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二战后德国高级军官很少被国际法庭审判?
在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上,居然连臭名昭著的“纳粹冲锋队”都没有被认定为犯罪组织,同时逃脱罪责的还有德国战时内阁和国防军最高统帅部,而只有党卫队、秘密警察和纳粹的“政治领袖集团”三个单位被确认有罪。其中最严重的错误,就是放弃了对德军“最高统帅部”的战争罪行追究,自然也就导致了大批德国高级军官逃过了审判。
(凯特尔受审)
德国国防军最高统帅部(OKW)是二战德军的最高指挥机构,由希特勒于1938年创建,其自兼最高统帅并以陆军元帅凯特尔为参谋长,下设陆海空三军总司令部和武装党卫军作战总部,也就是说,第三帝国所有的现役军人,无论是国防军还是党卫军,都在其指挥之下。那么连这个机构都可以免责,如何还能指望有更多的军官受审呢?
比如这个凯特尔元帅,作为当时德国职业军官第一人,在战争期间代表最高统帅部签署了一系列犯罪文件,最臭名昭著的就包括《关于政治委员的命令》,它授权德军战地指挥官可以立即处决被俘的苏军政委,而毋需经过任何军事法庭审判。在1944年“720爆炸案”之后。凯特尔还出任了荣誉军事法庭庭长,审理和判处了大批德国军官死刑,然而纽伦堡军事法庭却只追究了他的个人罪责。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呢?首先,纳粹德国的投降之日,其实也是美苏冷战的开始,美英当局在第一时间做出了保留部分德军武装、以遏止苏军控制更多欧洲地区的可能,这确实是历史事实。比如在英军占领区内,德军仍然保留着一个诺尔德集团军群没有解除武装,这个集团军群还有10万官兵,同时还建立了五个军一级的德国军区,每个军区都建有指挥部和勤务部门。
在英军占领区内,德军还被允许组建了空军第2军区,拥有各类作战飞机中队和高射炮兵第18师,同时还保留着5个团的通讯部队,这一切说明着美英利用德军的对苏戒备心理,美军内部甚至有狂热者叫嚣应该开战,而朱可夫也根据情报部门掌握的资料,向艾森豪威尔提出了强烈的可以。直到冷战的对峙局面形成且没有演化为“热战”,这些德军才逐步被解除武装和复员回家。
(美国检察官)
其次,尽管纽伦堡的国际军事法庭是由美苏英法四国共同组成的(四国各指派一名正式法官和一名预备法官),但正如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一样,真正起主导作用的仍然是美国大法官,因为英法是跟班,而这三国的总席位又压倒了苏方,所以审判的节奏和进程当然由美国人掌控。那么这两个因素叠加的结果,就是盟国在战犯审判中,更多地掺杂了政治因素。
总体而言,美英当局的政策就是清算纳粹党和它的机构与高官,但是对德国国防军却网开一面,跟纳粹不沾边的职业军官基本不受波及,实在绕不过去的就轻判,这样也就使原本对苏军心怀恐惧的德国军官团,完全倒向了美英一边,为二战以后的欧洲格局定下了调子。这般操作的结果,就是许多我们耳熟能详的德军高级将领,在被审判时只是走了走形式。
(戈林吃牢饭)
在1946年10月1日结束的第一批战犯审理中,24名被告仅有12人被判处死刑(11人执行),其中有军职的重要人物仅有:帝国元帅戈林、陆军元帅凯特尔、陆军大将约德尔(最高统帅部作战局长),而其他九人要么是纳粹的大区首脑、要么是党卫队的保安局头头、要么是希特勒身边的文职亲信,考虑到戈林和凯特尔跟小胡子的关系,其实职业军人被处死的只有约德尔一人!
这个死刑名单已经深刻说明了美英当局的态度,当然这不是全部战犯,局势稍稳以后,在后续的法庭审判中,还有5000余德国人被控有罪,其中800余人被判死刑,不过最终只有469名战犯被执行。这些大多数是在西线战场有屠杀行为、或者在战俘营中有虐待盟军战俘行为的中低级军官,并且党卫军军官占比较大,而国防军军官数量不多。
(纽伦堡法庭)
比如闪击战的创始人古德里安,只是在审理之前被羁押了三年,到了1948年正式审判过程当中,没有受到任何战争罪行的指控,不久还出任了西德军队的军事顾问。而陆军元帅曼施坦因虽被判处18年徒刑,但也是仅仅关押了四年即被释放,后来还成为了西德军队的“名誉参谋长”。老帅龙德施泰特因为身体欠佳,干脆没有接受任何审判,稀里糊涂关了十年然后马马虎虎就释放了。
即便是被判徒刑的德国军官,也是收押在西柏林的施潘道盟国军事监狱,由苏美英法四国各指派一名监狱长和30名卫兵进行看守,相关经费全部由西德政府承担。但那毕竟是盟国控制区,所以苏联人即便想对其中一些德国将领进行进一步清算,也是有心无力。而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对少数纳粹分子和德国将领实施的无罪开释或重罪轻判,曾遭到了许多政治团体的反对和舆论的指责。
所以纽伦堡审判虽然暂时清算了纳粹体制,但是跟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的操作如出一辙,在美国的主导下,对德国国防军的清算并不彻底,留下了历史性的遗憾。
(德国战犯受审)
为什么二战后德国高级军官很少被国际法庭审判?
二战结束以后,盟军在德国和日本分别设立军事法庭来对战犯进行审判,即纽伦堡审判和东京审判。
同盟国认定的23名战犯中,只剩下21人接受审判,其中一个患重病,不能到庭,最后只有20人坐上了被告席,戈林等12名战犯被判绞刑;鲁道夫·沃尔特·理查德·赫斯等3人被判终身监禁;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人被判无罪。
相比之下,日本方面的战犯受到惩处的人就比较多,刑罚也比较重。28名甲级战犯被送上国际法庭,其中有七名战犯被执行绞刑,149名乙级战犯被判处死刑,实际执行145人.日军战犯被判执行死刑的人数是德军战犯人数的14倍。
同样发动侵略战争,日军将领还没有德军将领人数多,为什么日本被处罚较重,德军处罚较轻?其实纽伦堡审判之前,德国战犯们是心惊胆战的。
因为苏联和英国都主张从严惩处,苏联认为所有参战德军将领都该被活埋;英国主张不审判就枪毙;美国法官的态度却跟苏英大相径庭。法官说:“如果你们认为在战胜者未经审判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处死一个人的话,那么,法庭和审判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人们将对法律丧失信仰和尊重,因为法庭建立的目的原本就是要让人服罪。”
美国法官说服了苏联和英国,三国决定成立纽伦堡法庭,对战犯进行公证的审判。
即便如此,在苏联的压力下,有些被西方法官被认为不该杀的人被杀,造成了“冤假错案”。
比如纳粹德国陆军大将,德军最高统帅部作战局长阿尔弗雷德·约德尔,在纽伦堡审判中他被判为战犯,处以绞刑,却在行刑六年后,被撤销了在纽伦堡被指控的主要罪行,宣判无罪。
由此可见,对德国战犯的惩处力度还是比较大的。
可是为什么受到起诉的德国军官那么少?我们首先要了解一下战犯的定义和两国将领在战争中的行为。
战犯的定义是:
参与策划、准备、发动或进行侵略战争,或犯有违反战争法规和惯例、违反人道原则等严重罪行,被认为是战争犯罪。
两军将领在战争中的作为:
对平民大规模大屠杀
比如南京大屠杀,一次就屠杀30万;日军在占领南京后进行杀人比赛,在扫荡的时候,日军将领还纵容部下进行强奸比赛。
再比如,日军在东南亚也犯下了此类兽行,对那里的平民实施大规模屠杀,还在平民头顶浇上汽油点燃。
日军的这些暴行不是提前制定的计划,命令也不是日本天皇下达的,是日本将领自己的行为,理所当然应该这些将领来承担罪责。
而纳粹对犹太人的屠杀,是希特勒等人制定的计划,是蓄谋已久的,负责的是几个计划制定者和执行者中的少数高级将领,下面的低级将领是执行者,不是始作俑者。
而在欧洲战场,也发生过对平民的屠杀,但只是零星发生,并没有形成规模;是极少数士兵的犯罪行为,跟上级指挥官没有多大关系。
体制不同,战争责任不同德国发动二战的时候,希特勒是国家元首,是发动战争的罪魁。
由于德国的党国体制,军队受执政党控制,军人只是命令执行者;所以战争责任只能由执政党和它的领导人们来承担,中下级军官不应该为此买单。
日本在二战时期,军人控制了军队,制定对外政策和战争计划,都是由军人掌权的内阁来完成的。而且有的军事行动,比如918事变对中国东北的入侵,是大佐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中佐石原莞儿等中层军官的力推下完成的,所以有关将领必须为他们的发动战争的罪行承担责任。在东京审判中,这三个罪魁祸首都被判处死刑,石原没有上绞刑架,但却死于膀胱癌。
而日军第六师团团长谷寿夫,日军华中方面军司令官松井石根,被判处死刑,则是因为他们是南京大屠杀的元凶,双手沾满中国人民鲜血。
总之,在战争中承担责任不同,所犯罪行程度不同,是很多日军将领被严惩,德军将领免于起诉的主要原因。
为什么二战后德国高级军官很少被国际法庭审判?
我是爱好文史旅军的工科男,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二战后,各国都开始审判战犯。但是有一个奇怪的现象,就那就是德国的高级军官,很少被国际法庭审判。
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德国的军人是职业军人,都是容克军官团成员。而且在德国人的骨子里认为他们军官都是高贵的,都是贵族出身。很多军官他的名字里头都带个冯字,冯字就是贵族出身。
不得不说,德国军官还是保持了贵族的高贵传统。比如说,不屠杀平民,不虐待杀害投降的俘虏,等等。
在他们看来,打仗只是军人分内之事,他们只是服从命令。而且对上级下达的那些乱命,他们一般是不执行的。
二战中汽车的不止一次的对国防军的军官下达清除犹太人的命令,但这些军官不是拒不执行,就是推脱了事。在这些军官身上,并没有沾染上平民的鲜血和战争以外的罪恶。
真正执行希特勒屠杀犹太人命令,虐待杀害投降的俘虏,及其他一些无恶不作的事情是德国的党卫军。党卫军及武装党卫队,那是由德国的地痞流氓等一些人为主构成的。他们毫无禁忌,毫无任何顾忌,只知道效忠希特勒。
此在战后,这些国防军出身的高级军官大多没有被认为是战犯,要审判的往往是那些党卫军的高官。
希望我的回答你能够满意。
为什么二战后德国高级军官很少被国际法庭审判?
很简单,作为德意志联邦政府的军官,他们必须执行政府的命令。作为德国总理兼武装部队总司令的希特勒有权力下达任何有关军事训令,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既然军队的被动地执行者,他们基本上就不会被审判,除非证明他有肆意屠杀的证明。
在二战结束以后,分别成立纽伦堡军事法庭和远东军事法庭,对德意日法西斯分子进行审判。其中在纽伦堡军事法庭,被告共计22名,均为纳粹德国的军政首领。另外包括德国内阁在内的6个组织也被调查和判决,其中3个判决为犯罪组织,另外3个则无罪。在被判死刑的十二个人纳粹高官当中,职业军官三人:空军元帅戈林(自杀),陆海空三军总参谋长,陆军元帅凯特尔,陆军总参谋长,约德尔陆军上将。无期徒刑三人,有军官身份的就一人,海军司令雷德尔上将。余下的都是德国政府文职官员和纳粹党徒核心阶层。总体来说,武装党卫军的将领在受审时会经过甄别,一般的军事将领没有因为武装党卫军身份而被加重刑期的。
欧美国家在军队问题上始终秉承一个原则,即文官领导军队,职业军官只有执行权,没有决策权和参与权,因此在战后虽然军队看上去血债累累,实际上并没有负担任何责任。纽伦堡军事法庭放弃了对“最高统帅部”的战争罪行追究。不仅如此,臭名昭著的“纳粹冲锋队”都没有被认定为犯罪组织。但党卫队、秘密警察和纳粹的“政治领袖集团”三个单位被确认有罪。因为他们不是政府机构,是政党。执行的不是政府行为,而是政治集团的行为(希特勒个人意志)因此这些集团的行为都是非法的。在后续的法庭审判中,还有5000余德国人被控有罪,其中800余人被判死刑,不过最终只有469名战犯被执行。法庭的审判并不彻底。但纽伦堡审判的公正性远远高于审判日本战犯的远东审判。
这些实际是都是明面上的原因,而实际上的原因是冷战已经开始。德国已经分裂。美英两国必须保留部分德军武装、以达到遏制苏联的作用,战后,德国核心军队并没有解散。诸多德国高级将领都是得以保留和“释放”。其中就包括赫赫有名的坦克之父古德里安上将。陆军元帅曼施坦因仅仅关押了四年即被释放。希特勒的三大名将只有隆美尔战前自杀。
我是清水空流,历史的守望者。期待你的关注和点评。
为什么二战后德国高级军官很少被国际法庭审判?
二战打得这么惨,战败的德国军官要怎么办?很多人说德国军官很少被国家法庭审判,尤其是高级军官们,眼下之意是要追究德国军官的战争罪行。
这大道理自然没错,但根据人类“秋后算账”的历史经验,仔细推演就会很恐怖。战争罪行要弄清楚,很多时候是表面说辞,不少人实际要的是血淋淋的复仇。事实上,德国人战败后,在民间层面已经遭到驱逐、杀害、强暴等恶行,施暴者是各路战胜国军队,还有那些战时被压迫的民族。
你肯定听说过“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人类历史就喜欢这么干,你怎么对待我,我就怎么样反击你。二战结束的时候,这种复仇情绪还是很重,斯大林直接说枪毙5万名德国军官,丘吉尔主张把德国纳粹高级分子直接处死。
那么,局势后来怎么改变呢?不得不说,这跟美国人的态度很有关系,他们不同意情绪化的报复。
美国方面力主要通过法律手段,苏联、英国还需要依靠美国人参与战后秩序重建,权衡利弊之下做出妥协。由此,第一次开启相对较为公平的战犯审判,以前所谓战后审判基本是战胜国完全按照自己意愿处理。
因此,从理性角度来看,出于对预防战争的考量,你不能说二战后没有对德国高级军官进行大规模审判;纯粹从报复心理来看,出于对情绪上的快感,德国高级军官确实被审判少了。
或许,你对战后德国军官审判会有不一样的感受,用法律手段来善后,终究是人类文明的进步。不过,我们要认识到局限性,战后美国、苏联很快进入冷战状态,事实上也造成西方国家对德国战犯的“宽容”。
道理很简单,西方国家要抹黑苏联,就不能把太多二战功劳算在苏联头上,自然而然要把减轻纳粹德国对苏联的伤害。否则,苏联就更有理由要国际话语权,其实现在俄罗斯还在不断重提二战里做出的伟大功绩。
至于战后对德国人的审判,最重要的是“纽伦堡审判”,它被一些法学家称为“历史上最伟大的审判”。伟大在什么地方?简单来说,人类在复仇和理性前面,选择理性。下面提供一下审判结果:12人被绞刑,3人终身监禁,4人有期徒刑,3人被释放。
为什么二战后德国高级军官很少被国际法庭审判?
因为,这是由当时的法律体系决定的。这要从有关战争的国际法说起了,世界上第一部有关法规出台于19世纪末,它就是以英美法律体系为基础的,沿用至今,包括二战后同盟国组织了国际法庭审判轴心国集团的战争罪行,也就是著名的纽伦堡和东京大审判。前者针对纳粹德国,后者对旧日本帝国。既然以英美等国法律体系为主导,那根据西方政治,军事和法律制度,有关的原则就是:一,国家军队服从于国家政治体制,职业军人(包括所有官兵)应该政治中立,不介入政治或意识形态之争。只是奉命行事而已。只要经调查取证和相关程序,个人没有战争犯罪行为,那就不会被追究责任。于是,绝大多数德军高级军官一方面他们没有参与政治和战争决策的权利,只是执行者,另一方面,只要他们恪守军人本分做份内之事,没有犯罪。自然就无罪释放了。二,西方法律以无罪推定为前提,所有事情都是必须依照法律程序和证据去证明。而且是双方都可以举证,控辩双方法律关系平等。要确定这些高级军官有战争罪行,需要全面清晰的证据,难度不小。三,西方法律追究战争罪行的目的,不是杀人偿命或简单的报复性举动。受外界环境各种影响比较小。举个例:诺曼底登陆战中的“血腥奥马哈”滩头,德军普通大兵海恩·赛弗罗机枪手,杀伤了过千名美军官兵(网上甚至谣传其杀了2500人)。战败被俘后,经甄别胜利后很快释放回家,没人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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