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守所待了15天,没判刑,算不算坐牢?

当然不算。

首先你要明确什么是“坐牢”?什么是看守所?

当然最重要的一点是“牢”字。

牢,一般指的是监狱,坐牢就是蹲监狱

而看守所是什么样的场所呢?

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场所。

显而易见,看守所并不是监狱,进看守所不是进监狱,也同时代表着在看守所期间还未经过法院审判,也就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

既然是嫌疑人也就证明了还没有经过法定意义上的审判,还不能最后确定有罪,也就意味着没被判刑进监狱。

回到题目里,你在看守所呆了15天被释放,公安机关应该是对你采取了刑拘,刑拘是一种强制措施,是一种保证对你顺利侦查的手段,而不是处罚。

而且最后也没有经过法院审判的这一程序,说明公安机关对于你的侦查已经终止了,在侦查阶段就已经排除了你的嫌疑。代表了你根本就没有犯罪,法院也不会判决你,而你实际上也没有坐牢进监狱,所以你在看守所并不能算坐牢

在看守所待了15天,没判刑,算不算坐牢?

在看守所待了15天,没有判刑,算不算坐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必需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

在看守所待了15天,没判刑,算不算坐牢?

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15天,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无法搜集到证据,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

被刑事拘留在看守所待了15天,民间称之为坐“聋子班房”。我以为可以算坐牢亦可不算坐牢。

看守所是犯罪嫌疑人、罪犯临时羁押之处,电网密布、高墙岗哨,壁垒森严!其实就是监狱。一般来说,罪犯被人民法院发解到劳动改造的服刑场所称之为坐牢。

算不算坐牢,羁押之人自有“心得”。

在看守所待了15天,没判刑,算不算坐牢?

不算坐牢

所说坐牢是指在监狱服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这些罪犯称之为坐牢。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也不应称之为坐牢。

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由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拘役的罪犯和未成年犯,都不算坐牢。还有判管制的罪犯,宣告缓刑的不算坐牢。

在看守所呆了15天。在看守所可不是人们向往的好地方,这地方最好别去呆。

在看守所这15天叫羁押,为什么要羁押呢?

是刑事拘留,对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3日内,或7日内,最长在30日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接到通知后对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需要继续侦查的,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此人检察院不批准逮捕?

可能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期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另外两种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我估计前一种的可能性大。

法律规定未经法院审判,对任何人不得定罪。也就没有判处3个月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没有送监狱服刑,因此不算坐牢。

在看守所待了15天,没判刑,算不算坐牢?

“坐牢”,并不是一个专业的法律术语,关于这种情况算不算“坐牢”,这得看从什么角度来说。

从广义的、老百姓表面认识的角度说,也许会算“坐牢”。

老一辈儿人的意识里,“进局子”、“蹲芭蓠子”等等都被划入了“坐牢”的范畴,即使是现代的人,也会对“进看守所”的人,戴着有色眼镜,“另眼看待”,毕竟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的场所,只要进去的人,都是“犯事儿”的主儿,人们一般不大关心你最后是否被判刑、被判几年,只要你进过这种地方,人们的世俗眼光就已经把你定位成了一个“坏人”、一个“坐过牢”的人。

从狭义的、法律专业的角度说,没有被判刑,当然不算是“坐牢”。

“坐牢”是人们平常口语的一种说法,稍微专业一点,应该说这个人是否“被判刑”。题目中提到“在看守所待了15天”,显然是已经被刑事拘留了,“没判刑”,则会有几种可能:(1)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其取保候审后继续侦查;(2)犯罪事实并非其所为或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做撤案处理;(3)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逮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做相对不起诉处理。无论上述任一情况,都不能认定该人“被判刑”,也就是人们口头所讲的“没有案底”,现实影响方面,除了可能会有一点点流言蜚语,工作、生活、学习等各个方面都不应受到影响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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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待了15天,没判刑,算不算坐牢?

“坐牢”,不是法律术语。

没有哪部法律有“坐牢”这样的词语。

但是,在老百姓的眼里,只要是曾经有被关押在拘留所、看守所、监狱的经历,这样的人就是坐过牢的人。

在看守所待了15天,没有被判刑。说明当时涉嫌犯罪,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但是没有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或者是已经提捕了,但是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没有批准逮捕。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后,可能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有法定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节,撤销了案件。

也可能是公安机关已经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过审查,认为具有法定不起诉的情节,决定不起诉。

虽然在看守所被羁押过15天,但是没有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这种情况仍然属于没有犯罪记录。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但是,在公安机关内部的档案中应该会有侦办案件的有关记录。

在看守所待了15天,没判刑,算不算坐牢?

这种情况应该是,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三日后,延长拘留期限四日,这样是刑事拘留七日,公安机关在第七天提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有7天的审查期,在检察院最后一天审查期到期时,出具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释放嫌疑人,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但案件仍在侦查阶段,不排除下一步起诉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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