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嫂车祸去世了,留下个12岁儿子,我不想养可以吗?
(原创)哥哥的亲儿子,你的亲侄子,除了他爸妈之外,你就是这个十二岁孩子的年轻亲人了。孩子的爷爷奶奶可养,但他们不合适,因为年纪大了,精力不支。你养最合适,一是对得住哥哥,二是对得住你父母。三是你养大之后,这孩子准会孝敬你,令你高兴。
不瞒你说,我的父亲从小就是在他的姑姑家长大,是他的姑姑从五岁时把他抚养长大后,为他结婚成家后回我们村生活的。因为姑姑的养育之恩,使我的父亲念念不忘。终生尽孝。姑姑去世后,父亲每每都为她上坟烧纸钱。还教育我,永久不忘他姑姑的恩情。现在,我与姑奶奶(父亲的姑姑)家的后代,仍然保持着亲密良好的关系。目的就是为了听父亲的话,长久报答那种养育之恩啊!
姑姑不是亲生父母,但如果能够把其侄儿养大成人,可算是人间大爱。深信,侄儿不会不报,定会真心相报。因为,侄儿的亲人就是养育他的姑姑!
鼓起勇气,坚定信心抚养吧!孩子并没有多高要求,尽姑姑所能即可!
哥嫂车祸去世了,留下个12岁儿子,我不想养可以吗?
哥嫂双双不在世
留下年幼子十二
你不养他谁养他
你是他的最亲人
平台发声你不养
人伦大义过不去
一母同胞天地大
兄死弟弟担义务
人心至亲血脉浓
假如你是没能为
交给社会你记住
单得有力就得邦
没哥侄子是亲人
谁让咱生七尺躯
自顾不活也叫人
但得有得一口气
侄子至亲你为大
为大就得担责任
自己无能心有侄
世人不笑你这人
哥嫂车祸去世了,留下个12岁儿子,我不想养可以吗?
哥嫂车祸去世了,留下个12岁的儿子,我不想养可以吗?说来你家真是不幸,哥嫂竟然同时因车祸去世。如今留下个12岁的儿子还未成年,这未成年的儿子也就是你侄子,而且是你的亲侄子,其日常生活、穿衣、吃饭、上学、读书等就得有人照顾,你说你不想养,不是不能,也不是不可以。
不错,从法律的角度,你可以不养,可是你想过没有,你不养只有他的爷爷奶奶来养,可年迈的爷爷奶奶有这个精力吗?有这个能力吗?显然没有。
你想没想过,你哥嫂的儿子可是你们家的后代,可是你们家的骨肉,你不养,难道让这孩子流落街头,逃荒要饭去吗?这样下去,这个孩子不就毁了吗?这样下去你对得起你去世的哥嫂吗?你对得起你的父母吗?你对得起你的侄子吗?
孩子已经12岁了,马上就该上初中了,要不了几年就该上大学了。
12岁的孩子,无论是从身体发育上说还是从智力发育上说,都处在关键阶段,容不得半点疏忽和大意。你是他的亲叔叔,你不管还有谁管?你不养还有谁养?
再说了,假如你真的借一时之难,乘一时之气,不养这个孩子,日后你一定会生活在自责之中,你一生就会生活在一种愧疚之中!而且你的良心也会受到谴责!
所以,我认为,当前你应该勇敢的担起抚养这个孩子的责任,让孩子感受到亲人的关照和温暖,让孩子感受到家的温暖。照顾好孩子的生活,培养他好好学习,好好读书,把他养大成人,让他成才成器。只有这样,你才能让你的父母放心,你才能让你哥嫂的灵魂得以安息,你才不至于让自己后悔,你才会让自己的良心不会受到谴责。
等到日后孩子成人了,有出息了,他也一定知道感恩,也一定会报答你的。你哥嫂在天之灵也会保佑你们的。
哥嫂车祸去世了,留下个12岁儿子,我不想养可以吗?
哥嫂车祸去世,留下12岁儿子,我不想养可以吗?
这个问题谈一点个人看法。哥嫂因车祸去世,留下12岁遗孤,尚未成年,正在接受义务教育阶段,不具备独立生活的能力。如果爷爷奶奶也不在了,他唯一的亲人就是叔叔婶婶(或者是姑姑)了。如果孩子的唯一亲人都把他遗弃,未免是太残酷、太冷血了。
从法侓的角度讲,叔、婶(或者姑)没有抚养侄儿的义务,你不抚养侄儿,法律也不会追究 ,你不养是可以的。但我认为,你在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最好还是抚养。
你哥嫂如果不是自己驾驶车出车祸,而是乘坐交通工具或者是被别人的车撞死,应该有一笔赔偿金,你哥家还有房子等遗产遗物。这样,你抚养侄儿可能花不了你多少钱,只要照顾其日常生活(有赔偿金的情况下),但要花费你的时间和精力。当然,你哥嫂没有留下什么遗产(特别是现金),你花钱是肯定的。
条件不好让他读完初中,只有三年,十五六岁自己可以勉强谋生,时间不长。或者读完高中,也只有几年时间,这时他已经是成年人了不需要靠别人抚养,自己完全能独立生活,自己养活自己了。条件许可时,你让他读完高中甚至大学,他谋生的本事就更大,对他对你叔、婶(姑)都有益处。
你抚养侄儿,不要抱有他以后要报答你的想法和目的,你只是出于亲情,出于善良,就像无意中做一件好事一样就好了。将来不管他是否懂得感恩,知恩回报,你心里都平衡,不会有后悔和苦恼。因为你抚养他,本来就没有希望他将来报答你的意思,你在乎把他养大成人,不在乎结果如何。如果你抱着我抚养你,你以后必须给我应有的回报,这就像是一综交易,一综买卖,结果叔侄(姑侄)会变成冤家。因为一但他长大后,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给你回报或者回报没有达你的要求而不满意,因此产生矛盾 。所以,以要求有回报,交易式的抚养还不如当初的就不养 ,因为以后的事情很难意料。
不过面对一个孤儿侄子,就是你邻居你也会伸出一只援手帮一把,何况是你亲侄儿,血浓于水,亲情难割,你会撒手不管吗?
网上应该抚养,与不要养两种观点都有人说,但我认为绝大多数人都支持抚养的观点。你不想养,无非私字在作怪,把钱看得比亲情,比什么都重要而已。
我说这些观点,不是说我有多高大尚,也不是道德绑架。道德绑架这句话是极少数人主张不养的人给别人扣帽子,是一种逃避责任、舆论遣责的说词和打人的棍子。
不过我相信你,最后回会做出养的正确决定。
哥嫂车祸去世了,留下个12岁儿子,我不想养可以吗?
十二岁,再有个六七年,就可以独立了,或者上大学,可以勤工俭学,或者工作,亦可以自力更生,怎么说,他都是你的侄子,看在他爸爸份上,你就尽一点义务吧,老天会给你补偿的!
哥嫂车祸去世了,留下个12岁儿子,我不想养可以吗?
本人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先说结论:不想养哥嫂因车祸去世后留下的12岁的侄子,按照我国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肯定没有任何问题,当然是可以的,只是有点太无情无义了。为什么这样说呢?
第一、父母因车祸事故而去世后剩下的这个孩子,如果没有60周岁以下的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来抚养的话,肯定就属于孤儿。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这个12岁的未成年人小男孩,就是一个标准的“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人。这样的人,毫无疑问必须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之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
这里要重点强调的是:孤儿是从原来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之中单独分出来的又一种特殊对象,其享受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要比另外两种对象,即:60周岁以上的“三无”老年人和特定类型、等级的“三无”重度残疾人享受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标准高得多。例如:某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中的基本生活标准为每月751元(城市)、480元(农村),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标准已经达到每月1360元(集中供养)、1000元(分散供养)。其真正目的是:保证这些已经遭受了人间最大不幸的未成年的孩子,能够衣食无忧地继续上学,长大之后成为国家的有用之才。
第二、祖孙之间、侄子与父母的兄弟姐妹之间的法律义务问题。分开来说:
1、祖孙之间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在孩子父母双亡的情况下,如果孩子还有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年龄在60周岁以下,有相应的抚养能力,自然就必须责无旁贷地承担起抚养孙子/外孙的法定义务,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请看截图)。
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已超过60周岁,已经没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应该在帮助孩子落实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解决了生活来源问题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在一起生活,以照料孩子的日常生活,督促孩子认真学习,当好未成年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保证其健康地成长。
2、父母亲的兄弟姐妹,对侄子肯定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从法律的角度讲,对于这个可怜的孩子,孩子的父母亲同辈份的兄弟姐妹们,肯定都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也就是说:这些亲属们完全可以不管这个孩子,这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至少从法律的角度讲,他们确实没有承担这份法律上没做出任何规定的义务,你还真给他们说不上任何的不是或错误。这是问题的一个方面。
另一方面,没有法律义务,但肯定有相应的道德义务。人活在世人,除了必须遵守最低限度之内的法律强制性规定之外,还应该自觉遵循我国优秀的传统家庭道德,自觉维护全社会的公序良俗,这也是毫无疑问的事情。试想一下:哥嫂因遭遇恶性交通事故同时死亡,留下一个尚在上小学的12岁的男孩子,如果有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话,尚可有一个存身之处;如果完全没有的话,做为近亲属的叔伯姑母们、舅舅姨妈们,如果也完全不顾一母同胞的血肉亲情,不体恤孩子的现实困境,完全置之不理,那他们还有哪怕一点儿正常人的感情吗?这些人还是人吗?法律当然不会追究他们的责任,但在人伦道德方面,被人戳脊梁骨则是无论如何也无法摆脱的结局。人和动物的区别,就是人是感情动物,会念及亲人,会遵守社会普遍认可的伦理道德标准。
第三、这个孩子今后的生活,究竟应该怎么样安排?做为一个经常处理这类难肠事的民政人,我认为要做如下的安排:1、由亲属们积极地出面沟通、联系,尽快给孩子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彻底解决孩子今后的生活来源问题,并且肯定完全够用。此类事情,在民政部门办理的过程中,肯定也会一路绿灯,没有任何问题。这样一来,无论是任何亲属当法定监护人,还是照料日常生活,起码不用他们再负担孩子的日常生活费用,减轻亲属们的经济负担。2、慎重地征求孩子的意见,按照最有利于孩子顺利成长的原则,由亲属们共同协商,给孩子确定一名法定监护人,负责孩子的日常生活照料,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又可以把监护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防止出现推诿扯皮。一般来说:以爷爷、奶奶最为理想;次则外公、外婆;再次为父亲的兄弟姐妹们,最后为母亲的兄弟姐妹。3、如果实在没有亲属照料,可与县级民政部门协调沟通,申请到县级民政部门管理的儿童福利机构进行集中供养。4、如果以上几点均办不到,在有合适的收养人时,也可以在征得孩子同意的情况下,将孩子送给收养人收养。此时,一定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这里要强调的是:将孩子送给他人收养,等于组成了一个新的家庭,与原来的家庭、亲属的血缘关系、法律关系将会被彻底地一笔勾销。从此一拍两散,唯愿以后各自安好,从此互不干扰,当然血亲也就成了陌路人。
毫无疑问:这是最为惨痛的亲情悲剧!!多少有一点儿人性和良心的亲属们,都不会把事情做得这么决绝,这么不留任何余地!眼睁睁地让一个12岁小男孩经历一次又一次不可承受的人间惨剧!!在此,我郑重呼吁普天之下的人们,假如十分不幸地遇上这类事情,还是以更善良、更有担当一些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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