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环无罪释放,是不是他已经在完全摆脱了嫌疑?
张玉环无罪释放原因并不是他真的没有嫌疑,而是疑罪从无,疑罪从无是指: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意思就是说:某人虽然涉嫌犯罪,但是无法排除无罪的合理怀疑,就应当认为是无罪的,就应当判决无罪。
从这个定义中可以看出,这个人涉嫌犯罪,但是没有找到足够证明其有罪的证据,那么无法排除无罪的合理怀疑,因此就以无罪来判决。
这个定义当中,我们可以看出这次判决的主要依据点是:“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
就是说可能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犯罪动机不明确,张玉华为什么要杀死两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孩童?在作案动机上不明确。张家与邻居关系向来挺好,没有任何深仇大恨,而张玉华个性老实、木讷,不是穷凶极恶之人,应该不会因为生活的小事而迁怒于小孩。
邻居小孩才六岁与四岁,在常人看来,从小看着孩子长大,若不是有深仇大怨,一般人是下不了手的。
第二、抛尸地点不合逻辑。假如说张玉环杀了小孩,也不会把小孩的尸体抛在自家的池塘里,这无疑是“此地无银三百两”,谁会笨到杀了人还把尸体扔到自家池塘里招来嫌疑呢?这不符合一般人的思维逻辑。
第三、凭神情紧张断案,存在主观臆断性。虽然人犯了罪,心里会不由得紧张,人的情绪可以反映一个人的心理,但是靠人的神情来判断人的心理,也未必完全是对的。
有些心理强大的人,犯了罪之后依然表现得很淡定,但是老实的人就不一样,可能因为这件事跟自己有些相关,警察怀疑到他身上,他便紧张了。
从本案来看,因为孩子的尸体是在张玉环承包的水库里发现的,自然跟他脱不了干系,所以少见过警察的张玉华面对警察的审问多少会存在着紧张感。神情表现出来不大自然,这属于人之常情。
这是警察在办案时所依据的几个证据点,因为这几个证据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因此,凭着不冤枉一个好人的原则,判了张玉环疑罪从无,这是现代文明社会中的一种科学的法制理念,是保护广大人民的一项深层次法律原则和思想。
这一点并不能证明张玉环就能够摆脱嫌疑。只能说以目前的证据不能证明他有罪,只能把他释放。
但是在真凶抓到之前,他依然是嫌疑人。毕竟他跟此案的关系最为密切,如果他没犯过罪,他为什么要去指认现场?为什么要指着邻居的老屋说这是案发现场呢?
如果他真的没有杀人,那为什么要在警察的感化下承认自己杀过人呢?这些都是要点,这也是许多人议论的核心问题所在。
国家司法机关在断案跟现实有时存在着一定的距离,要判定一个人是否犯罪,需要有各种证据,当证据不完全充分时,仅靠感化让嫌疑人主动认招,并不能作为最好的证据。
这也让一部分有反侦查能力的犯罪分子钻了法律的空子。作为国家机关,他们的判案原则之一就是保护广大人民,是不随便冤枉一个好人。
当然,这样的原则到底是对还是错,公理自在人心。有人说这样对犯罪分子公平了,却对受害家属不公平,其实这一点很难怎么讲,因为如果真的能找到确凿的证据而判他无罪,那确实是对受害者不公平,但目前来说并没有十足的证据,也许凶手另有其人,这也不能说对受害者不公平。只是我们期待着案件能够水落石出的一天!
张玉环无罪释放,是不是他已经在完全摆脱了嫌疑?
在这里我向大家纠正一下,张益环不是无罪释放,而是因为疑罪无从被释放,疑罪无从和无罪释放,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无罪释放,是表明这个人没有罪。已经排除了嫌疑。疑罪无从,是另一种情况,也就是说,疑罪无从,是因为虽然怀疑这个人有罪,但是又找不出明确的证据来证明他有罪。这种情况就是疑罪无从,千万不要和无罪释放混淆在一起。
也就是说,虽然现在张玉环被释放了,并没有完全回排除对他的怀疑。
本来这节很简单的案件,由于当年办的过于急促和草率,匆匆把张玉环定为犯罪嫌疑人而抓捕入狱。忽略了其他一些重要的线索,所以张玉环被不明不白的关押了近27年。
当然,张玉环在这27年之前从来,没有停止过为自己申诉,他请了代理律师,根据一些事实为自己辩护。所以他最终被疑罪无从释放,但这并不能说明完全排除对他的怀疑。
目前,还有很多疑点没有得到明确的解释,比如当年张玉环那什么在晚上去收谷子?还有手上为什么会有伤?虽然这些疑点不能证明他有罪,但也不能排除他无罪。只因当时没有及时查清这些原因。也可能当年的技术水平有限,和当年的一些认知情况有所不同。
那个年代,主观上的认识站主占优势。所以忽略了一些其他原因。造成了此案27年来没有找到真正的凶手。当然不知道这个真正的凶手到底是谁。或许两个孩子是自己失足落水,这也是有可能的。
虽然不能证明张玉环有罪,但是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张玉环无罪。27年来没有找到真正的凶手,也没能证明张玉环是杀人凶手。假如在这个时候,谁能拿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张玉环有罪,那么张玉环的结果又是另一个样子了,当然这是不可能的,这么多年来都没能证明张玉环有罪,很可能这个案子就和他无关了。
除非,找到真正的凶手,才能证明张玉环真的无罪。
前几天,对门儿邻居家失窃了,邻居马上报警,警察来到后查看了小区监控,他们查看了小区的摄像,没有看到有外人进入,而那几天我一直在自己家里。但是对于对门儿家失窃的事情我一无所知,邻居报警后,警察对我进行了详细的盘问,我当然对他们的情况一无所知了。
但是邻居怀疑我是最大嫌疑人,警察又没有在监控看到有外人进入,所以对我多方询问,最后,我把自己在家的录像放给他看,我家的客厅安了摄像头,这才洗白了我自己。
关键的时候。要拿出有力的证据,为自己证明。
张玉环无罪释放,是不是他已经在完全摆脱了嫌疑?
尽管无罪释放,但在真凶归案之前他依然是头号嫌疑人,也是案件的唯一嫌疑人。只是由于年代久远,再加上当初警方的刑侦技术落后,要想在27年后重新破案实在是难上加难。
首先,法院是因为证据不足,以疑罪从无原则将其释放的。其实张玉环的疑点依然存在,也没有被证伪,只是因为这些证据无法串联起证据链,因此算作疑罪从无。这次判决也说明我国的法制水平有了新的提升。
其次,所谓刑讯逼供也都是张玉环一方的单方面陈述,法院的判决书根本没有提到这一点。我们并不能知道张玉环的单方面陈述究竟有多高可靠性。刑讯逼供究竟是否存在,还是张玉环为了逃脱罪名所想出来的说辞?
第三,二十几年前的中国农村,封闭度极高,一个村子里也就百来户人,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不是朋友也是熟人。大家彼此之间其实是知根知底的。这次张玉环在被释放之后,全村人却依然孤立他,是全村人二十几年了都不能放下成见,还是全村人都在心理上认为张大概率就是凶手?
第四,这个案子中死的是两个孩子,本身社会关系就不复杂,偏偏他们就与张玉环发生过争执和冲突,实在是有些蹊跷。
第五,其实前几天我还特别同情宋小女,但是她的一再发声,以及媒体的舆论导向,都让我感到有些诡异。似乎是有人找到了这样一个机会,来以此炒作你。毕竟像这样判处死刑,且有翻案可能性的恶性杀人事件,全中国都很难找出第二个了。
张玉环无罪释放,是不是他已经在完全摆脱了嫌疑?
从张玉环的判决来看,是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依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的无罪释放,所以并不能完全摆脱这个案情。
疑罪从无原则和相对从无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由于主客观原因的限制,有些案件面临着一时无法查清或者永远查不清楚。所以对于这些证据不足、处断难明的“疑案”或“疑罪”,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一律采用“疑罪从无”的原则,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则以无罪释放。
但这是种无罪是因为证据不足,所以这种无罪不能等同于找到真凶后的真正的无罪,或称为“准无罪”,这种准无罪,因为证据不足而得到无罪释放,但是之后,如果取得了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有罪,仍然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
所以,疑罪从无并不能完全排除嫌疑人的真的无罪。
疑罪从无的法律根据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百条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所以,张玉环的无罪释是依据疑罪从无原则,也就是诉讼过程中,先推定被告人无罪;接下来如果要证明其犯罪,必须有充分的证据和事实。否则应作出无罪判决。
张玉林还有嫌疑吗也是,也不是。
这个案子一天找不到真凶,则任何人都有嫌疑,包括张玉环在内,如果再次侦查这个案件,任何人包括张玉环在内,都有义务配合侦讯工作。所以说,嫌疑不等于罪犯,没有破案之前任何人都有嫌疑。
无罪就是无罪,无需纠结嫌疑无罪就是无罪,最起码表明此案阶段性的结束,除非有新的证据能证明他有罪,否则,此案不会再次审理,所以更无需背着嫌疑人的身份,别人最起码从现实情况下,不应用这种眼光看他。
总之,张玉环案算是结案了,无罪就是无罪,没有其他的附加的条件,在没有重审和新的证据,我们不应让他背负嫌疑的标签。
张玉环无罪释放,是不是他已经在完全摆脱了嫌疑?
张玉环现在已经完全摆脱了杀人犯的嫌疑。假如张玉环依旧还有杀人犯的嫌疑,他又如何会被无罪释放了。所以这两者之间本身就是矛盾的。正因为张玉环杀人案疑点重重,并且警方一直没有找到张玉环杀人的证据,所以他才在最近被无罪释放。
张玉环自己也交代,他在审讯的过程中就遭到了严刑严刑逼供。因此,张玉环在严刑逼供的环境下写下的供词自然也不作数。在入狱27年以后,张玉环终于得到了释放。现在的他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可是在入狱20几年中,张玉环失去了他的青春,也失去了他一生中最宝贵的时光。所以说,我们应该要爱护和呵护好张玉环,抚慰他受伤的心灵,而不是在这里胡乱的猜忌和怀疑他。
我们希望张玉环以后能过上幸福快乐的生活,和他的子女好好的相处,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我们也希望广大网友停止对张玉环的猜忌,尝试着去接纳和爱护他,而不是在这里中伤他。
张玉环无罪释放,是不是他已经在完全摆脱了嫌疑?
嫌疑跟无罪是两码事,这个案例在没有找到真正的凶手,全球人都有嫌疑,也包括张玉环在内,张玉环无罪释放,是属于证据不充份,没有确切的证据,能够证明张玉环就是杀人犯,法律是公证无私的,不能单凭谁说的,有可能是的,非常像的言辞,一定要拿出铁证来证明事实,拿不出来就是冤枉。
张玉环的案例就是不能拿出铁证来证明他杀了人,只是有一定嫌疑抓进去的,在审讯的时候没有找到确切证据,不能定罪下来,后来是用刑讯逼供的方法认罪的,也就是动用酷刑难耐不得不招,用电棍打,用狼狗咬,这样的酷刑谁受得了,不得不招。如果有摄像头摄像看到他杀人过程,他手上有伤痕,死者指甲里存有DNA是张玉环的,那就是铁证了。
嫌疑就是在这个案例没有侦破抓到真凶之前,任何人都有嫌疑,再次侦查这个案例,张玉环也还是有义务接受和配合讯问侦查。嫌疑不等于罪犯,没有破案之前任何人都有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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