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教师绩效工资发放70%,扣留30%作为年底奖金的情况?
我们退休的时候,绩效工资都是被扣除了的。也就是说,我们的退休工资是总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如何看待教师绩效工资发放70%,扣留30%作为年底奖金的情况?
马上就到年底了,有的学校可以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了,对于收入不高的老师来说,很多人盼着这些钱来过年,殊不知这些钱本来就是他们自己的钱,
很多地方实行的绩效考核办法,都是将教师每月工资的30%扣除下来,然后实行年终按劳分配,这种做法,引发了三个问题:
一、为了保护老教师的利益,分配方案五花八门
因为绩效工资触犯了很多老教师的利益,而很多学校的领导,也属于这些“老教师”,所以绩效工资的具体实行方案,就变得五花八门,比如有的学校,高级教师每月扣500元、中级教师每月扣400元,初级教师每月扣300元,然后到了年底,再如数还给老师,看似皆大欢喜,实际上是阳奉阴违,和实行绩效工资的初衷相差甚远。
也有的学校,绩效工资本来数额就不多,比如高级职称的绩效工资总量是每个月900多元,中级职称的绩绩效工资总量每个月接近900元,初级职称的绩效工资总量是每个月800多元,一个人交给学校的30%最多没有超过300元,这样的情况下,每个人最后差距非常小,绩效考核也就失去了它的意义。
即便是这样,有些高级教师仍然不买账,毕竟自己的钱被别人拿去了,心理是很不满意的,但是在学校里,年轻老师的工作量太大了,承担的教学之外的事情太多了,如果绩效工资不向他们倾斜,对他们公平吗?
二、拿老师的钱,来奖励老师,是否合适?
如果奖励性绩效工资是工资之外的额外补贴,这个矛盾也许还小些,现在的问题是这些钱本来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然后再把这些“羊毛”重新分配,自然会引起新的不公平,还让老师有上当受骗的感觉。
所以,最好的解决方式是由国家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而不是从老师内部进行解决。
三、绩效工资的分配,是否合理?
这是非常关键的一点,我记得非常清楚的是我们实行绩效工资那些年,多数一线老师的绩效工资,不如后勤老师拿的多,因为后勤老师拿平均数,而一线老师是按照成绩、工作量、课时数和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考核。
这种考核方案,本身就不一定合理,比如成绩占了很大一方面,但是重点高中的有些学科,比如数学或者英语,本来就是大科,学生非常重视,家长和学校非常支持,用的时间最多,成绩相对更好,而有些学科,比如政史地,学生选择的少,普遍不重视,结果导致成绩很难突出,最终的结果是这些政史地老师虽然代课多,劳动纪律好,最后都很难拿回自己的绩效奖励,而那些学生重视的学科,全学科组的老师的奖励都要多几百元钱。
还有就是学校领导的津贴和班主任津贴,是否也应该从绩效工资里扣除的问题。因为学校领导制定绩效考核,这些人制定的方案,不会损害自己的利益,也就不会真正有利于一线老师的利益,比如近期网上疯传的这份绩效考核方案,可以看出一线普通老师,就是这种分配方案的受害者:
1、普通教师70%。2、中心校:校长150%;党支部书记130%;副校长125%;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工会主席120%;党支委员、教导主任、德育处主任、总务处主任、人事秘书、报账会计115%;办公室副主任、教研室副主任、副教导、少先队总辅导员、工会副主席、德育处副主任、总务处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110%;学科教研员(组长)105%,学科副组长100%。3、完小:校长150%;副校长115%;教导主任110%;副教导主任105%;少先队总辅导员100%。4、教学点:校长(责任人)125%;副校长110%;教导105%;少先队总辅导员100%。绩效工资的实施,本来是为了弥补职称工资的不足,本来是为了增加工作认真负责的老师的收入,本来是为了激发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而实施的,现在这些作用,全部没有发挥出来,以至于老师私下里都把绩效工资称作是“讥笑工资”,这样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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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教师绩效工资发放70%,扣留30%作为年底奖金的情况?
绩效工资的中心词是“工资”,它是工资的一部分(占30%),是在年度工作考核后发放的。我们每个人只要在一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被考核为合格或优秀,就应该全额领取这30%的绩效工资。我不明白,我们为什么要把自己的工资拿出来和别人分享呢?“工资”和“奖金”是不同的。我认为,绩效工资就是在不在岗的问题,奖金就是干的好不好的问题。两者不能混淆。只要一年工作中,工作者认真履行职责,考核合格,就是成绩不好,也应该全额领取30%的绩效工资,因为那是工资,不是奖金;而对那些工作出色,成绩优异,有突出贡献者,根据实绩,给予奖励,这应该是上级主管部门另外拿出一定数量的钱,作为奖金发放。现在的绩效工资把人际关系搞坏了,弄得怨声载道,有关部门是不是要反思一下呢?
如何看待教师绩效工资发放70%,扣留30%作为年底奖金的情况?
我不知道在这里提问和回答的人,到底有几个是老师,又有几个认真的看过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和绩效奖的构成?!
好像都在纠结70%每月发,30%作为年度绩效!每年底就会有人占用了老师的绩效,尤其是学校行政人员……但实际上,根本不是这样!
事实上,根据教育部以下的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年度收入,不低于同行政区域公务员平均收入!请注意,这个叫做年平均收入!也就是,公务员要计算职务职级工资,津补贴,其他补贴,年度奖金等。而教师要计算基本工资,技术等级收入,绩效工资和绩效奖金,教育津贴等总和。如果两者对比有差额(注意,大家都要把已经扣除的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和所得税缴交额加回来算),那么,当地政府应以绩效奖励方式为当地公立学校教师补足!
也就是说,并不存在说不给老师绩效奖励,或者扣了老师一笔钱,拿来给行政人员发奖金一说!
但是,有没有部分教师拿到手的钱,比他(她)预期的少了呢?肯定有!如果你被评定教育有过错,你上课比别人少,你不当班主任,你的学生成绩落后,你没有奖项而别人有!你肯定比别人拿钱少!但反过来说,一个副科,不承担升学,教学评比压力的老师,你要是也拿平均数,那难道又合理了吗?!
如何看待教师绩效工资发放70%,扣留30%作为年底奖金的情况?
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工资主要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以及教龄津贴等杂项构成。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照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对照表》,根据教师的职称等级,以及学历、教龄、任职时间比照薪级工资套改表确定。
这里面工资与职称评聘挂钩,出现的问题,不在这里讨论,题主说的工资构成中占第二大比例的绩效工资,饱受广大老师的诟病。
绩效工资是根据各地财政根据在职在岗的中小学从教人员总人数核定了绩效工资总量的。这一块蛋糕,因为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财政有没有钱的关系,各地的绩效工资蛋糕有大有小。从道理上说这部分钱已经属于全部老师了。但是实际不是这样。平时切出百分之七十,作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到老师卡里,老师们基本上都能全额领受到这部分钱。
但是另外百分之三十,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要切出来待到学期结束,学校在提取校务人员、教师代课金和班主任、级组长、科组长等各部门津贴后,再按照各校制定的评比规则评比,认定各种获奖奖金,考试超分奖等等,再进行分配。
这么分配下来,浮动的比例非常大。连考核达优的老师也未必能分到30%的足额。
要知道,教师的工作绩效很难有真正公平准确的标准来量化,评比公平性存在较大问题。比如同样接手一届三年级,往往分班不匀,二年级学生考试分数水分大,除了个别智力水平差的学生,分数都在98–100分之间,真正的情况是学生素质相差很大,有一个考十几二十分的就够了,接手差班的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自然要低。我就是这个运气差的人,上学期为例,奖励性绩效工资是3370元,没能达到足额。
值得高兴的是,这个问题将得到改善。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时候,将确实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保证“不低于”或“略高于”成为现实,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总量分配办法。这意味着我们今天关注的问题将得到解决,奖励性绩效工资将独立预算支出,不再从教师存量绩效总蛋糕中切除。这是所有教师都喜闻乐见的!各位看了有什么补充?
如何看待教师绩效工资发放70%,扣留30%作为年底奖金的情况?
这样做是苦了老师,肥了校长。校长又有地方捞钱了!谁想的这方法,先查查这个腐败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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