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候被亲戚强奸,长大了报警还有用吗?
性侵害是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且呈现持续上升态势;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熟人作案比例高,重新犯罪率高。
以上是2020年9月份,最高检在发布会上的公开表述。
从这一表述来看,性侵已经成为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主要犯罪类型,而且呈逐年上升态势,且“熟人”作案的比例较高。
区别于其他侵害,性侵害会给未成年人造成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负面影响,不少受害人一生都活在阴影中,负面情绪久久不能消除。
但是未成年人在遭到侵害时,一方面限于心智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另一方面限于畏惧心理、羞耻心理,所以不少人选择“忍气吞声”,长大成人后又后悔当时没有报案、没有将坏人绳之以法。
那么小时候被亲戚侵害,长大后报警还有用吗?还能将坏人绳之以法吗?
其实这里关乎到两个问题,一是追诉时效、二是证据。
首先,法律层面对强奸案件“追诉时效”的规定看了有些人的观点,不少人说,如今时过境迁,侵害案已经过去很长时间了,就算现在报警也无济于事,因为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不再对既往的犯罪行为进行追究了。
其实这种认识并不完全正确,《刑事诉讼法》中确实有关于“一般追诉时效”的规定,但“追诉时效”并非是一个固定的期限,比如有的犯罪行为追诉时效是5年、有的是10年甚至更长。
追诉时效到底是多久,关键看“法定最高刑”是多长,一般来说,“法定最高刑”越长,追诉时效也就越长。下面我们就看一下“强奸案”的追诉时效:
一,首先看一下对强奸的量刑标准:
1,《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由此可见,对“强奸行为”,量刑标准从3年到死刑不等,《刑法》中还特别说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因此对14周岁未成年进行侵害,量刑标准会更高一些,如果情节恶劣,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甚至死刑都是有可能的。
以上就是对该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而“量刑标准”直接决定“追诉时效”:
二,对“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7条中,对“一般追诉时效”的规定如下: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犯罪行为经过以上期限则不再追诉,结合上文说的“量刑标准”(3年至死刑),可见对强奸行为的追诉时效从5年到20年不等。
可以先自己衡量一下侵害发生的年份,然后结合量刑标准和追诉时效衡量一下是否有报警的必要性。
第二,对“强奸”这一犯罪行为的认定但凡是要认定犯罪行为成立,证据必不可少,如果侵害案发生时当即报警,那么在“现场证据”还留存的前提下,较为容易认定犯罪事实,但如今这么长时间过去了,“现场证据”早就消亡了,这就给认定带来了很大的阻力。
有人可能会说,“如果没有其他证据,但侵害实施人亲口承认,是不是可以直接定罪”?其实并不能,在司法实践中,本着“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即便当年的侵害实施人自认有罪,也需要有其他辅助性证据相互佐证才能定罪,如果没有其他佐证证据,仅凭他承认犯罪事实的口供也是无法定罪的。
另一方面,即便有其他证据加以佐证,也必须做到证据确实且充分,否则也无法定罪。
综上两个方面来说,现在面临的阻碍不单单是“追诉时效”的问题,还有“证据”上的阻碍,给其定罪并非易事。
第三,即便证据不足,也建议先报警处理认定其有犯罪事实确实有较大的困难,但是遇到这种事情,也建议报警处理,报警既是对犯罪实施人的一种威慑,也是对其起到警告作用,防范其再次作案、再次对他人造成伤害:
从法理上来讲,《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2款规定,在人身、财产权利遭到侵害时,被害人有权向司法机关报案或控诉;这是法律层面赋予每一个公民的权利,除了是对自己合法权益的保障之外,还对侵害实施人有一定的威慑作用。
从情理上来讲,正如最高检之前所说的那样,从案件分析来看,“重新犯罪率高”。也就是说,如果现在还对其“忍气吞声,闭口不提”,那么对其一点威慑作用也没有,相反还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犯罪行为,很有可能再次重新犯罪,对他人进行侵害,这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
写在最后:综上来看,一是限于“追诉时效”问题,二是限于“证据”问题,所以现在报警,大概率对其当年的犯罪事实无法进行认定和处罚。
不过以上两个阻碍也提醒我们,在遇到类似侵害的时候,一定要留存证据,第一时间报警处理,这样才能将其绳之以法,千万不要出于各种原因而选择沉默,如此只能纵容其犯罪行为。
当然,虽然对其犯罪行为的认定上存在困难,但报警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至少对其是一种威慑作用,防范其对他人再次实施侵害。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小时候被亲戚强奸,长大了报警还有用吗?
过去的事情就过去啦,何必自揭疮疤自寻烦恼,还要寻找证据,麻烦多了去啦,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人在做天在看上天会保佑你的,好人一生平安!
小时候被亲戚强奸,长大了报警还有用吗?
2022年,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亲生父亲强奸女儿的案件,案件中的犯罪者父亲在女儿15岁时就开始猥亵女儿多次,并且在2013年6月开始实施强奸,九年后女孩终于在男朋友陪同下向法院起诉父亲!
从古至今,我们一直把强奸看待是对待陌生人所实施的性犯罪行为,而因为受害者多是柔弱女性,导致我们对于强奸犯深恶痛绝。
因此当我们看到有陌生男生骚扰女性时总是会挺身而出,同时社会中也教导女孩,在陌生地点要小心陌生男人。
而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国内法律的完善,虽然不能完全杜绝性犯罪者,但是已经可以让女孩被强奸的几率变得小很多。
就在我们以为只要努力防范陌生人完全就可以杜绝性犯罪时,1982年《妇女》杂志却创新性地发明了一个新名词“daterape”意为约会强奸。
而约会正意味着男女双方是相互熟悉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对强势一方的男性总是抱着信任的态度,往往在这种情况下,女性会受到更加大的侵害。
而随着我们对“daterape”深入了解,再结合相关数据显示,一个来自熟人性犯罪的新名词也被提出“acquaintance”意为熟人强奸。
来自2017年~2019年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国起诉强奸,强制猥亵,猥亵儿童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分别为10603人,13445人,19338人,同比分别上升了26.8%和43.8%。
此类性犯罪者多发生在家庭与家庭之间,由于施暴者和受害者多为熟悉的人,很多受害女孩多碍于名声而选择沉默,导致该种案件难以被发现施暴者多是逍遥法外,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犯罪者就可以逃脱法律的处罚!
94年生女儿被强奸,女儿9年后却选择起诉父亲,终如愿2022年8月19号,在河南郑州发生了一起让人难以接受的强奸案,相比较于普通的强奸案受害者,女孩的遭遇更让人同情。
受害女孩汤小小(化名)是在1994年出生也是一个90后,所以相比起小魏君来说汤小小也只比我小几岁。
虽然我们的年龄相差不大,但是汤小小幼年时期的生活明显不太好,就在汤小小四岁的时候,父母就因为感情问题而离婚。
根据我们《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是由母亲抚养为原则的,但是汤小小在当时已经四岁,这就需要根据父母双方的共同商议来考虑对于子女抚养的问题。
而出于对母亲的依赖,汤小小还是选择由母亲作为抚养,虽然父母离婚让汤小小变成了单亲家庭,但是年幼的汤小小并没有感觉有什么问题。
然而这个时候汤小小的母亲却面对一个问题。因为某些原因汤小小的母亲并没有能力负担起女儿汤小小的学费。
所以为了解决女儿上学的费用,母亲就经常教导汤小小和自己做医生的父亲要钱,其实这种做法并没有任何问题。
毕竟《民法典》有规定,哪怕父母双方已经离婚,对子女仍然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至此汤小小的学费基本是由父亲供给,单纯从此处来看也并没有什么问题,但是一直持续到2010年汤小小15岁的时候。
就在2010年放寒假时,汤小小听从父亲的安排来到了深圳讨要下一年的学费,作为好久不见的父女两人刚开始两个人相处的确实很愉快,然而就在相处的过程中父亲却偷偷猥亵汤小小的隐私部位。
这种行为引起了汤小小的警觉,不过汤父以女儿隐私部位有疾病为由说服了汤小小,只不过汤小小在返回的途中把这件事情告诉了自己的妈妈。
可是妈妈却有些不以为然,毕竟在任何一个正常人的心念中,没有一位父亲会对自己的亲生女儿做出有违人伦的事情,更何况汤父还是一位医生。
而正是因为妈妈的不以为然让悲剧成为了事实,现在想想如果在当时母亲就有了警惕性,后边还会发生这起悲剧吗?
但是世界上并没有卖后悔药的,而正是因为母亲的疏忽大意和汤小小无法离开汤父学费的支持,最终导致2013年6月汤小小被自己的亲生父亲强奸!
那时汤小小才刚刚考上研究生,亲生父亲的做法让她深受打击,万幸的是汤小小在成功入学后,并且在老师的帮助下找到了一份家教的工作,最终摆脱了汤父的纠缠。
虽然汤小小拥有了自己的经济收入,也成功摆脱父亲的纠缠,但是亲生父亲的做法却让她落下了心理阴影。
而这种情况一直维持在汤小小在非洲工作,她实在无法排解心中的压抑,选择了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告诉自己的男朋友。
而男朋友在听到事情的原由后虽然很吃惊,但是却支持汤小小起诉自己的父亲,而经过汤小小和男朋友的努力收集到了足够证据后,最终在九年后终于顶着巨大的心理压力去报案。
而就在202年8月19号,由河南自由贸易实验区郑州片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汤某因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至此这件让所有人都感觉吃惊的强奸案落下来帷幕,虽然被害女孩的遭遇很让人同情,但是她勇敢地面对施暴者,鼓起勇气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让我很敬佩。
而正是她的勇敢也让犯罪者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同时也让我们知晓,只有自己正当权益被侵害后,无论时间多长只要报警必然有用。
然而虽然汤小小的案例落下了帷幕,但是其中犯罪者之所以受到法律处罚也是有一定取巧的成分,而想要知道小时候被亲戚强奸,长大了报警还有没有用?是需要通过以下几点说起: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追诉期当我们在生活中受到任何不法分子的侵害时,如果想要维护自己的权利,不只是是需要有完整的证据还会有时间限制。
而其中最重要的是需要了解我们本身所碰到的案子,就比如本文中的强奸是属于刑事案件,那么根据《刑法》中第87条规定: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在经过下列期限将不再被追诉,第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而经过五年的。
第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而经过十年的。
第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而经过15年的。
第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的,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
也就是说如果有犯罪分子在之前做过所违法乱纪的行为,只要他超过了追诉期限就不会被再追究刑事责任,而如果已经追究了刑事责任的,该案件应当给予撤销。
是否有明确的证据,是影响犯罪分子伏法的重要因素除了固定的形式追诉期以外,任何案件讲究的就是要有足够的证据,可以明确犯罪分子所犯的罪行。
对于现代的法制社会来说,执法机关只不可能听信几句话就随便判处一个人是否有罪,特别是刑事案件,需要经过《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但是事实上却是很多受到熟人所侵犯的受害者,其本身相互熟悉或者是自己亲戚从而导致证据缺失,也因为受害女孩受到了了家庭内部的压力,也是难以维护自己权益的阻碍。
多种因素会导致许多女受害者,在受到亲戚侵犯时会选择做《沉默的羔羊》,然而这样做的后果只会是让犯罪者再起犯罪心理。
没有证据,时间太长,报警有用吗?答案是非常有用的,只要是在追诉期内就一定要报警,要知道无论是任何人,只要不是危险性极高的重案犯,当他们曾经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情后,再面对执法机关时总是会下意识的心虚,从而说出自己的罪行。
而我国又采用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处理方式,同时我国刑法上对于强奸罪的处罚标准,也是按照最低三年起步最高死刑来制定,之所以会这么严格正是为了震慑犯罪者。
所以哪怕是已经时间太长,没有任何证据,只要是自己确实受到了非法侵害,在必要的时候我们是可以借助一些手段来获取相应的证据。
同时这也是一种避免女受害者,再一次被犯罪者所盯上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从而从另一方面保护了自己。
写在最后所以当我们遇到任何不法行为时,必须优先报警,而只有在最短的时间内尽快报警,才可以让犯罪者伏法,也能保证自己的权益。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和转发。
小时候被亲戚强奸,长大了报警还有用吗?
深表同情
首先能够理解这种难以言表的痛苦,其实不难想象,小时候受到侵害因年纪太小,所以很多东西不懂,所以没有留下什么阴影。
不过,很多东西是随着年龄的变化而变化的。
事情发生的时候可能觉得没什么,可随着知识和阅历的增加,懂得的东西越来越多,内心感受也会发生变化。
就像我爸爸去世的时候一样,那会儿因为跟爸爸关系很僵硬,所以他去世我内心并没有太大感觉。
可等自己工作了,挣钱了,一下子明白爸爸有多么伟大,他对自己的爱有多么无私,他那种只付出在行动,从不用语言的关心就像一座巨石压在胸口,让我好处一段时间都出于痛苦和自责当中。
法律层面这和“小时候被亲戚强奸”是一样的,在这里时间不一定是治疗伤口的药剂,反而像是一把盐,慢慢渗透进入伤口。
虽然很不幸,但任何事情都讲究一个证据,尤其是在现如今的法治年代。
法律条例:
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可以报警处理,没有立案追究强奸罪的,也可以在成年之后的三年之内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也就是在18岁至21岁期间提起民事诉讼,可以请求性侵害者进行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从上面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小时候被亲戚伤害已经过了法律时效,长大以后再报警已经没有任何作用。
没有证据很尴尬在这里就出现一个很尴尬的问题,明明自己受到了伤害,但却因为过了报警和收集证据的时间段。
小时候发生的事情,思想心智不成熟,肯定不会留下证据,更何况小时候什么都不懂,肯定也不会懂法律,都是长大了懂了之后开始难过怨恨。
那么,没有证据怎么办?
小时候不懂,长大后就应该明白很多东西,报警有没有用呢?
或许从法律层面而言作用不大,因为警方办案讲究证据,时隔多年证据很难收集,你去报警之后,警方介入事件,对方很有可能倒打一耙说你栽赃诬陷,骂你神经病,想坑人钱财。
所以,到最后这件事可能不了了之,凶手不光能够逍遥法外,并且还能让你名声受到损害,不管事情是不是真的,你都会成为周围邻居朋友们茶余饭后议论的话题。
如何选择作为当事人应该想清楚,到底要不要向法律申诉,追究那个侵害未成年的责任?
不管如何结果只有两种,要么歹徒被绳之以法,要么得到应有的报应;要么这件事不了了之。
可不管怎么说,法律不是一剂万能的药,它能惩罚凶手,但却抹去不了内心所受的创伤,更换不来美好的结局。
有人可能会说可以设计一个套,让施暴人进入设计好的圈子里,然后把他当年犯下的恶性给套出来,暗中用录音给录制下来。
这虽然也是个办法,但这样的东西在法律面前会显得很单薄,不可能作为呈堂证供。
所以,没有证据其实几乎等于没有办法追究责任,不过,这不等于施暴者就能过好以后的人生。
善恶终有报,天道好轮回。
不信抬头看,苍天饶过谁?
小时候被亲戚强奸,长大了报警还有用吗?
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才会做出“强 奸”女儿的事?到底是一群什么样的亲戚会做出“强 奸”一个未满14周岁女孩的事情?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女孩被父亲、叔叔、伯伯、亲戚、村支书、老师、姑父等十数人“强 奸”!
如此天怒人怨的事情真的是“可悲、可叹又可恶”!是一群失去理智的禽兽?还是没有人性的“人”?
女孩六岁那年就被父亲猥亵,随后七年之内她又被包括父亲在内的十几人“强 奸”!通过当地妇幼保健院的检查,该女孩的确与多名男性发生过“性关系”,那时她还未满十四周岁。
面对亲人的“猥亵强 奸”,你知道她是怎么处理这件事情的吗?
“被强 奸”!尤其是被“亲人强 奸”,这对女孩子来说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发生这样的事情会出现两种结果。
1:被“强 奸”后受到亲人的威胁,从而不敢把事情说出去,这个威胁或许是来自家人,也或许是来自当事人自己,如果有把柄落(裸 照)入他人手里,这自然就更不敢说了。
2、为家人与自己考虑,如果把这件事说出去,那家人与自己将会成为别人议论的对象,尤其是在农村这脸面可就没了,为了避免这个,许多女孩子只能忍气吞声,最终归于沉默!
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有的女孩子被“强 奸”后可能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因素而选择了沉默,本来这就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甚至由于害怕而不敢说,一段时间之后抵不过内心的煎熬又想着报警,可这时往往错失了调查犯罪分子的最佳时机,给案件增加了许多的难度。
“强 奸案”与其他案件不同,如果时间过去太久而你又没有保留到相关证据,是很难重新收集到关键性证据的,仅仅只凭借着你的口供很难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哪怕这件事情是真的。
遇到这种事情女孩子只能沉默吗?
不!你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稍微迟疑一点,这对你的未来都是更大的伤害,这是一辈子的阴影。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汤兰兰事件当事人:汤兰兰(化名)
事发地: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市
说起汤兰兰事件,有人说她患有“精神病”,脑子也有些不正常了,有被迫害妄想症,对于指控的亲属都是胡乱猜测的。
哪怕有亲人“强 奸”她,怎么可能会有这么多人?
“父亲、姑父、村支书、老师、叔叔、还有其他邻居”,这些人难道都是禽兽吗?要知道这可是一个未满十四周岁的小女孩呀!一个两个倒也能够让人相信,可这人也太多了点吧?
对此我只想说,不知内情可不要妄下定论,有时候你完全忽略了“人性的恶”!
据汤兰兰交代,自她六岁起就受到了父亲的猥亵,其后七年时间内她受到了来自亲戚、村支书、姑父等多达十几人的“强 奸”,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状况,完全就是汤兰兰的父亲把她“卖出去”所致。
你可能会问此时的汤兰兰为什么不吭声?
一个只有六七岁的女孩那个时候懂什么?
她根本就不知道自己被侵犯了,每次被侵犯之后甚至还会被打骂,年纪还小的汤兰兰只能默默忍受着,她也给母亲说过这件事,可换来的确是“胡说八道”,我们暂且不知汤兰兰的母亲最初是真不知道还是假不知道。
如果最初汤兰兰的母亲也知道这件事,那为什么她要包庇这件事呢?
直到汤兰兰慢慢长大,直到她升了初中,进入青春期后通过书本知识她懂得了生理上的知识,而也是这时她才明白了这几年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是多么的恶劣。
汤兰兰升初中后就在校外租了房子(以前的学校没有宿舍),这时的她也刚刚初一而已,十二三岁也差不多是初一的样子,租住房子没多久她就认了房东两口子做干爹干妈,也正是这一次,汤兰兰给这两个干爹干妈说出了实情。
这是汤兰兰第一次离家,也是她第一次离开父亲的掌控,她与谁说别人都不信,在感觉到房东可信任后把自己这些年的遭遇说了出来。
2008年10月3日,在房东夫妻的鼓励下,汤兰兰鼓起勇气把自己这些年的遭遇都写了下来,并把这些证据寄给了五大连池市的公安局。
汤兰兰决定控告包括自己父亲、姑父、叔叔在内的十几人,这些人对她有“强 奸”的事实!
汤兰兰的描述让人触目惊心,侵犯她的人里面包括了她的至亲,也包括了村里面的邻居,这些人是怎么下得去手的?
或许有人觉得这件事不真实,一个父亲会对女儿做出这种事情?更何况还有叔叔、姑父这些亲戚?这莫不是假的吧?只是汤兰兰的臆想而已?
2008年10月27日,汤兰兰在房东的陪同下正式到公安局报案。
既然要立案侦查,自然不可能是汤兰兰的一纸控告就能够作数的,凡是要讲究一个证据,随便乱说可不得行,哪怕此时的汤兰兰还是未成年人。
接到汤兰兰的报案后,办案民警自然要确定汤兰兰所说的事情是否存在夸大其词的表现。
既然是“强 奸案”,那就要先检查汤兰兰是否还是完璧之身,在办案民警的陪同下,带着汤兰兰去了当地的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只要汤兰兰发生过“性行为”,那这个案件就可以立案侦查了。
妇幼保健院的检查结果很快就出来了,医生给出的结果是汤兰兰的确发生过“性 行为”!
让人触目惊心的是医生还检查到汤兰兰有“宫颈糜烂”的妇科疾病,这种疾病按道理来说是不应该出现这汤兰兰这种未成年女孩身上的,导致这种情况的原因只有一个!
那就是在进行“性行为”时没有注意卫生保护,且“性行为”较为频繁导致,不满十四周岁的汤兰兰“性经历”少说也有四五年了,通过“生殖器官”是可以检查出这个结果的。
一次两次的“性行为”与多次“性行为”的外在表现是不一样的。
让妇幼保健院医生更加意外的是汤兰兰竟然还有流产经历,一个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发生这些情况,事实已经不言而喻了吧?
看到这个结果后汤兰兰“被强 奸”已经是事实了!接下来就是调查取证的阶段,毕竟这件事连续过去了这么久,想要取证也是有些困难的,不过这件事涉及到的人有些多,证据就相对容易寻找了。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总会有一些证据留下来。
经过警方长时间的调查取证,最终犯罪嫌疑人锁定了十五个,这里面还包括了汤兰兰的母亲与她爷爷。
这件事过去的时间挺久,取证结果艰难,通过两年多的调查走访,再加上审讯结果,证据确凿,这十几人最终被一一判刑。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
汤兰兰父亲被判无期徒刑,母亲被判十年有期徒刑,其他的九名犯罪人员分别被判处5年至15年有期徒刑不等。
2012年,汤兰兰母亲提起上诉,被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2017年,汤兰兰母亲刑满释放,在释放之后又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起上诉,案件重新被审理,审理结果依旧被驳回,维持原判!
2017年下半年,刑满释放的村支书刘万友在民警“扫黄”期间被抓,事情到这里也就告一段落了,汤兰兰维护了自己的尊严权益,可她也背负了“大义灭亲”的名声。
有人说汤兰兰不应该这样!
她报案之后直接把这个家庭给毁了,也把众多亲戚的家庭给毁了,爷爷因为这个突发事件气急攻心,引发早年已经存在的肺癌,事情还没来得及处理就离世,母亲被判十年有期徒刑,父亲被判无期徒刑,这又是何必呢?
你想想,他们可是生你养你的父母啊!
怀有这种想法的人我不知道该怎么说,父母生你养你是没错,可是生你养你就代表这一切吗?如果汤兰兰不把这件事说出来,那她的人生又该怎么办呢?
难道汤兰兰就应该受到她父亲的侵犯?然后被她父亲以交易的模式给其他人侵犯?她汤兰兰难道就是一个“工具”,供她父亲泄欲的工具吗?她没有维护自己尊严的权力吗?
只能任其凌辱吗?
如果你有这种想法,那就是纵容犯罪分子,给犯罪分子更多的机会,你考虑了全局,可别人考虑了你吗?
他们不在乎,不在乎你的尊严,不在乎你被“强 奸”之后会怎么样!他们只在乎你不把这件事说出去,他们会以各种名义来胁迫你,这伤害的又是谁呢?
还不是你自己?
被亲人“强 奸”后可以报警吗?当然可以!
为了保留充足的证据,你一定要及时处理这件事情,拖延的时间越久就对你越不利。
被亲人“强 奸”后不要觉得不好意思,一定要找一个信得过的人说出来,并且记录好事情发生的经过,如果可以尽量不要洗澡,及时去医院保留证据,“强 奸”者的体液与DNA都可以作为最充分的证据。
你的隐忍是犯罪分子嚣张的本钱,是你继续被对方威胁的主要原因,一旦对方掌握了你的把柄,那么你会一而再再而三地被对方胁迫,而你为了所谓的名声只能忍气吞声,这样做的结果只会让你越陷越深。
“强奸案”多发生在熟人之间,他们或许是你的朋友、同学、同事、亲戚、邻居等等。
一般这种熟人“强 奸”是最容易得手的,且当事人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不敢说出来,被亲人“强 奸”碍于面子,被同事“强 奸”碍于升职加薪。
这种处于灰色地带的“强 奸”难以防范的,且也难以追究责任,特别是对成年女性来说,被“强 奸”之后如果不及时处理,那后续没有充足的证据是很难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的。
因为这很难说明是你愿意的还是不愿意的!
所以!处理这件事一定不要迟疑,事情发生后一定要及时报警。
小时候被亲人“强 奸”,长大后报警当然有用,只是这个证据相对难以收集,如果你保留有充足的证据,那这件事就很好办,如果没有证据,仅仅凭借几句话是很难定案的。
哪怕是立案侦查,由于时间太久,证据收集起来也困难,事情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所以遇到这种事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且被侵犯后千万不要洗澡,保留证据去检查,这样才能在最快的时间之内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最后:被亲人“强 奸”后当然可以报警,这种事情千万不要推延,要不然受伤害的之后是你自己。
不要因为亲戚就不好意思说,你的不好意思是犯罪分子变本加厉的本钱,试想一下,既然亲人同事都不顾及“强 奸”,那你还有什么顾及的呢?
大胆地说出口,这才是对自己负责的表现,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不让自己受到更多的伤害。
既然亲人都已经不顾脸面与羞耻“强 奸”了你,别人已经不拿你当亲人了,如果是亲人断然做不出如此事情,你还有什么可担心的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遵纪守法也是每个人的责任,受到伤害时,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小时候被亲戚强奸,长大了报警还有用吗?
那你有没有证据呀?没有证据的话,我告诉你一招,你跟他微信联系。先别说埋怨的话,先把关系拉近,之后你再和他说,你小时候强奸我的那次,造成了我一生的阴影。让他自己承认。之后你把聊天记录或者通话记录完整的保留下来。你这不就有证据了。我在这儿还适用保险了,什么别的债务了。很多方面,我这招都用得着。一开始先别埋怨人家,先别说他的错。等他进到全套儿里。你在跟他提。也别说别的。慢慢的,他进到圈套里。你在保留证据,多好啊。[赞][赞][赞][赞]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