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下大雨高速上多是开双闪?但是又听说这是错误的?
听说的往往是错误的:高速公路与“双闪”的关系参考下文
1:能见度小于100米时,车辆应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以及【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40/h,同车道安全车距应大于50米。
2:能见度小于50米时,上述灯组仍需要全部打开,时速不应超过20km/h,车辆应从最近的出口驶离过速公路。如距离服务区近的话也可以就近停车,这条是个人补充。
上述内容可参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之81条第二第三款说明,这是对于高速公路驾驶的灯光以及车速规定。正常能见度下(接近200米)不可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但只要能见度小于100米则不论是雾造成,还是雨、雪、沙尘、冰雹等自然气象导致都可以使用。不要这么教条,雾气本就是水分子造成难道雨雾就不是雾?雨雾能让人看不清道路,沙尘冰雹也能达到同样的效果,所以灯光与自然气象不应有绝对关系,能见度才应该是“激活”灯光使用权限的绝对标准。
如何在不同道路分析双闪的功能?所谓危险报警闪光灯是“双闪”“双蹦”的标准名称,其功能顾名思义是用来提醒有危险情况。在城市道路或国道省道上打开双闪一般为提醒临时停车,因为这些非封闭式道路不限制车辆的停放,所以其功能主要为提醒【防追尾碰撞】。
而高速公路以及封闭式城市快速路或桥梁高架道路多不允许车辆任意停驶,除非车辆临时故障才会应急车道停靠;停靠的前提是在车位后竖三角反光牌并且打开双闪,这类问题车能够及时发现。除此以外如在行驶车道打开双闪并且气象环境有能够普遍发现的问题,这种情况绝大部分驾驶员都能够体会到危险源自过短的车距和过高的车速以导致未能及时发现前车,以这种心里状态判断双闪自然能理解其作用。
规定内的重要一项说明:近光灯在雨雾雪霾以及冰雹等气象条件下,规定要求使用的前照明灯为近光灯。上述气象条件中的所以悬浮在空气中的物体都会折射光线,如果使用远光灯导致照射距离是超过100米的光柱,此时关注在无限折射的作用下会形成一面光墙。这堵“墙”不仅会造成己方车辆无法识别道路,对向车辆也同时无法识别,在这些气象条件中使用远光灯是100%错误的!
而近光照射角度低且照射距离近,即使折射散热也不会影响视线高度范围内的正常观察;至于使用照射距离不过接近40米的近光灯也不用担心安全,因为规定中已经说明不同可视距离对应的安全车距,只要不超速则不会导致危险。总结:高速公路已经某些快速路是可以使用双闪加近光灯保证安全的,相信大家的理解能力不会误读灯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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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下大雨高速上多是开双闪?但是又听说这是错误的?
当高速公路上能见度低于100米的时候,是可以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也就是俗称的“双闪”。但是能见度高于100米的时候,开启“双闪”是有条件限制的。如果随意开“双闪”则是法规不允许的,错误警示信号很容易导致判断失误而引发事故。雨雾天气能见度不高的时候更应该开启的是雾灯。雾灯功率是大于转向灯的,而且穿透力也比较强。雨雾天气中雾灯要比双闪醒目一些。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八十一条也做出了相关规定:
2、能见度小于100米时,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廓灯、前后位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40公里,与同车道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能见度小于100米的时候是可以开启雾灯、近光灯、示廊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的。那么“双闪”到底是怎么用的呢?不按照规定使用“双闪”是法规不允许的。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双闪”的正确使用方法。
临时停车
车辆出故障,不能继续行驶时尤其在高速公路上,车辆靠右侧停止/停在安全车道时,可以打开“双闪”。用来提示后方车辆注意避让,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事故。
牵引车辆
当牵引故障车行驶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必须打开“双闪”,提示路上车辆及时避让。
突发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时
当汽车在行驶中突然出现故障,车辆不能移动到安全区域的时候、或者出现交通事故不能移车的时候,应该打开双闪、并在车后150m(高速公路)处放置三角警示牌。经过交警部门允许的车队
经过交警部门批准的车队,在行驶中可以使用双闪灯,没有批准的车队在行驶中是不允许使用双闪灯的。正确的使用双闪,可以提高行车安全系数,不正确使用双闪、随意开双闪、很容易让别人误解,干涉他人正常行驶,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因此使用双闪时要按照“规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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