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打工的流动就业人员离开打工地时,社保要不要转?

如题。

对流动就业的朋友们来说,在外地打工,离开打工地时,社保要不要转?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与自己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很重要的问题。延伸来讲,决定着将来你能不能顺利退休,拿到养老金,以及能拿到多少养老金。

我从事过人事工作多年。在此,愿意帮朋友们梳理一下这个问题:

先来弄清一些基本概念吧。

什么是社保跨省转移?

指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保关系由原实际参保地转往外省市新参保地。目前政策,跨省只能转移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什么情况可以跨转?

只要符合新参保地的政策规定,如参保人年龄限制、缴费时长、户籍归属等,就可以遵从自愿原则,转不转你可以自己决定,也就是想转就可以转。跨转一般办理周期比较长,从启动,到完全落地,彻底办结,少则2~3个月,多则4~5个月。跨转还是要消耗一定精力的。(敲黑板了~)

流动就业人员离开打工地时,社保该转还是不该转?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也是我们今天要探讨的重点。下面我来提些具体建议,供大家参考。

我认为,离开打工地时,到底该转还是不该转,要看你现在有没有必要转,看你现在是否能确定退休地,看将来在哪个地区退休更划算,能领取的养老金更多,或者方便自己养老,就医更有保障。

具体可分以下三种情况考虑:

  1. 退休地已确定的:转

    如果你已经能确定自己的退休地,比如户籍地或长期打工地,那么我建议你:就把流动就业的其他地区的社保关系,陆续转移到该地,统一合并管理。

    友情提醒:这里所说的长期打工地,指将来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此地能够缴满社保15年,或者虽然不足15年,但能达到10年及以上,且该地区允许外地户籍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的地区,这样才能确保将来可以在此地退休,不凉凉。

  2. 打工地不确定,且将来也没有明确退休目的地的:保留,先不转,退休前能确定退休地时,再一并归集

    如果你这几年在这儿打工,过几年又去哪儿打工,行踪不定,将来也没有确定长期在哪里打工,无法确定将来退休地的,那么我建议你:先把社保关系放着或者说先保留着,先不转。等退休前,可以确定退休地的时候,再将各地社保关系统一转移到此地。

    友情提醒:要了解将来退休地的政策尤其是年龄和缴费年限的要求,免得将来自己的社保关系无法落地。实在不行,就转回户籍地退休。这是最后托底的一步棋了(在我国,户口还是很管用的)。

    比如:北京地区规定,外地户籍人员社保关系转入北京,要满足两个条件。

    (1)已在京参保,且至少已经缴费满1个月;

    (2)在京第一次参保时,女不到40周岁,男不到50周岁。

  3. 打工地是非户籍地,在此打工有一段时间了,虽然暂时离开,退休地不确定,但自己已心有所属,将来还想回到这个地区退休的:先不转,如确定将来确定会回到此地退休时,把外地其他地区的社保关系转过来。

    如果你虽然是流动就业,但在某个地区长期打工,将来社保缴费年限可以交满15年(或该地区允许缴费满10年以上外地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补缴的),自己愿意或希望自己将来在这个地区退休的。现实角度看,这些地区一般是京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或者是退休后养老金相对较高的地区,或者是你希望在那里养老的地区。将来退休地的有确定意向的,那么我建议你:暂时离开这里时,可以先保留社保关系,先不转,方便将来把外地其他地区的社保关系转回此地来办理退休。

    友情提醒:要了解将来退休地的政策尤其是年龄和缴费年限的要求,免得将来自己的社保关系无法落地。实在不行,就在户籍地退休。

    比如:北京地区规定,外地户籍人员社保关系转入北京,要满足两个条件。

    (1)已在京参保,且至少已经缴费满1个月;

    (2)在京第一次参保时,女不到40周岁,男不到50周岁。

综上所述,流动就业人员离开打工地时,社保关系该转还是不该转,要看自己的具体情况决定。到底是先保留不转,转,还是将来到了退休时,再一并归集,最主要的就是要看,自己能否确定退休地。如何确定退休地,每个人有不同的情况和想法。你认为怎样划算,或者怎样更适合自己,就怎样办,需要自己权衡。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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