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县城买了房子给我结婚用,女朋友要求加她名字,应该加吗?
不应该加女方名字。 你说父母在县城给你买了房子,看来你家是农村的,那就更不应该加女方名字了,为什么呢?因为农村的父母挣钱攒钱太不容易了,父母给你买的房,是他们一辈子的血汗钱,你要保住你父母的血汗钱啊。
说实话,现在有些女孩子,结婚不是奔着和男方,同甘共苦,相濡以沫一辈子,而是十分物质,朝三暮四,看到好的有钱的,就去追,就变心。她变心要离婚时,她还要找出男方的一百个缺点,甚至逼着男方提出离婚,要分男方的财产和房产,这个不得不预防。男方买的房子不能加女方名字的。
我曾看过一个报道说的是一位女大学生,专门找大款富豪嫁。嫁给人家后,不和人家正儿八经过日子,而是各种手腕各种理由折磨男方,逼得男方受不了提出和她离婚时,她要天价的赔偿。(后来她出国了)她在国内的最后一任科学家丈夫,竟被她逼得跳了楼,这个女的心机够多,够奇葩,她就是一门心思想办法骗钱,是个有知识的骗子,当然这样的是极少数。但是也不得不防啊。
你是农村出身的,买这套房子是父母全部的血汗钱。也是你的全部家产,是来之不易的。你更要防止上当受骗,要保住这套房子了。
女人正人君子有之,骗子也有之,为了保证你房产的安全,你还是要有防人之心,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女朋友名字的!

父母在县城买了房子给我结婚用,女朋友要求加她名字,应该加吗?
让我分析,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房子是不动产,父母在县城买房给你结婚用,算是婚前财产,属于你父母的,百年后你可以继承,不是婚续期间共同财产,自然不能加女方的名子,
一旦写入就会带来麻烦事,比如你俩结婚后,过段时间,性格不合,三观认识有分歧,感情破裂,无法修复,女方提出离婚,你的房财得二一添角五,平分割,该怎么办?这只是个比方,
当然生活在一起,婚姻稳定,感情深厚,恩爱如宾,她也死心蹋地,生儿育女,你也发誓,海石枯烂,泰山压顶,白头到老,你父母赠于房子,自然归你俩人共同所有,那是以后的事情,
从现实而论,妻子提出加她名字,要求有些过分自私,可能是考虑得太多,恐怕婚后你有二心,胆怯才出自下策,也是人之常情,不必见怪,
再说加与不加,你可考虑周全,主意在你决定,为了妻子放心满意,加上是情分,不加也是本分,是人都有欲望,首先征求父母的意见,你个人决定有些莽撞,仓促 ,
房子本来就是父母给的,不是你个人挣钱买的,不属你个人财产,所以要看父母亲的态度,他们都是通情达理之人,不要心血来潮,冲昏头脑,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到时怨天怪地,后悔莫及,回答的粗鲁,言语过激,请谅解,谢谢各位家人。
父母在县城买了房子给我结婚用,女朋友要求加她名字,应该加吗?
现在不能加,以后再加,婚前财产以防离婚,加上名字离婚财产要分得一半,因为现在离婚率太高,主要要婚姻牢靠,婚姻牢靠加上女朋友的名字问题是不大的!
父母在县城买了房子给我结婚用,女朋友要求加她名字,女朋友要加她名字也正常的,但是是你父母买的房子,不应该提这个要求,婚前财产跟她没有关系!
提得早着点了吧😄!因为你父母加上她的名字也不放心😊的。现在不能加你女朋友的名字,等到你们的孩子出生再加也来得及,何必要现在加上名字,弄得大家误解,你父母给你们买好房子是件好事!
要写你们自己的房子名字,自己去买吧!父母买的房子,应该加吗?不应该加你女朋友的名字,以后有你们的孩子了再加,加上所有家庭人员的名字!
父母在县城买了房子给我结婚用,女朋友要求加她名字,应该加吗?
不应该加名字,因为父母辛苦了一辈子,在县城里给我买了一套房房子给我结婚用的,女朋友知道之后要求必须得加上她的名字,这该怎么办呢?我认为凉拌,首先加名字动机就不纯,请考虑清楚这女孩对你的感情是否是真心,是否是真的跟你过日子来的,现在的社会年轻人婚姻都不稳定,承受力不强,动不动因为一点小事就闹得双方家庭不宁,把离婚都挂在嘴边,学了新潮说离就离的速度,到那时因为房子闹得不可开交!现在父母倾其所有为自己买房,你们应该有感恩的心,格局要大,努力挣钱来孝顺父母,别为一套房子加名字错失了姻缘!
90年代中我和老公谈恋爱准备结婚,他家是辽宁省朝阳市里的,我第一次去他家,公婆住的是单位分的两居室楼房,公公因脑梗塞提前退休了,婆婆年轻时为了照顾三个儿子没去工作,所以看到情况我从没有想过要房子,因为公婆对我特别好,照顾周到,那时候的人心思单纯,只考虑两个人只要感情好,勤奋努力挣钱自己买房住着硬气踏实,第一次见面我给婆婆买了一个金戒指花了900元,给公公买了一个电热水器花了1500元,而且给他俩包的红包是3000元,公婆当着两个大哥大嫂的面给了我2000见面礼,我没有要,是婆婆愣给我塞进包里的。
不管怎么样我和老公是在北京做五金与食品生意的,一年多就有了起色,生意越来越好,少花点钱就够俩老家花了!但是在我们回到北京,在手提箱子里还是发现有一个信封,婆婆写信说“里面给你1万块结婚用,我和你爸特别喜欢你,好好跟我儿子过日子,以后就靠你俩自己努力啦,我们也帮不上忙,万事开头难,一切都要节省着点,花钱的地方多!”我们要牢记婆婆的话,努力做好生意来孝敬他们!经历过几年的努力,我们买了两辆车子,也买了房子,是属于那种白手起家全靠自己的努力闯出来的!这样我觉得就不用考虑添加名字的问题了,生活给我的的是多磨难的,需要夫妻齐心协力的!
父母在县城买了房子给我结婚用,女朋友要求加她名字,应该加吗?
父母买的房子,女友要求加上她的名字,我想最好不要加,因为,这是你父母买的,并不是你们买的。你要明白,如果你结婚了,后来又闹意见离婚了,如果你加上女方名字,房子要分她一份的。
父母在县城买了房子给我结婚用,女朋友要求加她名字,应该加吗?
根据目前形势,我认为这是婚前财产不应该加上女朋友的名字。
九十年代,我们结婚的时候,除了看报纸电视,听广播外,没有多的娱乐方式,信息比较闭塞,思想比较单纯,对爱情也比较专一,离婚的毕竟是少数,因此不存在婚前财产的事情,在农村,父母建的新房就是给儿子儿媳住的,是小俩口的共同财产。
现在,科技日益发达,信息量大,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很大的变化,年轻人对待婚姻比较开放,出现了一些以前从未见过的新现象,比如说闪婚等等。
离婚中,最难处理的就是财产,夫妻俩为了财产互不相让,有的只能走进法院打官司。针对目前的婚姻关系中出现的新情况,司法部门出台了婚前财产的法师,倡导青年男女结婚前,先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登记。
因此,我认为父亲给儿子买的婚前房子不宜写上女朋友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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