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捕局里病亡,哥哥继承11万却不愿承担债务,合理么?

男子被捕局里病亡,哥哥继承11万却不愿承担债务,合理么?

还钱,你弟弟欠我的债,你来还,金额10万。

亲属之间继承遗产,是非常寻常的社会事件,但是这次事件有点不同的就是,弟弟原来有欠下一笔债务,所以当大哥的继承了逝去的弟弟这笔遗产以后,就出现了之前一幕。

但是作为大哥的继承了弟弟的遗产,是否需要继承了弟弟的债务呢?

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看这个故事的经过。

在之前,四川的一位外出打工的男子苟某,在回到家乡后,发现自己的房子被拆,当时就非常的愤怒,当然也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就是去砸了那台挖掘机,当然这个举动被对方告了,后来后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他最后进了看守所,在看守所得过程里面,他逝去,最后留下了一笔10万5千元的存款给了他的大哥和姐姐们。

后来大哥和姐姐继承了这笔遗产以后,就突然被当时砸坏的挖掘机老板追讨上门,要求陪10W万,当然这个事情双方无法谈妥,就出现了后来打官司的一幕。

法律上他哥哥是否需要还债呢?

按道理来说,应该是需要还的,但是这里有个问题就是,挖掘机老板这这边的报价有点贵,10万元的报价,只是损坏了玻璃和邮箱而已,其他都没问题,这里是有故意虚报价格的嫌疑,并且最重要的一个问题,本人已经去了拘留所了,这里也是他已经接受了处分,那么这笔债是否需要还,确实存在着争议。

当然以上问题还是需要法院最后出结果,不过这里强拆别人的房子就首先不对,当事人没有好好的沟通也不对,最后还要高额追债更加不应该,大家都需要退一步,可能事情就没有那么糟糕了。

你们的看法如何

男子被捕局里病亡,哥哥继承11万却不愿承担债务,合理么?

事情起因

男子见挖掘机在拆他的房子,怒从心中起,恶向胆边生,怒砸拆迁的挖掘机,于是苟某因为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罪被警方批捕,苟某被送到看守所之后,因为自身疾病不治身亡,最终法医鉴定的结论为“正常死亡”。

苟某由于这么多年来一直是独自一人漂泊在外,以捡垃圾为生,苟某死亡之后还留有遗产11万元,于是按照继承法来看,其哥哥苟某双与两个姐妹三人分别继承了这11万元。也就是说,兄妹三人将这11万元个分了。

当挖掘机老板听到这个消息之后,明显就不太开心了。一纸诉讼将苟某双告上了法庭,赔偿挖掘机损失费用十万元。挖掘机老板杨某认为,苟某损坏东西要赔偿的,既然苟某有遗产,那么就应该优先赔偿别人的损失,剩余的钱再到继承人的那里。

但是苟某的哥哥也有自己的一套理论。

第一点:这笔钱并不是都到他自己这里来了,所以他不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二点:既然这钱已经被他继承了,那么这个钱就应该是他的,然后他并没有打砸杨某的挖掘机,所以他不用赔钱。他弟弟砸的,杨某应该找他弟弟。他弟弟已经去世了,所以人死帐烂,这个钱他拒绝赔偿;

原告的理由

原告认为首先苟某损坏了挖掘机就应该赔偿,这个关系不会随着苟某生命的终结而结束。再者说,钱本来原先就是苟某的,他既然有债务,就应该先行赔付。

休庭之后,杨某先针对苟某大哥提到的第一点做出应对,直接增加原告将苟某兄妹几人全部告上了法庭。力求赔偿损失,目前还在休庭,静待下一步消息。

时针说

时针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向大家说一下看法吧。

我认为苟某的兄妹几人应该赔偿,杨某也很狡猾,直接要包损失十万元。这个数字目前还存在疑虑,需要有关部门评估损失的多少,方便定责。

正常来讲,不管苟某造成了多大的损失,如果苟某死亡,其名下的财产应该优先赔偿别人,赔偿数额以遗产总和为准,赔完为止。

这种情况下经过有关部门定损之后,兄妹几人按照具体的数名赔付,直到赔付完成或者到11万为止。

男子被捕局里病亡,哥哥继承11万却不愿承担债务,合理么?

乌龙事件多,男子被捕身亡,留下的债到底该谁来赔?

男子被捕去世之前留下了10万零5千的账,哥哥继承了11万,追债人来找哥哥要钱,哥哥说这钱不只他一个人继承了,那么这钱到底该谁来赔?

据苟某双介绍,去年9月5日弟弟苟某林被抓获后,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于9月6日被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刑事拘留,随后被送到看守所, 9月18日被巴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他说,直到去年12月19日,自己接到看守所电话,让他看一下弟弟苟某林,等自己从成都回来的时候,弟弟已经在医院ICU病房,没有了意识,12月20日凌晨0点35分弟弟因多器官衰竭死亡。

四川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别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男子苟某林因听说自己老家房子被拆,赶回家后怒砸拆迁的挖掘机,被警方抓获。后来,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苟某林被刑拘后被检方批捕。然而,在送往看守所后,苟某林因患疾病抢救无效死亡,经看守所鉴定属“正常死亡”。

男子死亡之前打坏了挖掘机欠下了10万零5千的账务,哥哥继承了他剩下的11万元。挖掘机老板要求哥哥替弟弟赔偿这笔钱,但是哥哥拒绝赔付,他说这笔钱还有两个姐姐一起继承了。那么这些债务到底该谁来赔?这个问题又好几个争议点。

挖掘机老板要求赔付的10万零3千元合理吗?

损失是18000余元,维修下来的费用有45000余元,此外杨某林还要几十天的误工费共计6万元,算下来共计10万5千余元。他表示,这些费用已超出挖掘机本身受到的损失费用。

对于哥哥不去赔付这笔钱,这笔欠账的是否合理就需要考证。如果这笔钱是合理的,那么哥哥就应该去赔付这笔钱。“谁继承了遗产,那么就也就要承担相应的欠账”。哥哥说起两个姐姐也一起继承了遗产,那么这笔钱就该由三人一起承担。

既然已经上诉到法院了,那么每个人到底该赔付多少就由法院来判决。那么对于这样的事情,你怎么看,这钱应该赔付吗?到底该由谁来赔付呢?

男子被捕局里病亡,哥哥继承11万却不愿承担债务,合理么?

俗话说:“父债子偿”。哥哥继承了弟弟的遗产,当然弟弟的债务必须也要由哥哥来承担。不管是从道德还是法律层面都应该是这样的。

具体事情是这样的,四川巴中的苟姓男子,外出打工,回家后发现家中房子被拆,一怒之下,砸了拆房子的挖掘机。后因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苟某被刑拘后被检方批捕。但他因病死于看守所。

由于其遗产11万元被他哥哥继承,挖掘机主将他哥哥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挖掘机修理费用尽10万元。他哥哥当然不愿意赔付,并表示除了他,还有两个姐姐也继承了弟弟的遗产。所以,法院只能暂时休庭。

关于到底要不要赔偿的问题,我想没有什么好讨论的,肯定是要赔偿的。但有两点值得讨论:

第一、挖掘机被砸了玻璃和油箱,拿走一套工具,你就敢叫别人陪10万,你挖掘机玻璃金子做的么。

第二、如果赔偿合理,哥哥必须要赔偿,而且两个姐姐也应赔偿,因为她们也继承了弟弟的遗产,我想应该是按继承遗产的比例,来分摊赔偿金。如果姐姐既继承了遗产又不愿意赔偿那就有点说不过了。

对这件事你怎么看,认为挖掘机玻璃值10万块钱么?你认为他的姐姐应不应该赔偿?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男子被捕局里病亡,哥哥继承11万却不愿承担债务,合理么?

题目所说,应该是四川巴中听闻家乡老房子被拆而怒砸挖掘机的苟某林,由于故意损害他人财产而被抓进了局子,不幸因疾病而没能出来,而哥哥继承了弟弟11万倒是挺乐意的,可是弟弟债务难不成就可以抵掉么?

去年8月,巴中巴州曾口镇土主村为贫困户哥哥苟某双安置了新房子,因此就拆了老房子中属于哥哥的几间房,也通知了外出务工的弟弟,而弟弟不明就里误以为自己的房子被拆,气冲冲回乡就把挖掘机乱砸一通,导致了挖掘机主人杨某林损失了18000余元,外加维修费45000,以及几十天的误工费6万,也就是逝去的弟弟需要因此支付10万5千余元。

弟弟在外漂泊十余年尚无妻儿,在曾口粮站以捡垃圾为生,死后留下了九张存折和万余元现金,共计11万多,这些也就由哥哥所继承,当然后事也是由哥哥操办。

对于弟弟的“遗产”,哥哥表示非常乐意继承。

而挖掘机被砸的损失却赖给了死去的弟弟,哥哥认为不是自己造成的,要赔偿也是弟弟赔偿。甚至对此说道,挖掘机主人可以起诉,该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该给多少就给多少。不过,真到了法庭,哥哥又不愿意赔偿了,并说被砸的挖掘机主人没有看管好挖掘机,拥有一部分责任。

此后,更是说自己还有两个姐姐,不能自己一个人承担赔偿,不过11万遗产倒是自个攥着。

事实上,村委会拆的部分是老房子差的一部分,留给弟弟的3间房子是好的。而在拆毁后,村委会给了贫困户的哥哥安置了一间村里集中安置的新房,可以说村委会所为是为了哥哥考虑。

只是弟弟在听闻被拆后,二话不说不管不顾地就动起手来,把别人正常工作的挖掘机砸坏了,这才因为故意损害他人财物被抓进局子。至于说,弟弟的不幸离世只能说是个意外,突发疾病一事属于“正常死亡”。

事实上,这事的重点在于哥哥继承了弟弟的11万“遗产”,然而对于弟弟毁坏他人挖掘机所造成的损失却不愿赔偿。而挖掘机主人认为,弟弟的财产应该先补偿归还自己,然后剩余的才是哥哥应该继承的。

就此事而言,虽说贫困户哥哥好不容易得了11万元,然而挖掘机主人无辜遭受损失却也应当得到补偿,更何况这损失就是弟弟冲动下造成,而这钱也是弟弟的,对此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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