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只严禁教师补课,而不去取消满大街都是的补课培训机构呢?

教育部在2015年下发了一个文件《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要回答这个问题,只要看一看文件就很明白了。 教育部为什么会发这样一个文件?很显然,中小学生面临的越来越厉害的有偿补课风,使得许多家庭的教育开支大副上升,对于贫困家庭来说,成为很重的负担。而在我国,中小学是实行义务教育的。现在,义务教育的花费成了贫困或是普通家长不可承受之重,本身就是一个很讽刺的事情。个别老师,为了有偿补课的经济利益,在实际的教学中,难免产生打了折扣的现象。这种在经济利益的冲击之下,师德沦丧的行为,引起了社会下层的很大反感。我觉得教育部发的文,正是对人们这种情绪的积极回应。 文件中说,要“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德树人,自觉拒绝有偿补课,对每名学生认真负责,为学习有困难学生答疑辅导,开展课前课后或假期义务值守等志愿服务。选树并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展现当代教师无私奉献、崇德向善的精神风貌,传播教育正能量。”

文件中对有偿补课做了六个禁止,其中第一条至第三条是要求学校的。“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有偿补课;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设施和信息。” 后面三条是关于老师个人的。“一是不准老师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也不准老师参加有偿补课(通过补课争钱),禁止老师为补课机构提供信息。 看看这个文件的内容,在那个时间段当过家长的都应该很清楚,文件中所列的所有现象,之前的中小学中都出现过。我本人就遇到过,家里的小孩在小学的时候,有英语培训机构周末租学校的房子,有偿补课。中学假期的时候,基本上也有短期培训班,来学校培训。比如“疯狂英语”,个把星期的学费就两三千。对于工薪阶层来说,是个不少的负担。 而老师为了挣补课费,做出明显违犯师德的事情,也是有的。我家孩子在小学时候时,曾经遇到不参加小饭桌,老师不给布置作业。中午单独给吃小饭桌的留作业的情况。当然,这都是很久之前的事了。现在旧事重提,就是想说,教育部的文件发的是及时的。正确的。教育中存在的这种乱象。当时是应该整治的。 看了教育部的文件,这个问题就很明白了。文件对老师和学校所做的规定,绝对是应该的。但是,满大街的培训机构却和文件中所说的不是同样性质的事。 培训机构和私立学校差不多。只要具备相应资质,办理了合法手续,就是合法的。为什么要禁止他呢?按我的理解,培训机构里,给人上课的。也是应该具有教师资质的。他们和公立学校性质上虽有不同,对教书育人应该都是一样的。只是公立学校注重民族文化素质的培养。而培训机构的唯一目的,就是挣钱。在禁止有偿补课这个问题上,所有的老师应该都是一样适用的。只是他们做出有偿补课行为时的社会表现有所不同而已。 公办教师教好学生,本来是你应尽的职责,可是你上课时不用心。下课时忙着争钱,当然是不道德的。因为你在有偿补课的时候,是使用了学校的资源的。比如你的学生,可能就是自己班上的学生。教育部门处罚你,也是正常的。如果你从学校里辞职,自己在家开补习班,当然是合法的,不会有任何人,对你提出置疑。现在,你拿着国家的工资。不好好履行教师职责。却私下里挣钱,和利用职权贪污,有本质的区别吗? 如果是私立学校的老师出现这种情况,我们想象一下,用得着教育机构出面处分吗?根本用不着。如果私立学校的老师在学校教学之余,把学校的学生请到自己家里补习再挣一份钱。学校会怎么处理你呢?我看离卷铺盖走人也不远了。 虽然我们对有偿补课的行为很反感。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这样的行为就置疑整个教师队伍的品德。这样的老师毕竟是少数。况且,在全社会都弥漫着金钱至上的大环境下,有什么理由单独让老师固守清贫呢?如果老师尽职尽责的做了一个老师的本分了。那么,在行有余力的时候,凭自己的劳动挣点钱,也是无可非议的。 教育部下达文件后,现在这种乱象得到很大改变。在职老师不去做有偿补课,是对出于师德的宏扬。如果家长觉得自己的孩子需要补课,也可以找到补课的地方。如果在职老师又进行有偿补课,难免有重复收费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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