驾游或公务开车。这里特别提醒这些朋友,到国外开车前,务必了解所在国对于危险警报闪光灯的使用规定,特别是在雨雾天的使用规定。因为不同国家的交通法规并不一致,许多国家规定双闪灯只有在车辆出险时才能开启。如果车辆没有出险却仍然按照国内的习惯,在雨雾天开双闪灯行车,可能会因违反当地交通法规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交通法》明文规定在遇到恶劣天气的时候,在打开前后雾灯的同时要打开双闪,为什么还有人认为打双闪是错误行为?

交通法的确规定在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要开启双闪,这一点毋庸置疑,很多答主都已经说明了鄙人就不在这一一赘述了!对于双闪我们的确要慎用,若在小雨、小雾天气下盲目使用双闪的确有些杞人忧天,但在暴雨、大雾天气下能见度不足50米,甚至是完全致盲的条件下不开双闪完全是“无知者无畏”的表现!是很多道德彪兵、没经历过暴雨天气的车友们脑子里幻想出来的状况,而在暴雨天气下99%的车子会打开双闪,因为恐惧逼迫您尽一切努力去挽救自己的生命!在那一时刻,让您打开双闪的并不是您的理性思维,而是本能!为什么在能见度低于100、50米甚至更低的情况下要打开双闪?

1.雾灯的穿透力最强,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在极度恶劣的情况下,闪烁的灯光更容易引起视觉的第一反应(本能反应),特别是在余光和能见度不足的情况下!而长亮的灯才会逐渐令人的视觉产生疲劳和钝化(不要质疑我,这是人的生理反应)!钝化的视觉会不经意的麻痹神经,就会导致明明看到长亮的雾灯却依然一头扎上去。。这就是视觉钝化导致的,导致了反应的不敏感!其实各位可以看看为什么那些高塔上的预警灯(防飞机撞),都是闪烁的灯光而不是长亮呢?因为闪烁更容易引起视觉的本能反应!

2.有的白白会不经过思考张嘴就来,说打开双闪会影响转向灯?这完全是一种键盘逻辑,现在的大多数车都有“转向优先”功能,即使您处于开启双闪状态,但只要您打开转向灯,转向优先就能顶掉双闪!当关闭转向后,双闪同时恢复!就算是老车,没有这个功能,手动切一下麻烦么?一个能逼迫我们开启双闪的暴雨天气,我们的车开的会很慢、很慢,有足够的时间完成关闭双闪,在转向的过程!3.有的朋友说,开启双闪会误导别人!其实在能见度不足50米的情况下,车速最多跑到30千米/时!就这能见度都接近全盲了,车速也都接近于怠速滑行了,试问这速度下的车流能对别人造成什么干扰、误导?车动没动靠的是其他参照物,刹车灯仅次于雾灯穿透,没有人会在这种环境下因为看见双闪而不知所措而发生事故,这又是键盘理论!

在天灾面前不去考虑自身以及家人的安全,首先想到的却是开双闪会不会误导别人!真是可笑,这也体现出了“道德彪兵”的“彪”字!可彪兵们其实并没有想到那些他们所关心的人们也都在第一时间打开了双闪,可笑吧?所以只要在极度恶劣的条件下真正开过车的朋友,只要感觉能见度不足,出于恐惧的本能都会打开双闪!这是本能不是应不应该、想不想开的问题!为什么鄙人总喷键盘、道德彪兵的想法不切合实际?美其名曰的说是为了安全驾驶,而事实上完全是害人、害己,比方说键盘、彪兵们会要求永远不开远光,怕影响别人!他们也会要求新手上高速不能走快车道,结果一些新手上高速走慢车道和大货为伍,多危险啊!所以他们的逻辑脱离实际!总而言之,恶劣天气下、能见度低于100米,为了自己的安全就必须开启双闪!一些没有经历过大暴雨天气能见度低于50米或者致盲的,就不用发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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