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的恶俗什么时候才能停止呢?

恶俗真的杜绝不了吗?

这里所谓的恶俗不知指的是那方面?猜测大概应是指中国人传统的闹婚习俗吧?这些年,恶俗的闹婚事件时有发生。结婚是人生大喜事,闹一闹,增加欢乐的气氛原本是无可厚非的,可是闹婚的不文明使得本来高兴的事情,却给当事人添了堵。其中还有闹出人命的,生生把一桩喜事办成了丧事。

闹婚的习俗,在中国的绝大地方都有。确实是一种民俗,网上查了一下,闹婚做为一种传统习俗,其文化上的原因,大概体现在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用一个现代词汇就可以概括,“生存”。生,代表的是生儿育女,生命的繁衍。存,是生活的存续,按现在的理解,大概可以解释为安全感。

我们先说第一个方面,生,婚姻最本质的功能,就是为了生儿育女,实现生命和种族的延续。所以,婚姻是与性相联系的。而在古代,特别是明清以后,受理学思想的影响,性在现实中,成为话语禁忌。是“非礼勿言”的内容。也正因此,传统中国社会中,少男少女们是没有正常接受性教育的方法和渠道的。中国人认为,这种事情人长大了,自然就会了。而且,中国古代有早婚的习惯,十四五结婚是很正常的事情。这个年纪的孩子,许多在结婚的时候,对两性关系,还是瞢瞢懂懂,不很清楚的。于是,闹洞房时,通过性暗示的方式,完成对新人的性引导。

因为性这东西,毕竟是隐私的,引导之后,新郎新娘们是否能够明白,在新婚之夜完成人伦大礼,亲人们未必放心,于是,听洞房就成了很自然的事情。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行为,都有其必要的合理性。

除了性教育的原因之外,还有第二个方面,是为了新人们以后的生活红红火火。人生总是起起伏伏,有顺畅通达之时,也会有不顺的时候。古人认为,人的不顺,是有鬼神的因素。人喜阳,鬼喜阴,热闹属阳,清静属阴。所以,在结婚的时候,要请亲朋好友一起来庆贺,增加喜庆的气氛,使得趁机捣乱的小鬼们无机可乘。

这些习俗,以今天的眼光看无论落后也好,愚昧也罢,但在当初,它的目的是好的,都是为了新人的幸福幸福生活。祝愿他们生儿育女,白头偕老。日子过的红红火火。

今天,大多数地方的婚俗,在内在精神和外在仪式上,都还保留着传统的痕迹。一个热闹喜庆,充满善意祝福的婚礼。能够给当事人留下美好的回忆。但这些年来,确实有些婚礼走向了恶俗。恶俗婚礼的事件,网上可以查出很多。引起了人们的很大反感。一个比较典型的例子就是娱乐明星包贝尔结婚的时候,做为伴娘的柳岩被婚闹们恶搞的事。

因为这些恶俗事件的出现,许多人便把板子打在了传统婚俗上。认为这些习俗是落后的迷信的。但我觉得,传统习俗不应该戴上这顶帽子。一项习俗的形式之下,古代人可以把事办的很文明,也可以办的很恶俗,现代人也一样。其中的差别在于人心,在于那些参加婚礼的亲朋好友们,是真诚的为亲人祝福,还是打着祝福的名义以呈内心的私欲,从而为亲人添堵。我们还是以包贝尔的婚礼为例,那些恶搞柳岩的人,名义上是为了朋友的婚礼增加喜庆的气氛。实际上是想趁机吃美女的豆腐。这就让人很恶心了。正如网上有人说的,这是在闹婚掩饰之下的性侵。

时代变化了,人们的认识也变了,生活也变了,婚礼的形式,当然也会有变化。但男女结婚的本质是不会变的,人们对婚姻的期盼,也是不会变的,既生儿育女,生活幸福。所以,闹婚,增加喜庆,当然是可以的。闹婚的情况下,有些文明的性暗示,当然也是可以的,毕竟,结婚就是与性相关的。但是,这一切的前提必须是,真诚的为新人祝福。不能在婚闹的掩护之下,包藏着自己私欲。

这个问题问的是,这种恶俗什么时候才能停止?我觉得,虽然有很多人痛恨这种恶俗的做法,但是,大多数这样的婚礼是出于当事人自愿的。在现在的社会文明和法制条件下,当事人如果自己不喜欢,完全可以避免的。

结婚是个人的事情,是人生大喜,做为当事人,以什么样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喜悦,都是可以理解的。做为旁观者和社会普通的一员,我们关注的是,他们的行为中,是否为社会带来了正确的价值观和正能量。让其它人从事件中看出人性之善与生活的美好,而不是相反的结论。这也是我今天参与讨论这件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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