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倩月失踪遇害案告破,男友洪某雇凶杀人,可以判他们死刑吗?

在此案中洪某指使其他两名人员实施了有预谋的杀人计划,致使受害人死亡,为了掩盖罪行埋尸荒野,在法律上其三人都构成了谋杀罪,且情节恶劣,故意隐瞒事实,毫无疑问地该判处死刑,应该立即执行!

最近杭州碎尸案一波未平,现在洪某又故意杀害自己的同居女友,结婚了被丈夫害,不结婚被男友害,使很多人都感到害怕,不敢结婚,不敢恋爱,社会影响恶劣,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流传洪某是一名G二代,父亲是某部门的领导,在和李倩月恋爱期间也一直隐瞒自己的职业,让人对他的背景感到好奇,但是不管他社会地位有多么厉害,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希望法律能够公平公正的审理此案件,还被害人一个公道!

这里也奉劝各位女性朋友要懂得保护自己,不要轻易地相信所谓的爱情,也不要毫无保留的把自己的所有都交给那个将来不一定是你老公的人!

李倩月失踪遇害案告破,男友洪某雇凶杀人,可以判他们死刑吗?

这问题我专门咨询了我的一个做律师的同学,他是这样回复我的。

警方的通告中虽然没有透露男友的杀人动机,但已经将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作案过程以及结果说的很清楚了!本案中,李倩月的男友雇佣他的两个朋友张某和曹某,远赴千里之外的云南西双版纳勐海县,采用诱骗的方式将李倩月杀死,并将尸体埋藏于树林中!

这充分说明,这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故意杀人案!在我国目前的刑法中,还没有买凶杀人的罪名,目前,雇佣杀人,买凶杀人的都按故意杀人罪进行审理,本案中男友洪某属于买凶杀人的雇主,雇主和凶手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犯,雇主属于主犯。在司法审理中,对于这种有预谋的,教唆别人杀人的犯罪嫌疑人,大多数都要处以极刑。

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凡是已年满18周岁,故意杀人的,一般都处于极刑,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个人认为,本案中的男友洪某犯故意杀人罪成立,而且是有预谋的买凶杀人,被害人还是自己的女友,情节严重,造成的社会影响恶劣,应该判处死刑!他雇佣的两个凶手,同样也应该判处死刑!

所以,对他们三个凶手,可以判处死刑,而且有法可依,合情合理!你们觉得呢?

李倩月失踪遇害案告破,男友洪某雇凶杀人,可以判他们死刑吗?

南京女孩李倩月飞云南旅游失踪后,是继杭州失踪案后广受社会关注的大案,前几日真相已经大白,毫无意外的是,女孩已经不幸遇难,而案件主谋正是自己共同生活的男友,其还找了两个帮凶,三人一起合谋完成了作案。

那么这个案件会怎么判?杀人凶手会不会被判处极刑呢?

虽然是感情纠纷犯案,但直接死刑的可能很大

在刑事案件中的杀人案件,如果是激情杀人,熟人作案,亲属作案,或者感情纠纷等等因素,会考虑初犯及偶犯等因素,往往会判处死刑,然后给予缓期两年执行,这样就保住了一命。

而这一命会因为两的缓刑期限到了后,没有违法违纪的行为,直接可以减为有期徒刑,目前规定的有期徒刑最高是25年;假如在宣判时没有被法院同时宣布限制减刑,那么就可以正常的判刑下去,只要表现好,或者有立功等情节,最短服刑13年就可以出狱。

但本案中虽然存在感情纠纷的犯案因素,但却是有预谋,有犯罪合意的密谋,还有共同犯罪的团伙性质,可以说性质是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也非常巨大,直接判处主谋洪某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非常大。

洪某的朋友虽然是共同犯罪,但直接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李倩月的男朋友,并没有直接作案,而是找了两个朋友张某、曹某,要求二人远赴云南去将在外地旅游的女朋友哄骗出来杀害。

三人是共同犯罪,其中没有主从犯的分别,但是洪某在这个案件中却是处于主要的犯罪地位,发挥了主要作用,对其处以直接的死刑没多少问题。

但直接实施杀人的二人,不知是被许诺了好处还是其他原因作案,但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并没有处于主要的地位,很有希望保住一命,被处以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的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如果这二人中有一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情节更轻,甚至有判处有期徒刑的可能。

随着少杀慎杀原则的提倡,死刑立即执行大幅度减少

以前的法治严厉,能杀的人坚决不留,但随着法治的发展,目前提倡的是“少杀慎杀”的死刑原则,就是能留一命的都会留一命,想方法设法的保命,除非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才会杀。

而且死刑的复核生杀权在最高法,之前要经过许多道程序才会最终被核准执行,所以奔赴云南作案的二人,被杀的可能性真的不大。

至于洪某,因为性质最为恶劣,也是整个案件的主谋,操纵着一切进展,加之案件所造成的巨大影响,被立即执行的可能性就大了许多。

结语

当然,绝大多数人心中仍然是直观,朴素的正义,信奉着以牙还牙的法治理念,应该是都支持对犯案的三人死刑立即执行的。

但从法律上来说,没有最终结果之前,许多案件都会出现变数,量刑的情节,作案的情节,甚至包括受害人家属的谅解书,许多方面都会成为影响最终量刑的因素,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李倩月失踪遇害案告破,男友洪某雇凶杀人,可以判他们死刑吗?

三个人合谋杀死一个花季女孩,手段残忍恶劣,社会影响急坏,又浪费很多公共社会资源,民愤极大!

不出意外,三个主犯,都将为此犯罪行为付出生命代价。

李倩月失踪遇害案告破,男友洪某雇凶杀人,可以判他们死刑吗?

亲爱男友竟是凶手

南京失联女大学生李某月终于找到了!不幸的是已被杀害埋尸,令人惋惜。更令人震惊、愤怒的是,凶手竟然是她所爱的男友洪某。原来是洪某将李某月诱骗至西双版纳,再派他的两个小弟奔赴千里,将李某月杀害并埋尸山林。让人匪夷所思的是洪某竟然陪着女大学生父亲去报案,他是想故意扰乱警方侦查视线。做尽坏事,竟然和没事人似的,这心理素质也太好了吧?

等待洪某的必将是严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从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洪某是主谋,制定了杀害计划并实施引诱;两个小弟是从犯,具体实施了杀害行为。因此,若3人在没有其他犯罪的情况下,洪某极大概率被判无期徒刑,两个小弟被判20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杀害女大学生的动机、是否还涉及其他犯罪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

起底亲密男友

1、基本信息:洪某,男,24岁,江苏南京人,体格高大;

2、身份职业:在保密公司工作,自称“官二代”

3、行为处事:做男女朋友两年,女孩被忽悠的竟然不知道他的具体工作单位,女孩朋友圈竟然找不到一张照片(会不会这小子还有其他女友,害怕被发现?),说明他善于掩饰,制造神秘感。和女友吵架了,竟然不安慰,女友失联了还几乎每天更新朋友圈,说明他对女友十分冷漠、麻木,也许并不是真的喜欢。和女友为了洗漱的事都能大吵大闹,说明他说话做事十分偏激。女友失联了,竟然还污蔑说女友拿了他几万元跑了,还假惺惺去报案,说明具有一定的反侦察能力,故意扰乱调查,也说明心理素质十分强大

给予我们的警示

1. 结交男女朋友一定要知根知底。对于那些半路认识、毫不知底的坚决不能做男女朋友。试想一个人连工作单位都不告诉你,能对你真心吗?

2. 不要和性格偏激的人做男女朋友。性格偏激的人大脑容易短路,容易情绪激动,做事冲动,手段狠辣,惹毛了他,后果很严重的。

3. 父母一定要加强对子女爱情的教导和关注。从披露信息看,女孩父母都对洪某是不满意的,姐姐也觉得洪某不靠谱,然而却没有一个人去和女孩谈心教导,若是早一天谈心谈话,也许能够避免悲剧。

4. 要学会及时止损,狠心抽身。同居后,其实女孩已经发现了洪某身上的缺点,两人也是经常的吵架的,明显两人三观、生活习性是存在冲突的。如果女孩没被所谓的爱情冲昏头脑,及时审视两者关系,狠心抽身退出,也许能躲过一劫。

最近连续出了几起女大学生失联遇害的案件,令人痛惜。现在这个社会充满各种诱惑和危险,女孩子在外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啊!

李倩月失踪遇害案告破,男友洪某雇凶杀人,可以判他们死刑吗?

杀人偿命,为什么不能背叛死刑呢?首先声明一下洪某的父亲已经被确认是南京市司法部门的干部。但是身处法律界的父亲为什么就会教育出这样的的孩子,而且为了满足自己的控制欲而要杀害女孩。对此这样的价值观真的很不理解。

脾气不合可以分手,为什么要自毁前程

因为这个女孩对洪某十分的依赖,根据朋友对洪某的叙述,这个人对李倩月的感情好起来很好,坏起来真的很吓人。所以对于这个男孩子能够给予李倩月的让她沉溺其中,也有种对这种爱的不舍跟无法舍弃,最终污蔑李倩月偷了他几万块消失了。这个男人真的很可怕,居然跟女孩的父亲一同报警,可见存在很强的侥幸心理。

对于合谋杀人,不计后果,偏执型人格的显现

对于这个偏执型的人格很容易出现做出偏离现实的事情,所以对于这个男人。从地铁上认识,神秘的工作,到后来同居。所有的一切觉得这个人很不靠谱,甚至见到了受害女孩的父母仍然说自己的工作保密,可能李倩月在接触到这个男孩痛苦之后发现了他的秘密,所以恼羞成怒最终酿成大祸。

至于受到的惩罚,必然是应该的。无论是谁的孩子,也不能法外存情毕竟谁的孩子都是孩子。所以对于杀人者也应该给李倩月家庭一些补偿才对。

关于这个女孩无不感到惋惜。至于死刑到底会不会判,到底会不会死缓都还是个未知数。所以说对于这个女孩公道才是她想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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