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叔和张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风卧床三年后去世,李叔的儿子有赡养张姨的义务吗?
从法律上来说,没有养的义务,但从道义上来说,有帮助义务。
李叔和张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风卧床三年后去世,李叔的儿子有赡养张姨的义务吗?
我同学母亲找个后老伴,过了二十多年,今年80多了。后老伴去世时。给她留下100多平房子,抚恤金拿出五万为老伴办了后事。老俩囗的存款和房子,老伴家儿女一分也没要,说阿姨照顾老爸二十多年,留着钱养老吧……
另一个同学,她老爸是退休老师,找了一个老伴在乡下,共同生活十二年。孩子给老人买楼住了半年多,走了。老人抚恤金十几万,她阿姨准备离开,但是她要9万抚恤金。商量不成。起诉同学兄弟姐妹。经法院判定她拿5万多走了,本来他们要给6万一7万。事了了,亲情没了 。
还有一例,二个人过了七年,老头走了。老头的儿女说:你要是不走,在这我们管你,你们没结婚。如果你回家,给你一万回家。因为老太太有5个儿子二女儿。她70多了,回家后孩子轮养。
孩子养不养,视情况而定。如果老人无子女,照顾自己父亲二十多年,照顾老人也应该。
如果老人虽有子女,老人不喜欢回家,那房子让老人住,双方孩子协商照顾老人也可以。
如果老人执意回老家养老,那给些钱送回她儿女边养老也挺好。
李叔和张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风卧床三年后去世,李叔的儿子有赡养张姨的义务吗?
听介绍话题里的李叔两儿子经济条件都不差。他的后人真不该是这样的。常说不看僧面看佛面,李叔一死就要她从父親的房子搬出去,可能要流落街头,在外人眼里这家人太不近人情,恐有打完斋就不要和尚之嫌。
别说你们的父親与她同居了二十年,(只同居,不要名份在某种意义上也算是尊重了你的母親。)再说褴(跨)过床头都是父母,何况她最后三年在替你们端屎端尿地照顾了那卧床不起的父親。
我见广州有些心地善良的大户人家,与那些能尽职尽责长期伺候主人的佣人,处久就处了出感情来,到她年老了,主人家有老人的陪下老人,有小孩的照看一下,真的无事做可了,就看看房子,天色好开开门窗通通风,天下雨,有她来关窗,屋咁大每晚不至于差她那张床,每日多个人只多双筷子,只要是富裕人家就会收留她,让她老有所养。只要做得到连路人都肯布施周济,是行善积德呀!
何况现在的张姨是李叔卄年的老伴!街坊四邻都知她名义上是李叔孩子的唉呀亚妈。即使张姨本人能逆来顺受,但人在做天在看,不作合理安排与补偿恐怕讲不过去。
李叔和张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风卧床三年后去世,李叔的儿子有赡养张姨的义务吗?
看了这个问题忍不住进来说一说,每天看到病房里中风里的患者,有大爷,有大妈,也有年轻人。这里面经常会发生因为照顾病人而亲人反目,甚至大打出手的事情。
中风病人不但自己痛苦,家人也跟着遭罪。每天不但要喂饭,喂水还要端屎倒尿。白天推着患者到处锻炼,晚上还要给擦身子按摩肌肉。平时白天只有个椅子坐着,只有晚上才能在简易床上睡一会。半夜还要起来给患者翻身,换尿垫,喂口水。
李叔和张姨有着近20年的感情,在他中风的这3年里又是张姨床前身后的照顾着他。这期间子女在哪里?子女是否陪过一晚上床,是否喂过父亲一口饭,是否端过一次尿盆。
在这里我要说一下,中风后没有在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的患者,特别是老年患者身体机能会极速下降,肢体功能退化的很快。基本所有的事情都要别人来帮忙,这样的家属会更累。
李叔的儿子做法不只让人寒心,更是让人不耻。你就算顾陪护,三年你也的拿出接近20万。像这样24小时全包的只会更多不少,你怎么就忍心在老爸刚过世就把他的老伴撵出去呢?一个配了他接近20年,又照顾他病床上3年的人。
最后想说一下,这个李叔你在身体不行的时候为何不替身边人想一下以后得事,给她提前留一个保障。你享受完她的陪伴,照顾然后闭上眼走了。你让她后面的日子怎么过,这要流落街头了。
都说知子莫若父,自己儿子什么德性心里没数吗?你若有心,张阿姨也不至于落到如今这境遇。
工作久了,接触人多了,就特别想养个动物。如果还有点良心,就该善待张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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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叔和张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风卧床三年后去世,李叔的儿子有赡养张姨的义务吗?
第一,没有办理结婚证,双方便没有结婚,不具有婚姻关系,不享有《婚姻法》《继承法》规定的权利。双方以夫妻名义对外共同生活的,这个属于同居关系。
因为张阿姨与李叔叔没有结婚,与李叔的子女之间并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与继子女的关系,所以李叔的子女在法律上不需要对张姨承担赡养义务。
第二,遗产的继承。李叔去世,那自然涉及一个遗产的继承问题。因为双方没有结婚,所以张姨没有继承权。不过,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若张阿姨没有劳动能力,也没有生活来源,依靠李叔扶养,那是可以主张分得相应的遗产。
从法律上来说,张阿姨是吃亏。但因为李叔去世,李叔的小儿子要张姨从爸爸的房里搬出去,张姨可能要流落街头了。只能说李叔的儿子在这方面并不道德,不地道。
李叔和张姨同居快二十年,李叔中风卧床三年后去世,李叔的儿子有赡养张姨的义务吗?
李叔和张姨虽说没有领那一张结婚证,可是他们已经在一起生活了二十年,而且还是张姨把李叔伺候到人生最后一刻。已经是真正意义上的夫妻,是李叔的儿子名副其实的继母。而且李叔在中风卧床期间一直是张姨接屎,接尿,喂水,喂饭,床前床后的伺候。两个生活条件很好的儿子并没有在老人跟前尽孝,若不是张姨你们能安心工作?
如今张姨把你们父亲伺候死了,却要把这个在你们父亲卧床期间,令你们没有后顾之忧的老人从你父亲的家里把她撵出来,让她流落街头,请问你们于心何忍?她就是个保姆给你父亲接屎接尿三年,你们也应该给她一笔钱,使她不至于流落街头吧。还一个在国外,一个是公务员,你们受的是什么教育,怎么服务社会了?你父亲若是泉下有知,定会揍你们两个不肖子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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