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前一个月递交离职报告,可走时最后一个月工资还没给结,该怎样维权?

一、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我提前一个月递交离职报告,可走时最后一个月工资还没给结,该怎样维权?

作为离职手续办理,我个人给大家一个好建议,一定要防小人,的确有不厚道企业。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一定要看到领导和老板签字,将其复印保留好,还有劳动合同一定要单位盖好章带回去一份,如果能拿到考勤记录那更好。到发工资时,公司没给你发工资,不要怕,先打电话问人事和财务,如果是所有人延迟发,那没关系,等几天。如果不发,那就对不起,不光是要工资,连公司平时让你多上班的时间工资,法定假日有上班的工资等等到劳动仲裁机关能要的工资一起要回来,如果还不给,没关系,到法院起诉,还拖时间,再向法院申请强质执行,到了这里,没有要不到的工资,因为法院会封他的资金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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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直接找当地所在的劳动仲裁,把你开资的打卡记录给劳动仲裁就可以,如果有保险那就更好了。其他的什么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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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给劳动监察大队,他们会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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