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总理制、英国首相制、美国总统制,分别是什么政治格局?

美国、英国、德国都是世界有影响力的资本主义大国,三者虽然是密不可分的盟友,但是在政治体制上却有根本性的不同,那么三国掌权的最高人物的职务称呼也有所不同。

德国总理制实际上说的就是议会制共和制、英国首相制说的就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美国总统制说的就是总统制共和制,这三种政治制度与俄罗斯的半总统制半共和制、沙特的君主专制、泰国的二元君主立宪制、越南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同构成了全球七大政治体制。

那么德国的总理制、英国的首相制、美国的总统制三者究竟有什么区别呢?我们逐一对比就知道了:

第一:德国总理制以总理为国家政治的核心,总统属于虚职元首;

所谓的总理制,指的就是总理掌握着国家最高行政大权,其政治地位甚至高于总统,这是议会制共和制最鲜明的特征。

关于总理的产生,则是由议会中占有最多席位数量的政党的党首担任,比如德国总理默克尔,她在2005年当选为德国首位女总理时,其所属的基民盟在德国联邦议会中取得了绝对多数席位,成为议会的最大政党,那么默克尔作为基民盟主席自然就成为德国新一任总理。

在成为总理后,其享有的权力非常广泛。

一来,总理是联邦德国内阁政府的一把手,主导德国的内政外交方针,像出席G20会议、联合国会议等国际会议,都是由总理出面的,德国总统很少有在国际露脸的机会。

二来,总统在德国宪法上是三军总司令,可没有军事指挥权。军事大权掌握在德国总理手中,无论是任命国防军的高级将领,还是军方提出的军事战略方针都需要经过德国总理的批准,军方才能执行。

三来,如果总理在内阁施政过程中有差错,导致联邦议会提出不信任案,那么议会有权罢免德国总理。比如与德国同样实行议会制共和制的奥地利,其内阁总理库尔茨就曾在2019年被奥地利国民议会通过了内阁不信任案,最终库尔茨总理及其领导的所有内阁部长全部下台。

所以,德国总理制代表了该国的政治中心是总理,但总理领导的内阁政府又必须要对议会负责,形成了一种相互制约的关系,而总统在德国的政治事务中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及德国总理的,属于虚职元首,无法享受实质性的国家大权。

第二:英国首相制以首相为国家政治的核心,国王属于虚职元首;

对于首相制,通常只有君主的国家才会实行该制度。像英国首相制,指的就是首相掌握国家的最高行政大权,而国王保持国家元首的地位,却无权对首相领导的内阁政府指手画脚。

英国首相的产生和德国总理的产生并没有多大差异,都是议会中占据席位最多的政党的党首出任政府首脑,担任首相一职。

根据英国宪法惯例,首相可以解散议会下议院,提前举行议会选举,只要首相觉得议会中部分议员对自己领导的内阁政府所发布的政策不满意,导致大政方针无法执行,那么首相完全可以通过解散议会的方式,让议会进入停摆状态,以选出有利于自己的议员。

英国前首相特蕾莎·梅曾在2017年因脱欧协议迟迟无法得到议会批准,使得脱欧进程无法展开,惹恼了梅首相,她只能做出解散议会之举。解散议会这是德国总理没有的特权。

但这并不意味着议会无法罢免首相。在议会中,首相所在的政党可以对担任首相的党首发起不信任投票,反对党也可以对首相及其领导的内阁发起不信任投票。一旦通过,首相就必须下台走人。

即使英国国王想挽留首相,也不能违背议会的决议,国王指令在议会面前毫无价值,更无决定权。

第三:美国总统制以总统为国家政治的核心,副总统纯属打酱油;

美国在联邦政治制度下实行总统制共和制,使得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还是政府首脑,更是三军总司令,只设置一个副总统作为助手,没有总理的职位。

总统制和议会制有着天壤之别。议会制中总统属于虚职元首,总理才是国家政治权力中心,而总统制中总统是国家政治权力的核心,行使最高行政权和军事指挥权,议会行使最高立法权、最高法院行使最高司法权,这就是美国独创的三权分立,三者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制约。

从行政权、军事领导权方面来说,美国总统和德国总理、英国首相似乎是同一个圈子的人,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但是从选举方式上看,美国总统由全民普选和选举人选举产生,并非像英国首相和德国总理那样由议会中席位最多的政党的领袖担任,这样一来美国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不需要对议会负责。

因此,总统没有权力解散议会,而议会也没有权力对总统及其领导的内阁政府发起不信任投票。只有当总统严重违反宪法或做出其他损害美国利益的行为,国会参众两院才可以对总统发起弹劾案,比如前总统特朗普四年任期就被国会发起三次弹劾,这是史无前例的信号。

至少说明了美国总统并非万人之上,同样是受到一定约束的,只是权限相比其他国家总统要大得多,甚至比英国首相和德国总理的权限都大。

对于美国副总统,和议会制中的总统、君主立宪制的国王一样,纯属打酱油的角色,在美国政治生活中影响力较弱,其头顶美国副元首的身份,但职权还不如美国内阁三把手国务卿。

德国总理制、英国首相制、美国总统制,分别是什么政治格局?

德国,英国和美国虽然都是资本主义国家,但是其政体是有很大区别的。

德国实行的是总理共和制,英国实行的是君主立宪制,美国实行的是三权分立共和制。

先从美国说起。

美国实行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世界上最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资本主义共和制度。美国的建国之初,根据卢梭和孟德斯鸠的思想创立了美国的基本宪法。即人民主权即社会契约论,美国在建国之初就树立了三权分立的思想原则。所谓三权分立及总统控制行政权,最高法院控制司法权,国会控制立法权。

美国总统作为美国内外的最高首脑,对内掌控行政权,对外掌控外交权。在军事上,美国总统是军队的最高首脑并掌控军队的指挥权,由于美国总统的权力很大,因此被称为“帝王般的总统”,在司法和立法上,美国总统可以任命最高法院的法官。在立法上,美国总统可以否决国会通过的法案,如果美国总统否决了国会的法案的话,法院会被打回国会重新审议,如果超过2/3的议员同意法案,则法案会继续通过,总统无权再次否决。

总体上看,美国总统在所有资本主义政体中的总统里,属于权力很大的一种,因此,美国总统也是,最有代表性的资本主义国家元首,世界上各个模仿美国,建立本国政体的发展中国家,其总统都以美国总统作为模仿对象。

英国首相与美国总统不同,英国首相是君主立宪制国家的代表。

首先英国首相并不是国家元首,英国的国家元首是国王,这点与泰国和日本是相同的。泰国和日本都是首相掌握实权,但国家元首的职责由封建国王来履行。而英国首相与美国总统的最大不同是,美国总统有固定的任期,而英国首相没有,美国总统由全国人民直选产生,而英国首相是政党制度的产物。

美国总统四年一任,最多连任两届,每一次,由全国范围内进行全民选举,得票多者成为美国总统。而英国首相则不同,英国首相是由人民间接选举产生的,英国首相是由英国议会内多数党的党首担任的。如果一个议会在英国的下议院内获得多数为止,则该党的党魁自动成为英国首相。所以英国人民并不会直接将票投给某个首相,他们只会将票投给某个政党。

从权力上讲,英国首相跟美国总统的权力相比之下还是要稍稍弱一点。英国首相并没有履行国家元首的权力。而且英国首相更多的是分担给整个内阁,首相在竞选成功之后将会任命自己的党内重臣组成内阁,英国的决策,更多的是以内阁为核心而做出的,至于美国的幕僚制度是很不一样的,英国的决策更多的是集体智慧,而美国的决策更多的是幕僚提供给总统建议,由总统一人定夺。

实行英国这样君主立宪制的国家,也有不少,比如丹麦,日本,泰国等等。当今世界,还有君主的国家大多数处于君主立宪状态,这些国家的首相,是事实上的,国家领袖只不过不履行国家元首的义务而已。

在三权分立,共和制与君主立宪之爱,还有一种特殊的政体,德国式的总理制度。

所谓总理制度是指国家有国家元首,也有国家总理,国家元首履行元首的义务,但没有实际权力,而国家总理掌控国家的一切内政外交实权。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总理制,比如德国,印度,意大利,以色列等。这些国家都有自己的总统,作为自己的国家元首。但是实际上的行政大权都掌握在总理手里。有一个误区是很多人以为印度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实际上这个是一个天大的误会。1947年印巴分治以后,印度就已经是一个独立的国家了,印度的国家元首是印度总统,印度的确是有总统的,他履行了印度国家元首的义务,只不过印度总统被提及的概率很低,以至于一直有人相信印度的国家元首是英国女王。

实行总理制的国家,与总统制不太一样,总理,类似于首相,掌实权,但不是国家元首,这也是分权思想的一种体现,即国家领袖不是国家元首,国家元首,不是国家领袖,互相掣肘,以防止独裁者的出现。

德国总理制、英国首相制、美国总统制,分别是什么政治格局?

美国、德国、英国都是当今世界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也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资本主义政治制度。我们会发现,三国领导人的称呼不一样。美国的最高领导人称为总统,德国的最高领导人也称为总统,英国的最高领导人称为英女王。虽然德国和美国的最高领导人都被称为总统,但是总统和总统之间又不一样。其实这三个国家分别代表了西方比较常见的三种政治格局。以美国为首的总统制共和制,以德国为首的议会制共和制,和以英国为首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就政治制度的本质而言,这三种政治制度没有根本区别,三种制度都是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这三种资本主义政治制度都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原则,都是西方的政党政治,都是在宪法规范下的政治制度。这三种政治制度的区别就在于谁的权力更大一点,谁在政治活动中有更多的话语权。

我们先来说一下美国的总统共和制。

总统共和制是指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总统直接领导政府,政府不对议会负责而对总统负责的国家政体形式。

总统共和制实行三权分立原则,总统掌握行政权、国会掌握立法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总统共和制下总统和国会(议会)都由选举产生,有一定任期。国会和总统分立互不统属,而且相互牵制。根据宪法规定,政府官员不能兼任国会议员。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总统掌握全国的武装力量。总统有权利组织内阁,内阁的阁员对总统负责。在美国一般不叫内阁,而叫国务院。国务院的首长叫做国务卿,国务卿也由总统任命。美国总统掌握美国的行政大权。总统不对国会负责,而是对选民负责。国会不能迫使总统辞职,也不能迫使政府解散。当然如果总统有违法行为,国会可以根据法律对总统进行弹劾。议会也不对总统负责,也只对选民负责。总统可以否决国会的议案,国会也可以利用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推翻总统的决议。虽然总统可以任命政府官吏,但是均需国会同意。美国总统可以任命最高大法官,但是也需经过国会同意。虽然总统任命最高大法官,但是总统并不能干预司法而且大法官并不对美国总统负责。大法官一经任命除非违法否则为终身制。如果总统有违宪行为,大法官可以领导最高法院对美国总统进行弹劾。

由此可见美国政治制度虽然是三权分立,但是美国总统在行政中明显占据优势。美国的总统的权力非常大,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军事大权、对外宣战的权力等。美国总统掌握了国家实权,美国总统拥有实权。

我们再来看一下德国的议会制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是指议会居于国家的政治中心地位,并通过议会来组织和监督政府的政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内阁的权力减弱,其权力不仅受到宪法的限制,而且受议会制定的法律以及议会的限制。议会共和制是资本主义国家政府的一种形式。

在议会共和制度下,国家元首为总统,由选举产生,并且有一定任期。总统虽然是国家元首,但是总统并没有实权。国家的实权掌握在总理手中,议会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内阁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力。政府内阁不是由总统产生,而是由议会产生,内阁或政府对议会负责任。议会不仅在政治活动中占据中心位置,议会还是全国最高的立法机关。议会一般采用两院制,每个国家的具体说法不一样。德国的两院议会分别为联邦参议院和联邦议院组成。两院中掌握实权的是联邦议院,拥有最高权力。联邦议院的一员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联邦议院参与国家立法,参与总统选举,参与总理选举,监督政府工作,监督法律执行等权力。

德国的政府为内阁,议会将行政权授予内阁,内阁掌握国家的行政权力。内阁由议会产生,因此内阁向议会负责。内阁会议掌握国家最高决策权,实行集体决策、集体负责。内阁会议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是内阁总理。内阁的首脑为内阁总理,内阁总理是德国的政府首脑。由于内阁和内阁总理掌握了着国家实权,所以内阁总理在德国有特殊的地位。内阁总理在宪法允许范围内实行行政大权,拥有组织内阁的权力,任命政府官员的权力。此外内阁总理还可以决定政府的内外政策。如果遇到战时状况,内阁总理还要兼任武装部长,指挥军队作战。

如果内阁和议会出现了分歧一般是两种情况。议会可以对总理提出“不信任案”,驳回内阁的决议,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解散内阁,重新选择内阁。总理也可以提请联邦总统解散议会,重新进行选举,选举出新议会。在德国两种情况都有可能发生。

最后我们最后来看看英国议会制君主立宪制。

英国的是世界上最典型的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的政治模式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和德国比较相似,都属于议会政治。英国在国体上属于君主制,英国女王是英国的国家元首,代表英国的形象。但是英国女王几乎没有任何实权,其作用和橡皮图章差不多。英国女王和德国总统的权力差不多,对外主要是礼节性,不过英女王不需要选举产生,由世袭而来。

议会不仅是最高权力机关,还是最高立法机关,议会分为上院和下院,其中掌握实权的是下院。下院的议员由选举产生,议会只对选民负责人。议会选举产生政府首脑,组织政府称之为内阁,掌握国家权力。由于议会产生内阁,所以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由议会中占据多数席位的政党组成,内阁首相一般由多数党的党魁担任。由首相组成内阁,负责国家的具体行政。一般情况下内阁成员与首相共进退。

英国首相是英国的政府首脑,掌握国家的行政大权,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如果内阁不被议会支持,那么内阁就要集体辞职,然后由议会组成新的内阁。当然内阁也可以提请国王解散议会,重新选举议会。英国议会和内阁首相经常出现矛盾,有时候首相辞职,有时候议会解散。最近一次议会和首相发生矛盾在2019年。由于英国首相在脱欧问题上和议会的意见不一致,英国首相鲍里斯约翰逊提出请求,要求关闭议会一段时间。8月28日,英国女王通过了鲍里斯约翰逊的要求,英国议会从9月的第2周开始一直休会到10月14日。这一次只是关闭议会,并不是解散议会,英国历史解散议会的情况不多,首相辞职的情况倒是不少。鲍里斯约翰逊竟然这么做,看来鲍里斯约翰逊英版“特朗普”的名字不是白叫的。

德国总理制、英国首相制、美国总统制,分别是什么政治格局?

前端时间德国总理默克尔参加G20峰会时因飞机故障迟到,这两天就宣布将为总理订购新的专机的消息传出,一般来说参加这种多国家联合峰会的都是每个国家的领导人,那德国为什么是总理来参加?总统为什么不来呢?这是因为德国是联邦议会共和制国家,虽然有总统,但是总统并不掌权,掌权的是总理,总理决定着这个国家大大小小的事情。德国的总统位置有点像英国的女王那种虚名制度,当然总统和总理都是有任期的,总统是5年,总理是4年。之所以是这种制度是因为德国奉行的是三权分立制,分别设立了联邦政府、联邦议会和联邦司法机关,分别行使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三者相互独立,相互制衡。虽然从宪法角度来说德国总理需要定期向总统报告工作,但是德国总理却不是德国总统任命而来的,而是由大选获胜党派的党魁担任,所以德国总理并不归总统管辖。比如德国现任总理默克尔,她在当选总理前是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的党魁,民主联盟在议会选举中获胜,那党魁默克尔就当上了德国总理。而这种总理掌权最早是因为在联邦德国前的魏玛共和国时期,当时的总统可以不经议会决定自行任免总理和决定任何法案,希特勒在当选总理后,自行将总统和三军最高统帅头衔加挂在自己身上,至此拉开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帷幕。所以在二战后德国修改了宪法,通过宪法削弱了总统的权利,通过这种由制度限制来避免人性丑恶的再次上演才成就了今天的德国。再有就是英国的首相制了,最早的英国实行的的君主立宪制制度,就是国家领导人都是世袭制的。但是在16世纪时有一位从小在德国长大的国王由于不懂英语和英国国务,再加上排在他前面的都是天主教不能成为国王候选人,所以在他成为国王后,由于语言和业务不通,所以便任命了一位党派领袖主持内阁会议,自己也不再参加内阁会议了,从此成为了英国首相制度的开端。当然英国现在还是属于君主立宪制,只不过领导人的选派方式由世袭换成了竞选。英国首相的选举一般也是由英国下议院多党派的党魁自动成为首相,当然还得经过英国女王的任命才行。现在英国首相的权利越来越大,可以自行选择大臣,解散议会,任命党派主席等。实际上从国王退出内阁会议以后,英国政府的所有事物都由内阁成员负责,国王的权利越来越小,直到国王不再有像最初提名首相的权利后,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参选而来的首相也就有了修改宪法的权利。比如前段时间英国首相宣布提前进入首相选举时间,当然这也是宪法赋予首相的权利。英国的女王和德国总统一样属于名誉象征性元首,没有实权,但却是世袭制。最后就是美国的总统制了,美国是联邦制国家,政权组织形式是总统制,在政权上也是采用的三权分立和两党制(共和党和民主党),三权和两党也是相互制衡的关系。不过美国的总统选举则是由民众直接投票选举,属于间接选举方式。在权利分配上也是实行各个州府自行管理的方式,然后统一由中央政府管辖。美国总统由民众选举得来,所以总统对民众负责,并不对国会负责。美国宪法赋予了总统至高无上的权利,集国家元首、总理、联邦政府领袖、三军统帅职责于一身。既可以否决国会议案,也可以建议国会立案。当然美国总统和国会、最高法院三者相互制约,但是总统的权利更大一些。而美国的副总统虽然也是由民众选举而来,但是只是作为总统的备份存在,并没有多大实权。其次副总统虽然同时担任参议院议长,但是只有听证权并没有投票权,总统有事也不会和副总统商量而是和国务卿商量,所以从实际掌握权利的角度来说,美国国务卿的权利要比副总统更大。

德国总理制、英国首相制、美国总统制,分别是什么政治格局?

德国总理制和英国首相制基本是一样的,都属于“议会制”。并且总理和首相在英语中的名词也是一样的,都是prime minister。也就是政府部门的第一大臣。

当然了,二者也有一些小区别。

英国是“内阁君主立宪制”,是单一选区选举制,国家元首是英王;

德国是“内阁共和制”,是单一选区加比例代表制,国家元首是德国总统;

不过这都是小区别,英国和德国的政治结构大致一样,都是议会制。

至于说,都是议会制,为什么会产生总理和首相两种称谓,这其实是个习惯问题:有君主的国家,我们通常会把第一大臣的称为首相,比如英国、日本;没有君主的国家,我们通常会把第一大臣称为总理,比如德国和意大利。

也就是说,我们会习惯性的把“内阁君主立宪制”和“内阁共和制”的第一大臣的头衔给刻意用首相和总理进行区分。

但这只是一种“习惯”,并不是“规矩”。比如泰国也有国王,泰国第一大臣应该被称为首相,但是我们通常还是会把泰国的第一大臣称为“泰国总理”,而不是“泰国首相”。

相比于英、德,美国就完全不一样了。美国是典型的“总统制”。

美国总统被欧洲人被戏称为皇帝。虽然我们总是说美国搞三权分立,两党相互制约,总统的权力是受限制的。但实际上,起码在欧洲人看来,美国总统的权力之大,在欧洲各国的元首中,是很罕见的。

比如说,英国首相和德国总理都没有完整的外交权和军事权,但是美国总统有。美国总统几乎能给我完全掌控美国的外交和军事。

还比如,英国首相和德国总理都没有完整的内政权,但是美国总统有。美国总统可以任免绝大部分的政府高官。(虽然也要需要国会批准才行)

并且还有很重要的一点,美国总统还可以干预司法和立法,有权任命最高大法官,有权否决立法,(有权,但不怎么用),这也是德国总理和英国首相不具备的权限。

所以,相比于英国和德国来说,美国总统是集行政、军事、外交大权于一身的人,并且他还能干预立法、司法。他的权力比英国首相和德国总理要高的多。

因此,讨论德国总理制、英国首相制和美国总统制的差异性,只需要搞清楚议会制和总统制的区别即可。

二者的区别大概有六点:

第一,政府的组织方式不同。

议会制的国家,政府是由议会中(一般指众议院)占多数席位的政党,或者政党联盟来负责组织。议员可以兼任政府部门公职;但总统制国家,政府成员由当选的总统任命并领导,议员不得兼任政府公职。

第二,议会的职权不同。

议会制国家的议会,不仅具有立法权、监督政府权、决定财政预算权,还具有组织政府的权力;而总统制的国家,议会没有组织政府的权力。

第三,政府与议会的关系不同。

议会制国家,首相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对政府的政策不满,比如议会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者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而总统制国家,总统只对选民负责,不需要对议会负责。同时议会也不能因政策问题对总统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强迫总统辞职。(但如果总统有违宪行为,议会可以对总统提出弹劾)

▲英国议会▲

▼美国国会▼

第四,国家元首的作用不同。

议会制国家,首相或总理不是国家元首,国王和总统才是。但是作为国家元首的国王或者总统,都是虚君,没有实权;而总统制国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并且还掌握行政实权。

第五,执政党的产生方式不同。

议会制国家的执政党,一般是指在议会大选中获胜的那个政党或政党联盟;而总统制国家的执政党,一般则是指在总统大选中获胜的那个政党或政党联盟。

也就是说,在英国和德国,只要在议会当中获得多数席位,就能执政;但是在美国不行,必须要在总统大选中获胜才能执政。

英德:选民投票→选出议会议员→议会任命首相。

美国:选民投票→选出总统和议员。

第六,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不同。

议会制国家,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一般都是由议会选举产生,只有少数国家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而总统制国家,总统一般由全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其实这一条和第三条才是英、德政治结构和美国政治结构的根本区别。

用一句通俗的话说:在英国和德国,选民是爷爷,议会是爹,首相或总理是儿子;但是在美国,选民是爹,总统和国会都是选民的儿子。

啥意思呢?举个例子说。

为什么美国政府经常停摆?这就是因为美国总统不对国会负责,只对选民负责。当在野党利用国会卡总统和政府部门脖子时,总统就可以利用政府停摆来威胁国会。

因为,美国的总统是美国人民选举的;美国的国会,也是美国人民选举的。他们都有至高的合法性,国会不能罢免总统,总统也不能解散国会。虽然美国国会可以弹劾美国总统,但美国总统也可以用“国家紧急状态”德方式绕过美国国会。

所以,总统和国会都有尚方宝剑,相互之间是个制约关系。

但这种情况在英国、德国是不存在的。议会不通过政府的财政方案,那就是不通过,首相总理还敢跟议会硬刚?要么把气憋着,要么辞职回家。

最后说一个很特殊的情况——法国。因为它是所谓的“半总统制”。

法国是总统、总理双领袖制,总统和总理都有实权。其中法国总统掌握国防、外交以及完全的人事任免权(除总理任免外,几乎不受议会掣肘);总理则掌握行政权。

也就是说,法国的总统和总理分工明确,总统负责外交,国防等对外的事物;总理负责对内的具体事务,相当于大内总管。

法国的半总统制和英德美的区别在于:法国总理虽然由法国议会选举产生,但法国总统可以罢免总理以及政府的其他部长。并且法国总统还可以解散议会。

因此在法国历史上,总统和总理搞内讧是很正常的情况。而法国在欧洲国家中,它的政治也是最混乱的一个。

德国总理制、英国首相制、美国总统制,分别是什么政治格局?

美国、英国、德国都是资本主义强国,但是他们的国家元首的名称却不一样,美国是总统,英国是首相,德国是总理,这是怎么造成的呢?这样的政治体系和格局与国家的历史又有着怎样的关系呢?我们就诸葛国家来分析一下。

美国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政治组织形式是总统制共和制,美国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最高行政首长,海陆空最高司令官。美国实行三权分立与制衡相结合的政治体制和两党制的政党体制。美国总统行使行政权。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

总统制是区别于议会内阁制的政治体制,特点是总统是政府行政首脑,行政机关从属于总统而非议会,总统独立与议会之外,由选民直接或者间接选举,只向选举人民负责,不必对议会负责。

这种体制的优点是在总统的任职期间,不必担心因为政见的不同而被弹劾,保证了在执政期间政策的顺利实行,在立法、司法权的相互制约之下,总统完全掌握行政权力,行政机关可以提高运作效率,顺应国际形势的快速发展。

缺点就是,当议会中反对党占据多数的时候,就会因为个别问题僵持不下,立法权和行政权相互掣肘,2019年初美国政府因为修墙问题迟迟得不到议会拨款而关门,对美国社会造成极大地困扰。

当前世界上实行总统制的国家除了美国,还有俄罗斯、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孟加拉、墨西哥、阿根廷、智力、巴西等,是世界上最常见的政治体制。

德国

德国是议会制共和制的国家,实行的是内阁制,由选民选举产生联邦议院议员,由议员选举总统和监督政府,特点是公民吧行政权和立法权交给议会,议会又把行政权交给以内阁总理为首的内阁政府,联邦政府的存在是以议会的信任为条件的,议会最大的权力是对联邦总理提出“不信任案”。

德国也有总统,但是总统知识国家名义上的元首,实际行政权在内阁总理手中。内阁制总理需要对议会负责。目前世界上内阁制的国家有德国、奥地利等。

英国

英国实行的是议会制君主立宪制,英国国王是名义上的国家元首、最高司法长官、武装部队总司令和英国圣公会的总司令,在形式上有任免内阁首相、各部大臣、海外总督和各神职人员的权利,但是实权在议会内阁,议会由国王、上议院、下议院组成。

英国的内阁制,上议院一般由世袭贵族组成,不需要选举,下议院需要选举,由下议院多数党领袖出任内阁首相,首相再任命政府官员。首相及政府需要对议会负责,接受议会监督和质询,如果政府提出的议案未通过议会,就可能面对议会的不信任动议,这项动议一旦通过,就可能迫使首相辞职或者解散议会重新大选,在下议院中拥有较多席位的政党可以组建一个稳定的政府,但是一个取得微弱优势的政党组成的政府,就可能比较脆弱。

像这种君主立宪内阁制的国家还有很多,就包括了我们的邻国日本,还有瑞典、丹麦、西班牙等国。

不管每个国家采用的是怎样的政治体系,都是由具体国情和复杂的历史背景演变过来的,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有着自己的先进性和优缺点,不必向某些国家那样,动辄去指责别国的内政,只要是利于国家发展的制度,就是先进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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