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行人与机动车在路上发生车祸,机动车正常行驶,行人违反交通规则,应该怎么判定责任?

这个不好说啊,为什么呢?因为什么结果都有,正常情况下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76条的规定来说无论机动车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至少10%的责任,因此我们最常见到的就是机动车自认倒霉破财消灾,这是特别让人窝火的事情。

但是前段时间一起交通事故中交警却判定闯红灯的电动车负全责,一时间大家几乎是一边倒的支持交警的做法。而且这件事还上了央视新闻。

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竟然能上央视新闻,而且还引巨大反响,原因就在于它拨动了人们心里最敏感的那根弦:公平公正!一直以来由于交通法76条的规定,机动车只要与行人或非机动车发生事故铁定是要赔钱的,哪怕你停在路边都不行。这样说是保护弱势群体,但实际上弱势群体已经被惯出一身臭毛病了,逆行,闯红灯,各种危险操作往往让遵章守法的机动车苦不堪言,更有一些机动车为了避让违章的非机动车或者行人而酿成车毁人亡的惨剧,这些事情每天都在发生,令人扼腕叹息,那些肆意妄为的违章者们显然已经引起人们的极大不满了。

其实76条的规定是考虑了机动车带来的一些潜在风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享受机动车带来的便利舒适等条件的同时还要为机动车更大的车身,更高的速度带来的潜在风险负责。但最大的问题就是造成了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对规则的践踏。

多少年了出这么一个大快人心的责任认定,但是大多数情况下无责任的机动车仍然在极不情愿的承担着赔偿责任。同样的事故,同样的法律,不同的判罚结果。这是一种莫大的讽刺。我们不需要这种慷慨激昂的新闻事件,我们更需要的是一个明确公正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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