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出了事,为什么有的时候会判机动车全责?

判你全责你就认了吧,交通法规定通过红绿灯路口要减速观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才能通行。这时候行人即使闯红灯了你也脱不了干系。交通法76条应该很多人知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后即使机动车无责任也要承担10%的责任。接下来的内容希望大家心平气和看完再说。这是我国交通法比较人性化的体现,当初好像是最高法院给出过司法解释,意思就是机动车带来了更好的出行体验,但是机动车高速度也带来了更大的安全隐患,如果路上都是自行车的话即便出事故也不会太严重。因此机动车就要为自身带来的安全隐患承担这些责任。

因为这个上升到社会学或者法学的研究层面了,我们不好去推敲。不管你是否理解,现在就是这么规定的。虽然这样的规定惯出了大批不守规矩的行人和非机动车,他们的底牌就是:反正你不敢撞我,我想怎么走就怎么走。这种想法很自私,很无耻,也很幼稚。毕竟有些情况下不是司机说停就能停下的。

其实我想说的是我们没必要纠结这一点不放,也没必要去和国外所谓的严格按照责任划分对比,我们只需要知道现行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开车上路要格外小心,遇到不守规矩的非机动车或者行人我们要忍让,不能赌气,他们不守规矩就惯着他吧,人坏自有天收,但是这个行侠仗义的活不需要你来做。

最重要的是心态放好,尊重每一位行人,尊重每一个生命。我们都是交通参与者。

行人闯红灯出了事,为什么有的时候会判机动车全责?

行人闯红灯为什么判机动车全责,为什么?给一个合理的理由吧!这里要说的是有信号灯和没有信号灯的区别在于有信号灯的道口行人必须按照信号灯标识行走,一旦行人过马路闯红灯了就应该有行人自己负责。如果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行人过马路的时候要一慢二看三通过,车辆也要礼让行人。这是交通法规,车辆行使必须按照交通规则行使。再有信号灯的路口遇到行人闯红灯过马路也不应该是机动车全责的,机动车最多负百分之十的责任。观察不周。希望国家赶紧出台行人闯红灯负全责的。只有这样才能杜绝行人过马路不看信号灯的坏毛病的。

行人闯红灯出了事,为什么有的时候会判机动车全责?

行人闯红灯出了事故,为什么有的时候会判机动车全责?

我认为,这种判决结果有损车主的利益,不管怎么说,行人闯红灯是有过错的,不管司机有什么过错(除非严重违法),也不致于负全责。

也许以前有过这种案例,可现在不多了,因为《交通法》对行人闯红灯有着明确的规定,谁敢以身试法?

判机动车全责,可能是机动车违法的程度太重、太深了,如故意撞人(涉嫌刑事犯罪)、醉酒、超速、带病行驶、逃逸等等因素造成的交通事故,涉嫌这几种违法,会被判成机动车全责,除此之外,十字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有信号灯的),凡行人过错造成的,均按过错大小判定责任。

《道交法》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没有过错,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这就划清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所担负的责任,机动车百分之十的赔偿,虽然不尽合理,但终究是给驾驶人留下了合理的空间。

过有交通信号的十字路口,机动车驾驶人只要做到以下六点,就可以免除机动车全责:

1、两证齐全;

2、不超速;

3、不饮酒;

4、不带病行驶;

5、紧急情况措施得力;

6、不逃逸。

做到以上这些,保管你机动车无责,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强险就可以给你搞定。

行人闯红灯出了事,为什么有的时候会判机动车全责?

我想起之前在今日说法上看到过这样一起案件。

一天深夜,一名拾荒老太骑着她的三轮货车拉货回家,当她通过一个十字路口时,明明是红灯却依然开过马路。当她刚刚走到路中间时,一辆轿车因为天色昏暗没及时发现她,等看到她时已经为时已晚,尽管踩了刹车也把老太连人带车撞到在地。司机吓坏了,他当时特别担心会承担责任,一时失去理智就赶紧开车离开了。其实当时老太并没有被撞死,如果把她及时送往医院是可以救活的。但由于轿车车主因为想逃避法律追究而离开事故现场,致使老太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了逃逸致人死亡。而法律规定,交通事故一方只要有逃逸行为,无论事故具体原因是什么,逃逸一方都负全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于是,本来这起交通事故完全是老太闯红灯造成的,应当由她承担全部责任。结果轿车车主因为有逃逸情节,就反过来承担全部责任了。就这样,他不光要对老太进行民事赔偿,还被判了交通肇事罪,还好只是缓刑。想必他事后想起来,肠子都悔青了吧。

其实,不光是逃逸,如果车主在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那么及时事故是行人闯红灯造成的,车主也要承担全部责任。

 

行人闯红灯出了事,为什么有的时候会判机动车全责?

斑马线上,生命权大于一切,即使路人闯红灯,机动车也应该避让!

行人闯红灯出了事,为什么有的时候会判机动车全责?

在现实中,行人闯红灯出了事,不光是有时候会判机动车全责,而是大部分时间都会判机动车全责,由机动车主对行人进行赔偿。即使有个别时候,判行人全责,但机动车主仍然要承担10%的责任,这个叫“无过错责任”。

交警为什么会这样判呢,因为从法律上讲,交通法规定,车辆通过斑马线时候必须减速慢行。这里就有个不好衡量的尺度,减速是减到什么样的速度,多少码?慢行是慢到什么程度才算慢?这都是由交警自由衡量了,这个时候行人出了事,交警都可以说你是没有减速慢行!所以他可以理直气壮的判你全责。

在实际执行中,交警和行人都会认为反正你机动车有保险,就是让机动车赔偿,也不用车主自己掏腰包,都是保险公司的钱,所以往往会说服机动车主主动承担全责,给行人补偿。

其实,这种“和稀泥”的执法,看似容易解决问题,其实带来了很不好的影响。

首先就是纵容了行人的交通违规,助长了行人违规后的嚣张气焰,会导致行人违规行为更多,反过来更易引发交通事故。看看每天闯红灯的人有多少就知道了,因为行人知道,反正你机动车不敢碰我,碰了责任都是机动车的,交警也会向着自己,所以就大胆的闯红灯吧,慢悠悠的过斑马线吧。殊不知,司机的确不敢主动撞你,但是有时候有注意力不集中的时候,有反应不及时的时候,有晚上和下雨天光线不好的时候,司机撞了你,不论是谁的责任,最终受痛苦的是行人自己。

其次,这种“和稀泥”的执法,对车主来说是极其不公平。自己遵守交通法规,行人违规造成事故,为什么要机动车主但责任,这个不是钱的问题,是责任划分和公平的问题。法律应该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保障社会秩序的,但是这样的规定是不是破坏了公平呢?即使司机在交警的说服下不情愿的承担的责任,但是内心是非常不满的!

最后,就是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有一条叫做“无过错责任”,就是说司机没有任何过错,交警也判的行人全责,但司机仍然要承担10%的责任,这点最让人不能理解。有错才有责,既然没有错,怎么还有责?无过错责任这个说法实在是有点矛盾,语法上都说不通,更不要说让人信服了。

其实,交通秩序是要靠大家共同来维护的,不是说机动车是强势一方,行人是弱势一方,机动车主就必须承担责任,一味的偏袒一方只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不利于交通秩序的维护。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过错买单,而不是自己的过错让别人来买单!

附: 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该拨打120,对伤者进行及时救护,但万万不能挪动车辆,这样就破坏了事故现场,责任不好确定。也不要拍个照片,然后就把车挪到一边。对于伤者不要轻易去动,免得造成二次伤害,就说不清楚了。

2、一定要有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要等交警来,不能私了,这个和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不同。而且没有交警的事故认定责任书,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

3、 伤者由120送往医院后,如果伤者提出转院,一定要有医院的转院证明,不能私自带伤者去其他医院,保险公司对再次去其他医院的治疗费用是不认可的。

4、 交通事故发生后,警察会给双方当事人录口供,回答问题时头脑要冷静、回答问题要实事求是,可能问道的问题包括你的车速,有没有采取必要的刹车或避让措施,你的车是撞在了伤者什么部位,发生事故后你都采取了哪些措施救助伤者等。有行车记录仪更好,这是个有力证据。

5、 事故发生后,伤者去医院治疗的费用是比较难处理的,因为交警责任认定还没出来,此时伤者会要求司机垫付医疗费。出于人道,的确应该垫付,但是实际情况可能会给司机带来更大经济损失。不太近人情的做法就是,伤者医疗费自己付,花多少把票据留着,然后找保险公司理赔,由保险公司直接把钱打到伤者账户上,这个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6. 交通事故结案时,如果司机有一定的责任,则需给对方进行赔偿, 赔偿内容及标准包括:A. 医疗费:实际治疗所需费用,凭医院票据支付。 B、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C、住院伙食补助费:根据北京市财政局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实际住院天数(目前的标准是20元/日)。 D、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E、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F、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这些都是保险公司赔付,不够的由司机个人承担,所以,三责买高点额度没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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