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高铁保洁员打扫卫生捡到钻戒,上交后被罚款500元?
拾金不昧反被罚款500元,这样闹心的事就发生在湖南长沙高铁保洁员甘女士身上。甘女士在打扫高铁时捡到了一枚1克拉的钻戒,上交之后反倒被公司罚款500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这其中又涉及到哪些法律知识呢?
一、事情的经过
甘女士是长沙高铁站的一名保洁员。近日,她在打扫一节到站的高铁车厢时,拖把在座位下拖了几下,带出了一枚1克拉的钻戒,当时甘女士把它捡起来,心里揣测着不知道是真是假。
由于清洁车厢的时间紧急,她想还是先把工作做好,再把钻戒上交。一般高铁停站的时间是5到10分钟,所以她仅有十几分钟的时间打扫,她担心上下楼梯交钻戒会影响打扫的时间,于是等她做完工作上了趟厕所,组长就打电话过来询问是否捡到钻戒。
甘女士如实回答捡到了,并想要上交,这时候她才知道钻戒是真的。可是事情出乎了甘女士的意料,当她把钻戒交到公司之后,公司却对她罚款500元。公司罚款的理由是:归还的时间太慢。
原本一个月只有3500元工资的她一下被扣掉了500元,她心里十分憋屈,两天之后,公司有让她签下一份承诺书,里面规定到拾捡物品不能带出车厢。
对此,网友议论纷纷:
有人说,保洁公司太不近人情,拾金不昧不奖励还被罚,以后还怎么在员工心中树立正确的形式导向?
也有网友认为,罚款是没有错误的,处罚原因是甘女士捡到钻戒后,没有第一时间上交。如果在工作场所捡到失物,不打电话,不上交,很有可能会变成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二、保洁公司如此罚款是否合理?看了网友的评价,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从情感的角度,一类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待问题。
如果从道德及情感上来看,甘女士这种行为还是体现拾金不昧的优良品德,虽然上交的时间有点晚,但最终她还是把钻戒上交给公司,最后归还给失主。
她没有私吞下这钻戒,假如她不对组长说实话,而是糊弄说她没有看见,然后把钻戒私吞,如果没有监控,那也死无对证,这件事也会不了了之。
所以,我们还是要肯定甘女士的诚实态度,仅仅过了16分钟,连警察都说这是属于及时上交,那么公司就不能再罚款。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公司并没有从一开始就跟员工签订工作条约或者规定,而是等到事情发生后才让员工签下一份拾捡物品不得带离车厢的协议。
现在,甘女士是在警察通知之后主动上交的,所以她不属于涉嫌盗窃罪,也没有违反公司的规定。
所以公司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保洁公司现在罚了甘女士500块钱,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
当然,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里有规定的话,那么可以要求员工对过错行为进行赔偿。现在保洁公司跟甘女士签订的协议是在事发之后,因此,她这行为并没有违反公司规定,也没有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所以公司无权对她进行罚款。
三、要鼓励拾金不昧在我认为甘女士这样的行为,不仅没有违反任何规定,她最终没有私吞财物,也没有对公司造成任何影响,她能够把捡到的宝贵的财物上交、归还失主,就属于拾金不昧,这是我国的一种优良的传统。
拾金不昧,这种中华民族的优良品德,应该被大力弘扬,而不是用条条框框的法律把它否定掉。现在甘女士跟保洁公司之间正在进行商议。我们期待事件能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局。
结语:法律无情人有情,在法制社会里,我们需要讲法律,也需要对出现的意外情况进行灵活处理,情与理是互相辅助,相得益彰才是。
甘女士的经历也提醒捡到宝贵财物的人们,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要存有私心,不要迟疑,凡不是自己的东西,就不要占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是一种违法行为,严重的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如何看待高铁保洁员打扫卫生捡到钻戒,上交后被罚款500元?
我们国家一直都是鼓励拾金不昧的,现在很多人也是这样,在捡到东西的时候第一时间会交还给失主,如果找不到失主,可能会交到当地的警方部门,让警方部门处理。
长沙一保洁阿姨捡到了一枚一克拉的钻戒,上交后反被罚了500元,单位表示她交晚了,所以要罚款。
在这个公司竟然把美德糟蹋到如此地步真够奇葩的。这样的公司领导必须开除。这样的公司的领导班子必须解散。该负责人践踏了美德,又该受罚多少呢?
从报道的信息看,保洁公司有问题,打击拾金不昧行为,居心叵测。主管道德品质的部门应该对公司处罚决定的决策人进行处罚,同时奖励保洁员,广而告之,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出了这种事情,只是媒体讨论,主管部门不吭气,会纵容不道德事件扩散、好人好事被压制。
正能量为什么传递不下去,就因为有这样的人,才导致社会上好人好事减少,坏事恶事增多。公司必须退还罚款和认错道歉。国家应该鼓励好人好事,让好人好事循环传承。
即使保洁员一开始拣到钻戒犹豫着没有立即上交,但她十多分钟后还是战胜了邪恶的想法把钻戒上交了。难道有错改正不应该表扬吗?照公司的做法,他们是在鼓励把错误坚持到底。
伤了一个好人的心,就像帮助摔倒的老人一样,以后好人会越来越少!那句话怎么讲:“世道变坏就是从好人心寒开始的”。
拾金不昧都要被罚款,如果按照这样的说法,以后捡东西谁还敢上交?这枚钻戒价值上万,如果甘女士真的有心把它给私藏起来,那么直接不承认就行了,反正也没人看见,为什么还要大方承认给单位给送去呢,这不是自讨苦吃吗?
如何看待高铁保洁员打扫卫生捡到钻戒,上交后被罚款500元?
近日,长沙高铁保洁员甘女士在车厢打扫卫生时捡到一枚钻戒,她上交公司后本以为会被表扬,然而令她万万没想到的是,公司竟然以她上交迟缓为由,扣罚甘女士五百元。甘女士觉得很委屈,因为从她捡到钻戒到上交,中间仅仅隔了十六分钟,而且警方都认定甘女士的行为是属于拾金不昧的,可直到今天,公司仍然没有撤回起初扣罚甘女士钱款的决定,这让甘女士感到十分伤心。
看到这则消息,我的第一反应是:公司做得欠妥,甚至有点过分,最起码在这件事情处理上缺乏人性化管理理念。因为人是有思维的,而且遇事都有一个反应过程。就甘女士这件事来说,她从车厢捡到钻戒做出的第一反应肯定是确认这是什么物件,被她捡到的时候有没有破损的地方,这个物件是玩具还是真货,最后才是选择处理方式,也就是说,如果只是一个玩具,甘女士完全可以一起丢进垃圾桶,或者随手扔掉。而如果确实是贵重物件,那甘女士也有两种选择的方式,要么上交、要么私藏,就这么简单的选择。
可是,甘女士打扫车厢卫生的时间仅仅二十分钟,在这么短的清扫时间内,甘女士既要高标准完成清扫任务,还要对这枚钻戒的去向快速做出判断,确实是不容易。倘若甘女士拿起这枚钻戒立马上交公司,那耽误了清扫任务或者清扫不彻底,甘女士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这个必须明确,否则的话,甘女士也肯定会受到处罚的。当然我不知道公司有没有更明确更细致的规定,但在这种情况,我个人倒觉得甘女士应该把清扫任务放在第一位,甚至还可以把钻戒先行放在衣兜里,等把清扫任务完成后再上交也不迟,毕竟甘女士是在工作状态下捡到的钻戒,并不是在闲暇时间捡到的,她的精力和时间应该放在清扫任务上。换句话说就是,甘女士没有考虑时间。
公司有公司的规章制度,尤其是保洁公司,对于保洁员捡拾物件做出硬性规定,这是完全可以理解和支持的,因为这既是公司的信誉问题也是为遗失者而着想,但不分青红皂白,不想轻重缓急地去处理一件事,不给员工一个反应时间,这样急匆匆做出处理决定,反而会弄巧成拙的,后果不但调动不了员工们的积极主动性,甚至会压制和打击他们的自觉性。换句话说就是,以后再遇到类似问题时,保洁员们更会加一层小心。因为他们掌握不了什么是第一时间,什么才是及时的什么又是迟缓的,甚至他们也可以对掉落的物件视而不见,因为他们的心里已经产生了一种恐惧感,在这种心理支配下,行为会变得更加消极起来,以至于不执行公司里的规定。
最后我想说的就是,甘女士的行为确实值得肯定和褒扬,因为她的行为属于拾金不昧,虽然公司打来电话,甘女士才上交,但最起码甘女士立马承认捡到了钻戒,而且口气没有半点犹豫,之后的行动也没有半点迟缓,高高兴兴上交给了公司,这是多好的一件事情啊,可是公司却以十六分钟的时间为由,做出甘女士迟缓上交的判断,这个判断确实有点苛刻。我们一直在强调见义勇为和拾金不昧的优良传统,可是做了好事却被罚款,这样做只能让好人伤心也伤了好人的心。在此希望公司能撤销对甘女士的处罚决定,哪怕不表扬甘女士也行,但我相信甘女士在以后工作中,倘若再遇到类似的问题,她还会积极主动承认的,因为甘女士的心的确是善良的。
如何看待高铁保洁员打扫卫生捡到钻戒,上交后被罚款500元?
近日,长沙一名高铁保洁员甘女士,在打扫车厢卫生过程中,捡到一枚钻戒。
从捡到钻戒到上交钻戒,中间时间是16分钟,但是因为不是第一时间上报上交,甘女士被公司处以500元的罚款。
个中详情据甘女士自己描述,她打扫车厢的规定时间是20分钟,在发现钻戒的时候,怕耽误工作时间,就没有第一时间告知领导。
然后在打扫工作完成之后,自己准备去上厕所,就在这个时候,接到了组长的电话,问她是否有捡到一枚戒指。
收到组长的电话后,甘女士就立刻找到组长,上交了钻戒。也就是因为这个,公司认为甘女士上交“缓慢”,还可以理解为没有主动上交,甚至有私自扣下戒指之嫌,所以对甘女士处以500元的罚款,以示警戒。
并且还有一纸“承诺书”下发,大概内容就是相关工作人员,无论在车厢内捡到任何物品,都需要第一时间交给车长,严禁带物品出车厢,否则“扣发1个月工资并开除”。
只不过据甘女士说,这份“承诺书”是她被罚款事件发生后2天才下发的,也就是说在此之前,甘女士所在公司可能并无相关规定,这算是亡羊补牢式的下发规定。
假若之前没有相关规定,那么罚款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瓜前李下能避嫌就避嫌甘女士之所以被公司“抓住把柄”,最关键的原因就在于她自己没有主动联系领导,没有主动上交捡到的戒指,而是等到领导电话询问之后,才上交了物品。
主动上交和被动上交的区别还是很大的,主动上交那肯定是拾金不昧,是值得表扬和赞赏的正能量行为。
但是被动上交就可以有多种理解,你自己可以说我等会再交,那别人可能会认为你想要私吞,压根没想着上交,这事就容易说不清楚。
实际上我认为甘女士想要扣留下戒指的可能性很小,起码在组长问起的时候,她立刻承认自己捡到了,并且也在第一时间上交了。
如果她真有心扣留,完全可以说自己没看到,没捡到,大概也不会有什么直接证据可以证明甘女士的确捡到了戒指。
所以像这样的事情,可能原本无意,那就该避嫌,第一时间告知领导,啥事都没有了。现在倒好,被罚款不说,还落了个“嫌疑”。
捡东西有时候也会惹来“麻烦”在2017年的时候,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案。
某位女士在小区内不小心丢失了两枚戒指,一个黄金的,一个钻戒。通过周边的监控视频发现,隔壁小区一名男子捡到了两枚戒指。
警方后来找到男子,男子就把黄金戒指归还给女子,当女子说还有一枚钻戒的时候,男子说自己丢弃了,因为他当时看出来黄金戒指是真的,但是无法分辨钻戒的真伪,以为是仿真的,就随手丢弃了。
就因为这枚钻戒,女子将男子告上了法院。
拾金不昧一直以来都是优良传统,是社会整体素质提高的体现。可是有时候因为种种原因,捡到东西最后说不清楚甚至吃了官司,是比较让人寒心的。
捡到东西这样的事情,实际上很考验一个人,在道德和私欲同时摆在面前的时候,如何选择只是一瞬间的事情。
道德层面暂且不说,如果被私欲占领自己的心理,则可能涉嫌违法。
1、构成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2、如果不当得利人拒不返还不当得利,且数额较大时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做好人好事就做的明明白白抛开一些捡到东西私自扣下之人,只来说说普通人想要做好人好事时候,该怎么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我认为过程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让别人挑不出毛病来。
那就需要遵循及时、准确的原则。第一时间把东西交到合适之人手中,如果能联系到失主本人,那自然是第一选择。如果无法联系到失主,那交给警方就是最好的选择。
把自己的事情做的清晰,就不至于惹来一些没必要的非议,也让自己的行为变得无可挑剔。
否则,本来是要做好事,却惹来不必要的麻烦,多冤枉啊!
如何看待高铁保洁员打扫卫生捡到钻戒,上交后被罚款500元?
2020年11月2日,在长沙火车南站做折返保洁员的甘女士,刚入职两个月,没想到自己竟然就因为上交捡到的一枚一克拉钻戒,反被所属保洁公司罚款500元。据甘女士回忆,车厢转座位的时候没有看见,后来拖车厢的时候拖把带出来一个戒指,当时也看不见是真假,由于打扫车厢的时间有限,想等到打扫完以后再上交。个人感觉甘女士这样的说法,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如果她不先完成自己的工作,是否保洁公司也会对其进行处罚呢?
后因乘客反馈丢失钻戒,保洁公司领导给甘女士打电话询问是否有戒指时,甘女士是立即回答有一个戒指,最后结果是失主也拿回了钻戒。按道理来说,这是一个拾金不昧的好事,结果保洁公司却以捡到乘客丢失物品没有及时上报的理由对甘女士罚款500元。
这个事情再一次警醒我们,想要做好事的时候也务必要谨慎,类似于一个话题,碰见摔倒的老人到底扶不扶。如果甘女士在捡到戒指的时候就拿出电话给领导汇报一下,而不是等到领导打电话问的时候再说出来,也许结果就完全相反了。
但此次事件并没有给保洁公司带来任何损失,却要对甘女士罚款500元,这样的操作是不是违反《劳动法》呢?
试想一下,如果甘女士当时看见戒指就当没看见,直接和垃圾一起倒入了垃圾桶,谁也没办法证实她到底看没看见,这个故事又会变成“乘客丢失钻戒一枚,数名保洁翻遍垃圾为其找到,乘客感激涕零”。
这个时代好人不好做,脑子转的不够快的人可能不适合做好事了。
如何看待高铁保洁员打扫卫生捡到钻戒,上交后被罚款500元?
公司这个罚款行为明摆着是乱来,说上交晚了纯粹是借口刁难保洁员,对拾金不昧者是严重打击,这样的领导思想有问题,需要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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