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有害人之心或者是有害人的可能性,但他没有付诸实践,那他应不应该受到惩罚呢?

法律以事实为依据,对未遂的情节依法量刑。至于有犯罪动机或条件,无犯罪事实不能随意加以惩罚,任何主观臆测都不足取。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决不能"冤枉一个好人”,也决不能"放过一个坏人"。执法者可要做一个执法大公无私的人,不能轻信小人的诬告丶打击报复丶捏造事实。在法的面前,只有法的尊严不容侵犯,没有也不允许熟人丶假好人的一面之词,不要让假丶冤案出现,污辱了法的神圣之光!

如果一个人有害人之心或者是有害人的可能性,但他没有付诸实践,那他应不应该受到惩罚呢?

法学概论里,罪与非罪的界定上,是不构成犯罪,所以惩罚就无从谈起了。

在理论上是心理意识犯罪,只是因为某个人,某种事件引发,在意识里有了这个念头,产生了要对某个人进行抱负,甚至想到了用什么方式,什么手段,而且还做了周密的计划。

这种意识的形成,是以外力的诱因,和其他的客观因素刺激,瞬间产生的。此后,在心理上形成了这种意识,尽管有了动机,也有了预谋和计划,只要没有付诸实施,都是无罪定论。

这种犯罪心理意识,很多人都有过,多半是激情之下,瞬间闪现。一旦激情过去,就淡化了。这就是我们现实中常听到的,:当时我真想把你怎么怎么的那话,是一样的道理。

在特定的环境,时段偶尔形成,瞬间即逝的犯罪心理意识,所以,定罪的依据就没有,何况是证据了。

话说回来,你又是咋知道他心里想的什么,说他有害人之心?这就说明了你的心理意思,你只是想象,说白了是个人推理,没有一点儿法律可以驾驭的依据,那么有罪定论苍白无力,无从说起。

所以,所有心理上意识都不构成有罪定论,惩罚就无从说起了。

如果一个人有害人之心或者是有害人的可能性,但他没有付诸实践,那他应不应该受到惩罚呢?

可以防范,可以警告,但不能惩罚。

如果一个人有害人之心或者是有害人的可能性,但他没有付诸实践,那他应不应该受到惩罚呢?

生命中人们常说的一句话“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如今现实社会人际关系中,害人之心的人还少吗?。

有害人之心的多,但付诸实践的少,只是因为有法律的约束。不敢胆大妄为!所以这样的人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惩罚。

但对待这种有害人之心的人,一但被发现,一定要有所防备或远离,以防不测。

在这里也奉劝那些有害人之心的人,多义不行必自毙,积德行善是积福……。

(本人观点,谢谢朋友关注!)

如果一个人有害人之心或者是有害人的可能性,但他没有付诸实践,那他应不应该受到惩罚呢?

不该受到惩罚,因为未遂。没有造成直接的伤害。

如果一个人有害人之心或者是有害人的可能性,但他没有付诸实践,那他应不应该受到惩罚呢?

我不懂法律,有害人的可能性而没有事实,是不能惩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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