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一环卫车闯红灯撞上玛莎拉蒂,维修费要十几万。网友:不要为难环卫工。对此你咋看?
别让主动的乐善好施演绎成被动的劫富济贫
“不要为难环卫工”,谁说这句话谁负责赔偿,不尽赔偿义务就别说。每一辆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都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违反该项规定则为违法行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违法行为均应得到相关处罚并尽到赔偿义务。
环卫车辆如违法在先不论结果如果其行为都满足肇事,机动车作为无责方车辆受损理应得到赔偿,与法与理都说得通。不能因为汽车昂贵而非机动车价格低廉就要汽车承担不存在的责任,现实生活不是水浒传,“劫富济贫”是在畸形的年代中的一个中性词,每一个人用合法所得购买的私人物品都应该得到一视同仁的法律保护。
所以环卫车与汽车的碰撞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至少应该在能承受的范围内尽力配合赔偿,否则因为贫穷就可以不承担任何后果,那么这个世界就不成世界了。因为贫穷难道就可以肆意妄为吗?如果可以的话是小康以上的家庭没有一个能获得安全感,汽车成为弱势群体、汽车客货运营运运输行业也会成为高危行业,这样有道理吗?
人应该有悲天悯人的情怀,但这种情况一定是主观的,如果在发生类似的案例后被第三方以劝诫甚至指责的口吻要求如何去做,这种情怀自然会被打消。放弃某种权益是出于自愿的基础,而不是因为道德绑架。
作为善于道德绑架的网民也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同样的事件如发生在自己的身上能不能做到如此大度。汽车在我国仍属于奢侈型商品,以“月表年车”的标准购买一台汽车大部分人会相当珍惜,面对自己珍视的物品被破坏是什么心情?被破坏后要支付“月表”的费用去维修会不会对生活造成压力?
这两个问题自己都不能得出答案的话就不要要求别人如何去做,否则这种行为就是道德绑架,是非常可耻的。
不过面对这一案例也不用放大,环卫车辆如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碰撞事故其聘用单位也应该负责部分赔偿,因其疏于岗位培训;对于这类事故也应该出现一次要求赔偿,当然还是要在人道主义的基础上不至于让一个贫穷的家庭失去生活希望,但也要在能力之内承担一定责任,只有这样才能起到警示效果,否则其从业人员永远不懂得小心谨慎。
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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