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倒卖文物,为什么感觉古玩城里遍地都是呢?
题主这个问题的关键词是“文物”与“古玩城”。文物指人类所遗留下来的具有艺术、科学与历史等价值的物件即遗物和遗迹(包括古遗址古墓葬等)。指的是人类有价值的历史文化遗产。而“古玩城”指的是文物监管的旧货市场,交易中心,是合法的营销市场,是新时代新产生的私营文物交易市场。
汉代凤首青铜鼎
既然有拍卖文物、交易和营销的市场,那么,为什么法律还明文规定不允许倒卖文物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也明文规定,不准倒卖文物。但是,中国的文物市场发展的越来越大,“古玩城”其实就是文物市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为了回收社会流散的文物,国家曾在地级市以上设立了文物商店。随着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后,文物开始暗着走向市场,后来电视上有了《鉴宝》专题节目,使不少观众误解了《鉴宝》节目的真正含义,反而正大光明地走向了市场,公开化了。再后来,就出现了“古玩城”名正言顺的文物市场新名词。
从此,文物市场有点乱了,国家主管部门下发了许多规定文件,来纠偏文物市场不规范行为。这个尺度是很难把握掌控的。既然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倒卖文物,为什么突然冒出这么多的“古玩城”呢?
冷静下来分析,这是国家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才开放的文物市场。但是有一条,不允许倒卖文物。这个文物指的是什么呢?这是关键。“文物法”对于文物来源、级别等都有解释,并且明确规定不准倒卖。
比如属于国家的文物,古遗址古墓葬等出土文物,包括陶器,青铜器,瓷器,字画等,还有庙宇、祠堂和纪念馆等具有历史意义的建筑物,当然还有许多,这些文物都不允许买卖,否则就是犯法。
但是,对于社会上流散的,包括传世的文物,无论有没有级别,都可以投入文物市场进行买卖交易,以体现文物的货币价值。这也是“古玩城”为什么现在遍地都是的原因。社会的人都知道文物值钱,是无价之宝,所以做文物生意的也越来越多了,敢于在这上面投资人也越来越多了。
总之,我们只要明白了文物含义和来源,就会明确为什么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倒卖文物,为啥古玩城遍地都是的原因了。
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倒卖文物,为什么感觉古玩城里遍地都是呢?
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倒卖文物,为啥古玩城遍地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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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倒卖文物,为啥古玩城遍地都是?这就要先弄清楚有关“文物”这一概念的精准内涵与司法内涵的联系和区别。
“文物”的常规精准内涵是:历代遗留下来的在文化发展史上有价值的东西,如建筑、碑刻、工具、武器、生活器皿和各种艺术品等。
司法界对“文物”的解释是:遗存在社会上或埋藏在地下的人类文化遗物。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遗址、墓葬、建筑和碑刻;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以及生活用品;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史料价值的手稿、古旧图书;反映各时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无论是通常意义上的“文物”,还是司法意义上的“文物”,其实都涵盖了所有的古玩与古董,换言之,古玩古董都属于“文物”的范畴,但为什么“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倒卖文物,为啥古玩城遍地都是”呢?其实这也就是为什么大家都明知道古玩是一本万利的好事情却没有大的资本敢介入以至于古玩市场难以步入真正春天的根本原因。
换言之,也就是现在古玩市场上的“文物”是专指“出土和出水文物”而不指“传世之没有载入史册的文物”,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出土、出水和在博物馆等级入册的,则一律称为古玩或古董,可以放心大胆地进行交易,无人问津,但在法律上则没有任何司法保障,也就是说如果有人要按照司法意义的“文物”来搞事,你也就只能自认倒霉,所以“古玩城遍地”也仅仅是针对个体户而言,但对法人则尚未真正开放。
司法混乱导致大量资本不敢介入古玩行业,致使行业发展严重受挫,整个行业尚处于小农经济最原始的发展状态,缺乏知识,缺乏资本,更缺乏知识资本的统筹、统御和统辖,导致无能、无知、无耻、欺诈、欺骗盛行而无人管、无人问的严重局面的大面积发生。
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倒卖文物,为什么感觉古玩城里遍地都是呢?
国家级文物,主要是墓葬品,海捞品和历朝历代宫廷用品,.现在古玩城的真品全是各朝各代民用品,不属于国宝级文物。
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倒卖文物,为什么感觉古玩城里遍地都是呢?
因古玩城的东西只属于艺术品,没有经过国家认证权威机构认证。还不属于文物。
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倒卖文物,为什么感觉古玩城里遍地都是呢?
把文物与古玩的概念混淆,那叫强奸民意。什么是文物,不能玩的是文物。文物古迹。古代文献,寺庙,建筑。经文。等等。像,古代瓷器,书画,珠宝,连把玩的青铜器,严格意义上来说都不能算文物
法律明文规定不允许倒卖文物,为什么感觉古玩城里遍地都是呢?
应该这样说来,一切古代的近代艺术品有国家认定的,应该叫文物,受文物法的保护和规范。对存于民间没有得到国家认定的古代艺术品,应该叫古玩。国家对它们并不了解也无法用,文物法来保护和规范。只能今后如果有朝一日国家对庞大的民藏品中,真精稀品进行确真断代并确权登记后,才能按文物级别进行管理和处置流通。看来这是国家自有,文物保护法以后,中央上级的领导机关和各省行政管理机关,早就应该干的份内的事,为什么至今还是大象屁股推不动?到现在还不快点撸起袖子大干起来呢?这才是要看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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