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去劳务市场雇佣孙某帮忙干活,孙从架子摔下骨折,是否工伤?
导读:朱某去劳务市场雇佣孙某帮忙干活,孙某从架子上摔下骨折,是否算工伤?该如何赔偿?
案例简述:
朱某自己安装光伏发电支架,人手不够,临时去劳务市场雇佣孙某帮忙干活,工资是一天一结,没有签订合同协议,孙某在架子上不慎坠落,身体三处骨折,其中肘关节粉碎性骨折,手术费药费康复费及生活费朱某已经支付了8万多,孙某去县医院法医门诊咨询可能是9级伤残,这样按照工伤处理的话,朱某一般情况下可以赔多少钱?不是工伤的话,应该按照什么标准处理?
不是工伤从描述中可以看出,朱某和孙某是临时的雇主和雇工的关系,没有牵涉其他的单位和个人,是不能按照工伤来处理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救治和经济补偿,制定本条例。”可见工伤认定适用于有期限长的、签有劳动合同的、有固定工作岗位的单位职工。
那么朱某和孙某的雇佣关系,属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发生人身伤残事故的,可以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赔偿责任问题。
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即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第1192条规定:
个人之见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关系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个案例,朱某提供的脚手架存在安全风险,没有完全尽到安全义务,导致孙某在干活过程中摔下来骨折,同时孙某也在劳动过程中疏忽大意,没有尽到自我保护的责任,但作为雇主的朱某已经主动帮助孙某垫付了8万多的手术医药费等,可以看作是积极的援助行为。
侵权责任的划分按照以往判例,雇主朱某和雇工孙某,之间的侵权责任划分,朱某应该在70%至80%,孙某应该在30%至20%,只是以往的经验之谈,如果私了解决,自然是协商一次性赔偿完毕,如果是提请法院裁判,估计还是按照以上比例划分责任。
新的《民法典》中,加重了接受劳务一方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为提供劳务一方提供安全的劳动环境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所要担负的侵权责任划分比例更多。
至于要赔偿多少钱?要看实际中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来定。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其他项目具有发生消费的票据,也好核算,残疾赔偿金需要套公式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X伤残系数(伤残系数确定:1级伤残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则以10%比例依递减)
至于赔偿年限,一般是定残日期开始算起二十年,但超过六十岁以上有特殊规定。需要提醒的是,临时雇佣的劳务关系,即使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的,口头协议也受法律(合同法,劳动法,民法典)保护和约束。但雇工一方,需要注意搜集、保存对己方有利的证据资料,以证明自己是履职行为过程中受到损害的。
朱某去劳务市场雇佣孙某帮忙干活,孙从架子摔下骨折,是否工伤?
在临沂市临西九路与解放路交汇处,每天聚集了大量的,来自下边县区的农民工,在此等活干。都是打短工的,有的干几个小时,有的干一天,有的干几天,干完了再回来等。长此以往,就自发的形成一个劳务市场。以前在八路口,现在被赶到九路口了。
两年前,我老家的一个亲戚,没有活干,到九路去等活干,打零工。突然,有一天我接到电话说,好几天前,给雇主干活,架棒断了,从架子上掉下来了,摔断三根肋骨,动手术,现在住在市人民医院骨科病房里。想咨询一下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由于当时没有报警,后续再报警处理很麻烦,我让他选择了私了,雇主给付了部分住院医药费,然后报了新农合,差不多就了事了,都不容易。报警公了不给报新农合,所有费用都得问雇主要。如果自己有人身意外险,也能报一部分,老百姓防御意识差,一般不会买。
你说的朱某去劳务市场,雇佣孙某帮忙干活,孙某从架子上摔下骨折了,这种情况由雇主朱某负责赔偿损失。即便朱某是给单位或者工厂做事的,因为是朱某到劳务市场雇佣的孙某,来帮忙干活的,应该是打短工的,一切损失都由朱某负责,朱某是经办人,可以报警公了,也可以私了。
只有签了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买了社保的才有工伤保险。所以,你说的情况,不能算工伤。
朱某去劳务市场雇佣孙某帮忙干活,孙从架子摔下骨折,是否工伤?
这是不是工伤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如果朱某是代表单位雇佣孙某工活的,工资也是单位发的,当然属于工伤了。如果这活是朱某承包的,工资也是朱某发的,那就不属于工伤了,朱某有对孙某赔偿责任,可以双方协商赔偿,无法协商的,去法院起诉了,法院会参考工伤待遇赔偿,雇主对受雇人员受伤有赔偿责任。
朱某去劳务市场雇佣孙某帮忙干活,孙从架子摔下骨折,是否工伤?
正好我昨天在一个小区听说了一件类似的事情
这不是快要过年了吧,许多业主会请人打扫家里的卫生,这个小区的业主也就请了小区物业的保洁人员给打扫家里的卫生。保洁人员是接私活,这是肯定的!
正常的话,她干完活,拿钱,什么事情都没有。但是就那一天发生了一件不正常的事情,业主好像是住在低层,四楼左右吧,保洁人员在擦玻璃的时候的,防盗网与她一起掉了下去,结果很悲剧!
据说家属找到了业主谈判了好几天,大约三四天才处理完,家属才带了遗体回家落葬。因为这事儿物业最多给一点人道主义的补偿,毕竟员工是接的私活;而业主,据说那个小区的业主也不差钱,但是再不差钱,自己的钱,要拿出来百八十万,也会心疼一下子的,换到比较穷的小区业主,像我们这样的,就很难了。
哎……我装修的时候把落地窗那里安装了防盗网之后,请让人给抹了水泥,贴了磁砖,就是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小区也有业主跟我说:家里一年搞了几次卫生了,玻璃抹抹就得了!我在26楼做了三年多了,我的玻璃我就没有怎么管过它,我自己都不敢站在旁边,还让我去擦玻璃,还是算了吧。
因此,谁雇佣的人,谁肯定是要负责任的。问题是打个零工,干个散活儿,个人也好,单位也罢,也没有给谁买一个工伤或者是意外保险。一旦发生这样的安全事故,对哪一方面来说都是灾难。对于干活的儿和要求干活的人,把发全告知和要求最好书写下来,三方签字。总的来说,真的太难了!
年关将近,安全第一!做好自我防护,家里人还等着我们大家回家过年呢!
朱某去劳务市场雇佣孙某帮忙干活,孙从架子摔下骨折,是否工伤?
当然喽,用工方负责
朱某去劳务市场雇佣孙某帮忙干活,孙从架子摔下骨折,是否工伤?
谁邀请,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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