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收取物业费时,加收20元楼道电费,合理吗?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业主共有的楼道照明、路灯、地下车库照明、排污设施、消防设施、监控设施及其设施设备运行发生的费用,依据实际支出由业主在物业服务费内分摊。 因此,业主缴纳物业费,事实上已经承担楼道电费,在物业与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内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另行收取楼道电费没有合法依据。
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明确约定的情况,可依据合同约定收费。没有明确约 定的情况,不能收取楼道电费及楼道内的灯泡、声控开关费,业主有权拒绝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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