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法律将合法性行为年龄定为14岁?有必要提升至18岁吗?
我是法与生活手拉手。我来分享下自己的看法。欢迎留言讨论!我个人认为十四岁有些过早。十八岁较为合适!
第一个问题,如何看待法律将合法性行为年龄定为14岁?
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有一套严格而谨慎的调研、商讨以及法学家的表决。个人观点认为14岁有些过早,接下来我们通过几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基于立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人身权利。未成年人在心智完全成熟之前,是国家的重点保护对象。重要性不言而喻。事关一个国家的未来和希望。
未成年人在幼年少年时期最主要的任务是学习。此时身体,心智不成熟。过早的接触性行为有可能导致中断学业,过早踏入社会。丧失了继续学习,充实自己的机会。不利于将来充分的实现个人价值以及社会价值。
现阶段,十四岁的女孩子还在义务教育阶段。除非极端情况出现,如父母双亡等特殊情况。应该是在学习冲刺阶段的初中年级。此时正是学习承上启下的关键时候,脱离了小学阶段,准备迈向高中阶段的关键时期。重点就是学习。
第二,此年龄阶段的孩子几乎大部分时间都在学校学习。从没有接触过社会。都在父母或者家庭的保护之下。对完整的社会缺乏足够的认知。社会上有善有恶。十四岁的社会阅历不足以支撑孩子们解放自己,混社会!
第三,十四岁的孩子们对于将来没有明确的预期与规划。此时的年龄在价值观,人生观是才刚刚起步阶段。过早的接触性行为,会让孩子注意力转移到情感方面。在健全人生观价值观的路上走偏了方向。导致学习成绩过差,过早辍学踏入社会。
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几十年以来,成年人的整体性观念大大得到解放。敢于直面爱情,勇敢的追求爱情,追求幸福。这是社会发展的进步,是好事。
但是对于没有独立生存能力的未成年少女来说,这就是负面的,消极的影响。过早的性如同沉迷游戏,沉迷追剧等行为等同。会让抵抗力不强的未成年孩子们深陷其中。虚度美好珍贵的学习时光。丧失了与其他孩子同在一起的起跑线。可以说是影响了孩子们的一生!
法律规定有它的立法理由与论证。但在孩子们成年之前。我们父母就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我们可以行使我们的法定监护权。适当的干预与指正孩子的错误。帮助孩子在正确的人生道路上行走!第二个问题,有必要提升到十八周岁么?
有必要。因为十八周岁的孩子按照国家法定上学年龄七周岁来算,已经是高中学习阶段了。此时的年龄也到了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一个阶段。小到有专门的生物课程讲解认识自己的身体构造。大到了解认知国家的兴旺与人类的繁衍进化等。
但是高中阶段更是孩子们努力十几年前最后冲刺阶段。这个时候更加马虎不得。抗过去有可能就是一个更高的起点,更高的平台。抗不过去,有可能就会白费十几年的努力与辛苦。
个人建议大学阶段正规的接触爱情,在遇到了喜欢的人,接触性行为也是水到渠成的事。这个阶段是最适合的阶段。没有了那么大学习压力。人生观价值观也得到了长足进步。知道了哪些方面可为,哪些方面不可为!有了自己独立人格性格与规划。也是对于以后的婚姻生活做一个尝试与积累。纵观国际社会上,俄罗斯法律规定十四周岁已经是法定结婚年龄!美国大部分州,英国,加拿大法律规定均是十六周岁。日本则一如其开放的性观念,十二周岁即可!佩服日本政府!
限制青少年性行为年龄,一来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二来主要是世界人口整体出现了增长缓慢的趋向!鼓励与增加新生儿的办法中降低受孕女孩年龄也是其中一个方法。
一个国家的强大与否,除了最关键的经济水平,科技水平,军事力量以外,最重要的还是落实到人上,没有庞大的人口基数作为保证。各行各业都会后继无人。那国家发展进步也就难以为继!不得不说一句——印度是地球上的一朵奇葩……我是法与生活手拉手。专注于法与生活的点点滴滴。如果您有问题咨询。欢迎留言讨论。也欢迎私信交流。谢谢阅读!

如何看待法律将合法性行为年龄定为14岁?有必要提升至18岁吗?
当年我在新加坡,记得很清楚,在新加坡即使是在对方自愿的情况下,与14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也将面临最高达10年的刑期或处罚金,或者同时判处最高达10年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合法年龄是16岁。
别小看这两岁的差别。在新加坡的教育体系里,小学后是四年中学,之后分流成两年预科(初级学院)或者是专科学校。所以从年龄上看,14岁还是中学生,而16岁则中学毕业了。在我们国家则14岁应该是初中生,16岁应该是高中生。
好死不死新加坡因为天热,女生穿的比较清凉,而有些女生发育的比较成熟。所以时不时有男子因为见网友啥的,没打听清楚对方年龄就交往并发生关系。一旦被查到喊冤也不行,新加坡执法是出了名的严厉,坐牢及罚款是免不了的了。
至于我们国家,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孩子早熟的确是个趋势,但不能因此就将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因此而放松。之前曾经因为混蛋的黄某有(最高院)的个人口味搞了个荒唐的嫖宿幼女罪出来,但随着这个人的被抓相关的法律被纠正,回到了正确的方向上,这可以说是一个进步。至于14岁为界线是否依旧太宽容,个人意见是可以向新加坡学习的。14岁的女孩跟各种怪蜀黍比起来依旧太稚嫩,离18岁成年还差一大截,从心智和经历来说完全不是对手。视14岁以上不到18岁的性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普遍程度,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年龄的限制。
如何看待法律将合法性行为年龄定为14岁?有必要提升至18岁吗?
这也是根据实际情况的无乃之举。
1、女孩成熟越来越早了。这是个世界性的趋势。我国女孩性成熟比40年前提前了4年,现在不乏10岁就来例假的,14岁之前来例假的接近100%。
现在许多女孩12岁的个头就与大人差不多了。甚至于有被误认为大人的。
2、不少女孩的第一次性行为提前太快。女孩在初中,也就是14岁前后,发生性行为的越来越多,家长几乎难以控制。
这需要生理课的提前来解决这个问题,应该提前到小学高年级,以利于自我保护。
3、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初衷,也就是保护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的。鉴于以上趋势,只能从16岁向前2岁到14岁了。可是,我未看到这方面的法律,我只知道现在仍然是16岁以下男女为未成年人,只是对于14岁以下女孩特别保护而已。
也就是说14岁之前的女孩,无论是否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对方都得负严重的法律责任。可是,对方是未成年人又当别论。
4、改为18岁是可笑和不可行的。如果改为18岁,执法过程将是一锅胶。
5、现在的严重问题是未成年男女的确定问题。因为许多15岁上下的未成年人在钻法律的空子,己经成为社会问题了。
如何看待法律将合法性行为年龄定为14岁?有必要提升至18岁吗?
问题的再提出
这个问题好像是针对鲍毓明性侵犯案所提出的问题。
如果是的,那问题应该如下:“是否应该将刑法上“妇女”的年龄提升到18周岁?”
性自由与性限制第一、性自由权首先是一种自由,如果将界限定太高,似乎限制了女性的性自由权;
第二、限制女性的性自由权主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幼女”能够健康成长,防止过早被他人侵犯,他人会因为未到法定年龄而不敢侵犯你;
第三、自由从来不是无条件的,有限制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没有限制的自由恰恰是最不自由的。
刑法上关于“妇女”的年龄规定及后果第一、就被害人而言,强奸罪中“妇女”的年龄,法律规定在14周岁以上,这个就是本题所争议的地方;
第二、就被告人而言,强奸罪中要明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明知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确实明知;二是推定明知。
推定明知:
12岁周岁以下一律推定明知,没有任何条件可言;
12-14周岁,只有一个“确实不明知”的抗辩理由,比如营养条件较好,从外表看起来不像是14周岁的幼女;
14周岁以上就算是刑法上的“妇女”了。
第三、上引的法律规定,导致的缺陷是什么?在我们国家,女性只要14周岁以上且同意的情形下与男性发生性关系,就不属于犯罪行为。
第四、这就是为什么在我们国家师生恋会那么多的真正原因,因为不是犯罪行为,仅仅依靠道德上的约束是没有力量的。
美国关于性侵案中有关“妇女”年龄规定一般人眼中,美国似乎是性非常自由的国家,但法律上保护其实比我们更详细:
第一个是10岁以下,一级重罪,没有任何抗辩理由,只要发生性关系了,就是一级重罪;
第二个是10-16岁,只有一个抗辩理由,就是确实不明知是幼女;
第三个是18或21岁,各州规定不一。这种年龄主要是针对负有特殊职责的群体之间,比如监护人与被监护人,教师与学生。这个就是为什么美国很少师生恋的原因,因为师生恋很多情况下是犯罪行为。
应不应该将14周岁的年龄提高到18岁?自己思考吧!美国的规定似乎更为合理一点。
如何看待法律将合法性行为年龄定为14岁?有必要提升至18岁吗?
现在由于受各类激素的影响,14岁的孩子对身体来说已完全成熟,但对智力方面还不够成熟。个人认为合法性行为有必要提升至18岁。
因为14岁的孩子在思想,思维、判定能力方面都有限,他们还处在学习,受教育中,完全没有能力承担一个负完全民事责任的人,年龄小,不懂事做出的行为,以后也许会后悔,本着负责任的态度,所以还是到18岁以后合法性行为比较合适。
如何看待法律将合法性行为年龄定为14岁?有必要提升至18岁吗?
有,完全有。一方面,因为现实中14岁,这个规定已不能很好地保护幼女被摧残的严酷现实。另一方面,世界不少国家已经都有16岁,18岁,甚至21岁的先例可以借鉴,我们定为18岁其实也不高,希望尽快启动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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