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聚会有一个同学喝酒后第二天下午去世,组织者参与者应负责任吗?

遇到这样的事,真是令人难过。开心相聚,最后变成白事。处理这种事,都是谁都不愿意想看到的。

前几天,我听一朋友讲,网上有一对老夫妻写了善后书(或类似士兵上战场的绝笔),可供借鉴。大意如下:身体自己要控制,欠佳就不参加同学聚会。感觉不错就参加。喝酒丶车上发生意外,与任何人无关。并且两夫妻都签了名。

自己的身体自己做主。情况欠佳要懂得收缩。酒量不行,千万不要贪杯,不提倡过量,一切自保。看来组织者和发起人,以后要约法三章。看起来,小制度有时确实需要。

小宁波当时为了开棋牌室,好酒好菜供张老师。拉了许多人。人满了,第一个就劝退张老师,有人怨言,过河折桥,他不无深情地说了:张老年龄大了,有大病,应该退休了。其实怕他一兴奋过度,万一一叫红中白板还要送医院丶做笔录呢。

同学聚会有一个同学喝酒后第二天下午去世,组织者参与者应负责任吗?

同学聚会本该是开心的。

同学聚在一起,有说不完的话,这是一种幸福,一种甜蜜,让我们感受青春的美丽,人生的幸福。岁月弹指一挥,今昔共聚续欢乐!

平日里总之就是忙忙碌碌的一天,大家聚在一起见证了同学友情,按说是没有责任的,如果是饭局未散时发病或者刚刚结束还没分手时发病,一起吃饭者都负有救护责任,第二天下午才发生猝死,其他人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当然了也是看情况要具体分析,无非是几种可能:1.死亡与聚会无关,纯属巧合。2,同学劝酒导致过量饮酒引起酒精中毒死亡。3,平时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旅途劳顿,休息不好,加上精神过度兴奋,多种因素引发猝死。聚会召集人和参加人有无责任多大责任,需要具体分析。如果诉诸法律,需要证据说话的。至于同学之间在不幸发生后,出于情谊自愿给予抚恤是另一个问题了。同学,同事聚会是一个高兴的活动,发生意外事件,应该个人负责,聚会喝酒个人应该量力而行,不要充大,以免发生意外!

同学聚会有一个同学喝酒后第二天下午去世,组织者参与者应负责任吗?

个人认为这不仅仅是同学聚会的现象,这也是社会现象,就好比是老人倒了不敢扶一个道理,同学聚会招呼你去是看得起你,是感觉唯独漏掉你一个是跟你面子过不去,但酒喝多喝少是你自己倒进嘴里的,是别人谁倒进嘴里去的吗?出了事家人就可以拿起追责的大棒讨要别人的钱财?

现在的道德没底线,是法律做推手,人人心里没个数,但凡有人喝酒兴正浓推杯换盏时,旁边的人就会有思量担心,吃这饭喝这酒还得掂量算计着今天这顿酒后会不会遭遇被人讨要,那还有什么高兴心情聚会了。很多次聚会之前写上免责条款,这还是同学吗,这还是朋友吗?这酒还喝的什么意思呢?之间的信任哪去了,之间的友情感情算什么呢?延伸到以后还怎么来相处呢?社会风气需要倡导道德底线和信仰,不能没有底线式的行为蔓延传播。

同学聚会有一个同学喝酒后第二天下午去世,组织者参与者应负责任吗?

如果他的去世和聚会喝酒有关系的话,他家人要是追责,无论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一个都跑不掉,都要承担责任。

同学聚会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却搞成一件悲事,所以喝酒自己一定要量力而行,这是为自己负责,也不要过分的劝酒,一旦醉酒,很多隐患状况是不可掌控的,有的因为喝酒引发身体潜在的疾病而导致不良后果也是有的,而在现在交通极度发达的社会,醉酒带来的安全隐患是巨大的,这类新闻报道的已经很多了,身边也发生过这类的事情,所以要引以为戒,不要贪杯也不要劝酒。

记得小时候在我们农村劝酒很厉害,那时候物资匮乏,生活条件不理想,要是来了客人,很难拿出好菜招待,那只有以酒为警,不喝的不省人事,主人家都觉得招待不周,可现在不同了,生活质量上去了,酒不是我们招待客人的唯一方式,而聚会就是吃喝玩乐,交流感情,要是都喝醉了还玩什么,不打架惹事就不错了,还交流什么,所以凡事要有度,差不多就行了。

同学聚会有一个同学喝酒后第二天下午去世,组织者参与者应负责任吗?

最简单的方法,不论参加什么样的聚会,喝酒或不喝酒,不分年龄大小,最好给自己的家人提前留一份遗书,不要追究同卓和邀请者的责任,如果事后可能要追究责任,建议您最好不要参加这样的活动。因为"义"和法碰到一起时,是以法律为准,虽然得到了法律的支持,但失去了中国最传统的"义",虽然得到了一时的补偿,被补尝者可能要用最少二代人耒补偿这个"义",代价会更大。二代人会失去最好的朋友和亲情。佛说缘没了,得到是报。

同学聚会有一个同学喝酒后第二天下午去世,组织者参与者应负责任吗?

每当看到这个问题心里就堵的慌,找你吃饭有错吗?你自己都是有行为能力的人,自己能不能喝酒,能喝多少酒不知道吗?自己无节制一旦出事就追究请客和同桌吃饭的人,请你你可以不去,自己不还是愿意去吗?多下屁股穿多大裤衩子不知道吗?我也总参加饭局,我自己不能喝酒我就从来不喝,圈里朋友都知道我不喝也从不劝我喝,他不还是自己没定力愿意喝吗?依我看怨不得别人!自作自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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