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开庭意味着什么?
看守所内开庭场景
在看守所内开庭审理意味着什么?
答案,是好事。
具体原因我们来解释清楚。
先说说正常的开庭审理的流程。正常的开庭审理,法院会将开庭时间通知犯罪嫌疑人辩护人,通知公诉人(检察院公诉科),通知书记员等。约定在一个时间开庭。所用法庭设在法院内。然后开庭当天,由法院法警去看守所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带至法庭。带械具手铐脚镣。不穿看守所识别服。开庭审理结束后由法警将被告人送回看守所羁押。
普通案件开庭场景
那为什么会在看守所内开庭呢?
有以下几种原因。
第一个,被告人身体行动不便,且违法犯罪行为较轻。可将法庭设在看守所内临时开庭审理。
第二个,被告人认罪认罚。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可以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
第三个,看守所或者法院为了突出法制宣传的特点。配合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在特定的看守所开庭。增加真实案例宣传的特殊需要。前提也是需要案件罪行较轻。重特大犯罪行为不适合看守所开庭。
后疫情时期的现场开庭。需穿防护服。
第四个,这个原因也是因为疫情特殊时期。不延误法定羁押期限。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判决。同时避免将新冠疫情风险带到监管场所。法院会在看守所设置临时法庭。通过双向视频开庭。犯罪嫌疑人可在视频中自由表达个人意见。并于法官,公诉人,自己辩护人自由交流。当前疫情较为稳定了。法院基本上都采取带人出所到现场开庭审理了。这只是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办法。
疫情期间的视频开庭情况。
第五个,当一个人因涉嫌刑事案件被关押后,与该人有关的一些民事诉讼。会在看守所内开庭审理。比如债务纠纷,合同纠纷等民事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看守所内开庭
综上所述,为啥在看守所内开庭意味着是好事呢?因为以上几点在看守所内开庭的原因中,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需要案件事实清楚,所涉及罪行较轻。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才能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才能在看守所内开庭审理。
如果您有不同见解。欢迎留言讨论。谢谢阅读。
在看守所开庭意味着什么?
孙律经历过两种刑事案件在看守所开庭的情况:
第一种:被告人、法官、公诉人、律师均在看守所审判法庭内开庭。看守所内设审判法庭。该案在看守所开庭的原因是被告人患有糖尿病,需要在庭审的过程中注射胰岛素,看守所配备医务工作者和药物。
第二种:被告人在看守所“开庭”,法官、律师在法院的审判法庭开庭,公诉人在检察院办公区“开庭”,三个地方运用远程同步视频的方式进行庭审。该案是认罪认罚的案件。
第一种情况需要看守所内设审判法庭,因为不是每个看守所都具有这一条件。第二种情况是要看守所及司法机关有这样的远程视频硬件和制度软件。远程庭审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法官的时间等,当前主要是针对认罪认罚、二审无太大争议的案件,未来有可能更大范围地推广。
当前绝大部分庭审都是在法院进行的。
就刑事案件而言,题目问“在看守所开庭意味着什么”,其实很难作出准确答复,因为在看守所开庭,有时真的只是法院的安排,意味不了什么。如第一种情况的案例,一审的时候在看守所的审判法庭开庭,二审又被安排在法院的法庭开庭,医生在法院给当事人注射胰岛素。
无论是哪里开庭,地点不一样,庭审程序和工作也还是一样的。
在看守所开庭意味着什么?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什么地方可以设置法庭并无禁止性规定。在新中国成立初期一些条件比较落后的南方农村,曾有过在榕树上挂国徽,就开庭为老百姓调解民事纠纷的情况,也有过在楼梯走廊、单位礼堂临时改成的法庭开庭审案的先例。作为审理刑事案件的法庭,不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而且符合安全方面的规定即可。
看守所开庭,在当前是比较常见的开庭方式,省去了在押人员往复于法庭和羁押地点的麻烦,也就降低了犯罪嫌疑人脱逃的风险,比较值得提倡。
在看守所开庭意味着什么?
这个问题正好我亲身经历的,我当时是判了11个月,就是在看守所开庭的,那时候感觉挺郁闷的,怎么没在法院开庭?最后问下看守所管教才知道其中的缘由!
其实在哪开庭都是法院安排的,没有特殊情况一般开庭都在法院,有下面几种特殊情况可能会更换场地第一种:如果被告人是病号,而且特别严重的严重到都要医护人员贴身跟随的那种只能就近选择开庭的场所了,那最近的就是在看守所内设法庭了!第二种:看守所离法院比较远,然后冬天大雪封路的这种,考虑到人身安全也会就近选择开庭场地!而我遇到的是第三种:当时正好赶上法院在装修那没办法只能选择在看守所开庭了!不过在看守所开庭家属是不让旁听的,在法院是允许家属旁听的!
在看守所临时设的法庭都有哪些人员呢?合议庭、公诉人、书记员、律师、法警、被告人、还有一个录像的!好了今天就说到这里,我是原创作者石头,有什么法律上不懂的关注我,我们一起交流!
在看守所开庭意味着什么?
在看守所开庭很多时候有三种情况:(1)路途太远,押运可能不安全;(2)病情太严重,还是属于押运不安全;(3)认罪认认罚没必要提过来。
除了在看守所开庭,还可能在其他法院开庭,或者其他地方。毕竟在哪里开庭不重要,重要的是整个庭审的程序是否依法进行,只要程序依法进行了,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哪里方便就在哪里开庭。
所以就如前面孙裕广律师所说,在看守所开庭,有时真的只是法院的安排,意味不了什么。
我也分享一下自己在审理法院之外的开庭经历:
1.东北的一个案件,审判法院是长白法院,人关押的在靖宇县看守所,开庭时间在12月份,大雪封山的,两地之间开车要近3个小时,而且一半的路程都在山里走,这种情况根本不可能把人从看守所提到法院,所以只能在看守所召开。
2.河源的一个二审案件,提出了案件存在的许多问题,二审决定开庭审理,但是从市里到县里也是近两个小时车程,那就只能中院的法官到了县里的法院开庭了。
3.一个广州的案件,当事人病情太严重,看守所不收,只能取保候审,出来之后家人就把他带回湖南了,之后病情持续恶化,根本没办法出门,那这种情况只能到到他家里去了。
4.还有一种广义的情况,比如番禺区人民法院,直接把审判法庭建在番禺区看守所大院旁边,每次开庭法官、检察官都过去,对外行人来说,也可以称为在看守所开庭。
所以,不在审理法院开庭,基本都是考虑押运安全的问题,或者疾病的问题,没有太多的意思。
在看守所开庭意味着什么?
看守所属于公安机关管理,只负责看押,审判归法院负责,不可能在看守所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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