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能挽回此前受损的声誉吗?
已经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浙江大学恐怕N年也无法挽回此前受损的声誉了。
总有些人喜欢讲:“正义可能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
可我想说,正义迟到这件事,本身就特别不正义。
时间是一去不复返的,正义没有及时到来,就等于没来。
对于浙江大学来讲,现在决定给予名副其实的强奸犯开除学籍是因为正义吗?绝对不是,是因为舆论压力,我们都心知肚明。
舆论一参与就认真对待了,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和校规校纪都是一纸废纸吗?
大家真正反对的是什么?是公平,公平,还是公平,永远是公平!
浙江大学,你必须认真想一想了。
浙江大学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能挽回此前受损的声誉吗?
从网上的评论来看,浙江大学之前的“留校察看”处分,的确让一些网友对浙江大学有所“不满”。
浙江大学的声誉,也一度受到网友们的质疑。
如今,浙江大学做出更改决定,决定开除涉事学生。
从网友们的评论来看,不少人认为,这是“舆论”的胜利……
老穆想说,不论是之前的“留校察看处分”,还是现在的“开除学籍”,浙大都是依据校规办事的。
可是,为何依据校规的决定,依然让人不满呢?
我想,或许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浙大的处罚和哈工大的处罚差别较大。
哈工大,学生因为作弊,就被开除!
浙大,学生犯强奸罪,却留校察看!
如此一对比,网友们自然不买账。
【2】浙大在做出第一次处罚时,没有得到更多的举报,只是根据“初犯”来定论的。
当浙大的处罚通报下发后,却出现了各种爆料……
这也就推翻了之前的“初犯”定论,所以网友们愤愤不平!
也正因为网上的爆料,浙大才重启调查。
“努某某确实存在多项被举报的违纪违规情况。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进行了认真的研究讨论,同意重启处分程序。”
如今,怒某某已被学校开除,学校之前受损的名誉能否恢复呢?
老穆认为,可以的!
一,浙大能够根据最新出现的证据及时做出最正确的处罚,已表明其态度。
二、浙大通过这个事件,也意识到了自身校规还有有待完善之处,并决定完善之,这也能看出浙大的态度。
通过这个事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工作中的问题和值得反思的地方。我们将举一反三,认真评估并修订完善《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改进学校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为更好地推进依法治校提供坚实保障。
三、浙大作为全国顶尖名校,其声望及名誉的形成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怎么可能因为这件事就毁了呢?
结束语说句实话,浙大的处罚的确都是按校规处罚的,但不可否认,浙大的校规也有不够完善之处。
比如,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既可以给予留校查看处理,也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老穆想说,学生犯罪的种类有很多,强奸罪是犯罪,偷窃是犯罪,打架出事的也是犯罪……
浙大应该细化规定,比如哪种罪可以留校察看,哪种罪则要被开除学籍。
倘若细化了,也就没有争议了……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浙江大学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能挽回此前受损的声誉吗?
浙江大学在汹涌舆情的重压之下,端正态度顺应民心民意及时纠正了对努某某的处理决定,对于这个结果,社会给予了良好的评价和肯定,虽是亡羊补牢但亦不失为明智之举,总比知错而坚持到底的死要面子活受罪要高明。
浙江大学回应社会的强烈呼应,对努某某作出开除学藉的处分,是否就能完全彻底地挽回此前受损的声誉?
答案是不能确定的。
人一一不可能同时跨过同一条河流,错了就是错了,要想回到从前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代价,特别是这种低级的不讲政治的决策失误,对社会灵魂的刺激在短时间内很难消除。
但愿今后不再出现与此类似的低级决策失误。
为此,各级组织和责任主体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土有职,再稀里糊涂的占着岗位不作为,不敢作为地混是很难混下去了。
浙江大学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能挽回此前受损的声誉吗?
这个问题其实不难,民众要看浙江大学的实际做法,挽回受损失的声誉需要给大家一段时间。
- 浙江大学是国内名校,大家斗非常认可!在培养学生,学术交流,承担的科研项目,在公众心里很有地位!
- 出现这件事以后,开始发酵,最后决定开除努某的学籍,中间经历可什么不得而知。
- 但是浙江大学这次对努某强奸案件的处理,很显然大家觉得不公正,所以浙江大学及时改正,一段时间以后,会得到大众的认可!损失就会逐渐缩小。
以上观点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浙江大学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能挽回此前受损的声誉吗?
【木子职说观点】浙大给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能挽回浙大的声誉吗?我觉得浙大声誉已受损,就算是再怎么补救也无济于事,对于像浙大这样的高等学府,我相信它会完善学校制度,让这样的时候不再发生。
浙大努某某被开除学籍,更像是舆情的胜利,如果这个事情不是在网络上发酵的话,相信努某某还会头顶浙大毕业生的光环去到处耀武扬威,这也是他罪有应得的。
从留校察看到开除学籍,这都是学校做出的决定,而且也是按照浙大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的,从制度上来讲并没有错。比如努某某被留校察看,就符合浙大的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学校可以选择不开除学生。浙大以前还是学生吸毒,学校也是选择的留校察看,,因此努某某这样的案例并不是个案。我相信经过此事后,浙大应该要修改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对类似恶劣违纪事项坚决予以开除处分。
当然,最从新通报的情况来看,学校开除努某某学籍处分的依据是《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三)项第1目的规定。我本来还想在网上查下通报里提到的违纪事项具体内容是什么,但网上并没有相关资料,我也无法查到。
但我想,像努某某这样的人,本身是少数民族学生,又特别喜欢撩妹,还猥亵了好多女生,毕业设计也是作弊,还经常出入酒吧、夜店,私生活混乱,这样的人被开除也是罪有应得的。不知道听到自己被开除的消息,努某某还敢不敢在朋友圈继续秀恩爱呢?他的博士女友现在心里恐怕很慌吧。
哈工大两学生考试作弊被开除,浙大强奸犯被留校察看,不同学校的处分决定带来了不一样的舆情结果。努某某又不是初犯,而是借着浙大学生的光环到处招惹是非,这样的人的确应该被严惩。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呢?
浙江大学决定给予努某某开除学籍处分,能挽回此前受损的声誉吗?
好费劲! 此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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