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先打我一拳,我还手打了他一拳。然后对方有四五名同学一起打我,我还击时造成一人轻伤,请问会怎么判?

从你用“还击”的字眼,就可以大致推断出来,你的目的不是防卫,而是要报复。

先来从头分析一下。

1、对方先打你一拳,你还击一拳,这明显是你们俩个人互相殴打,如果事情到此为止,那么警察会对你们双方都进行处罚。怎么处罚就要看你们各自受到的伤害程度了。

对方有过错在先,同等伤情的情况下会受到相对于你更严重的处罚。

2、接下来,对方4、5个人对你进行殴打,此时你明显处于弱势的状态,此时还手的行为应当理解并且视为是出于防卫的目的。

3、你造成对方一人轻伤。

你到底能否构成正当防卫,还需要看案件的具体细节,仅仅从你的描述来看还不够清晰。

构成正当防卫,则不会追究你的责任。

不构成正当防卫,则要追究你的刑事责任,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一般处以3年以下的刑期。但是考虑到你实际情况,也很有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也会从轻或减轻的。一般来说,最多也就是个缓刑。

4、对方的责任

不可忽略的是,对方一定会受到处罚的,这也要看你受到的伤情,还有对方构不构成寻衅滋事,或者对方结伙斗殴等加重的情形同时还注意到,你提到同学,这里面也存在着是否有人属于未成年人的情况。未成年人是不负刑事责任的。

对方先打我一拳,我还手打了他一拳。然后对方有四五名同学一起打我,我还击时造成一人轻伤,请问会怎么判?

对方先打你一拳,他是殴打他人

如果他无故打你一拳,也可叫寻衅滋事。老百姓讲话,这叫没事找事,无端挑事。他无理,你有理在先。打一拳定不上寻衅滋事罪。因为寻衅滋事罪有一款“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没理由他打你一拳,可以说随意殴打他人,但“情节说不上恶劣”。

你还手打了他一拳。到公安机关一般认定为“互殴”。打的不严重的话,批评教育完事。

对方4~5个同学打人,这可以说纠集多人打人,叫结伙打人。不知你是否受伤?你没介绍。估计你仅皮肉受苦,并未受伤,既使受伤也是轻微伤。

他们是结伙殴打他人,如果你不满十四周岁,他们将按照巜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如果他们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你还击把人打成轻伤就严重了,涉嫌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里也有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刑法》第十七条,己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己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应当负刑事责任,轻伤不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对方先打我一拳,我还手打了他一拳。然后对方有四五名同学一起打我,我还击时造成一人轻伤,请问会怎么判?

同学之间本应该是“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团结友爱”。可是当今同学之间的暴力屡屡发生,过去同学之间也偶尔的打架,但只是你打我一拳,我踹你一脚就过去了。不像现在这么残忍。我想这与家教有关,我曾经亲耳听见,暑假开学时一个母亲送孩子一边走,一边对孩子说“军训”时,你和老师说,你有病,孩子“问”妈妈为什么呀?这位母亲“说”,啥用啊挺累的。又嘱咐孩子,谁要是欺负你,你就狠狠的打他。

过去我倾耳聆听母亲的教诲及听邻里母亲教育她孩子“说”上课时要认真听老师讲课,团结同学,不要打架。不要欺负同学等,与现在有一些父母的教育性质截然不同。毋庸讳言;这绝对是世风不正造成的。当今一些人缺少正确的三观和信仰,缺少集体主义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和报效祖国的情怀!期盼这股邪风早日驱散……

对方先打我一拳,我还手打了他一拳。然后对方有四五名同学一起打我,我还击时造成一人轻伤,请问会怎么判?

你是正当防卫。理由是:1.是对方先打你,而你还手打了对方一拳,都没有受伤。这是对方理亏。2.对方四五个同学一起打你,性质就变了,这是群殴,你出手重一些造成其中一个轻伤在情理之中,这是为了使他们害怕,否则,不知你会被打成什么样子?综上,你是正当防卫。你既不需负刑事责任,也不会负民事赔偿责任,至于轻伤人的治疗费应由对方负责。

对方先打我一拳,我还手打了他一拳。然后对方有四五名同学一起打我,我还击时造成一人轻伤,请问会怎么判?

从你的描述看,如果你还击时也是使用拳头,而造成对方轻伤,是可以构成正当防卫的,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

但是,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就是说如果你的情形属于正当防卫并且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是可以不负刑事责任的。

那么,什么是必要限度呢?这个是一个比较主观的概念,在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比较有争议,总体上可以从防卫的性质、手段、强度、后果等角度与不法侵害相比是否相当,以及是否具有必要性和能否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等各个方面综合考虑。实践中的判断更为复杂,每个案子情况都不一样,有效证据能够呈现出的事实也与真实情况有一定出入,同时还要受国家整个法律环境包括审判人员主观判断和观点的影响,不确定性很大。

因此,仅依据题主所给条件是无法判断案件真实情况的,自然也不会得出准确结论。但是,本着有问必答的原则,本律师按照一般人的行为习惯对案情进行疯狂脑补后,才给出的如上解答,肯定不准确,因为我不了解细节。

对方先打我一拳,我还手打了他一拳。然后对方有四五名同学一起打我,我还击时造成一人轻伤,请问会怎么判?

从本人立场看,多名同学殴打你一个人。你属于 正当自卫。如果对方没有治愈你生命危险,你最好不要动,凶器,这样的话你也有一定的责任赔偿。俗话说,好虎架不住了一群狼。尽量能脱离。最好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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