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杀妻案嫌疑人弟弟称,愿意扶养小侄女,你怎么看?

还是交给娘家人养吧!

杭州杀妻案嫌疑人弟弟称,愿意扶养小侄女,你怎么看?

杭州杀妻案嫌疑人的弟弟,也即是小女孩的叔叔,表示愿意扶养小侄女,说明他是善良之人,但小侄女因可与同母异父的大姐姐一起继承被害人来女士的遗产,而且遗产,特别是房产价值不菲,如果扶养了小侄女就意味着有权控制小侄女因继承而来的财富。如果叔叔虽然良心不错,但如果不懂法律不守住法律边界,那么很容就把好事办成坏事。这个风险,小侄女是承担不了的。而且,按法律规定,监护人的选择也是分血亲远近的。小女孩虽然爷爷奶奶外公外婆都不在了,但自己还有血亲更近的同母异父大姐姐和同父异母哥哥在,哥哥因父亲许某杀妻图财(房产)的受益指向人就是哥哥而不宜做监护人,因此,监护人一职就自然落在大姐姐头上了。据报导,实际上,大姐姐己接走了这个未成年需要呵护的年仅十一岁的妹妹,大姐姐的监护权最好尽快由法院或有权政府部门予以确认为妥。

杭州杀妻案嫌疑人弟弟称,愿意扶养小侄女,你怎么看?

他说了还不作数,还是要法律来判决,决定小女孩的第监护人和财产继承人应该是小女孩的姐姐吧?嫌凝人的弟弟可能另有所图啦

杭州杀妻案嫌疑人弟弟称,愿意扶养小侄女,你怎么看?

应当由妻系亲人抚养,绝对不能让父系亲人抚养,嫌疑人弟弟愿意抚养就出抚养费吧!母亲遗产归母亲的孩子继承,照顾未成年的小孩多分割些,父亲是必定要枪毙的,父亲遗产应全归未成小孩继承。

杭州杀妻案嫌疑人弟弟称,愿意扶养小侄女,你怎么看?

要事先说好,无条件扶养到成年,所有财产归小女孩所有,谁也没有处置权

杭州杀妻案嫌疑人弟弟称,愿意扶养小侄女,你怎么看?

我是儿童故事撰稿人王叔,我来回答。

杭州来女士被其丈夫蓄意谋杀一案,社会反响强烈。因来女士已身亡,其丈夫作为杀妻嫌疑人进了拘留所,现在二人的小女儿该由谁抚养成了网民关注的焦点。目前,社会上已经有几种讨论,分别是可以由来女士的前夫、来女士的大女儿和嫌疑人弟弟几人来抚养。

那么,到底该谁来抚养较妥呢?

从法律上来讲,来女士的小女儿此类情况,可以参照父母去世孩子由谁抚养的规定处理。关于父母去世后孩子的抚养权应归谁所有问题应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处理: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虽在但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监护人应按下列顺序依此从有监护能力的人中选出:首先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其次是兄、姐;再次是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因祖父母、外祖父母属同一顺序监护人,所以在同等条件下,要看谁作孩子的监护人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如果孩子的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均愿意抚养,则可以通过双方协商来确定监护人。如果协议不成,可以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从有监护资格的人中确定。

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主要是考虑到三方面的因素:第一是亲情的滋养,第二是被监护人财产的保护,第三是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从第一顺位来看,这是缺失的。据了解,来女士的父母已经身故,而许家有三兄弟,许某某排行老二,哥哥在村里务农,父母也已经去世。所以,来女士小女儿的第一顺位监护人都已不在,只能顺推第二位监护人,也就是小女儿的哥哥和姐姐。因为小女儿的哥哥和姐姐已经成年,所以理论上来说是可以由二者来抚养的。

首先来说小女儿的哥哥。

此人与小女儿同父异母,理论上是可以由其抚养。但考虑到许某某杀害来女士的动机之一,就是想把来女士的大房子弄给这个儿子。故而推论其可能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会放弃监护权。网上似乎对杀人丈夫的儿子不太有好感,总感到其父痛下杀手的起因是为这个儿子要财产。在这种情况之下,也许同父异母的哥哥不得不放弃监护权。

那么,其同母异父的姐姐呢?

就目前情况来看,由来女士的大女儿来做小女孩的监护人是最合适的。从情理上来说,大女儿和小女孩是同母异父的姐妹,也有一定的血缘关系,从法理上来说,姐姐也已经是成年人了,也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有资格,再加上大女儿也已经参加工作了,经济上应该也不是太大问题。

但据网络传言,其已经明确放弃了监护权(尚不具法律效力),因为她也面临一个窘境,即:同样失去妈妈的妹妹,她应该如何面对?不帮,她们是同一个母亲,帮吧,那是杀害她妈妈凶手的女儿。这对二者都是一个心理上的巨大考验。

从法律上讲,小女儿的哥哥姐姐都有抚养权,但如果二者均表示放弃抚养权的情况下,怎么办呢?

那么就轮到第三顺序了,范围非常广泛。女方的姨妈、男方的叔叔、伯伯都可以争取监护权,甚至女方的前夫也未尝不可。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也都可以,但是需要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有了居委会、民政部门和法院的参与,会使得小女儿的监护权更有利于小女儿的健康成长,帮助其尽快从创伤当中恢复过来。

那么,最终会由谁来担任小女儿的监护人呢?

笔者认为最可能的还是其哥哥或者姐姐。毕竟,双方都还是有部分血缘关系的。虽然有巨大的心理障碍需要克服,但毕竟血浓于水,而且无论从小女儿的亲疏关系来讲,还是同理心同情心上来讲,其哥哥姐姐还是有可能回心转意抚养来女士的小女儿的。

而如果作为第二顺位的哥哥姐姐双方都拒绝了抚养小女儿,则需要根据小女儿的意愿,与谁能更好帮助其成长,谢能提供更好的身心教育的环境来考虑。那么,最后来女士的前夫或者许某某的弟弟来抚养也都是有可能的。

综上,希望对朋友们有所启发,谢谢!

【如有疏漏,敬请斧正!

我是儿童故事撰稿人王叔,敬请点赞,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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