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爆胎撞向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受伤,交警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帮受伤方付医药费合理吗?

处理方式不合理,交警越权了。

问题描述“小车爆胎撞向对方正常行驶的车辆”,根据描述责任划分没有异议,爆胎车辆失控虽然不是主观意图导致事故但事实发生了碰撞,对方车辆正常行驶没有违规驾驶行为,而爆胎又是发生在一瞬间一般无从避让,所以爆胎车辆必然是全责,如下所示难道B车有责任吗?

交通事故的处理中全责方是有一定垫付义务的,但没有任何规定说明无责方需要承担赔偿且需要垫付,即使是汽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的事故也是在处理之后由交强险进行10%的无责赔偿,如事故是由非机动车和行人故意行为导致,这10%也能免赔。

那么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事故又何从谈起让无责方垫付肇事方的损失费用呢?

显然这种判罚不仅不合理而且不合法,该起事故应该由肇事车辆的车险负责不同阶段和类型的赔偿,肇事车辆人伤应该由座位险负责赔偿、车损由车损险负责赔付,正常行驶车辆的车损和人伤应有肇事车辆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这种赔偿方式才是正常且合理的顺序和结果。

如果肇事车辆没有座位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的话,该车辆驾乘人员的所有损失应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但也与无责方没有任何关系;其次如该车辆没有三者险,无责方车辆人员的损伤费用也应由肇事车辆所有人承担,如没有赔偿能力可以走法律程序要求拍卖其车辆或固定资产,这也是有法可依的。

所以交警要求无责方垫付肇事人的费用没有任何依据,如只是建议可以驳回,如强制要求可以直接起诉交警,要求其拿出判罚的依据;没有依据的话要给出如此判罚的理由,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的话那就请交警自费垫付,出于个人存在关系的话那就是以权谋私了。

当然这是以无责方的角度看待这一问题,如果提问者是肇事车辆司机的话,请别忘记这是法治社会。

无责方可以要求己方车辆的车险进行代位赔偿,赔偿之后保险公司会替代车主对肇事车辆和调解方进行起诉,这种结果换做是谁都不会接受的。

(上文由天和Auto撰写,仅代表个人观点;禁止站外转载,平台内欢迎转发。)

小车爆胎撞向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受伤,交警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帮受伤方付医药费合理吗?

显然不合理,交警这么判罚超出了职权范围,属于不公正执法。

小车爆胎撞上了正常行驶的车辆且有人员受伤,而交警让被撞车辆付医药费,这是哪跟哪呀?

被撞车辆很倒霉,无缘无故让这起爆胎单方事故的责任人找自己赔偿医药费,那自己的车损谁来负责?被撞车辆如果有人受伤谁来负责?交警处理的明显有失公允。

出于人道主义和同情心,被撞车辆可以垫付医药费,不可以赔偿,责任要搞清楚,这明明是一起单方意外事故,而这起事故伤及的是毫无防备正常行驶的无辜车辆,天降祸端,谁赔谁?

笔者认为,这起事故这么处理比较合理:

1、认定这是一起单方事故引起的两车相撞,爆胎车辆全责;

2、事故发生后,出于人道,以抢救受伤人员为主,尽最大努力可以帮助爆胎车辆,包括垫付医药费,也完全有理由不予垫付;

3、交警出具客观合理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对垫付的医药费事后可以追缴;

4、要求承担被撞车辆的经济损失;

5、保留事后申诉的权力。

小车爆胎撞向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受伤,交警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帮受伤方付医药费合理吗?

交通事故发生后轻伤或未受伤的一方无论是否有责都有义务救助受伤的一方,只是救助义务但不是必须承担责任费用!就本题所示对方责任只是轻伤,凭啥要无责任一方支付费用?更何况至少都有交强险,就算自己责任也是保险公司支付吧?难道交警故意偏袒?

小车爆胎撞向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受伤,交警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帮受伤方付医药费合理吗?

你好,我是小彰,专注于车险理赔,欢迎关注我!

这个问题。现在交通法里面并没有规定,医疗费用一定由有责一方来进行垫付。

你可以先行垫付,并保留好医疗发票,然后再是在交警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向对方索要医疗发票上所规定的费用,和你所应得的费用。

当然,你可以选择不进行垫付,这纯粹是一种自愿的,没有强制性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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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爆胎撞向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受伤,交警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帮受伤方付医药费合理吗?

很荣幸能够回答你的这个问题,个人感觉是不合理的。

这里有几个点要确定一下,第一点就是事故责任问题,小车爆胎撞到正常行驶的车辆,如果这个正常行驶的车辆没有其他的违法行为,那么你想要给人家正常行驶的机动车划分责任的话,个人感觉是不可以的,毕竟人家是无辜的,而且给人家划定上责任,人家是不会同意的,人家是可以申请复核的。如果正常行驶的车辆没有任何责任,那么给对方垫付医药费,你是不合适的。

第二点,交警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垫付医药费,那是非常不合适的,交警只能作为一个协调机构,作为一个中间人,不能偏向哪一方,而且更重要的一点,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经过,确定双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然后根据过错严重程度,划分双方在事故中需要承担的责任。而法律并没有规定交警有权利去帮受伤的要医药费,如果交警要求了,人家垫付了,结果划分责任的时候人家没有责任,而伤者不退换垫付的医药费,可想而知,你去找交警,交警有可能不承认了。最终有可能造成上访案件的发生。

第三点,正常行驶的车辆如果没有承担任何事故责任,但是有一个无责赔付,强制险范围内的,这个是可以支付的,但是需要伤者提供相应的手续,然后根据比例由强制险的保险公司赔付。所以说干任何事情是要有理有据的。

总的来说,这名交警这么处理是不合理的,有点超出他的职责权限,而这个驾驶员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不用理会交警的,等着交警下达事故认定书就行了,不合理直接去复核。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自己的一些看法,可能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关注我,我们一起交流学习,谢谢!

小车爆胎撞向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受伤,交警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帮受伤方付医药费合理吗?

这种事故十有八九对方有关系,甚至后期定责可能也会有所偏袒。

我的建议是坚持不垫付。

我们车辆正常行驶,一般情况是无责,无责后期仅承担无责赔偿,交强险无责医疗费限额1800元,无责动保险来年保费不会上浮。

但是后期定的不是无责,我建议认定书出具后三日内可以向上一级提出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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