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多给一千六,浙江慈溪秦女士拒退称离柜概不负责,你有什么看法?

浙江慈溪秦女士在某银行取22400元,银行却给了24000元。事后,银行想向秦小姐要回多给的1600元被拒。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女士告上法庭。秦女士认为,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你有什么看法?

这是一个偶然事件。我相信许多人看到这个报道的时候,都会像我一样为秦女士点个赞。点赞的原因并不是因为秦女士多拿了这点钱有多少合理性。而是因为做为个体在面对单位的霸王条款无奈之时,常常很无奈。现在,自己的砖头砸在自己的脚上,群众们看了,便会忍不住叫一声好。

银行取现的窗口,以前常常会写上“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的提示。现在这种提示基本上看不见了。“离柜概不负责”虽然有点霸王的味道,但“钱款当面点清”还是必要的。做为一种提示,应该对银行和顾客都起作用。不能只对一方有用。客户到银行取钱,保证所取款项准确,是对银行业务员的基本要求。所取的款项无论是多了或是少了,都是银行的过错。在这个事件中,秦女士本身是没有责任的。出于对银行的信任,取出钱款没有清点的情况,也是很多的。特别是大额现金取款。

出现问题之后,当然要解决。我觉得银行起诉秦女士虽然也是解决办法之一。但却并不是最好的。这个问题,是由于业务员的工作失误造成的。一般情况下,给单位造成损失,业务员是要负责的。一千多块钱,对于银行职员来说,也不算大数目,花钱买个教训,做为对自己工作粗心大意的惩罚其实也可以。如果不愿意承担损失,和秦女士好言商量,承认自己的错误,对因此为秦女士造成的麻烦表示歉意,表给予适当的补偿。相信每个人都是通情搭理的。中国人拣到别人的东西,都会归还的。明知自己拿了这钱,别人就会受到损失,心中必有不忍之心。这样问题就解决了。

起诉的解决方式,看似依法办事,挺高大上的。但却是简单粗暴的。体现了银行的傲慢与霸道。法律是公平的,我相信如果银行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秦女士确实多拿了钱,法律应该会判处秦女士归还的。但对银行来说,赢了官司,并不等于对银行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效果可能是得不偿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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