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法律大讨论:婚内丈夫在妻子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如某男经常酗酒,回家就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妻子难以忍受,有一天奋起反抗,将丈夫踢成重伤。此时,丈夫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就会影响妻子的反抗行为的定性了。

几十年前,一个基层法院开庭审理一桩妻子状告丈夫强奸的案件,人手不够,请我临时代替书记员的工作。

从法律角度讲,婚内丈夫与妻子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当时那个做丈夫的觉得很冤枉,很委屈,很无奈,很悲哀,自己明媒正娶的妻子,与之发生关系不是很正常吗?怎么就成了强奸罪呢?法官告之丈夫,为了保护妇女,法律上有条文规定,只要违背了妇女的意愿,采取暴力手段与妻子强行发生关系的,同样构成强奸罪。丈夫最后勉强接受了法官的观点。

作为妻子为什么要状告丈夫强奸呢?是妻子对丈夫没有了感情,而且已经红杏出墙,但又考虑到孩子太小,还有面子问题等因素,就一直没有向丈夫提出离婚,也不尽妻子义务,继续偷偷摸摸的与第三者保持来往。

法官在法庭上对原告妻子进行了道义上的谴责,说婚姻不是儿戏,而是男女双方的一种约定,婚内无性是违背道德的,也是一种失约行为。基于双方感情破裂,妻子已经身在曹营心在汉,建议他们解除婚姻关系。经过庭后调解,最终双方和平分手,结束了那段不痛不痒的婚姻。

尽管妻子状告丈夫强奸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由于妻子有错在先,鉴于被告丈夫的惯性思维,婚内与妻子发生性关系属于天经地义,而不是有意对抗和触犯法律,情节轻微,伤害性和影响力不大,加上原告对被告的行为予以谅解,法院最终没有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

总之一句话,婚姻是男女之间的一种约定,要学会相互尊重和包容,千万不要做霸王硬上弓的事情,否则,就是触犯了法律。

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这个问题假若是夫妻能出现吗!若有强行发生了,应该也是夫妻份内知道,若是有笫三方知道还是夫妻吗!!!

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只要违背妇女意愿,强行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的,都算强奸罪。只不过婚内强奸,法官审判都会很慎重。毕竟合法夫妻,过个夫妻生活,也是正常的,只要没有造成什么后果,都是调解为主。

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现在法律规定在妻子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确实属于强奸。但是妻子长时间不同意的话,可以以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起诉她?[呲牙]

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丈夫强行和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这样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属于强奸行为?还是正常的性生活呢?

其实我国的法律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同样的一种罪名情况下,如果案发的背景不一样,那么有可能违法程度不一样。

是否属于犯罪,这也是分为不同的情况来讨论,有具体到场景之下,那么才能判定是否违法。

第一种情况:丈夫比较称职,尽到了一个丈夫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做出对不起妻子的事情,那么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不属于是强奸行为。

举例来说:

丈夫自从和妻子结婚以来,一直辛勤劳作,对家庭付出,其实也是百般照顾,并且日常生活当中也没有任何的不良嗜好。

而妻子因为和丈夫结婚以后,但丈夫并不是自己喜欢的类型,甚至有一点讨厌丈夫,在丈夫要求性生活的情况下,多次以身体不舒服拒绝,最终丈夫忍受不了,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

如果说是这种情况下,妻子起诉丈夫,说其有强奸罪,那么这个罪名是不成立的。

《新婚姻法》总则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很明显,一方不尽性义务就损害了另一方应享受的性权利。

两个人从相爱到相知,以后到结婚成家,那么,彼此也成为了相互的依靠,是从心理上还是身理上,应该相互扶持,相互满足。

我国婚姻的本质是一夫一妻制,婚姻讲究的是忠诚,因此一旦结为夫妻以后,去剥夺一方的权利,既然就包括性权利。

因此,丈夫一直兢兢业业的,那么有这样的需求,也是可以理解的,其实应该配合和体谅,而不是拒绝。

当然了,丈夫的行为不应该发生在妻子身体不舒服的期间。那么这样的行为就不构成强奸罪。

第二种情况:丈夫脾气不好,存在虐待妻子的行为,若对于婚姻关系不忠

并非所有的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都是无罪的。

如果在婚后,由于丈夫的原因,造成妻子不愿意同房的情况,如果才能强迫的方式方法,就是构成强奸罪的。

这些原因有很多种,比如说,你的丈夫喜欢打骂妻子,有的丈夫对于婚姻不忠,在外面有人,那么,这种情况下,妻子是有权利拒绝与丈夫发生性生活的。

举例来说:丈夫和妻子结婚以后,我觉得已经将妻子追到手了,是在日常生活当中,非常暴躁,动不动就喜欢打妻子,或者是辱骂妻子。那么丈夫要求与妻子是发生性关系,被妻子拒绝以后,丈夫不顾妻子反对,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这样的行为构成了强奸罪。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被害人的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一种情况的话,因为是丈夫有错在先,有履行好作为丈夫的责任和义务,让妻子蒙受伤害,那么妻子有权拒绝丈夫的一些无理要求,对于性生活也是实用的。

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作为妻子,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对丈夫进行起诉。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然是可以对丈夫进行判刑的。

因此,所有的男人都应该对妻子要好一些,别让他们受苦受累,更受委屈。

第三种情况:夫妻关系在办理离婚期间,还没有办理成功的

如果说是在这个时间段,两个人已经离婚了,在办手续的阶段,如果丈夫强迫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也是属于违法的。

举例来说:丈夫和妻子关系不好,两人婚后多年一直处于争吵和冷战,后来有一天两人争吵之后决定离婚,于是去民政局办理了相关的手续,但处于一个等待期。

在等待的期间,丈夫有些后悔,于是找到妻子,打算挽留妻子,但是妻子并没有同意。于是丈夫不顾妻子反对,将妻子扑倒后,强迫其实发生了性关系。

妻子将丈夫告上了法庭,称其触犯了强奸罪。那么这种情况下,丈夫的强奸罪名也是成立的。

因为两人的关系已经破裂,在法律上,你不具备夫妻的名义了,不过说是有一些手续还没有齐全。两个人已经属独立的个体,不再有婚姻关系的存续。

这时候丈夫在强迫妻子发生关系,无异于于与一个不相干的人发生关系,那么根据强奸罪的定义,自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所以说,那你不要因为一时的冲动而离婚,不要再离婚以后而后悔,做出一些伤天害理的事情。

这几种情况都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一般来说,婚内强迫性的性行为,很难被判定为强奸。一方面不太好收集证据,另一方面,丈夫一般不属于强奸罪当中的主体,因此这样的案件很难受理。

但管怎么说,那关系如果说走到这一步,那也就证明没有必要存续下去了,早一点分开,或许对于双方来说都是最好的解脱。

在这里也想对所有人说一说:

1.如果两个人确实是考虑清楚了,那么在选择结婚,毕竟是需要生活一辈子的,不要为了结婚而结婚,也不要冲动之下结婚,否则用一辈子去后悔。

2.结婚以后,夫妻双方应该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少一点吵闹,多一点沟通,维护好夫妻关系;

3.现在社会诱惑比较多,对于夫妻双方来说,都要及时的拒绝一些对于婚姻不利的诱惑,不要做出对不起双方的事情,只会让感情走向破裂,婚姻只能朝着离婚的方向发展,最终受伤害的是自己,是家庭,是孩子。

对于这样的事情,你是怎么看的呢?都来说一说。

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吗?

从法律角度来讲,违背妇女意志而发生性关系,应该被认定为强奸。但从另一方面讲,两个人从结婚开始,就有了婚姻的事实关系,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应该承担夫妻应有的责任与义务,当然,也包括性义务。但这并不能说明你就可以违背妻子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妻子未能履行相关义务进行诉讼。现实生活中,很少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即便两个人吵架,也会经过商量变好的。希望所有家庭婚姻性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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