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买了4年社保然后我得尿毒症失去工作了怎么做到权益最大化?

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是有严格规定的。你可以本着和用人单位先协商,协商不存,则依法维权的原则来保证你最大的权益。

劳动者因自身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的,如果是在医疗期内,受《劳动合同法》保护,用人单位应该按相关规定发放病假工资,并缴纳社保。期间用人单位是没有法定理由和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如果医疗期已满,仍然不能正常工作,双方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该按你在本单位累计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如果不能提前30天通知的话,还应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金。

如果职工身患重大疾病,用人单位还可以是酌情额外支付生活补助金。

如果你是在医疗期内失去了工作,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该给予双倍赔偿,并支付相关补偿: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赔偿金。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应该按你在本单位累计的工作年限,工作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的基础上进行双倍赔付。

2、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就解除了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1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金。

3、由于你患的是重大疾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额外适当支付生活补助费。

4、如果医疗期内,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没有支付病假工资,没有为你缴纳社保,可以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欠缴的社保。

5、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和你签订过劳动合同,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致劳动关系结束之日的工资,都应按双倍支付,你可以提起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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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买了4年社保然后我得尿毒症失去工作了怎么做到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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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工作单位买了4年的社保,然后我得尿毒症,以后失去工作,怎么样能够做到权益最大化呢?首先失去工作是由企业单位提出的,还是由你个人主动提出的,如果说是企业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就应该严格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应的规定,获得经济赔偿待遇,同时你还可以获得失业金待遇的领取。

因为在领取失业金待遇的过程中,那么你的职工医疗保险都是由失业金来代为交纳的,所以说你即便造成自己的失业,那么医疗保险也是可以享受的,所以说会对你自己看病就医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产生一定的报销,因为毕竟职工医疗保险可以享受到70%的报销比例,所以说能够有效缓解自己的经济压力.

当然如果说你不是企业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是你自己提出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种情况下,就不具备享受失业金待遇的领取,同时也不能够享受经济补偿的待遇,所以说尽量不要提自己提出辞职,因为自己提出辞职,对于自己的损失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大的,尽量还是由企业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样的话,你就可以享受到对于自己更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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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买了4年社保然后我得尿毒症失去工作了怎么做到权益最大化?

根据劳动合同法以及本律师办理劳动争议类案件10年的经验,简要解答如下。

第一,你得了疾病,根据你的工作年限,你可以享受一定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因为应该按照规定给你一定的病假工资。

第二,你应该积极的治疗,有医疗保险,报销你相应的医疗费。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医疗保险的话,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相应的赔偿。

第三,在医疗期内单位是不能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期结束已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该按照法律规定,支付你一定的经济补偿。和医疗费补助金。

工作单位买了4年社保然后我得尿毒症失去工作了怎么做到权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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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工作单位缴纳了4年的社保,然后我得尿毒症,失去了工作,怎么样能够做到权益最大化呢?实际上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自己提出离职,也不要做到自动离职。那么由企业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做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因为企业单位单方面解除你自己劳动合同,那么首先你可以获得企业单位的经济补偿,这个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你所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来决定的,如果说你工作了4年,那么实际上你可以获得4个月的全额工资,或者说你们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待遇。除此之外,你还可以获得失业金的待遇。

那么只要正常缴纳了失业金都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失业金待遇的领取是根据自己失业保险的参保年限来决定,如果说你交了4年的失业金,那么基本上可以领取6个月到9个月左右的失业金待遇.而且在这6个月到9个月当中,你还可以同步享受到职工医疗保险的待遇,所以说由企业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可以保证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这个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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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买了4年社保然后我得尿毒症失去工作了怎么做到权益最大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双方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法规的角度上,应受到法律保护。

不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不幸遇患疾病,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负责对患者进行治疗,除按政策法规规定,发给患者因病期间一定比例的工资外,对看医住院的医药费应医保规定给予报销。

至于本人提到,在单位工作,已购买了四年社保,突然身患疾病,暂不能工作,需要住院治疗,作为用人单位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下,仍属单位的一员,对劳动者在患病期间,要依法依规规定,有病要治,工资要发,医药费要报,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权益,用人单位应当自觉遵照执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患病治疗期间,身患疾病得不到治疗或恢复,病情恶化甚至身亡,用人单位要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解除,给予劳动者合理合法经济利益的补偿。

以上就提问题答,个人之见解,可否供参考。

工作单位买了4年社保然后我得尿毒症失去工作了怎么做到权益最大化?

谢谢悟空的邀请!

对于用人单位如果于到该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身患疾病,哪么对于企业应该为员工积极给予治疗,尤其是对患有较严重的疾病哪就更应该给予治疗啦。

哪么对于己经工作了四年的企业员工,因患有尿毒症,需要住院治疗,而且患了尿毒症,所以需要更高的治疗费用,至于对待这样的患者,企业应该要做到的是什么?然而劳动法所规定的,由于患者还未与单位断决劳动合同关系,也就是患者依然还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上的续存关系。至于单位对员工有什么补偿?而作为一个社会主义的国家,社会主义的企业,就应该为自己的员工先作住院治疗,给予医疗费的报销处理,最起码要按特殊病情给予患者的最大安慰,并主动由企业派出专人给患者送去慰问金,更最大的可能情况下给予医疗费用的报销比利。

当然人总会在不知不觉的情况下患有各种疾病,然而题主所提到的就是人有旦夕之祸。虽然己经工作了四年,也就是给买了四年的社会保险,虽然四年的社会保险不算太多,但是社会保险即医保中心,同样有责任为身患尿毒症的病人,而按医保中心所有规定给予报销,再有患者在身患疾病期间,要按劳动法所有规定,给予按正常照发患者的工资,如果有可能的话,给予患者办理病退手续,至于对所缴社会保险费用应由企业与社保中心共同协商,怎么样解决这一特殊情况,尤其是企业应主动帮助解决。

当然对于患者是一件比较难过的一件事情,而这就是天灾人祸。为了起现企业的善良,然而做好对患者最大化的权利保护,同时也是一个企业应该对患者的最大支持!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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