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安徽宿州一男子,以收养流浪犬为名义,在宠物流浪站将流浪犬带走吃掉?

第一反应就是此行为的不道德,无底线、丑陋!同时感觉这种行为违法了!但是仔细查询相关法律法规,又找不出个所以然......

《忠爱无言》这部影片大家有没有看过?2017年6月9日上映的一部影片!作为中年人的我,看完后眼泪不争气的一颗颗滴下,自己浑然不觉......

详细搜索了相关规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了关于流浪犬的下一步处置。只有各个省市制定了本区域内的养犬的地方性规章。

对于养犬的主人对于饲养的宠物造成他人伤害或者损失的可以依据《民法》以及《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

《民法通则》的相邻权对养狗权进行了限制!《侵权责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狗伤人、扰民,狗主人应承担民事赔偿或接受行政处罚;对因看管不严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后果的,可以过失致人伤害罪等追究狗主人刑事责任!

但是对于流浪犬被认领后的规定几乎没有。可以说法律在这个具体领域内就是一个空白!

有很多规定、法律都是限制狗,规定狗的义务以及养狗主人的义务!但是很悲哀的肯定一个事实!没有任何一条规定来保护狗,关爱狗!因为——它是狗,我们是人!

这就是低等生物天生的原罪!

法无禁止即可为!意思就是说,在法律领域内,安徽宿州该男子的行为没有违法!有些无奈,又有些气愤!

2018年9月1日,甘肃定西市审议通过《定西城区流浪犬收容管理办法(试行)》,详细规定了城区养犬等饲养宠物的规范。并且明确了流浪狗等宠物的处置办法!

其中第十七条规定: 犬只收容站收容饲养的流浪犬、弃养犬及无主犬数量过多无法继续收容饲养的,经检疫免疫后,由犬只收容站采取在远离城镇生活区域的远郊山林野外放生等可行性措施进行自行处置。

第二十二条规定: 自愿认领饲养流浪犬、弃养犬及无主犬的人员,应当持有本人身份证明和所在居(村)委会出具的认领证明,填写《收容流浪犬认领(养)表》。

另外该规定该就具体的领养人做出了如下限制条件:

1、领养人有合法身份证明;确定领养人的身份合法有效;

2. 领养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确认领养人有正常人该有的行为以及辨识能力;

3. 领养人长居本地并有固定住所;确认领养人有住所,才能保证流浪狗有家;

4. 领养人有固定收入;确认领养人有一定的经济能力,给领养的流浪狗提供稳定的饮食;

5. 领养人家中成员同意认领;确保流浪狗有被接受的生活环境;

6. 领养人无虐待动物倾向;度儿呢被领养流浪宠物被善待!

7. 领养人能够按要求反馈认领流浪犬的详细情况。确保被领养宠物将来的长久生活!

但是遗憾的是,政策的制定者显然没有预料到人性更加丑陋、无底线的一面!没有就被领养宠物遭受虐待以及恶意被杀害做出有效的强制性处罚措施!

不可否认,我们人类现如今是地球的霸主。但是假如连与我们共生的动物是我们的朋友,这种关系都看不透,认识不到的人。我个人认为基本素质与个人修养就无从谈起了!也就没有必要活着了!因为吃完了所有的动物朋友们,剩下的就是等死了!可能有些极端,但是我就这么认为!

孤零零的霸主不是我们想要的结局,更不是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看守所、监狱里有一种惩罚犯人的方式,名字叫关禁闭!意思就是把你一个人孤零零的关到一个房间里。啥也没有。时间久了,很多人受不了这种孤独、孤单!时间再久了,精神上就会出现问题!

我们虽然是霸主,但是我们需要朋友!狗就是人类很重要的一类动物朋友!他虽然依赖人类而生存,但是也不是白吃不干活!具有高于一般动物的智商,具有超越绝大多数动物的忠诚度。我们还需要挑剔更多么?

我们细数狗带给我们人类的好处:

1、狗可以看门护院,警示并保护主人的安全;

2、狗可以陪主人玩,与主人沟通,带给主人乐趣与陪伴;

3、一部分狗可以做导盲犬,是盲人的一双眼睛;

4、军队使用的警犬就不用说了,为排除危险,配合抓捕,抢险搜救......

5、狗还可以拉雪橇,带着主人在雪地驰骋

......

说了那么多,不是说不同意吃狗肉,可以吃!有专门养殖的狗,就是被用来吃狗肉的!我们人类的嘴已经吃掉了太多东西。合理的控制下我们的口之欲吧!我们有很多的替代肉类。猪肉、牛肉、鸡肉、鸭肉、鱼肉等等。

为什么为了满足一己吃欲,去做这样没有底线、丑陋、不道德的行为呢?

难道政府统一搜捕流浪犬,饲养,做好检疫后就是专门给你吃的?照照镜子看看你丑陋的嘴脸吧!

人之初,性本善?还是人之初,性本恶?

总有那么一小部分人,其实在做人资格这方面,显然是不及格的!

自私到一定程度,就是恶。彻彻底底的恶!就是一类——退化并且会被淘汰的人!

可能有些人会说我有些小题大做、夸张夸大了。但是我认为不是。我始终认为人之初、性本善!只不过在长大以后,恶占据大脑的上风,控制了整个人!

希望我们能保持我们的纯真善良!善待我们周围的所有。相信自己的善良会给自己带来好运,甚至是财富以及永生......

记住一句话:

善良是一种信仰!

如何看待安徽宿州一男子,以收养流浪犬为名义,在宠物流浪站将流浪犬带走吃掉?

真是太下作了,无耻之徒

如何看待安徽宿州一男子,以收养流浪犬为名义,在宠物流浪站将流浪犬带走吃掉?

这是看着狗狗没人要,可怜狗狗所以领回去给它们洗热水澡、蒸桑拿!21世纪的好人呀👍

如何看待安徽宿州一男子,以收养流浪犬为名义,在宠物流浪站将流浪犬带走吃掉?

2021年1月11日,安徽宿州一男子把从流浪狗救助站领养回来的狗剥皮准备吃掉,这个时候被前来回访的爱狗人士发现了,当时该男子逃跑了,爱狗人士选择了报警,目前该男子已经被警方抓到。对于这件事我来谈谈我的看法。

一、该流浪狗救助站存在管理上的问题

因为有了流浪狗救助站,在这寒冷的冬天,大街上流浪的狗越来越少,但是安徽宿州这个流浪狗救助站明显的存在管理上的问题,因为救助站没有去核实领养人的具体情况,也不问领养人有没有时间照顾狗,更不知道领养人到底喜不喜欢狗狗,直接就将狗交给了领养人,这一点做法是非常错误的,这也是救助站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救助站应该去核实一下领养人的家庭环境以及这个人喜不喜欢狗,有没有时间去照顾狗,只有将这些问题全部核实了,才可以安心的将这些流浪狗交给新的主人。

二、该男子的做法涉嫌刑事犯罪吗?

该男子来到流浪狗救助站,一开始是说想领养一条狗回去养,但是狗牵回去之后被其屠宰准备吃掉,表面看上去该男子的做法有些像是诈骗,那么可以用诈骗罪来惩处该男子吗?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较大”根据每个地方的发展水平不同,基本上按照司法解释就是3000元以上才能达到立案的标准,很明显在这起事件中,这个流浪狗并不值3000块钱,所以即使该男子从流浪狗救助站将狗骗回来准备吃掉,但该男子的行为并没有涉嫌刑事犯罪。

三、虽然该男子达不到刑事犯罪的标准,但是依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虽然安徽宿州这名男子不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但是他依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刑事拘留,并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刑事拘留,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而治安案件的立案标准就低了很多,只要造成300元以上损失就可以立案,一只宠物狗怎么也要值300元以上,所以这时候只要流浪狗救助站报警,就可以对这名男子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应该谴责这只可怜狗狗的原主人

其实有好多流浪狗之所以流浪在街头,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主人的丢弃,当初因为一时的喜爱,所以就养了一只狗,结果后来发现自己由于时间或者别的原因,没办法继续养下去,有很多主人就将狗狗随意进行了丢弃,或者是将狗狗放在纸箱里,然后在纸上写道“请好心人收留”就放在了街边。如果选择了要养狗,那么就应该一直坚持的养下去,如果因为原因实在没办法养了,那么可以给它找一个合适的善良的新主人,千万不要随意的将它丢弃在外面,归根结底就是一句话:如果不爱,请千万不要伤害。

在网络上只要爆出有虐待狗狗和吃狗肉的事件,通常就会有三种人站出来互相吐槽,第一种人就是爱狗人士,他们非常的喜欢狗狗,并且认为在所有宠物当中,狗是对人类最好的,基本上他们从来不吃狗肉。第二种人就是喜欢吃狗肉的人,他们多数都是非常讨厌狗狗,有的甚至还被狗咬过,并且特别喜欢吃狗肉,基本上他们最喜欢和第一种人进行辩论,并且每次都是不分上下。

第三种人就是中立的人,他们之所以选择中立,主要的原因就是他们其实并不喜欢狗,但是他们也不吃狗肉。不过他们认为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只要不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喜欢狗和喜欢吃狗肉都是个人的喜爱,其他的人无权干涉。

如何看待安徽宿州一男子,以收养流浪犬为名义,在宠物流浪站将流浪犬带走吃掉?

其实,把收容的流浪狗应该有批次,有期限的领养,吃掉。

比如半年一批,除去被领养的,余下的,检疫后买给狗肉馆。

再收容,再处理,慢慢的就形成了良性循环,还能解决资金周转的问题。

我觉得狗是应该善待,但是也要理性看待问题。像澳大利亚的袋鼠,美国的鲤鱼,难道它们不是生灵吗?为什么政府号召扑杀,吃掉呢?大家理性的想想吧。

人多了还要计划生育呢,难道被流掉的孩子不是生命吗?现在流浪狗已经成了社会问题。希望收容所把不被人领养的老弱病残狗分批卖给爱吃狗肉的人们。做到良性处理。

只是我个人的看法。

如何看待安徽宿州一男子,以收养流浪犬为名义,在宠物流浪站将流浪犬带走吃掉?

这是一个极其道德败坏的人,是一个极其不诚信的人,是一个用心险恶的人,是一个极其残忍的人。

首先,他以收养流浪狗为名,但是实际上只是想把流浪狗骗回家吃掉。这是赤裸裸的欺骗。丝毫没有一丁点羞耻心!要知道,这年头诚信才是立人之本。此人在欺骗流浪犬收容中心的人的时候,简直是脸不红,心不跳的。城府也是非常深非常可怕的。简直就是个恶魔!如果他在你身边,你都不知道他什么时候会悄悄在你背后挥起屠刀!

其次,流浪狗本来就在这个社会的夹缝中生存。风吹日晒,饱受沧桑!它们只不过想像蝼蚁那般的生存下去而已!流浪狗本来以为可以有人领养它了,从此可以过上幸福的生活!没想到遇到的确实恶魔,转眼间不仅把屠刀伸向了它那幼小的心灵,更是把它的皮也给扒了!可谓是异常残忍!如果说这个世界上有炼狱,也不过如此!

还是希望流浪动物收容所在让别人正式收养之前,可以好好甄别下!尽量能够筛选到优质的领养人!避免出现类似的悲剧!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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