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临时加工作量,加班还没补偿,员工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问题1: 公司领导经常临时加计划外的工作量,问题2: 外部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却不给延期时间,让测试员工用加班来按时完成,通宵和周末双休都被占用来加班是常有的事,却没给员工任何经济补偿,到12月底员工加班可调休时间都会清零,做为基层员工要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企业经营者往往都想少花钱多办事,经营方面跟不上,就从员工薪酬方面下手。可鄙。

依题主所言,一是公司经常临时增加工作,有时甚至需要通宵加班;二是周末经常被要求加班;三是表面上安排了调休,但到12月底就会清零(没休也不算了)。

关于加班,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加班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限制。

加班报酬:《劳动法》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加班,工作日加班费不得低于工资的150%,休息日不得低于工资的200%,法定休假日则是不低于300%。

请注意,支付加班费的前提是“安排”,即企业方面的要求,自愿加班的,不被认定为“安排”。

(以下分析建立在8小时工作制前提下)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题主所在公司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首先,就加班时间来说,法律规定每天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通宵就更是违法了;此外,每个月的总加班时长不得超过36小时。

其次,就调休的问题,只有休息日加班才能安排调休,其他时段的加班应支付加班费而不是安排调休。如工作日8小时之外的,加班费不得低于150%;法定节日不得低于300%。

最后,就维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也就是说,题主若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己方举证,证明加班、超时加班、无加班费等的事实。如果无法举证或举证不完全,题主可能面临不利的结果。

一般来说,在准备好证据之后,题主可先与单位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先向单位所在辖区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请求。如对仲裁结果不满,可向法院起诉。仲裁是必经程序,不经仲裁,法院不会受理。

最后,愿题主早日解决难题,拿到应得的加班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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