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奶105岁了,两个继子都去世了,只有一个姑妈了,该谁赡养老人?有哪些建议?
先祖母在时,经常说,孝顺大人自己的福,侍候田稻自己的谷。小时候不明白,等明白了,也有这样能力了,不要说她老人家没有吃上一口亲孙子的饭,就是父亲也没有机会让我好好孝敬。子欲养而亲不待,只能够半夜醒来,泪湿枕头。
奶奶105岁了,两个继子都去世了,只有一个姑妈了,该谁赡养老人?有哪些建议?
人间自有真情在,百余老人健在是福,孙子女以能赡养她为荣耀。
从法律角度参与讨论 ,有两种观点出现:
第一种:根据《婚姻法》第28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应该进行赡养。 姑姑年龄已大,孙子女应该赡养百余岁的奶奶。
第二种:依据该条规定,奶奶尚有女儿健在,且无证据证明姑姑缺乏负担能力,故孙子女无需承担赡养义务。
我赞成第二种意见: 依据婚姻法的立法原理,赡养义务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被赡养的人与赡养人有自然血亲关系或形成拟制血亲关系;(二)被赡养的人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需要赡养;(三)赡养人有赡养能力。所以,一般情况下而言,子女应当天然的作为父母的法定的第一顺序的赡养人。 《婚姻法》第28条中所称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应当是指父母所有的子女都符合上述情形,换言之,只要其子女中还有人具备赡养能力,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就无须承担赡养义务。
我归纳一下:
一、奶奶105岁,但不等于她没有固定收入,无生活自理能力。
二、姑姑是在世的子女,估计年龄也大,但不能证明她无赡养母亲的经济收入和精神体力。
三、做为提出问题的孙子女,还要有赡养奶奶的能力。
四、同做为第三代人,失去父亲的孙子女和母亲在世的外孙子女,后者赡养老人义务的肯定性大于前者。
奶奶105岁了,两个继子都去世了,只有一个姑妈了,该谁赡养老人?有哪些建议?
你的奶奶应该是很有福气的人,如果儿孙不孝她也不会如此长寿,按法律法规你的姑姑是有法律扶养奶奶的责任的,但如姑姑年岁和身体各方面影响,孙辈是有代位进孝义务的,扶老敬老养老是中华美德,孙辈还是应尽自己最大努力,让奶奶幸福的走完最后的人生路吧,你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着自己的后代,愿孝传你家。
奶奶105岁了,两个继子都去世了,只有一个姑妈了,该谁赡养老人?有哪些建议?
谢邀!是你亲奶奶吗?如果是,必须抚养!如自已条件太差,自有乡镇县民政部门管!现每个县最少都有几个敬老院。有的每个乡镇都有?何愁!
六六老翁。
奶奶105岁了,两个继子都去世了,只有一个姑妈了,该谁赡养老人?有哪些建议?
按法律讲是应该姑姑养,但从民间风气讲应该你养,你奶奶105岁,你姑姑也得有70岁了吧?也需要人养老了吧?不管谁养都要好好商量,你奶奶活不几年了,不是恨谁,那么大岁数说不上哪一天就走了。
奶奶105岁了,两个继子都去世了,只有一个姑妈了,该谁赡养老人?有哪些建议?
找民政局,100岁以上的老人居委村委都有登记的,没有人撫养只有政府养,这是责无旁代的。关键是有人要上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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