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那个男生忍受不住压力自杀了,清华女负刑责吗?
我是法与生活手拉手。我来交流下我的个人观点。肯定需要负责。法律讲究的因果关系。就是一个行为是否会直接导致另外一件事的发生。第一个行为是第二个行为发生的因果条件。
本次热点问题的男生因为承受不住压力自杀这一行为发生的很大一部分人原因是这件事引发的舆论带来压力。这就形成了直接的因果关系。
而产生的对于这个男生的社会舆论压力的来源就是“腚姐”毫无根据的舆论扩散。
我们来假设一下,如果是这个男生故意的抚摸腚姐,事实上的性骚扰。那这种行为是需要被谴责与惩罚的。广而告之后男生承受不住压力自杀的话。那只能说这名男生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做了错事不去直面错误,而选择躲避。势必会遭到网民的进一步不认可与贬低。
但是事实上,通过证据证明,该名男生并于性骚扰故意。而腚姐在毫无证据证明的前提下,肆意横行,不顾他人名誉声誉扫地。引起舆论扩散。从而带给这名男生冤屈的巨大的舆论压力。这对于一名成绩优秀的高等学府学子几乎是一个毁灭性打击。几乎是断绝一声前途的打击。这就是导致假如该名男生自杀的直接原因。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罪名应该是诽谤罪。导致该名男生自杀死亡是该罪的加重情节。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诽谤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诽谤罪是自诉案件,主动告诉才会被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网络实施诽谤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此热点事件中,腚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诽谤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完全构成诽谤罪。建议受害男生拿起法律得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腚姐毫无顾忌,毫无根据的在网络上扩散的时候,腚姐肯定恨不得马上就将该男生封杀。扬言必须通告男生家人,学校等。不给男生留一丝活路。既然腚姐选择了。那就满足她!
网络暴力是最近几年才流行起来的一个新名词。网络暴力拥有巨大的破坏力,但网络暴力用的合适,又会给恶人带来毁灭性打击。任何事情都有塔的两面性。
在此请求我们广大的网民在某一个热点舆论扩散时,在官方真实前因后果未发出前。静等结果发布。切勿妄自评论。给受害人带来进一步的压力与危害。
我们要做文明自律的网民。有约束的有标准的理性的自由表达我们的个人意见。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充斥在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我们做出决定准备实施的时候,想想我们的言行有没有触犯法律。如果没有违法,然后再去做事说话。这就是法律下的自由。才是真正不受约束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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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要负责的,网恋暴力也是一种很伤害人行为。精神上伤害比身体伤害更加严重,必须严惩这种滥用网络伤害别人人。那个男生应该要告她精神伤害才好。
如果那个男生忍受不住压力自杀了,清华女负刑责吗?
如果没有监控证清白,清华被诬陷男生就算忍受不住压力自杀了,不明真相的网络暴民还是会无情地谩骂他。
清华腚姐会负刑责吗?肯定会的,因为无论男生有没有抹她腚,有没有性骚扰,她都不能在网上传播男生的个人信息。
那时,网络舆论导向会分两派对骂,而不是一边倒,这依然有利于清华腚姐。
有人说,现在,网络暴力对清华腚姐是不是有点太无情了?
那她对那个十八岁男生的无情又怎么算?
如果没有监控,那个男生真的会社死的,摸人屁屁的变态狂,以后又怎能抬起头做人,大家在他背后窃窃私语,指指点点,试问,他会有一个什么样的未来?
难道十多年的寒窗苦读,到头来换到的是屈辱吗?
真相大白后,双方和解,尘归尘,土归土,桥归桥,路归路。有人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得到了该得到的,有人为自己所作所为失去了该失去。
如果那个男生忍受不住压力自杀了,清华女负刑责吗?
应该让那些自命不凡的女人受点惩罚!
如果那个男生忍受不住压力自杀了,清华女负刑责吗?
之前看好几位关注此事的律师大佬说如果男孩非要走法律途径起诉女孩,女孩基本上三年牢狱之灾无疑。不过看清华目前维护女孩的举动怕是此事被何解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得多。
如果那个男生忍受不住压力自杀了,清华女负刑责吗?
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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