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恋爱时获赠30万奔驰豪车,分手后被判归还男方,这合理吗?
热恋时叫人小甜甜,分手的时候就叫阿姨,热恋的时候,就是小公主,买台奔驰让你上下班,分手了阿姨,你的车还我吧。如果你时女生,遇上这样的前男友,你是说他是渣男呢,还是觉得自己当初看错了人?
热恋分手后,前男友要回自己的豪车,这不是电影和电视剧的桥段,这个是真人真事,就发生在近日的南京市,最近媒体报道一则比较有争议的新闻,在南京溧水区一对情侣在双方感觉不适合,提出分手后就他们热恋期间的豪车到底归宿谁,打了一场官司,最后结果我们下面公布。
我们先说说事件的前因后果。
根据媒体透露,豪车的男主人叫严先生,和现在的豪车女主孟女士,之前是一对情侣。他们在早年认识,并且很快的进入了热恋的状态,在热恋中,严先生购买了一台全新的奔驰座驾,当时购买的价值30万元,赠送的形式给了孟女士。在严先生看来,他们当时的感情非常稳定,相互之间也很恩爱,应该存在有结婚的可能性。所以对该车来说,送给孟女士也是等于自己开差不多。
谁知道,感情这个东西,确实很难说。后面他们因为各种原因,最后导致了分手。在分手后,严先生就向前女友孟女士要回那台奔驰车,而他主要是表示,当时购买车辆已经花光了自己的积蓄,当时两人关系密切,当然没考虑过最后分手,如果知道最后分手,肯定不会拿全部积蓄去购买奔驰。而这台车是他赠送的应该要孟女士退回给他。
而孟女士则称:这台车是严先生赠送的,赠送的东西,怎么能够要回去呢?当时大家也没有签订任何的合同手续,反正肯定是不会退回车辆。
最后这事在经过了法庭审理后:得出了结果,就是孟女士需要把车还给严先生。当然这里孟女士肯定会不服,继续申诉,不过就现在得结果来说,也让很多网友热议。主要就是热恋和恋爱中赠送的礼物,分手后是否要回。严先生这样的做法是否合情。
我们先看看法院按什么依据判的。孟女士要退回奔驰给到严先生,法院依据的是两个原因:
第一点:是当时在分手的时候,严先生和孟女士签订了分手协议,并且有证据证明孟女士同意将豪车退还给严先生;
第二点:就是法规规定,恋爱期间在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赠与,分手后发生了纠纷,被赠方需要返还!
其实,最近520也报道一个新闻,就是在2018年,一对男女在热恋期间,男方给女子合计赠送了红包达150W之多,后来大家分手后,男子要求对方归还,最后判定结果就是女子全额归还了150W元,这里也看到了对于恋爱期间的大额赠与,还是有条例规定是需要退还的。
特别是最近热火朝天的绿地门事件,张某婷获赠了两款的奢侈品包包,其实按照来说,陈军还是有可能去要回来的,不过陈军估计不会怎么做,毕竟还有个孩子是自己的。做事不能太绝。
但是就这豪车的事件,网友们纷纷如是说:男方有点小气,女的没有骨气,女的分手就要还车,还有说女方人财两失的,并且多数都是劝告大家带眼识人。
静心认为:男女双方其实热恋中,都会有与对方结婚的想法,所以很容易出现送礼物的情况,并且还有可能购买了房子,等着结婚。而这些大家都最好做一下法律上的公证和证明,另外就算是分手以后,对于一些不太影响自己的经济礼物,还是自己算了,如果是金额太大,可以大家协商讨论如果经常分手为了这些物质闹上法庭,确实对于双方都不是太好的事情。

女子恋爱时获赠30万奔驰豪车,分手后被判归还男方,这合理吗?
女子恋爱时获赠30万奔驰,分手后被判归还男方,我觉得这是合理。
恋爱送女方奔驰,分手索回的消息登上了头条的热榜,引起了广泛热议,说法不一。
事情发生在南京,严先生和孟女士都曾离过婚,两人惺惺相惜,互生好感,确定了恋爱关系。
严先生为表达爱意,递进感情,出手阔绰,送给孟女士一辆价值30万的奔驰车,并登记在孟女士名下。
然而两个人终因性格差距过大,矛盾重重,结果分道扬镳。对于车的归属问题,双方纠缠不清,最终对簿公堂。
2020年5月23日,法院一审判女方返还车辆。法官表示: 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一经送出一般来说不能再要回来。但是如果赠送的礼物价值很大,或者双方是以结婚为目的,之后没有结成婚,那么接受礼物的一方应该返还其礼物。
其实,因为恋爱期间赠送房子,车子,发大额红包等贵重礼物,之后因分手索回而闹上法庭的案例屡见不鲜。
刚刚恋爱不久,一冲动就送贵重礼的男人,大多都是不太理智,不太成熟的男人。
没有经过深入了解,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筹码,来稳固感情,即使热恋时也应保有理智。
女孩子也不要被眼前的利益所迷惑,轻易收取贵重礼物,避免不合适分手时因返还问题而纠缠不休,双方还得交纳智商税。
所以,我认为在恋爱期间,小额礼物,礼尚往来,是为了增进恋人的情感,如果两人不合适,分手时没有必要返还了。但是,对于大额金钱或贵重财物,分手时是应该返还的。
问题中所说的女子恋爱时获赠30万奔驰,分手后被判归还男方,我觉得这是合理的。
最后温馨提示 : 恋爱有风险,送礼需谨慎!女子恋爱时获赠30万奔驰豪车,分手后被判归还男方,这合理吗?
如果一个女生今天谈个恋爱,弄一部车。明天谈个恋爱,弄一套房。后天谈个恋爱,再弄点现金。那不是变成张雨婷了?这种属于有条件的赠予,如果分手了,车还不归还男方,那变成什么了?
这30万奔驰车是怎么回事呢?南京的孟女士和严先生在一家集贸市场里做生意,一来二去的就熟了,因为两人都曾离过婚,所以很快便确立了恋爱关系,而且也是冲着结婚去的。所以一个月后,严先生花了全部积蓄30万元买了奔驰送给孟女士,且车辆登记在孟女士名下。
但在一起时间长了,双方的缺点也都暴露无遗,矛盾也越来越多,最终导致分手。2019年11月,双方商议签了一份分手协议,协议规定奔驰车归孟女士所有。不过刚签完协议没多久,严先生就越想越气,于是把奔驰车偷偷开回了自己家。
为此,孟女士将严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严先生归还奔驰车。而严先生也不甘示弱,提起了反诉,要求孟女士返还奔驰车。 严先生认为,他是冲着结婚才送给孟女士奔驰车的,如今婚都没结成,孟女士应该返还奔驰车才对。
南京市溧水区法院针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孟女士应将奔驰车返还给严先生。法官表示,经过调查,双方签署分手协议以后孟女士又手写了一张便条,上面写着同意将奔驰车过户给严先生。 溧水区法庭负责人说:“男方心里可能并不情愿,经常就去找女方商量这个事情,孟女士说她是为了应付严先生的骚扰才写下了一张便条。”不过法官并不这样认为:“孟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她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她既然已经表达出车辆同意过户给严先生的意思,那么我们就会认为这个意思表示就是真实的。”
看完事情的整个过程,我感觉他俩都像三岁小孩。把法律当儿戏,把钱也当儿戏,甚至把婚姻也当儿戏,为什么两个人分开了?这位先生还要签署一份协议,把车给这位女士?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嘛,还是中间有什么其他的事情?
花光全部积蓄买的车,为的就是结婚,结不成婚车肯定要还回来,这种事是天经地义的。但是你把协议签署了,等于你正儿八经赠送给她了,送出去的东西凭什么收回来?
这位女士更有才,既然你不想给他,早点报警早点交给法院来判。你为何要给他写一张纸条?当然如果中间没有其他故事,这个车给男方那是地理所应当的。这个女士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任何脸面,要这一辆车。难道把这辆车当做恋爱分手费?这就扯远了。
所以我认为车判给男方是没错的,你认为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女子恋爱时获赠30万奔驰豪车,分手后被判归还男方,这合理吗?
我凭本事谈的恋爱,你给我买的车,我为啥要还给你
能谈就谈,谈不拢就分的原则,东西嘛,我凭本事要来的为啥要还给你?
两人恋爱期间,很多时候存在互赠礼物亦或者男方给女方赠礼物的事情,等到分手的时候,女孩子就说了。我青春都被狗吃了,可怜我大好的年华,你还好意思要返还东西?
但是如果是一辆奔驰车呢?这时候光靠着这句话貌似解释不清了,还得经过司法环节了。
女子恋爱时获赠30万奔驰豪车,分手后被判归还男方,这事合理吗?最近南京市市民孟女士与严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个问题,俩人都是二婚,然后在2019年的5月份建立了恋爱关系。
由于严先生也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为了讨女方欢心,然后自掏腰包30万,买了一辆奔驰车,最后还将车子登基了再孟女士的名下。这叫谁谁不开心?两人也度过了一段欢乐的时光。
但是美好的爱情终究是禁不起柴米油盐的消耗,尤其是两人都是二婚,还面临着两个家庭的林林总总的事情,于是2019年11月,持续半年的恋爱戛然而止,和平分手。
俩人为此还签订了一份协议,规定奔驰车归女方所有,但是这毕竟是30万钱钱啊,越想越觉得有点亏,于是他偷偷的将车从孟女士那里开了回去。孟女士一看,这简直就是明抢啊,于是将严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院最终为何判还奔驰车,事情如何迎来了转机严先生表示自己是冲着结婚去的,谈了不久婚没有结成,车还没了,表示很受伤。我想想也是,这媳妇没娶到,还配了三十万这谁受得了呢?
严先生就经常去找孟女士,孟女士被烦的不行了,于是还写了个纸条,表示愿意将车还给严先生。
虽然在审理的过程中,女方表示是为了应付严先生才写的,但是毕竟白纸黑字,法庭认为其能正确的表达孟女士的意志。于是将车判归还严先生。
时针说孟女士很显然有点不地道了,这都有点骗婚的嫌疑了,如果觉得对方不行,那么车子一定甩给他,自己活得也硬气。
你不和人家结婚,又要人家一辆车,这有点说不通了,再说就谈了六个月,什么青春能值30万,纯洁的爱情都去哪了。
再次告诫各位小哥哥小姐姐,恋爱期间甜蜜互送礼物要有个度,不要送车送房的,免得最后不好处理。
女子恋爱时获赠30万奔驰豪车,分手后被判归还男方,这合理吗?
题目中一定隐瞒了关键信息,否则法院不可能判决归还。别说30万的豪车,就是300万的亳车法院都不可能判归还。归还与否跟分不分手,车辆价值没有丝毫关系!
赠与也是一种合同关系,也讲求有约必守,不得随便反悔!
《合同法》规定,赠与车辆后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必须在车辆过户完成之前。在车辆过户完成之后,反悔要求撤销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这些法定条件为:
第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第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分手与财产价值大,不属于可以撤销赠与的条件,所以,也不能因这两项理由要求撤销!
问题中,法院判决归还的真实理由是,分手后,女方给男方打个“同意车子过户给男方”的条子(见上图)。系女方承诺退还!
所以,赠与不能随意撤销,分手后也不能以分手、赠与财产数额大要求返还,这才是法律的本意。
女子恋爱时获赠30万奔驰豪车,分手后被判归还男方,这合理吗?
女子恋爱时获赠30万奔驰豪车,分手后被判归还男方,这合理吗?
孟女士和严先生都在南京市溧水区的一家集贸市场里做生意,两人曾经都离过婚,2019年5月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一个月后,严先生花了全部积蓄30万元买了一辆奔驰豪华轿车送给孟女士,并且车辆登记在孟女士名下。
随着两人交往日渐深入,两人产生的矛盾也越来越多,最终导致分手。2019年11月,双方商议签了一份分手协议,协议规定奔驰车归孟女士所有。不过刚签完协议没多久,严先生就越想越气,于是把奔驰车偷偷开回了自己家。为此,孟女士将严先生告上法庭,要求严先生归还奔驰车。而严先生也不甘示弱,提起了反诉,要求孟女士返还奔驰车。
严先生认为,他是冲着结婚才送给孟女士奔驰车的,如今婚都没结成,孟女士应该返还奔驰车才对。严先生说:“这辆车买的时候就已经花光了我的积蓄,买的时候就说好两个人开开,没想到最后走不到一起,如果我知道走不到一起的话,我是不可能买这个车的。”
昨天南京市溧水区法院针对本案做出一审判决,孟女士应将奔驰车返还给严先生。法官表示,经过调查,双方签署分手协议以后孟女士又手写了一张便条,上面写着同意将奔驰车过户给严先生。
溧水区法庭负责人说:“男方心里可能并不情愿,经常就去找女方商量这个事情,孟女士说她是为了应付严先生的骚扰才写下了一张便条。”不过法官并不这样认为:“孟女士作为一个成年人,她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她既然已经表达出车辆同意过户给严先生的意思,那么我们就会认为这个意思表示就是真实的。”
最后,法官还提醒大家,恋爱期间双方互相赠送的礼物,一旦送给对方,一般来说就要不回来了。但是如果赠送的礼物价值很大并且赠送方是以结婚为目的,那么如果最终双方没能结婚,接受礼物的一方应该将礼物返还。
看完的朋友,你们觉得法官的判还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下方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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