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贬值损失究竟该不该赔?

道路交通安全法里关于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描述里并没有明确提出车辆贬值损失。所以目前保险都只是赔偿车损,不赔车辆贬值的损失。但是这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目前小型汽车大部分都是承载式车身,如果事故伤及车身框架的话那无论怎样修复都无法达到原先水平的。必然影响车辆的舒适性和驾驶感受甚至安全性。因此我认为过失引起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车辆受损必须赔偿贬值的损失。而且不光是这些,损坏的零配件也应该按照之前的质量标准来赔偿。

我们公司的五菱荣光面包车,前些年被一辆SUV拦腰撞上,车侧翻后滑出十几米远,右侧中门处底盘被撞进去将近60公分,修好以后车况严重下降,异响,漏风,底盘松散,结果又开了不到两年直接报废了。由于当时司机横穿路口未按规定让行右侧来车,因此被判全责,最后赔偿了对方车损,还额外支付了两万折旧费。当然了,公司之所以赔偿折旧费也是有客观因素的,对方可不是一般的社会车辆。白车牌。

虽说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没有特别明确折旧费的概念,但是民法通则里有这样的规定:“损坏国家集体他人财产的应该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遇其他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因此我们的车损就可以算作其他损失,可以要求侵害人赔偿。别问我为什么知道,因为我们公司当时也是被起诉后才赔的。所以么,如果大家遇到此类情况的话可以详细咨询律师,该争取的一定要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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