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时缴获了敌方军舰或者大炮归自己使用后,怎么解决后续的弹药问题?
战争中缴获对方的军舰和大炮,解决弹药问题一般靠的就是缴获和合理的安排后勤。特别是各种火炮,在战事特别吃紧的时候可以说是非常好的火力补充物,弃之可惜。
二战时苏德双方都有将缴获的火炮拿来补充己方的习惯,例如苏军的1900/02P式加农炮和1902/26野战炮就是例子,这些炮很多继承自沙俄军队,后来成为苏军相当普遍的装备。波兰人根据苏联人20年代的许可证生产了大量的该型火炮,后来在战争中统统便宜了德国人。
德国人将76.2mm的1900/02P略作修改就命名为IeFK 294(r),75mm的1902/26则命名为FK 02/26(r),很自然的就装备了德军。他们有缴获自波兰的弹药库存以及想配套的军工厂,又有相当大的火炮保有量,罗马尼亚、立陶宛、芬兰都有同类装备,所以这些火炮列装德军后并不会产生什么弹药问题,更何况这些弹药还能在苏联人那里缴获补充。
后来苏联人改进生产了1927年式团属野战炮和1902/30型76.2mm野战炮,这些苏军极为广泛的武器依然被德军缴过来就用,都用熟了,而且满地是炮弹,干嘛不用?
坦克方面也是例子,苏军虽然在二战时打出了汹涌的钢铁洪流,但许多所谓的“战损”其实是让德军拖去再利用了。从小小的T34-76到厚重的KV-2都有不少落在德军手里,稍事休整换个涂装就成为纳粹铁蹄的一部分。只要量大,就拥有成建制使用的价值,后勤补给也就不是问题。
德军一般也不对这些坦克火炮做什么大的改动,战争时期也没那个空闲去做大的调整。他们往往把缴获的坦克变成统一的部队,这样便于统一维修和技术支持,后勤方面也会容易的多。在二战的战场上任何装备都不过是消耗品,拿敌人的东西以战养战没毛病。
战争打的是资源,打的是工业,战场除了合理消耗掉武器外,还有很多东西实际是给“浪费”掉了。这里面包含撤退时抛弃的、士兵丢弃的、部队藏匿的、运输途中被拦截的等很多很多因素,反正别指望士兵们能在时时刻刻拼到最后一刻子弹。大量的战场遗留物资经过打扫和细致的分门别类,就能让其重新变成支持战争的财富。
许多炮弹就是这么打扫战场得来的,遗弃的炮兵阵地、打烂的坦克、投降的敌方军队、缴获的弹药库都可以提供海量的配套物资。只要注意收集和储存,很容易就能在大战中形成对口的后勤项目。德军在二战中这套玩的极为熟练,美械、苏械、英械都有不同程度的“拿来主义”,反正大炮哪怕剩一发炮弹也有其巨大的价值。
至于军舰那就更没毛病了,大型军舰缴获非常困难,二战法国的舰队集体自沉也没让它人捡到点荤腥;德军斯佩伯爵号袖珍战列舰在乌拉圭与英舰大打出手,宁愿自沉也不投降;沙恩霍斯特号战巡1V14,宁死不屈;二战时一艘战列舰动辄成百上千的舰员,再加上一个与舰同休的死硬舰长,几乎没有被生俘的可能。
所以根本不用去想象这些大型战舰的下场,即便能生俘,它们的主炮弹药在当时也是不比现在导弹便宜多少的专产订制货,让工厂照着原装弹药仿制就行。大口径舰炮都是分装弹药,弹头口径和尺寸无误就没有什么发射问题。
俾斯麦的姐妹舰提尔皮兹号,炸得坐沉后被盟军俘虏,但是没人对这个东西感兴趣。它被出售给一家挪威的拆船公司,挪威人把水面上能拆的都拆去卖钱了。德国人在尼古拉耶夫船厂俘虏未完工的苏联级战列舰“苏维埃乌克兰”号后,把它当成了巨型的金属矿山,生生拆走了4000吨钢材。
小型的军舰则没有这方面的问题,舰炮炮弹并非难以生产的东西,海军也不是一支靠贫穷就能支撑的军种。工业国家除了仿造炮弹外,还可以通过铣炮膛改闩以及干脆换炮来解决问题。几门火炮对应整个战争的消耗而言,不过是沧海一粟罢了。
进口弹药也是方法。甲午战争中被日本人掳去的北洋水师“镇远”、“济远”、“平远”、“康济”“广丙”及“镇东”等等10舰,只有“康济”被日本人拆光武器放回来运送丁汝昌的尸身。“镇远”被日本人维修后列入“一等铁甲战列舰”,船上的德国大炮都是现成的,进口点炮弹就能发射。不过这时战争已经结束了。
战争时缴获了敌方军舰或者大炮归自己使用后,怎么解决后续的弹药问题?
感谢悟空小秘书问答邀请
以第二次世界大战为例,在轴心国合同盟国两大阵营中,每一个参战国基本都有自己的武器生产工厂!
以苏联、德国、英国和美国为例,他们都有各自的武器生产系统,能够生产各种各样的飞机坦克和大炮等一系列战争所需要的武器,而且规模也大,基本上都能应对前线的需求。
由于每一个国家的制式武器的口径和型号都千差万别,他们一般都不太使用敌方的武器,无论是战争电影还是一部分纪录片都能看出,他们基本都是在使用自己的武器。
我说的这种情况一般指的是在供应充足,或者是战斗间隙的休整状态时 ,是相对而言。
如果是在短兵相接的战斗中,自己手中的武器没有弹药了,他们是会拿起敌人扔掉的武器进行作战的,既有苏军缴获德军毛瑟步枪的时候,也有德军士兵拿着波波沙冲锋枪的时候。
那么子弹打完了之后怎么样呢,肯定是随手一扔就算了。
而在苏德战场上,基本上没有双方军队缴获了敌人的坦克开着它去打仗,你只要看看苏联电影《莫斯科保卫战》、《库尔斯克大会战》就应该知道,在战场上基本就没有缴获敌人坦克的机会,一般都是先被反坦克武器击中,再然后就是坦克乘员跳出坦克像步兵一样冲锋!
其实苏德双方对于战场的清理根本就不同于我们国内,他们所谓的清理战场最多也就是看一下还有没有活着的敌人或者是一些有价值的东西。
双方阵亡士兵的尸体根本就无人理睬,一般是由当地的百姓去自行处理,他们更不可能把打坏的坦克或者是大炮拖回工厂进行修理,在昔日的库尔斯克或者是斯大林格勒战场上,直到今天还遗留着昔日在战斗中被打毁的废旧坦克等。
我以前看过一部二战的纪录片叫做《阿伊达行动》,说的是隆美尔率领的非洲军团在北非地区打仗的事情。
非洲军团大家应该知道,它之所以最后败下阵来就是败在后勤供应不足上。
在隆美尔第二次进攻北非沙漠时,曾攻下了一处英军的补给站托布鲁克,纪录片是这样说的:当德军向东进攻时,用的是英国人的大炮、发射着英国人生产的炮弹。
那么,当德国人把炮弹打光之后会如何处理这些英军武器,一句话,肯定是扔了!
第一德国有强大的军工生产能力,德军还不至于依靠缴获来打仗。
第二英德两国的武器型号和概念也有较大的不同,德国的弹药不可能和英国武器配套。
一句话,在昔日的二战战场上,像这样的废铜烂铁比比皆是,西方国家根本就不会拿着当回事!
战争时缴获了敌方军舰或者大炮归自己使用后,怎么解决后续的弹药问题?
战场上缴获敌人的重炮,检查之后没有问题为我所用是正常的现象,重炮这样的技术装备可不是一般国家可以制造的,有了重炮在攻坚战当中所发挥的作用是极大的!图片上“斯大林重锤”B4型203㎜榴弹炮,卫国战争初期被缴获之后德军将它编号为:20.3CMH503,再次将它们投入到战场继续使用,而卫国战争初期由于战争突然爆发,苏军指挥不当造成了大溃败!约占编制一半的火炮被丢弃,有统计资料显示1941年底德军后勤技术部门修复缴获的苏军火炮数量为25696门!这样庞大的数量正好弥补了德国军工生产的产能不足的问题。苏军缴获的德军41式6管150㎜火箭炮,估计完好无损的也会被苏军用来打击德军,虽然苏军自己就有“喀秋莎”,但是敌人的武器不用白不用……已成大战双方的惯例!
战争当中缴获敌人的重炮之后,要先对它的状况进行检查,如果没有太大的损伤可以修复的要被己方所使用,弹药缴获量很大可以使用很长时间,如果仅有几发炮弹并且炮损伤严重也就没有必要去修理、去使用,有条件的情况下要就地连同炮弹再次摧毁,以免敌人失而复得!苏军用缴获的德军PAK–38战防炮打击德军坦克。
战场上缴获敌人的火炮之后要面临一个最主要的问题就是炮弹,没了炮弹火炮就成了废铁!而炮弹的来源除了战场上连同火炮一起缴获的之外,就是自己制造,比如说:德国在二战初期横扫西欧,先后占领了比利时、荷兰、捷克斯洛伐克、法国……这些武器装备制造国家,在缴获了这些国家的武器库之后,也接收了制造这些武器的工厂,在占领军的胁迫下也只得替德军生产武器弹药……这种助纣为虐的生产也确实延缓了二战的进程,否则就凭德国那一点工业产能到了1943年就打不下去了!二战期间德国利用这些占领区缴获和生产的武器装备占了德军装备相当大的一部分!
而另一个解决的办法就是缴获的太多了!不是几千发、几万发的数量而是几十万发以上,这样庞大的数量完全可以保证火炮的装备使用寿命结束。比如:图片上就是越南缴获的美制M101型105㎜轻型榴弹炮,越南在1975年的统一战争后缴获了“南越军队”200亿美元的美制武器装备,这样庞大的数量里M101所使用的炮弹必然会很多,所以越南陆军到目前仍然在使用这些已经使用了40多年的老炮。
火炮对于军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没有火炮制造能力的国家缴获敌人的火炮之后都会精心的使用和保养,因为得到一门敌人的火炮所付出代价太大了!而有了炮就不一样了,在打击敌人的时候就会轻松很多。
战争时缴获了敌方军舰或者大炮归自己使用后,怎么解决后续的弹药问题?
在战争中,缴获敌方军舰或者大炮的情况还是比较常见的。当然,对于武器比较充足的国家来说,出于统一后勤的原因,这些战利品一般来说是不会交给部队使用的。不过对于武器匮乏的国家而言,那情况就不一样了,这些缴获的军舰或者大炮等技术兵器可是一笔不小的财富,通常经过简单检修以后就会进入己方部队服役。那么,怎样解决这些武器的后续弹药问题呢?
两伊战争双方都有大量苏式火炮
首先,最理想的情况是己方有同等规格的弹药。这样就可以直接拿过来使用了。当然,肯定会有人说这种情况不多见。但是在以往的战争中,这种情况却很常见。尤其是那些本国军工行业不太发达的国家,由于武器一直依赖进口,所以缴获到可以使用自己手里现有弹药的武器几率反倒更大。例如在两伊战争期间,无论是伊朗还是伊拉克,他们一旦缴获到对方的苏式火炮,都会使用自己已有的弹药将其投入使用。
德军缴获的25磅炮
当然,自己拥有战利品合适弹药的情况只能是可遇而不可求。一旦自己手里没有那些弹药又该怎么办呢?那就只能尽力收集战场上遗弃的弹药供自己使用了。不过这种情况很难保证弹药的正常供应,很多时候会影响到这些战利品在战斗中的表现。例如在阿拉曼战役中,德国军队的英式25磅炮就因为缺乏炮弹而没有发挥太大的作用。
换装苏式100毫米舰炮的”南宁“号护卫舰
看到这,也许会有人问,为什么不为这些战利品生产一批弹药呢?很遗憾,这种情况不是没有,但是比较少见。为这些战利品专门生产弹药通常并不合算,反倒是把这些战利品改口径以配合自己现有弹药的情况比较常见。当然,对于军舰来说,这就涉及到换装火炮了。在这方面。我们国家在上世纪50年代曾经对手里的日式军舰拆掉原有火炮,换装苏式火炮可以作为典型例子。
战争时缴获了敌方军舰或者大炮归自己使用后,怎么解决后续的弹药问题?
在战争过程中,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战争双方总是会有机会缴获敌人的武器装备,这些装备要么是敌人被全歼后遗留下来的,要么就是撤退的太着急来不及摧毁或者带走的装备,所以会落在自己人手上,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要用这些装备甚至军舰等大型装备,后续的弹药问题怎么解决呢?事实上如果真的缴获了敌人的装备,那么使用方法主要有两种,要么是直接用光弹药后抛弃,要么就是让后方工厂生产这种弹药以供这种武器使用。甚至还能将这种装备进行改造,直接发射自己的弹药。
缴获武器的弹药一直是个令人头疼的问题,所以很多时候缴获的武器装备都会被指挥官下令直接拿来用,打完弹药直接扔掉或者摧毁,比如二战德国士兵就经常使用缴获的波波沙冲锋枪,这样打完弹药因为德国根本没有这种口径的弹药后勤,只能扔了或者等着捡下一把冲锋枪才有子弹了。
但是一些更好用的东西,比如坦克,则不太一样,坦克一旦损坏大部分情况下成员组都得弃车逃跑,于是缴获到的坦克往往是较为完整的,内部弹药也比较充足,这种情况下指挥官就会下令把这个坦克摆在阵地上当固定炮塔使.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二战德军第一装甲师就装备了一辆非常特殊的缴获KV1坦克,前线修理所直接将它的主炮更换成了德军自己用的75毫米坦克炮,直接打德国炮弹,解决了炮弹问题。
而军舰的情况也是一样,因为军舰的价值太高,炸了太可惜,而且军舰的载弹量往往非常大,足够使用一段时间,况且军舰这样的工程是可以直接改造武器系统的,拆了炮塔换上自家的就能打自家炮弹了。实在不行也可以把弹药库里的炮弹拿出来研究一下让后方军工厂生产 同样的炮弹,也是一种方法。
事实上缴获武器后方工厂生产弹药的方法我们当初也用过,当初我们的军队就是通过收集弹壳交给后方工厂进行重装工作来保证弹药量的。
战争时缴获了敌方军舰或者大炮归自己使用后,怎么解决后续的弹药问题?
谢邀。关于缴获武器的后续补给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每一个国家都建有自己的一套武器体系,譬如以美国为首的北约之间一些通用的弹药都是通用的,在生产和设计枪支的时候就统一了标准,步枪子弹的口径都是5.56mm和7.62mm,相互在不同的步枪中都可相互使用,这种通用性、标准化就给战场补给带来了很大的便利性。每个国家之间可能就有不同的标准,比如中国就是5.8mm和7.62mm,而俄罗斯则是5.45mm,由此可以看出不同国家之间其通用性是不同的。
在战争中,如何解决缴获武器的后续弹药问题,以我们国家为例,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不同时期的策略也是不同的,在革命战争前期,我军武器的来源基本是靠缴获,后续的弹药补给也只能靠再缴获去补充,等不能缴获时,手里的武器也就基本成了摆设。到后来,我军在延安等地建立了自己的兵工厂,走仿制,生产之路,一些普通的弹药可以实现自己生产,解决了部分补给问题。再后来,建国后,在苏联的援助下逐步建立起了自己的兵工体系,有了自成体系的武器弹药生产线,以前单纯靠缴获弹药的历史也就划上一个句号。现代战争中,军事强国、大国之间的战争基本上不可能靠缴获弹药来解决问题了,有些武器不称手,不适应反而影响了战争的走向。
我们可以看出,靠缴获弹药来打仗是不太靠谱的,可以应一时之急,但不能解决长期补给问题。当年我军初创时期如此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后期要投入巨资来完成兵工体系的建立,建立独立的国防军工,目的就是不受制于人,不被人卡住脖子。
还是那句话,靠谁都不如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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