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公斤,价值15万包裹被私自签收并销毁,德邦快递仅赔偿300元,你怎么看?

8月17日,微博用户名为@漫画主笔狼人小姐发布微博称,自己是受害者小李。毕业赴长沙工作前,她将全部行李打包,于8月4日将重27公斤的包裹交给德邦快递,从大连寄往长沙,可等到8月14号包裹也一直没到。 据李女士称,这个包裹里面的东西都是自己大学期间自己辛辛苦苦挣钱买的,衣服和未开封的化妆品比较贵,大概总共15万。 上网查询并联系派送人员后,她才得知包裹已被私自签收并送至回收厂处理。针对这个情况,德邦快递方面没有向她表示道歉,当时给出的回复是赔偿300元。

你在托运的时候保价了吗?光哭诉解决不了问题,一定要有法律常识。当你托运的物品价值很高的时候,一定要保价付保费,这样一旦遇到损失就会按照你保价金额赔偿,如果没有保价赔你300元有就是一床被子的价钱。你没有办法证明你托运的行李有15万的价值,除非德邦物流在接货时有物品清单,你的物品清单都有购置发票。另外,15万价值的物品不应该以行李的方式走德邦物流,应该发顺丰快递,也贵不了多少钱。

27公斤,价值15万包裹被私自签收并销毁,德邦快递仅赔偿300元,你怎么看?

谢邀请。

看了这样的题目,就非常让人气愤,这样管理混乱的物流企业为何还能生存在这个世上?不可思议!有几点真的闹不明白:

※ 物流快递员有什么资格,有什么权力私自拆开李女士的包裹?私自签收?

※ 27公斤的保裹为什么还留下3公斤,据物流人员称是在工作场地捡的,李女士15万元价值的包裹在这里成了垃圾包裹?

※ 德邦物流根据什么把价值15万元的包裹送进回收站销毁,让李女士再也见不到她平时用过的物品和衣物?

※ 一句“工作失误”你就能打发掉李女士,她是傻子吗?仅赔300元,还不够李女士邮资的400元,这样的快递公司谁还敢让你“物流”?

当今的物流行业门庭若市,市场竟争激烈,优质、快捷、方便是物流企业的生命线,德邦自残生命线,那是快干到头了,离倒闭不远了。

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包裹购买了保价,按照合同在保价内赔偿。未保价的,消费者有足够的证据说明所投寄的物品的实际价值,即使没有保价清单,物流企业也应按原价赔偿。

德邦己经承诺,尽快拿出理赔方案,希望德邦能将矛盾化解在调解之中,走法律程序对你们是不利的。

(截图来自网络)

27公斤,价值15万包裹被私自签收并销毁,德邦快递仅赔偿300元,你怎么看?

德邦快递离倒闭不远了,我上次快递一块石头,给我摔坏了,只陪我500元。可是我保价五千元,于是我打电话到德邦总部沟通,结果人家回复,你保五万我就陪你五万啊?对这种无赖公司,我是彻底愤怒了,当时也在头条不停的发视频。请周围的人坚决抵制这种无赖快递公司

27公斤,价值15万包裹被私自签收并销毁,德邦快递仅赔偿300元,你怎么看?

谢邀!

先看看事情经过:

小李是辽宁人,毕业后在长沙找了一份工作。

赴长沙工作前,她8月4日将全部行李打包为一个重27公斤的包裹,交给德邦快递,从大连寄往长沙。

8月7日该包裹到达长沙,在小李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德邦快递直接将包裹扔到了白鲸鱼旧衣回收厂。

旧衣厂员工打开包裹整理后私自拿走。除了一些插线板、专业书、台灯和身体乳外,包裹内其他东西全部被当做垃圾销毁了。

小李称包裹总价值在15万左右。并称,对于此事,德邦快递方面没有向她表示道歉,告诉她只能按保价赔付300元。

德邦物流长沙某负责人表示,由于快递员疏忽,未仔细辨认面单,误以为是白鲸鱼(旧衣回收)的,把包裹寄送至旧衣回收。

怎么看这事儿?

这岂止是一个简单的工作失误!

1、这哪里像一个服务企业该做的:

将包裹当成旧衣回收不应该,快递包裹打包与回收旧衣的打包分不清吗?不可能。

事情出来之后,企业的态度更不应该,先道歉难道不会吗?

不要找理由了,越找理由,显得这个企业的管理和文化越差劲。

2、弄丢了东西就赔,有什么好讲的,仅赔300元?想得美!

看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两种情况不适用资费三倍赔偿的情形,一种是邮政企业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一种是未将损失赔偿的规定明示在其营业场所和给用户的单据上。

有没有明示不清楚。但是你把价值十多万的东西当成300元的东西,不是重大过失是什么?处理邮寄包裹你不看邮件面单,你不是重大失误是什么?

因此,这个事件不适用300元赔偿的情形。

3、这个企业的危及公关太差劲了

出了这样的事情,说是企业丑闻都可以。为何还要强词夺理?

这样的情况下,你说的哪个免责理由能够成立?

给大家看这样的企业管理、这样的企业文化,谁还敢找你邮寄东西?

谁还敢把自己的东西交给你,不怕你给直接给扔到垃圾站吗?

27公斤,价值15万包裹被私自签收并销毁,德邦快递仅赔偿300元,你怎么看?

法海一粟认为,德邦公司应当按照客户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其赔偿300元的观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赔偿标准。邮政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上述规定,就是快递行业赔偿的法律规定。本案中,德邦赔偿方案可能是依据上述规定确定的。

2、法律适用。法海一粟认为,本案不适用上述规定,德邦公司不属于邮政法所规定的邮政企业。德邦公司从事的快递物流业务,其与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等民事法律的规定。根据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2款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而邮政法所规定的邮政普遍服务,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范围、服务标准,以合理的资费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用户持续提供的邮政服务。注意:这里说的是“所有用户”。因此,德邦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在邮政普遍服务范围之内,它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快递服务。邮政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邮件的损失赔偿的规定,适用于快件的损失赔偿。”所以,法海一粟认为,本案中,德邦公司赔偿300元的观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27公斤,价值15万包裹被私自签收并销毁,德邦快递仅赔偿300元,你怎么看?

什么东西引进的德邦快递?让它进来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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